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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學習安全事故心得體會

2017學習安全事故心得體會

歷經了4年的安全事故,再次重提,是為了讓大家更深刻的意識到生命的意義。那麼2017學習安全事故心得體會怎麼寫,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學習安全事故心得體會

2017學習安全事故心得體會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 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於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 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 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 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 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 規。通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 項目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 學校的合法權益。

2017學習安全事故心得體會

近期,接連發生了幾起安全事故,楚雄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6”人身觸電事故,昭通供電局“6?4”惡性誤操作事故,楚雄州電力工業公司“69”人身觸電事故,曲靖供電局110KV富源變電站“64”人身觸電事故。針對這幾起事故,各級領導、各部門高度重視,對事故通報進行了層層傳達落實,並要求深刻領會,反思深層次原因,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曲靖供電局要求在全局員工中開展了“把好安全關,守住生命線”為主題的安全大討論活動。

我在學習了事故通報後,心裏非常震動,進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這些事故為什麼會發生呢?是人的原因還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已非常完善,發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違章、麻痺、不負責任”的具體體現。

“違章、麻痺、不負責任”充分詮釋了事故發生的原因。“違章”就是不按規章制度,不按操作規程來做事,憑自己的個人主觀意識來做事,久而久之就變成了習慣性違章;“麻痺”則是進一步違章,未認真分析工作過程中的所有環節,不認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規程,總認為自己這麼做沒什麼大不了,自己是對的,圖方便、圖省事,從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不負責任”就表現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負責任,監督上的不負責任,具體工作者的不負責任,即管理不到位、監督不到位、執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講,為什麼還會出安全事故呢?“違章、麻痺、不負責任”充分體現了事故發生的原因。我們有的人思想麻痺,開小差,放鬆了安全意識,就進行了違章作業。這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自己,對同事,對領導,對公司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家人的不負責任。你有沒有想過,如果因為你的不負責任,導致了安全事故發生,會給同事、領導、家人帶來多大的傷害,會給公司的財產帶來多大的損失。

所以,我們在工作時,一定要牢記安全,堅決與“違章、麻痺、不負責任”三大安全敵人作鬥爭,“常懷責任之心,常行責任之事”做安全生產明白人,認真遵守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強化安全監督,不放過任何細節和小事。安全無小事,用我們認真的責任心來換取持續的安全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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