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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收取轉專業費等核定外費用

高校不得收取轉專業費等核定外費用

省教育廳財務處副調研員陳敏接受省教育廳網站專訪與考生和家長交流時表示,高校不得收取“轉專業費”“贊助費”“補考費”“論文印製費”等核定收費項目外的任何費用。

高校不得收取轉專業費等核定外費用

據悉,省教育廳要求學校嚴格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擅自出台收費項目,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並完善收費公示,實行陽光收費。建立學校收費校長公告制度,並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便於學生了解、查詢和監督。

另悉,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了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通過設立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學金、勤工儉學、實施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綠色通道等助學措施,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我省高校收費部分規定

▲我省高校對入讀的本專科學生主要收取學費、住宿費和規定的.代辦費。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學年或學期收取,不能跨學年預收。代辦費項目嚴格限定在教材費、新生入學複查體檢費和因軍訓需要統一代辦的服裝、食宿費用。

▲高校不得向學生收取核定收費項目外的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補考費”“重修費”“專升本費”“大學聯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論文印製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

▲高校學生註冊後,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納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退還。

▲繳費後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退還。繳費後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退還。

▲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學期(含讀完一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退還。

▲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不予退還。被開除學籍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不予退還。

廈門事業單位招聘兩萬多人明天趕考

8日,廈門今秋事業單位招聘將連考兩場,2萬多名考生取得了趕考資格,別忘了17時前登錄廈門人事網事業單位招聘頻道()打印准考證。

據悉,今年9月發佈招考簡章的事業單位招聘將於11月8日上午舉行筆試,今年10月發佈招考簡章的事業單位招聘將於11月8日下午舉行筆試。

在今年9月發佈招考簡章的事業單位招聘中,廈門近200家市、區屬事業單位招聘編內工作人員619名,共提供425個崗位,招聘總人數為歷次最多。

南洋職業學院獲民辦高校優秀成果特等獎

近日,南洋學院《創設學工微信平台——探索學生教育管理新途徑》榮獲第三屆全國民辦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優秀成果特等獎,這是該項評審活動開展三屆以來福建省唯一一所獲得特等獎的民辦高校。

11月1日至2日,第二屆全國民辦高校黨建工作論壇暨第三屆全國民辦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優秀成果頒獎大會在大連東軟信息學院隆重舉行,中組部組織二局、教育部思政司領導出席大會,南洋學院黨委書記施水成、學工部長李振杰參加論壇並代表學校接受表彰。

據瞭解,第三屆全國民辦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優秀成果評選活動由教育部思政司和全國民辦高校黨建研究會聯合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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