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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志願規則

徵集志願規則

徵集志願概念:

徵集志願規則

“徵集志願”是指對於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願錄不滿額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願錄退完成後,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佈院校招生缺額計劃,考生再根據缺額計劃在當地招生辦填報“徵集志願”,這樣使得第一志願錄取時落選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報志願的機會.

徵集志願設置:

1.文理科第一批至第五批設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從志願,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2.文理科提前批次及藝術體育類不進行徵集志願.

徵集志願對象:

1.參與徵集志願的院校為相應批次計劃未完成或追加計劃的高等院校.

2.參與徵集志願的'考生為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和相應批次線下20分以內的學生.

標籤: 志願 徵集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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