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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汽車維修合同4篇

【精華】汽車維修合同4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汽車維修合同4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華】汽車維修合同4篇

汽車維修合同 篇1

項目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採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户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採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範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範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XX~XX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用户)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户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後,乙方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並經用户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户結算,併為用户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共5頁,當前第1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並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户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户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户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並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户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户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户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户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户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現用户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户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託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採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共5頁,當前第2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 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户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户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説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共5頁,當前第3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閲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共5頁,當前第4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15.2 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及賬號:

15.3 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説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2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車牌號

發動機號

顏 色

車 型

VIN代碼/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1、2、3)。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上海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上海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説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1、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小客車)

2、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大客車)

3、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載重車)

汽車維修合同 篇3

甲方:××汽車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鑑於:

甲方現有汽車銷售、汽車精品裝潢及汽車維修服務等三大類業務;乙方擁有 品牌售後服務的豐富客户資源積累以及維修服務經驗。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 維修售後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標的: 維修售後服務。

二、合作時間 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 (詳見附圖),其中車間 (平方米),鈑金、噴漆 (平方米),接待室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設備、場地改造實物折價人民幣 萬元及現金人民幣 萬共 萬元作為投資;乙方以設備折價 萬及現金 萬共出資 萬元作為投資。雙方約定:

① 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後作為合作項目的共有財產。

② 設備添置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後購置,作為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後設備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 汽車的汽車維修售後服務項目。原則上甲方委派財務部經理和維修服務部副經理,乙方委派財務部副經理和維修服務部經理。雙方在本協議生效 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和財務管理制度 ,共同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並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虧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項目的資金往來設置雙方共同確認的資金帳户(含轉帳帳户及現金帳户),合作項目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場租分攤項目、工資、税金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 )後盈虧按甲方 %、乙方 %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合作項目經營場地費用分攤:鑑於甲方目前每年場地費為 萬元,合作項目專用帳户須分攤甲方場地費每年 萬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規房屋租賃發票於每年 月 日前入帳。從 年度開始,合作項目按每年 萬元分攤場地費,於每年 月 日前入帳。

七、設備折舊及攤銷:從合作之日起,從合作項目中提取設備折舊。具體折舊率以雙方確認為準。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

① 繼續開發和擴大現有維修業務,並在合作期內承擔維修行業管理及保險、定損、交警支隊的公共關係處理。

② 將所銷售汽車客户引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維修業務中。

(二)、乙方:

① 將原有的奔馳、寶馬客户納入雙方合作項目中。

② 為奔馳、寶馬車輛維修做好技術保障及技術特訓工作。

③ 開發客户並介紹給甲方。

九、特別約定:

① 原××汽車場地係為爭取"4s"品牌而設置,故一旦甲方爭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優先參與權。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在 市區(除 外)內與第三方就本項目進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協議 生效後,因維修投訴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④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⑤ 根據經營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 市區內就合作項目增開新店,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十、違約責任:

① 任何一方有違反上述義務或有其它損害合作對方利益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有權解除本協議。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 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項目事宜未經合作對方同意而與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獲之收益均歸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約。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 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於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時間: 時間:

汽車維修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託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車 種

牌照號

型號

車 型

底盤號

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車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點

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_____天或行駛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______________ 轉帳銀行匯款: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託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户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承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户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説明:

1.承、託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範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託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託修方,託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天內給予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5.承、託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託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________份。

監製:_____________ 印製: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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