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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抵押合同範文集合7篇

汽車抵押合同範文集合7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汽車抵押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汽車抵押合同範文集合7篇

汽車抵押合同 篇1

借款方 (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 (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 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 ,牌照號 ,發動機號 大架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 。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 % ,月綜合費用 % 。

第五條 借款期限 月,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 。

2、還款方式 。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 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 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 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願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質抵押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數量:______台。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

二、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費用:月利率: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合計:_____‰。

五、雙方責任:

1.質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抵押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5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5萬元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個工作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7.超期贖當或續當,每日按抵押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8.隨車手續: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 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丙方:(擔保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汽車作為抵(質)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3. 借款利息:按月息 計算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質)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 付給甲方現金或轉入甲方賬户,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 借款及利息的償還:本借款及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

4. 擔保人責任:本合同規定擔保人簽字後在甲方不按期還款的情況下具有獨立代替借款人償還所有借款和違約賠償金的責任和義務,擔保期限直至本合同規定款項全部還清為止。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除按月息 外,對未償還部分額外加收 /天 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質)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承諾和確認抵(質)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在抵(質)押前未將該抵(質)押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質)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自願承擔合同詐騙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質)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質)押物的保管

1. 抵(質)押物車輛由甲方負責移動到與乙方商定的專業的停車場內放臵保管,停車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質)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臵税、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質)押物的處臵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質)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臵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質)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質)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後即刻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擔保人)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 篇5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大架號為: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複印件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税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税證) □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認定該車價值: 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第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拾天期者當日還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户(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日期:

汽車抵押合同 篇6

貸款人(甲方): 簽約地點:廣西南寧

借款人(乙方):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鑑於乙方向甲方借款,並以其合法所有的汽車抵押,現就乙方償還借款和甲方債權實現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

1、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1.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借款按照每天為一個計算週期,每個借款週期內的利息為借款金額的%,每個借款週期內的綜合管理費為借款金額的 %,每個借款週期內的停車費為 元。

1.3、借款期限內,乙方須在每個借款週期到期當日支付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款項,乙方逾期繳付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項總額的違約金。

1.4、借款到期後,乙方須在借款期限到期當日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費用,乙方逾期繳付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項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質押物:

2.1、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汽車(車主:,車牌號碼:,車架號:發動機號:)作為本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和綜合管理費提供質押擔保。乙方交給甲方的資料物品有:①行駛證;②汽車鑰匙 把;③身份複印件 ;

④其它: 。

2.2、質押車輛行駛公里數:公里。

2.3、甲方會將質押車輛放置到專門的車庫保管。質押期間,因車輛移庫所需,在乙方還款提車時,乙方允許質押車輛的行駛公里數跟質押車輛時記錄的行駛公里數有100公里以下的浮動。車輛質押期間,車輛的損毀、滅失等風險全部由車輛原購買的商業保險承擔。

2.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各項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違約條款

3.1、合同期內,乙方逾期繳付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等款項超過3天的,視為乙方違約。

3.2、合同到期後,乙方逾期繳付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等款項超過3天的,視為乙方違約。

3.3、因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以及實現債權所需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等。

4、提前還款和展期

4.1、乙方可提前償還借款,但已繳付的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不予退還。

4.2、乙方需要延期還款的,必須在合同期內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5、其他事項

5.1、合同簽訂後需要變更的,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未盡事項,按照法律法規執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爭議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2、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已經詳細閲讀了本合同的全部條款,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就合同條款作了相應説明和修改,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內容和法律責任已經全部知曉並同意簽訂。

5.3、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汽車抵押合同 篇7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大架號為: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複印件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税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税證) □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認定該車價值: 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 。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借款用途: 。

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 %;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三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户(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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