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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規章制度

汽車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汽車規章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汽車規章制度

汽車規章制度1

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二、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車間內打鬧、追逐、大聲喧譁,非工作需要不得隨便到其他部門走動、聊天,不準帶小孩進入維修區;

三、必須按規定穿着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五、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七、工作燈應採用節能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並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九、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十、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並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十一、修理人員在使用舉升機等設備時一定要按正確的設備使用方法來使用。

電工(空調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應備齊工具並檢查是否完整無損,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二、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的漆面光澤,車內裝飾、地毯及座位要使用保護墊布或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

三、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如E、F、I、(或E、C、C、S)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沒有必要千萬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其裝置內部的電子元件。如要連接或斷開E、F、I、(或E、C、C、S)系統與任何一個單元之間的電氣配線進行作業時,務必將點火開關關閉,並拔掉電瓶負極插頭,不然會造成控制器元件的損壞;

四、電瓶充電作業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應將電瓶蓋打開,電液温度不得超過45度。檢查電瓶時應戴防護眼鏡;

五、新電瓶充電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要求,在充電過程中需要取出電瓶時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六、打開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出雪種時應緩慢操作,防止油一起衝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灼熱金屬接觸,否則雪種會分解成有毒氣體;

七、添加處理氟操作時要戴防護眼鏡,防止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上(如不慎進入應立即用冷水或20%稀硼酸沖洗);

八、雪種鋼瓶搬運時嚴防震動或撞擊,要避免日光累曬,同時應儲放在通風乾燥的庫房內。

機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作時不得隨便離開崗位,不得在工作區域內打鬧,非工作需要不得隨便到其它部門走動,不準帶小孩進入工作區域;

二、按規定穿着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三、工作區域內嚴禁吸煙;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

五、車輛在工作區域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工作區域內試剎車;

六、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應存放在指定位置並由專人保管;

七、工作照明時應採用低壓(36伏以下)安全燈,並不得冒雨或在有水的地面上使用,要經常檢查導線及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濕時不得扳動電力開關或插拔電源,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九、非電工不得啟動備用電機,不得搬弄配電盤上的開關及電器設施;

十、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十一、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污雜物,並將設備機具整齊擺放在指定位置。

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使用前應清除舉升機附近妨礙作業的`器具及雜物,並檢查操縱手柄是否正常;

二、車輛駛入後,調整舉升機支撐架塊對正該型車規定的舉升點;

三、升舉時操作人員應離開車輛;當升舉到需要高度時,必須立刻插入保險銷,並確認安全可靠後才可開始維修

作業;

四、若有人正在從事維修作業時,嚴禁其他任何人升降舉升機;

五、維修作業完畢後,應清除雜物,打掃升舉機周圍的環境衞生,以保持場地整潔;

六、定期排除升舉機儲油缸內的積水,並檢查油量;油量不足時應及時加註相同牌號的壓力油,同時應檢驗並潤滑舉升機移動齒輪和鏈條。

車輛竣工出廠質量保證制度

1、依照國家規定,對竣工出廠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2、質量保證期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 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 0日。

②、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 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 0日。

③、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示,以先達到者為準。質量保證期從車輛竣工出廠或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之日起開始計算

④、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進廠返修的車輛,免返修工料費。

⑤、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再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負責聯繫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3、以上質量保證期僅適用於車輛竣工出廠後,託修方嚴格執行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走合期規定,合理使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出現的質量問題。

輪胎動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嚴格定期檢查維護輪胎動平衡;

二、輪胎動平衡前應將輪胎清洗乾淨;

三、準備好輪胎平衡的有關鉛塊、夾子、錘子、膠水等;

四、安裝輪胎時應該卡位準確,並且施加合理的扭矩;

五、按照標準的技術參數進行動平衡試驗;

六、動平衡機運轉時,輪胎運轉方向一側不得站有任何人員。

輪胎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使用操作前應認真檢查拆裝機的電源、氣源、機械傳動部分是否正常;

二、拆裝輪胎前應將輪胎的胎壓泄掉,並將輪胎清洗乾淨;

三、拆裝輪胎前應嚴格檢查輪轂的具體尺寸;

四、輪轂卡位要準確,氣源要穩定良好;

五、要定期嚴格檢查和維護輪胎拆裝機,出現意外情況應及時處理並向主管部門彙報。

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淨,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幹,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煙。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範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程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5、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7、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8、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機動車維修服務承諾

1、為用户提供全面優質服務口號,全心全意忠誠為用户服務,並認真執行上級對機動車維修管理的各項規定,價廉質優。

2、對用户維修的車輛,認真檢查並做好項目記錄,聽取用户提出故障問題。填寫好維修項目,作出估價單,用户簽名認可。

3、在維修過程中,發現須增加維修項目,及時與用户聯繫,説明情況,取得用户答覆再施工,對用户有不明之處給予熱情耐心解釋。

4、對維修的車輛,保證質量、按期交貨,樹立急用户所急,實施24小時服務,為用户排憂解難,配備有用出外救濟和拯救車輛的人員。

5、對出廠維修車輛實行跟蹤服務,按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按項目保質期保修。

6、對需要購件進行維修的車輛,保證能主動向車主就價格、配件廠產地、質量等作詳細解答,徵得車主意見再做處理。

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於1.5平方毫米而長度大於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後,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後再開機關。

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要先將工作場地清理乾淨,以免其它雜物妨礙工作,並認真檢查用具和機具的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二、進行校正作業或使用校正台時應正確挾持、固定、牽制,並使用適合的頂杆、拉具、夾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三、使用折牀、碰焊機、電焊機時,必須事前檢查各部及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啟動使用;

四、電焊條要乾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件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戴面罩及勞動防護用品;

五、焊補油箱時,必須放淨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後謹慎操作;

六、氧氣瓶和乙炔氣瓶要遠離火源,不得在太陽下曝曬,不得碰撞;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或油漆,並要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七、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用小車,切忌直接拖拉;

八、氧焊點火時,應先開乙炔氣後開氧氣;熄火時,應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回燃)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汽車規章制度2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質量管理機構

本部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吳明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國負責。

二、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範》、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三、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四、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採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五、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

2、全廠員工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具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3、工作時不得在工場打鬧、追逐、大聲喧譁。

4、必須按規定着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汽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8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6、加強對易烯物品的管理,不得隨意亂放。

7、在車間、材料間等處所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使之堅持良好技術狀態,所有員工都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8、進入油庫,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油庫。

9、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伏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並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10、手濕時不得拉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嚴禁電器、電動機在雨天淋雨受潮。

12、作業結束後,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並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堅持施工場地整齊清潔。

1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人員培訓制度

1、員工的培訓工作由主要領導負責,廠負責具體措施落實。

2、每次組織一次集中政治學習,及時向員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規定。

3、修理廠的相關部門(人員)應結合生產情景,適時開展技術學習和技術練兵活動,使員工不斷涉取新知識、新技術,為生產經營服務。

4、充分利用企業內部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營造“人人刻苦鑽研技術,個個爭當生產能手”的濃厚氛圍。

5、鼓勵員工開展自學、互幫互學活動,對學有成就的視情作適當獎勵。

6、堅持持證上崗制度,對有資質要求的崗位,應組織人員參加專業培訓和考核,在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後,方可安排上崗工作。

設備管理制度

1、正確使用和維修設備,實行嚴格的上崗證制度,專人專機的崗位職責制。

2、嚴格、合理地使用設備,遵守設備使用和維修規程操作;嚴禁設備使用中不講科學的蠻幹作法,嚴禁“重生產輕保養維修的拼設備”現象,杜絕設備“超温、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轉”的四超現象。

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結構、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逐步做到一專多能。

4、設備安裝必須按規定標準進行,做到平、穩、正、全、牢和四不漏(漏電、漏氣、漏油、漏水),保證安裝質量,不貼合安裝標準的設備不準投產使用。

5、認真做好每一天的例行檢查和巡迴檢查,根據不一樣設備的技術性能,制定不一樣的日常例檢,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6、廠辦每週定時對各班組的設備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整改,嚴禁設備帶病工作,違章使用者按規定進行處罰。

7、遵守本單位設備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採購計劃單,計劃單經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採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貼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堅持整齊有序。

6、堅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鏽、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庫管員根據前台傳來的備料單準備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上交舊料貼好標籤,出廠時交還車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技術和車輛維修檔案

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堅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衞生。

2、不準損毀、塗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資料、性質和時間等待徵,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並按資料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並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後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資料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閲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閲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複印。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環境是國家的重要資源,也是人民生活質量的基本條件,環境保護是國策大事。環境保護人人有責,關係人人。清潔有序的環境也是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重要條件。下列各條必需認真落實。

1、維修車輛清洗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每一天應對汽車清洗地點進行清掃,堅持下水道疏通,場地整潔。

2、堅持場地清潔,汽車拆卸維修時,應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應放置在零件盆中,廢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畢後,立即清掃場地。

3、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地點,廢機油倒入收集桶內,定期處理廢舊料和廢機油。

4、銼削制動蹄片應防止有害粉塵擴散,危害人體健康,有條件的應裝置防塵罩或去塵裝置。

5、車輛噴漆應在烤漆房或噴漆間內進行,防止漆塵飛揚,污染環境。

6、檢修空調機時,致冷劑不得隨意排放到大氣中,應使用冷媒回收裝置回收利用。

7、維修車輛的廢氣排放應到達國家標準的規定要求,不得隨意降低標準,不到達標準的不準出廠。

8、環保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定期進行監監督檢查,落實獎懲措施。

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

一、適用範圍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整車一類、整車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的及取得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及自動變速器三類專項維修經營業務的,均應執行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

二、合格證分類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分為《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A證)和《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B證)。(A證、B證樣式詳見附件)

三、合格證的適用

(一)機動車整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車輛,經竣工檢驗合格,由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按規定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A證)。

(二)機動車小修(含發動機、車身、電器系統及自動變速器維修專項修理小修車輛)經竣工檢驗合格,由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按照規定簽發《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B證)。

(三)機動車維修企業能夠使用計算機打印《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B證);計算機打印的合格證(B證)式樣應向所在地區縣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四)簽發合格證應項目齊全,資料真實準確、清晰、規範。

(五)禁止機動車維修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偽造、倒賣、轉借、代開、冒領或供給空白合格證,禁止對為竣工車輛提前簽發合格證。

汽車規章制度3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車輛維修、保養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運輸服務中心成立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運輸服務中心員工民主選舉產生,工作小組對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實施全面管理、監督。

2、為保障維修質量,節儉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當是具備專業資質、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具有必須規模的正規修理廠。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後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3、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鑽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清潔,勤緊定,勤潤滑。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後的檢查,隨時堅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並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4、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根據申報項目檢驗車輛,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維修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5、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後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維修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及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彙報,經領導同意後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須帶回方可報銷。

7、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等應由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統一採購,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8、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駕駛員簽字認可的修理結算單由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確認後統一與修理廠結算。

9、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後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

10、本規定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汽車規章制度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汽車修理廠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汽車修理廠員工要樹立“用户第一、質量第一”的經營觀念,熱情接待車主,精心維修車輛,確保修車質量。

2、汽車修理廠廠長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在全廠的經營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員工要聽從班組長和主管的指揮、各級都要服從廠長的領導。

3、汽車修理廠新員工進廠務必厂部批准,要由介紹人和擔保人,填寫員工登記表,帶給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明、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合格後與廠方簽訂合同。

4、汽車修理廠員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專人考勤,請假要辦理書面手續,上班不準在廠內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接待室閒談、不準在廠內會客。

5、堅守工作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標誌,不準穿拖鞋,不準串崗聊天,不準在客户車上休息、不準亂動車內開關、不準上班時間作私活。

6、業務接待是企業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質量,對客户要主動熱情,維修項目確定要準確,工期要準時,報價要合理,交接要細心,車輛進出廠要手續完善。業務接待是接待員的.工作,不準員工同車主私下洽談業務、嚴禁以修車為名向客户索取額外報酬。

7、嚴格執行門衞管理制度,進出廠車輛和人員門衞有權檢查,員工攜帶物品出廠,要登記報告,未經批准不準帶進帶出。

8、車間內嚴禁吸煙,員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野蠻操作,屬個人職責的零件、設備損壞要根據職責大小按比例予以賠償。

9、加強工具設備管理,建立工具設備檔案。由班組使用的設備工具要辦理手續,職責到人,定期維修保養。由厂部保管的設備要設專人保管,定期檢驗維護。員工要愛護公物,對於工具設備、維修車輛及車上的物品、車間電器、要妥善保管、車鑰匙要專人保管,下班要鎖好車門,防止丟失。屬個人職責的丟失,要視狀況予以賠償。

10、嚴禁無駕駛證移動車輛和試車,嚴禁私自將客户車開出廠外,發生事故職責個人承擔。

11、嚴格履行工作程序,換料領料要審批,備料要填寫備料單,註明車型、年號、年份、零件名稱等資料並上交舊件,市內採購要在2—3小時完成,市外3—5天,報價當天答覆,特殊狀況除外。配件價格要合理、不能高於市場價格。

12、嚴格執行倉庫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場價格,領發料要有簽字手續,進出庫要有單據。貨物要做到帳與物相符,倉庫要把好配件質量關,嚴防假冒、偽劣配件入庫。如出現以假冒、錯發、漏收、給企業帶來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職責。

13、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工藝管理制度,把好質量關,努力做到維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認真細緻地做好車輛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的工作、減少返修率。返修不計工時、而且要視狀況予以處罰。工人要嚴格按工藝程序操作、對於違反工藝程序造成的返修質量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出廠車要有保用制度、出廠後要做好跟蹤服務。

作業員是以時間來工作,管理者是以目標為中心來工作,這是管理者和作業員根本上的差異。

接待人員工作職責

(1)服從經理的領導,接車時協助技師察看客户車況;

(2)接待駕駛員及其車上乘客,做到服務熱情、周到;

(3)詳細填寫《施工單》,安排員工作業,服務項目填寫清楚、明確、儘量避免客

户與技師等人出現誤會;

(4)有策劃性地勸説客户增加作業項目及其購買美容;

(5)配合營業目標、計劃所分派職責實施;

(6)檢查美容效果,儘量滿足客户需求,務必使每一輛車均滿意而去;員工守則

工作態度

(1)做到顧客至上,熱情禮貌。對顧客要面帶微笑,使用敬語“你好”,萬事“請”字當頭,“謝”字隨後,給顧客以親切和簡單愉快的感覺。

(2)努力贏得顧客的滿意及店鋪的聲譽,帶給高效率的服務,關注工作上的技術細節,急顧客所急,為顧客排憂解難。

(3)給顧客以效率快和良好服務的印象,無論是常規的服務還是正常的管理

汽車規章制度5

一、總則

1、為加強本廠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廠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2、財務部門的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廠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6)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7)完成總經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財務部由主管會計、出納、結算員、收銀員、倉管組成。

4、本廠所有人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管理

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4、會計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5、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廠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6、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主管會計或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7、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8、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9、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0、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主管會計或辦公室主任監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經主管會計審核,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主管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或物品使用人簽字)、總經理批准。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四、現金管理

1、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2、廠內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3、廠內固定資產、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過1000元以上的必須採取轉帳或電匯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4、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5、出納支付現金,可以從廠內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經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

6、出納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7、本廠職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主管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8、符合該項第2點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財務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由經手人簽字,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出納同時要填制現金日記帳。

9、工資由主管會計依據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工工資表,交總

汽車規章制度6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1.質量管理機構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範》、《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採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汽修廠顧客抱怨受理制度(汽修廠客户投訴處理制度)

1.顧客對本廠的服務質量、汽車維修質量、工時材料費用的結算等有意見或異議時,可用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廠方經理或副經理投訴。(投訴電話: )

2.廠方接到顧客的投訴後應即由負責生產的廠長或副廠長召集投訴處理小組成員進行調查處理,一般情況下在24小時內給顧客以答覆,並向顧客詳細説明答覆的理由。

3.顧客如對廠方的答覆不滿意或不同意,可繼續向市運管處投訴。(投訴電話xxxx)

汽車維修車輛進出廠登記制度

1.維修車輛進廠維修,由業務部門負責在進廠登記本(或電腦)上做好登記工作,記錄進廠時間、車型、車牌號、駕駛員姓名、車輛所屬單位、駕駛員報修項目、車輛裝備的齊全情況(如有缺件應詳細記錄)、油箱中存油量等內容。一般情況下,隨車工具等與車輛維修無關的物品由託修方自行保管。如需置於車內,應清點登記並上鎖。登記完畢後雙方經手人員共同簽字,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2.業務部門應對進廠車輛進行標識,待修車、在修車、竣工車應分別在不同區域停放,以免發生意外。顧客車輛由廠保衞部門負責看管。

3.車輛修竣檢驗合格後,由廠方通知託修人驗收付款,然後由業務部門與託修人當面按進廠時登記清單清點交接。交接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交接完畢後由業務部門在出廠登記本中做好記錄,並開具出廠證,廠門衞憑出廠證查對車牌號後放行出廠。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1.進廠檢驗

維修車輛進廠後,檢驗員應記錄駕駛員對車況的反映和報修項目,查閲車輛技術檔案,瞭解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整車裝備情況,然後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T18344-20xx)的要求擇項進行維修前的檢測,確定附加作業項目,並把檢驗、檢測的結果填寫在檢驗簽證單上,未經檢驗簽證的車輛,作業人員應拒絕作業。

2.過程檢驗

在維修作業的全過程中,都要進行過程檢驗。過程檢驗實行維修工自檢、班組內部互檢及廠檢驗員專檢相結合的辦法。過程檢驗的主要內容是零件磨損、變形、裂紋情況;配合間隙大小;有調整要求的調整數據;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對涉及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更須嚴格的檢查。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部件,應進行修復、更換,以確保過程作業的質量.過程檢驗的數據由檢驗員在檢驗簽證單上完整記錄,未經過程檢驗簽證的車輛,廠檢驗員有權拒絕進行竣工檢驗。

3.竣工檢驗

竣工檢驗由檢驗員專職進行。必須嚴格按《汽車二級維護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逐項進行檢驗簽證,必要時進行路試。竣工檢驗的結果應逐一填寫在檢驗簽證單上,未經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不得送檢測站檢測,不得出廠。

4.檢驗標準:

(1)《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T18344-20xx)

(2)《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xx)

(3)《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xx)

汽車修理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竣工出廠合格證是汽車二級維護質量合格的憑證。

2.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檢驗員統一管理。核發出廠合格證時,應認真填寫[汽車維修竣工證]銷號單,銷號單應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後及時送交運輸管理核發部門核銷。

3.竣工出廠合格證憑質檢員簽發的“汽車維修檢驗簽證單”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合格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核發。竣工出廠合格證在發放使用中應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假維護、假修理、假的發票等現象的發生。

4.沒有經檢驗員簽署的汽車維修檢驗簽證單,或汽車綜合性能測不合格的車輛,都不得開具竣工出廠合格證。

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工作,是汽車維修的基礎管理工作,也是企業生產、技術管理的基礎工作。

1.汽車維修檔案由業務部門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汽車大修、總成大修、汽車二級維護的維修檔案一車一檔,一檔一袋,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簽證單、竣工證存根、工時清單、材料清單等;汽車一級維護、小修的資料在維修登記本中保存。

2.維修檔案應保持整齊、完整。一車一檔裝於檔案袋中,不得混雜亂裝。檔案袋應有標識,以便檢索。

3.檔案放置應便於檢索、查閲,同時防止污染、受潮、遺失。

4.車輛維修竣工後,檢驗員應在車輛技術檔案中記載總成和重要零件更換情況及重要維修數據(如氣缸、曲軸直徑加大尺寸)。

5.單證入檔後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人員不得隨意查閲,更改,抽換。如確需更正,應經有關領導批准同意。

6.車輛維修檔案保存期2年。

汽車修理廠計量器管理制度

企業的計量工作是企業生產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做好企業計量工作,對保證汽車維修質量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強計量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1.本廠使用的計量器具分A、B兩類.

A類:千分尺、遊標卡尺、百分表、千分表、各種壓力錶、温度計、水平儀、萬用表等;各類汽車檢測儀器。

B類:各種鋼捲尺、鋼直尺等測長儀和直角尺、量角器等。

2. A類計量器由生產部門負責管理;B類計量器由使用者負責保管。

A類計量器必須登記造冊,記錄計量器的名稱、規格、購置日期和檢定、維修記錄。計量器應實行統一專人保管或有使用人負責保管。除非持證計量員,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計量器。

3. A類計量器必須定期進行檢定,根據實際使用強度制定檢定週期表,按週期表的日期準時送有關部門檢定,保管好檢定合格證。已超過檢定週期的計量器不準繼續使用。保證計量器的受檢率達100%。保管人應定時做好計量器的清潔、防鏽、防潮等維護工作。

汽修檢測儀具和設備管理制度

1.檢測儀具和設備是維修生產活動不可缺少的基礎設施,它們的技術狀況完好與否直接影響車輛的維修質量,必須做好檢測儀具和設備的採購、驗收、登錄、使用、維護、修理等管理工作。

2.檢測儀具和設備由生產技術部門統一管理。按照企業發展和生產的實際需要,制定採購計劃,此前預先做好擇優選型和採價工作,採購計劃應經廠長批准後實施。

3.儀具和設備到貨後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即登錄入冊。

4.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先按照使用説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

5.檢測儀具和設備應實行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對設備技術狀況組織定期檢查,獎懲分明。

6.制定檢測儀具和設備的維護計劃,並按計劃採購好易損件,準時做好維護工作。

7.保檢測儀具和設備的完好技術狀況,出現故障,應即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嚴禁帶病工作。

8.應根據檢測儀具和設備的使用説明書和使用要求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貼掛上牆。

9.檢測儀具和設備的操作人員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構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正確使用、會維護保養、會一般檢修、會排除故障)。

10.加強設備安全管理,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設備隱患,防止重大事發生,對已發生的設備事故,應當根據“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責任未清,與羣眾未受教育、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汽修廠人員技術培訓制度

人力資源是企業競爭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綜合素質又是人力資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種形式的培訓是提高人員素質的有效途徑,隨着汽車技術的日新月異,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不斷湧現,培訓和學習是沒有止境的。

1.培訓形式:

上崗培訓: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學校聯合主辦,通過對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安全知識的教育,取得上崗資格證。

技術等級培訓:由行業主管部門聯合勞動部門共同舉辦,包括汽車修理各工種的初級、中級、高級工培訓,考核合格由勞動部門發給技術等級證書。

技術專題培訓:針對某項新技術的培訓,由專家主講,髮結業證書。

特殊崗位培訓:廠長、檢驗員、業務員、結算員等崗位的培訓,合格者由行業主管部門發給上崗證書。

廠內業務技術性訓:由廠內根據需要自行組織的培訓。

2.建立人員檔案。編制全廠人員名冊,記錄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籍貫、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住址、電話等基本信息。

3.編制崗位的素質能力要求。

4.每年依據本廠人員情況及崗位能力要求,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參加培訓人員的名單和培訓種類及本廠自行組織培訓的詳細計劃,並上報運管處維管科一份。

5.參加培訓人員應與廠方簽訂服務合同,服務3年以上的,培訓費用由廠方承擔,不到3年由本人承擔。

6.制定獎懲措施,凡外派參加培訓人員,成績合格者費用按合同規定由達方承擔,不合格者,廠方不予承擔(應在合同中明確),成績優秀者應予獎勵。

7.每次參加培訓的資料和記錄,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8.服務合同期滿後,人員要求調離本廠的,應在一個月前向廠方提出書面辭職報告。人員調離時應由相關業務科室簽署意見,廠長批准。在沒有經濟糾葛的情況下,應予同意。合同期未滿要求辭職的,則按合同規定辦理。

9.人員培訓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汽車維修廠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環境是國家的重要資源,也是人民生活質量的基本條件,環境保護是國策大事。環境保護人人有責,關係人人。清潔有序的環境也是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重要條件。下列各條必需認真落實。

1.維修車輛清洗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每天應對汽車清洗地點進行清掃,保持下水道疏通,場地整潔。

2.保持場地清潔,汽車拆卸維修時,應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應放置在零件盆中,廢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畢後,立即清掃場地。

3.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地點,廢機油倒入收集桶內,定期處理廢舊料和廢機油。

4.銼削制動蹄片應防止有害粉塵擴散,危害人體健康,有條件的應裝置防塵罩或去塵裝置。

5.車輛噴漆應在烤漆房或噴漆間內進行,防止漆塵飛揚,污染環境。

6.檢修空調機時,致冷劑不得隨意排放到大氣中,應使用冷媒回收裝置回收利用。

7.維修車輛的廢氣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的規定要求,不得隨意降低標準,不達到標準的不準出廠。

8.環保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定期進行監監督檢查,落實獎懲措施。

汽車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儉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本事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本事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本事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能夠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能夠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能夠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能夠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能夠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能夠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能夠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貼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範,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瞭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資料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誌;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資料;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貼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範,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瞭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覆印件;

(三)技術人員彙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覆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供給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範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貼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貼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説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複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貼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併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範圍內。

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誌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誌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託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佈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佈的標準執行。當上述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準。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佈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託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資料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託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祕密。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範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範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範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範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供給的維修手冊、使用説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採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户選擇。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貼合有關標準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測,如實供給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職責。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能夠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資料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到達者為準。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供給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繫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進取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景。

第四十二條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職責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鑑定,且承修方和託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鑑定。鑑定費用由職責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資料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景、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景)、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閲。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進取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製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能夠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供給有關資料;

(二)查詢、複製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景。

檢查的情景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閲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理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景,供給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職責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理解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範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誌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佈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佈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託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汽車規章制度8

1、汽車修理廠員工要樹立“用户第一、質量第一”的經營觀念,熱情接待車主,精心維修車輛,確保修車質量。

2、汽車修理廠廠長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在全廠的經營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員工要聽從班組長和主管的指揮、各級都要服從廠長的領導。

3、汽車修理廠新員工進廠必須厂部批准,要由介紹人和擔保人,填寫員工登記表,供給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明、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合格後與廠方簽訂合同。

4、汽車修理廠員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專人考勤,請假要辦理書面手續,上班不準在廠內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接待室閒談、不準在廠內會客。

5、堅守工作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標誌,不準穿拖鞋,不準串崗聊天,不準在客户車上休息、不準亂動車內開關、不準上班時間作私活。

6、業務接待是企業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質量,對客户要主動熱情,維修項目確定要準確,工期要準時,報價要合理,交接要細心,車輛進出廠要手續完善。業務接待是接待員的工作,不準員工同車主私下洽談業務、嚴禁以修車為名向客户索取額外報酬。

7、嚴格執行門衞管理制度,進出廠車輛和人員門衞有權檢查,員工攜帶物品出廠,要登記報告,未經批准不準帶進帶出。

8、車間內嚴禁吸煙,員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野蠻操作,屬個人職責的零件、設備損壞要根據職責大小按比例予以賠償。

9、加強工具設備管理,建立工具設備檔案。由班組使用的設備工具要辦理手續,職責到人,定期維修保養。由厂部保管的設備要設專人保管,定期檢驗維護。員工要愛護公物,對於工具設備、維修車輛及車上的`物品、車間電器、要妥善保管、車鑰匙要專人保管,下班要鎖好車門,防止丟失。屬個人職責的丟失,要視情景予以賠償。

10、嚴禁無駕駛證移動車輛和試車,嚴禁私自將客户車開出廠外,發生事故職責個人承擔。

11、嚴格履行工作程序,換料領料要審批,備料要填寫備料單,註明車型、年號、年份、零件名稱等資料並上交舊件,市內採購要在2—3小時完成,市外3—5天,報價當天答覆,特殊情景除外。配件價格要合理、不能高於市場價格。

12、嚴格執行倉庫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場價格,領發料要有簽字手續,進出庫要有單據。貨物要做到帳與物相符,倉庫要把好配件質量關,嚴防假冒、偽劣配件入庫。如出現以假冒、錯發、漏收、給企業帶來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職責。

13、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工藝管理制度,把好質量關,努力做到維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認真細緻地做好車輛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的工作、減少返修率。返修不計工時、並且要視情景予以處罰。工人要嚴格按工藝程序操作、對於違反工藝程序造成的返修質量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出廠車要有保用制度、出廠後要做好跟蹤服務。

作業員是以時間來工作,管理者是以目標為中心來工作,這是管理者和作業員根本上的差異。

接待人員工作職責

(1)服從經理的領導,接車時協助技師察看客户車況;

(2)接待駕駛員及其車上乘客,做到服務熱情、周到;

(3)詳細填寫《施工單》,安排員工作業,服務項目填寫清楚、明確、儘量避免客

户與技師等人出現誤會;

(4)有策劃性地勸説客户增加作業項目及其購買美容;

(5)配合營業目標、計劃所分派職責實施;

(6)檢查美容效果,儘量滿足客户需求,務必使每一輛車均滿意而去;

員工守則

1、工作態度

(1)做到顧客至上,熱情禮貌。對顧客要面帶微笑,使用敬語“你好”,萬事“請”字當頭,“謝”字隨後,給顧客以親切和簡便愉快的感覺。

(2)努力贏得顧客的滿意及店鋪的聲譽,供給高效率的服務,關注工作上的技術細節,急顧客所急,為顧客排憂解難。

(3)給顧客以效率快和良好服務的印象,無論是常規的服務還是正常的管理

汽車規章制度9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

1、禮貌周到服務公開

接待員應身穿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耐心聽取客户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户溝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權。

為客户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户聯繫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户的意見、投訴要有答覆。

2、環境整潔管理有序

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廠區應設有用於客户接待、休息的場所。

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3、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台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維修費用結算後,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户,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4、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託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保證兑現對客户的承諾,為客户排憂解難。

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於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衞生。

2、不準損毀、塗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徵,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並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並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後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閲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閲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複印。

汽車修理廠、修理人員相關培訓規則制度

1、企業培訓分為技術能力培訓、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類別,技術能力培訓主要針對普通員工兼顧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培訓重點針對企業的中層和基層班組負責人。

2、每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

3、根據培訓內容組織培訓人員,培訓設備和選定培訓教師,有效的保證培訓目標順利完成。

4、積極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5、提取營業收入的10—15%做為職工培訓費用。

6、年底對培訓工作進行深入分析並總結,結合工作重點提出下年度培訓目標。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採購計劃單,計劃單經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採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符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保持整齊有序。

6、保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鏽、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庫管員根據前台傳來的備料單準備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上交舊料貼好標籤,出廠時交還車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保證企業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淨,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幹,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煙。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範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電工(空調)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並檢查是否完好,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並保持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無必要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電子元件。

4、電瓶充電作業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把電瓶蓋打開,電解液温度不得超過45℃。

5、新電瓶充電時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電瓶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6、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除氟時應緩慢,防止冷凍機油一起衝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炙熱金屬接觸。

7、添加處理氟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將皮膚凍傷。

8、裝氟鋼瓶搬運時嚴防振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儲放在通風乾燥的庫房中。

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乾淨,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並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或適用車身校正台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並使用適合的頂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車牀、電焊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乾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5、焊補油箱時,必須放淨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並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後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烤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烤漆房作業時,必須備齊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噴漆車輛進入烤漆房前,應先將底盤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塵擦拭乾淨,嚴禁在噴漆房內清除灰塵。

3、噴漆作業時要穿防止靜電產生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

4、嚴禁在噴漆間內點火吸煙。

5、在噴漆間內作業時不得打開噴漆間門。

6、進行保温烘乾作業時,不得將温度調節器設定在80℃以上。

7、經常清潔進氣濾網,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爐不得漏油,每月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

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1、舉升的車輛不得超過該產品的額定舉升重理。

2、舉升過程中嚴禁車下和車內有人。

3、非使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本設備。

4、當舉升機長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後,應將控制盒電源切斷。

5、應將車輛較重部件置於短託臂上。

6、舉升車輛時,將託臂放到被託汽車合適位置後,再分別轉動四隻橡膠托盤,使四隻托盤距車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鈕,當車離地面250px左右時,應檢查托盤位置,並晃動一下車輛,檢查是否安全,確信安全後,方可繼續工作。

7、液壓舉升上升後,其安全保險鎖止手柄必須朝上。

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於平方毫米而長度大於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後,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後再開機。

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不使用未經特別認證的工作罐,不把製冷劑收到非重注製冷劑罐中。

2、移動本設備要小心,在有壓條件下,所有軟管都可能帶有液態製冷劑,與製冷劑接觸可能引起凍傷,拆下軟管時須特別小心。

3、操作板內有高壓電,在維修設備前一定要切斷電源,以避免電擊的危險。

4、為減少火災危險,應避免使用過長的電源線,如需使用長導線,導線規格應不小於14AWG,並儘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開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環境中不能使用本設備,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時換氣四次的機械通風處使用本設備,或將設備置於高出地面18英寸處。在使用設備之前,要確認所有安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5、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空調系統,並瞭解製冷劑和有壓部件的危險性。

6、當温度超過49℃時,兩次回收工作應間隔10分鐘。

7、嚴禁不同製冷劑混合。

車間調度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生產有序、高效進行,制定本制度:

1、生產高度工作的主要任務:以生產作業的維修單為依據,合理組織企業的日常生產活動,經常檢查維修作業過程情況,及時、有效地調整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組織新的平衡,保證全面完成生產任務。

2、每日開班前,應檢查生產準備情況,包括班組人員到位情況,設備工具準備情況,配件供應或修復待裝情況,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班組按時做好多項生產準備工作。

3、根據當日應安排的作業“維修單”,及時,均衡地安排班組進行作業。調度指令必須絕對服從。班組或員工個人對調度有意見,必須先執行指令。下班後再提意見,必要時可向經理報告。

4、對車間進行週期性巡視檢查,不斷地到各個作業工位檢查工作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和協調。一般情況下,每班次(4小時)車間巡查不少於4次,每次不少於25分鐘。

5、根據生產需要,合理組織,調劑作業安排,以確保各工位之間的有效配合。當班組作業完成時,及時通知技術檢驗員迅速到工位檢驗。

6、經常與配件部聯繫,瞭解配件情況,督促配件部及時把配件供應到車間班組。

7、出現維修增加項目情況時,應立即與客户取得聯繫。在接到用户同意增項處理意見時,應及時通知班組進行增項作業。

8、檢查督促車間合理使用和維護設備。一是檢查、督促操作者接章操作;二是檢查、督促設備工具的日常維護保養,禁止設備帶病運行;三是督促和檢查有關單位和班組嚴格執行設備維修規定。

9、做好車間生產作業安排的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總結生產過程中的問題與經驗,並負責完成該工作報告。

10、督促車間文明環境建設、每日檢查生產現場,經常引導教育員工文明施工,愛護環境、愛護設備、愛護車輛,遵守安全生產規定,保持車間整潔的衞生環境。

11、組織好生產調度會,對全車間的'典型問題或情況,要及時告訴員工,以吸取教訓;對工作中的優良表現,要予以表揚,以鼓勵員工積極向上。調度人員在調度會前安排好準備工作,要以專業管理者的態度發言,簡明扼要,啟發號召力強。

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

1、定位前車輛檢查

(1)檢查車輛懸掛裝置、車輪軸承、轉向系統等沒有不允許存在的間隙和損壞。

(2)一個車轎上的輪胎胎紋深度最多允差2mm。輪胎充氣壓力合乎規定。

(3)車輛裝備為全裝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將車輛安置在定痊舉升器上,車輛應倒入舉入器。車輛中心與舉升器和轉盤中心重合。

(2)檢查、必要時更改車輛規格。

(3)應嚴格按定位儀顯示步驟進行操作,不允許省略。如應按要求作車輪偏差補償和輪胎檢測。輪胎檢測的有關內容應按要求輸入儀器。

(4)各輪定位參數(前束、外傾角)的調整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對檢測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應進行調整(原車不能調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參數的調整方法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

(6)定位結果應予以保存和打印。

輪胎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時應嚴格按使用要求進行,應小心掛放車輪,防止中心軸變形,確保機器正常工作,延長使用壽命。

2、進行平衡時應選擇與輪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輪胎裝夾必須牢固可靠,防止出現鬆動現象,作業前必須蓋上護罩,方可啟動。

4、進行平衡時,應檢查和輸入所測輪胎輪輞直徑、輪輞寬度及測量頭至輪胎內側距離。

5、作業完成後切斷電源,及時清理現場,保持設備、環境清潔。

鑽牀安全操作規程

1、往鑽牀上吊放工件時要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注意避免碰傷碰壞設備。工作裝卡找正時,不準猛力敲打。

2、嚴禁在工作台上清砂和矯正彎曲工件,重大工件吊裝時,應將搖臂離開工作台,以防碰壞搖臂。在搖臂下降時,要嚴防鑽頭與工作相碰。

3、鑽牀轉動時,操作者不許擅自離崗,如臨時離開應該將鑽桿升起,並閉電源,停車後方可離開。

4、在機動進給接近鑽透時,應用手動進給,鑽頭在還未退出工件前不得停車。

5、當鑽削時,保險絲盒子如因超負荷自動脱開,必須立即停車查找原因,排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6、鑽削鑄鐵工件時,不許加使用冷卻水。必須經常提起鑽頭排屑。

7、禁止用偏刃鑽頭擴孔。

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同鈑金工操作,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温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後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並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

1、用前應檢查各舉升架系統中的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確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檢查牽引系統中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保證各部件性能完好。

2、舉升架配套的氣液泵的氣源壓力不允許超過規定大氣壓。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機械自鎖裝置的棘齒有效地頂在固定齒條上。

4、舉升架裝置下降前,應先將機械自鎖裝置脱開。

5、牽引裝置與工作台的聯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撥羊應進行檢查。

6、拉撥羊應檢查鏈條,以確保鏈條完好無損。

7、拉撥前,夾鉗務必將車可靠夾緊。

8、鏈條、夾具和夾持部件的聯接一定要可靠。

9、矯正操作過程中,立柱扣及鏈條受力方向嚴禁站人,以確保安全。

10、有關操作使用的詳細步驟應嚴格遵循儀器設備“使用説明書”的規定。

汽車規章制度10

廠長工作職責

1、認真制定落實本廠的經營目標、發展規劃。定時向主管部門的彙報各項工作進展。

2、瞭解掌握地方、行業有關汽車維修的各項政策、法令及經濟環境動態,適時提出本廠的發展規劃、服務市場、廣告宣傳、特殊服務等方針、計劃。

3、密切配合總公司策劃和實施企業形象設計。

4、不斷強化修理廠內部管理機制,制定實施有效措施、制度,充分調動全廠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全面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示。採取切實措施,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逐步推進企業進步和現代化的管理。

5、全面負責質量體系的建立實施、完善和持續運行。督促、檢查全廠質量體系文件的有效實施,推進質量體系建設負責主持管理評審重視顧客的意見和投訴處理,使質量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確保實現本廠的質量目標。

6、負責協調解決廠內重大技術質量問題,瞭解檢查各類投訴的解決和落實情況,做到每日一次檢查,每週一次小結,及時簽署意見。

7、嚴格控制、合理配備各類人員,努力提高企業人員素質,組織好職工的技術培訓,搞好職工生活福利和安全工作。

8、每年至少對市場和顧客的需要,維修行業的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等質量體系的現狀和適應性進行一次正式評定。

技術總監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深刻理解汽車維修質量檢驗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規範和標準。

2、協調質量管理各項程序的`貫徹執行。

3、負責維修車輛的“修前檢驗”工作,配合業務接待員對保修車輛的故障進行準確判斷,為確保維修作業項目(包括二級維護附加作業項目)提出意見。

4、根據行業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過程,處理好生產上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對全廠員工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5、負責嚴格按標準進行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檢驗工作,出具檢驗報告、簽發合格證或不合格車輛的返修單,嚴格把好質量關。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車輛維修質量不合格的控制工作。

6、負責組織人員對維修質量事故進行檢查鑑定,並寫出具體檢定報告

7、瞭解用户關於維修質量的意見,不斷改進和提高維修質量。

8、負責對車間各班組的維修質量進行考核,認真填寫“車輛維修質量月報表”,並定期進行質量抽查。抽查的內容為:

9、a)檢驗記錄,維修檔案的完整性及填寫的真實性;

b)簽證檢查部位與維修手冊、工藝規範、技術標準的對口情況檢查尺寸與維修手冊、原廠技術參數對口情況;

c)車輛的行使、操縱、控制、排放等整車性能

10、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技術質量工作。

11、秉公辦事,堅持原則,對本企業汽車維修質量全面負責。

業務接待文明條例

1、接待大廳所有人員上班時應儀表得體,統一着裝,掛牌上崗。

2、接待人員要以自身良好的素質,微笑的服務接待每一位客户,處處替客户着想,讓客户由“賓至如歸”的感覺;駕駛員休息區應常保持清爽、乾淨,服務人員態度熱情,禮貌待客。

3、工作時間嚴禁閒談聊天、幹私活。

4、保持大廳清潔、衞生,給客户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環境。

5、櫃枱內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保持櫃枱內外整潔,各種台帳擺放整齊。

6、客户進門,接待人員應主動迎客,使用禮貌用語,主動打招呼。接修車輛,需做認真的環車檢查,提醒客户損壞的部件和貴重物品保存。

7、車輛不能按時完工的,必須及時打電話通知客户,向客户解釋清楚。

8、對修理車輛發生物品丟失,確因本廠原因的,由本廠原價賠償,廠追究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

9、建立客户檔案,做好對客户車輛及時保養的提醒工作,與客户保持密切的聯繫。

優質服務工作條例

1、接待客户應做到熱情、周到、方便、及時,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堅決杜絕與客户發生爭執,違者一次罰款50美金。

2、收費公正合理,公開維修價格,公開監督電話,自覺接受客户監督,把價格管理工作全面納入行業管理軌道。

3、嚴格履行修車合同,保證修理質量、按時交車,對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車輛,應主動事先與客户聯繫,得到客户的理解;對屬於自身責任的延期車輛,主動按違約規定內容向客户索賠道歉,必要時按合同規定承擔經濟責任,把維修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4、認真做好車輛修前檢驗,把車輛的故障隱患及時報知用户,提出修理建議,添好修理車輛的交接清單。

5、修好的車輛必須比進來時乾淨。

6、回答客户提出的問題,必須實事求是,解釋問題要按科學原理,不得想當然,隨意搪塞,讓客户理解,讓客户滿意。

7、認真落實修理車輛的自檢、過程檢驗、完工檢驗和交車前的檢驗,確保客户對車輛修理質量的滿意。

8、嚴格保養大修作業範圍,沒有按有關規定進行作業修理,一經發現,必須及時補修,並扣該項定額工時,欺騙檢驗和客户的一次罰款100美金。

9、返工項目,必須有承修人立即進行,否則不安排新項目,不承擔返工,由其他人完成的,返工工時從責任人扣除。

10、因維修質量造成車輛拋錨需急救,罰責任人100美金,若有重大交通事故隱患罰款300美金。

11、杜絕修私人車,杜絕修人情車。一經發現停職檢查。

文明生產規定

1、生產車間(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至休息室。

2、生產車間(場所)地面清潔無油污,牆面無油漬、無明顯劃痕,按班組劃地承包,班組做不到每人一次罰款20元

3、廢油及時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廢油桶(壺)每日及時清除,不得留滯生產車間(場所)。一次違規罰款20元。

4、保持機、手工具清潔,手工具置於車內,保持工具車清潔無油污,工具按層擺放有序,工具車內不得放置與修車無關的物品,下班後整理清潔工具車,並按規定擺放整齊。機工具使用後及時放於規定區域。一次違規罰款10元。

5、嚴格執行“三不落地四清潔”,油污不得落地,不慎落地及時處理不留痕跡,工件擺放整齊歸位,不給人以雜亂感。

6、統一着裝,保持清潔。使用文明語言,不與用户爭執。不得向用户索煙,不接受用户宴請,不接受消費,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7、工作場所一天一小掃,每台車輛作業完畢後,及時清理場所,一週一大掃,確保場所、機具整齊清潔。

8、工具櫃枱上方禁止擺放物品,工作衣、工作鞋帽應置於休息室,並確保休息室清潔整齊。

9、嚴禁油手、污手試車,保持在修車內清潔,嚴禁在車內休息閒聊、聽收錄機,違者一次罰款20元

10、保持總成修理間乾淨整潔,所有物品整齊地擺放在貨架上,地面、牆壁不得有油污。

11、安全文明小組每週檢查一次,發現違規吸煙者處以50元/次罰款,並責令當場糾正違規行為。

12、中午嚴禁喝酒,發現一次處以50元次罰款。

13、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每週負責工房衞生的班組,應將門窗及電力設施關好後方可離去。違規一次罰款50元。

14、及時洗滌工作服,不及時洗工作服,工作服看上去較髒的,發現一次罰款5美金。

15、廠長為各生產班組文明生產監督人。

安全管理規定

1、各部門負責人、生產班組長為所在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2、全廠職工必須牢記“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時刻繃緊安全生產弦,杜絕三違行為,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汽車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維護勞動秩序,提高服務質量,保障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發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經營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公共汽車和電車,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固定的線路、站點和規定的時間營運,用於運載乘客並按照核定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的汽車和電車。

第三條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交通局)是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行政主管部門,並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市交通局所屬的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運輸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日常管理工作,並直接對黃浦、盧灣、徐匯、長寧、靜安、普陀、閘北、虹口、楊浦等區的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市交通局所屬的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交通執法總隊)具體負責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浦東新區以及閔行、寶山、嘉定、金山、松江、南匯、奉賢、青浦、崇明等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工作。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交通運輸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區縣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交通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四條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發展,應當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與其他公共客運方式相協調。本市根據公共交通公益事業的屬性實行優先發展的原則,對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設施建設和投資等方面實施相應的扶持政策,並形成合理的價格機制。本市鼓勵在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經營和管理領域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及管理方法。

第五條市交通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發展規劃,經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綜合平?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六條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循服從規劃、公平競爭、安全營運、規範服務、便利乘客的原則。

第二章線路和線路經營權

第七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本區縣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發展規劃,制定或者調整本市、本區縣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線網規劃(以下簡稱線網規劃)及場站規劃。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線路(以下簡稱線路)的開闢和調整,應當符合線網規劃的要求。

第八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線網規劃和城市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線路開闢、調整的年度計劃,並在實施前予以公佈。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線路開闢、調整的年度計劃,應當聽取市民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區、縣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需要,提出跨區縣開闢或者調整線路的意見,經市交通局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納入線路開闢、調整的年度計劃。

第九條旅遊線路應當納入線網規劃。旅遊線路的開闢、調整,由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經市交通局平?後確定。旅遊線路應當按照方便遊客的原則,在旅遊景點設立固定站點,並與旅遊景點的開放和營業時間相適應。

第十條經營者從事線路營運,應當取得有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授予的線路經營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授予起訖站和線路走向均在本區縣內線路營運的線路經營權;市交通局負責授予其他線路營運的線路經營權。線路經營權每期不得超過八年。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經營者不得擅自處分取得的線路經營權。

第十一條經營者取得線路經營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在本市從事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業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符合線路營運要求的營運車輛或者相應的車輛購置資金;

(三)符合線路營運要求的停車場地和配套設施;

(四)具有合理、可行的線路營運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方面的營運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取得服務證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其中駕駛員應當有一年以上駕駛年限。

第十二條對新開闢的線路,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需要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或者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需要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方式授予經營者線路經營權。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六個月前,經營者可以向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取得新一期線路經營權的書面申請。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經營者營運服務的狀況,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決定是否授予其線路經營權。經營者取得線路經營權的,由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線路經營權證書。

第十三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市場管理,查處無證經營行為;除特殊情況外,對已經確定經營者的線路不再開闢複線。

第十四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每年組織對經營者的營運服務狀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授予或者吊銷線路經營權的依據之一。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對經營者的營運服務狀況進行評議時,應當邀請乘客代表參加,並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第十五條對取得線路經營權的經營者,由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其營運車輛的數量,發給車輛營運證;對經培訓考核合格的駕駛員、售票員和調度員,由市運輸管理處發給相應的服務證。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的服務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未經年度審驗或者經年度審驗不合格的營運車輛,不得用於線路營運;未經年度審驗或者經年度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應當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補辦年度審驗手續。未參加考核或者經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市運輸管理處不得發給相應的服務證。被吊銷服務證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市運輸管理處兩年內不得發給相應的服務證。

第三章營運管理

第十六條經營者在營運中應當執行取得線路經營權時確定的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方面的營運管理制度。經營者應當按照核准的線路、站點、班次、時刻、車輛數、車型、車輛載客限額組織營運,不得擅自變更或者停止營運。車輛載客限額由市公安部門和市運輸管理處共同核准。

第十七條經營者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的營運要求和客流量編制線路行車作業計劃,報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經營者應當按照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營運。市運輸管理處、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的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需要採用無人售票方式營運的,經營者應當自營運之日起十日內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採用無人售票方式營運的,經營者應當在無人售票營運車輛上設置符合市交通局規定的投幣箱、電子讀卡機和電子報站設備,並保持其完好;投幣箱旁應當備有車票憑證。

第十九條需要採用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營運的,經營者應當自營運之日起十日內將車輛的數量和營運班次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採用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營運的,經營者應當定期維護車輛空調設施,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狀態,並在車廂內顯著位置設置温度計。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和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一日期間,以及在此期間外車廂內温度高於二十八攝氏度或者低於十二攝氏度時,經營者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除前款規定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的情形外,經營者應當開啟車輛通風換氣設施。

第二十條經營者在營運過程中,應當在規定的站點安排上下客。在本市城鎮範圍外,站點間距超過一定距離的,經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會同公安部門審核批准,經營者可以在核準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因解散、破產等原因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需要終止營運的,應當在終止營運之日的三個月前,書面告知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經營者終止營運前確定新的經營者。

第二十二條需要暫停或者終止線路營運、站點使用的,經營者應當向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實施。需要變更站點或者營運線路的,經營者應當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線網規劃調整的,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可以要求經營者實施營運調整,經營者應當予以執行。道路、地下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施工或者道路狀況影響營運安全的,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根據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意見,可以要求經營者實施營運調整,經營者應當予以執行。

第二十三條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外,經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批准實施營運調整的,經營者應當於實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線路各站點公開告示。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外,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實施營運調整的,應當於實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線路各站點公開告示。兩條或者兩條以上相關聯的線路同時發生營運調整的,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還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告示。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及時組織車輛、人員進行疏運:

(一)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嚴重不足的;

(二)舉行重大社會活動的;

(三)其他需要應急疏運的。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核定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經營者向乘客收取營運費用後,應當出具由市交通局和市税務部門認可的等額車票憑證。本市公共交通客運票務機構統一印製、發售的乘車票證,在全市營運線路通用,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拒收。乘車票證的回收、結算,由本市公共交通客運票務機構與經營者按照市交通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營運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工作,並予以記錄,保證投入營運的車輛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輛整潔、設施完好;

(二)車輛性能、尾氣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

(三)在規定的位置,標明營運收費標準、線路名稱和經營者名稱;

(四)在規定的位置放置車輛營運證副本;

(五)在規定的位置,張貼市交通局按照本條例制定的《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乘坐規則》(以下簡稱《乘坐規則》)、線路走向示意圖以及乘客投訴電話號碼。

第二十七條配備無線電通訊調度設備的,經營者應當將無線電通訊的調度設備及其頻率,報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登記備案,並保持設備處於連續、正常的工作狀態。

第二十八條經營者應當加強對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駕駛員和售票員從事營運服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與車輛營運證相符的服務證;

(二)按照核准的線路、站點、班次、時刻、車輛載客限額營運;

(三)按照核准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

(四)在規定的站點或者核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

(五)按照規定報清線路名稱、車輛行駛方向和停靠站點名稱,設置電子報站設備的,應當正確使用電子報站設備;

(六)保持車輛整潔,維護車廂內的乘車秩序;

(七)不得將車輛交給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營運;

(八)車輛不得在站點滯留,妨礙營運秩序;

(九)為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乘車幫助;

(十)不得在車廂內吸煙。

調度員從事營運調度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佩戴服務證;

(二)按照行車作業計劃調度車輛,遇特殊情況時合理調度;

(三)如實記錄行車數據。

第二十九條乘客享有獲得安全、便捷客運服務的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一)營運車輛上未按規定標明營運收費標準的;

(二)駕駛員或者售票員不出具或者不配備符合規定的車票憑證的;

(三)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上未按規定開啟空調或者換氣設施的;

(四)裝有電子讀卡機的車輛上因電子讀卡機未開啟或者發生故障,無法使用電子乘車卡的。

車輛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乘客有權要求駕駛員、售票員組織免費乘坐同線路同方向的車輛,同線路同方向車輛的駕駛員、售票員不得拒絕;駕駛員、售票員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安排乘坐同線路同方向車輛的,乘客有權要求按照原價退還車費。

第三十條乘客應當遵守《乘坐規則》。違反《乘坐規則》,經勸阻拒不改正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乘客乘車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車費。乘客未按規定支付車費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可以要求其補交車費,並可以對其按照營運收費標準的五倍加收車費。

第四章設施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和預留的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用地和空間,未經原審批單位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鼓勵並參與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大型的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施以及停車場地。新建、改建、擴建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施以及停車場地,應當符合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發展規劃、線網規劃和場站規劃。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徵求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公共汽車和電車起訖站點設施:

(一)新建或者擴建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汽車站、軌道交通車站等客流集散的公共場所的;

(二)新建或者擴建大型公共設施的.;

(三)新建或者擴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居住區的。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施以及停車場地投入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參加驗收;未按規定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經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不得將場站設施關閉或者移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線路站點應當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則設置。經營者應當在線路起訖站點設置車輛調度、候車設施,張貼《乘坐規則》、營運收費價目表以及乘客投訴電話號碼。新闢線路的起訖站點,應當分別設置上客站和下客站。

第三十四條經營者應當按照市運輸管理處規定的統一標準,在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置站牌(包括臨時站牌,下同)。公共汽車和電車站牌應當標明線路名稱、首末班車時間、所在站點和沿途停靠站點的名稱、開往方向、營運收費標準等內容,並保持清晰、完好;營運班次間隔在三十分鐘以上的線路,還應當標明每一班次車輛途經所在站點的時間。

第三十五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共用站點,由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授權經營單位協商採用招標或者委託的方式,確定日常管理單位;其他共用站點,由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產權所有者協商採用招標或者委託的方式確定日常管理單位。共用站點管理單位應當維護共用站點內的營運秩序,保持安全、暢通。進入共用站點營運的駕駛員、售票員,應當服從站點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在營運車輛上設置廣告,除應當符合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外,廣告設置的位置、面積、色彩應當符合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管理的有關規定。車廂內不得播放有聲廣告或者散發書面廣告。

第三十七條電車供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定期對電車觸線網、饋線網、變電站等電車供電設施進行維護,保證其安全和正常使用。電車供電設施發生故障時,電車供電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儘快恢復其正常使用。電車供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供電設施保護標誌。

禁止下列危害電車供電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損壞、覆蓋電車供電設施及其保護標誌;

(二)在電車觸線網、饋線網上懸掛、架設宣傳標語、廣告牌或者其他設施;

(三)危害電車供電安全的其他行為。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危及電車供電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與電車供電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施工。運輸超高物件需要穿越電車觸線網、饋線網的,運輸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並書面通知電車供電單位。

第三十八條本市的主要機動車道,應當開設公共汽車和電車專用車道、港灣式停靠站;符合條件的單向機動車道,應當允許公共汽車和電車雙向通行;符合條件的主要道口,應當設置公共汽車和電車優先通行的標誌、信號裝置。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共汽車和電車專用車道的規劃。公共汽車和電車優先通行、專用車道開設和站點設置的辦法,由市交通局會同市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五章監督檢查和投訴

第三十九條市交通局和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對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活動的監督檢查。上述部門從事監督檢查的人員應當持有行政執法證件。

第四十條市運輸管理處、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和經營者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投訴。

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乘客對經營者的答覆有異議的,可以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申訴。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或者申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第四十二條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向經營者核查投訴及投訴處理情況。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向經營者核查投訴及投訴處理情況的,應當向經營者發出核查通知書。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核查通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或者處理意見書面回覆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線路經營權擅自從事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前可以將營運車輛扣押,責令行為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吊銷其線路經營權證書:

(一)將線路經營權發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

(二)擅自轉讓線路經營權的。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執行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營運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其線路經營權證書。有第一款、第二款行為,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嚴重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其部分或者全部的線路經營權證書。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營運車輛無營運證或者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無服務證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經營者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可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市交通執法總隊可以吊銷其服務證: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不遵守從業人員服務規範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未按規定組織乘客免費換乘或者退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不服從共用站點管理人員管理的。

第四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超過核准的車輛載客限額營運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備案的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營運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未按照規定營運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營運車輛不符合要求的。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將行車作業計劃報備案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未在規定的站點或者核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核准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收費後不出具等額車票憑證或者拒收通用乘車票證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連續兩個月內,經營者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違章率超過百分之二的。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擅自終止營運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擅自實施營運調整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公開告示營運調整情況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服從統一調度的。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行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經營者擅自將場站設施關閉或者移作他用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線路起訖站點設置車輛調度、候車設施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未按規定設置站牌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維護站點營運秩序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在營運車輛上設置廣告的位置、面積、色彩不符合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管理要求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車廂內播放有聲廣告或者散發書面廣告的。

(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危害電車供電設施安全的。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市交通局和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對客運監督檢查人員執法的監督制度。前述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對市交通局或者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區縣交通執法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條例中有關用語的含義:

(一)共用站點,是指兩條以上線路共同使用的起點站、終點站和樞紐站。

(二)複線,是指總長度百分之七十以上與原線路重複的新線路,或者經過原線路主要客源段且起訖站點與原線路相近的新線路。

(三)城鎮,是指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

(四)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違章率,是指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人次佔持有服務證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總數的百分比。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施行前經營者已經從事線路營運的,應當向市交通局辦理取得線路經營權的手續。

汽車規章制度12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督促道路營運者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安全質量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汽車規章制度13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汽車修理廠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汽車修理廠員工要樹立“用户第一、質量第一”的經營觀念,熱情接待車主,精心維修車輛,確保修車質量。

2、汽車修理廠廠長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在全廠的經營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員工要聽從班組長和主管的指揮、各級都要服從廠長的領導。

3、汽車修理廠新員工進廠務必厂部批准,要由介紹人和擔保人,填寫員工登記表,帶給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明、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合格後與廠方簽訂合同。

4、汽車修理廠員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專人考勤,請假要辦理書面手續,上班不準在廠內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接待室閒談、不準在廠內會客。

5、堅守工作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標誌,不準穿拖鞋,不準串崗聊天,不準在客户車上休息、不準亂動車內開關、不準上班時間作私活。

6、業務接待是企業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質量,對客户要主動熱情,維修項目確定要準確,工期要準時,報價要合理,交接要細心,車輛進出廠要手續完善。業務接待是接待員的工作,不準員工同車主私下洽談業務、嚴禁以修車為名向客户索取額外報酬。

7、嚴格執行門衞管理制度,進出廠車輛和人員門衞有權檢查,員工攜帶物品出廠,要登記報告,未經批准不準帶進帶出。

8、車間內嚴禁吸煙,員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野蠻操作,屬個人職責的零件、設備損壞要根據職責大小按比例予以賠償。

9、加強工具設備管理,建立工具設備檔案。由班組使用的設備工具要辦理手續,職責到人,定期維修保養。由厂部保管的設備要設專人保管,定期檢驗維護。員工要愛護公物,對於工具設備、維修車輛及車上的物品、車間電器、要妥善保管、車鑰匙要專人保管,下班要鎖好車門,防止丟失。屬個人職責的丟失,要視狀況予以賠償。

10、嚴禁無駕駛證移動車輛和試車,嚴禁私自將客户車開出廠外,發生事故職責個人承擔。

11、嚴格履行工作程序,換料領料要審批,備料要填寫備料單,註明車型、年號、年份、零件名稱等資料並上交舊件,市內採購要在2—3小時完成,市外3—5天,報價當天答覆,特殊狀況除外。配件價格要合理、不能高於市場價格。

12、嚴格執行倉庫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場價格,領發料要有簽字手續,進出庫要有單據。貨物要做到帳與物相符,倉庫要把好配件質量關,嚴防假冒、偽劣配件入庫。如出現以假冒、錯發、漏收、給企業帶來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職責。

13、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工藝管理制度,把好質量關,努力做到維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認真細緻地做好車輛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的工作、減少返修率。返修不計工時、而且要視狀況予以處罰。工人要嚴格按工藝程序操作、對於違反工藝程序造成的`返修質量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出廠車要有保用制度、出廠後要做好跟蹤服務。

作業員是以時間來工作,管理者是以目標為中心來工作,這是管理者和作業員根本上的差異。

接待人員工作職責

(1)服從經理的領導,接車時協助技師察看客户車況;

(2)接待駕駛員及其車上乘客,做到服務熱情、周到;

(3)詳細填寫《施工單》,安排員工作業,服務項目填寫清楚、明確、儘量避免客

户與技師等人出現誤會;

(4)有策劃性地勸説客户增加作業項目及其購買美容;

(5)配合營業目標、計劃所分派職責實施;

(6)檢查美容效果,儘量滿足客户需求,務必使每一輛車均滿意而去;員工守則

工作態度

(1)做到顧客至上,熱情禮貌。對顧客要面帶微笑,使用敬語“你好”,萬事“請”字當頭,“謝”字隨後,給顧客以親切和簡單愉快的感覺。

(2)努力贏得顧客的滿意及店鋪的聲譽,帶給高效率的服務,關注工作上的技術細節,急顧客所急,為顧客排憂解難。

(3)給顧客以效率快和良好服務的印象,無論是常規的服務還是正常的管理

汽車規章制度14

一、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二、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三、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四、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五、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xx0公里或100日。

六、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七、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八、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台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帶台帳供管理部門核查。

九、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汽車規章制度15

一、總則

1、制定目的為提高倉庫整體管理水平,規範倉管日常管理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有關倉庫的各項日常管理管理,均按本規定處理。

3、權責單位

(1)公司生管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的起草的管理。

(2)總理室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的批准。

二、物料入庫管理規定:

1、外協外購件入庫:供應商送交物資時,由對應庫管員依據採購計劃單、委外加工單及有效送貨單的相關內容進行物資核對,經確認無誤,物料暫收與《申驗單》移交檢驗員進行檢驗,合格品給予入庫。經驗證不合格的,通知採購部進行交涉或辦理退貨

2、自制品的入庫:依對應車間的生產計劃單及檢驗合格單對物料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進行物料接收。

3:成品入庫: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開具《入庫單》到成品庫辦理成品入庫手續,在辦理入庫時,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等標識是否正確、規範以及外包裝是否乾淨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

三、物料領用管理規定:

1、計劃內:車間、外協廠依據生產作業計劃進行物料領用,倉管員依生產計劃、領料單逐一核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給予發放物料。

2、計劃外:對於由其它原因造成物料超領,須由相關權責人員審核、批准後給予發放。

四、物料退庫管理規定:

1、外協外購件的退庫:暫收物料經檢驗,不合格品須由倉管員按批次填制《產品退貨單》移交採購部核對簽字。

2、車間退貨:車間、部門因其它原因需將物料退庫,須按相關文件規定程序辦理物料退庫手續。

六、物料盤點管理規定:

1、做好盤點前的準備管理,如計量器具校對、盤點清單等。

2、定期盤點:停止一切活動對實貨進行清點,主要是年終盤點。

3、循環盤點:為不影響生產活動而對所庫存貨進行盤點。

4、缺料盤點:因物料庫存量小,有利於盤點管理的開展。

七、定置、帳物卡管理規定:

1、定置:定容、定量、定位,並方便物料的進出庫,依據物資的不同性質及a、b、c類物資的區分擺放。

2、帳務卡:嚴守於物料的進出庫的同時,及時將物料的出入庫狀況、內容填入帳卡,為保證庫存物資與帳卡相一致,實行定期、不定期的倉儲物資的'循環盤點或缺料盤點。

八、退貨品管理規定:

成品庫庫管員負責退貨入庫工作,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等是否屬實,銷售部將退貨清單及退貨產品一致移交質保部,依質保部評審內容倉管員隔離、分開保管。可以返修的由質保部開返工單給製造部。

九、成品管理規定:

1、成品入庫:根據生產計劃單號、合格檢驗單、客户名稱等相關內容進行成品驗收,並要求物料人員按定置及先進先出的要求擺放。

2、出庫:倉管人員依據銷售部的《出貨通知單》上的內容與存貨進行核對,並組織裝御人員送至運輸車輛,交與送貨人員點收交接。

十、物料的儲存、搬運:

1、物料的儲存:入庫產品應按照不同的規格、型號、包裝等分別擺放,堆放須整齊、方便物料的出入庫,並且堆高不得超過規定的要求。﹙貨架不得超過層高、地面堆放不得超過2米﹚保持倉庫的清潔、明亮。

2、物料搬運:倉管人員在搬運物料時,應採用合適的運輸工具,輕裝、輕放防止物料損傷。

十一、物料的安全保管:

物資儲存時不得影響設備操作、通道出入、消防器具的緊急使用;遵守物料的擺放要領,防止磨擦、倒塌,制定合理的儲存計劃。

十二、先進先出的規定

1、在成品庫與半成品庫均採用三種顏色標示卡,其中綠色代表當前批次,即要發出的批次;黃色代表第二批次;即待用的批次;蘭色代表,第三批次,即備用的那一批次。

2、對在庫存的成品、半成品進行統一標示,區分批次,統一用綠色標示卡,在下次入庫的成品、半成品作為第二批次,用黃色來表示,依此類推第三批次用蘭色來表示。

3、倉庫員在出庫的時候,堅持先把當前的批次發完再發第二批次,當確認第一批次發完時,用當前批次標示牌代替第二批次牌,第二批次牌代替第三批次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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