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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政策問答

失業保險政策問答

導語:失業保險是我們熟知的五險一金中的一險,那麼應該如何繳費呢?讓我們瞭解一下吧!

失業保險政策問答

  一、剛參加工作,需要參加失業保險嗎?該怎麼繳費?

答: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一,也是一項強制性的險種,《社會保險法》、《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和國家機關中的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義務。具體繳費比例和方式如下:

從2016年5月1日起,將我省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階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1.5%降至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從0.5%降至0.4%。

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從單位辭職,能享受失業保險嗎?

答:《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一)職工本人自願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以及辭職、自動離職的。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自願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二)按照國家或省的有關規定領取了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費的;

(三)被判刑監禁或勞動教養執行期間的。

上述情況失業後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其重新就業並再次失業後,如果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在核定其享受待遇時間時,會把前後兩次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

(二)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在這期間,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怎麼辦?需要自己繳納嗎?

答: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目前在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繳費。所以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自己不需要繳納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待遇期限滿後再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自行接續繳納,而養老保險則需自己接續繳納。這裏特別要提醒的是,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前要理順自己的醫療保險關係,確保自己在應享受待遇所在地參加了職工醫療保險,否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無法為您繳納醫療保險費。

  四、農村户口,現在單位參加了失業保險,那失業後能否享受失業保險金?

答:能,和城鎮職工完全一樣。

  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了小孩,有沒得啥補貼?

答: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如果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可向領取待遇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補助金,經審核後一次性發給3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生育補助金。

  六、在失業保險領取期間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去世了,現在失業保險金該怎麼領呢?

答:國家規定: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其10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喪葬補助金和10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撫卹金,以及死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但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因參與刑事犯罪活動而導致死亡的,不享受此項待遇。家屬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七、關於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限?可以享受多久的失業保險待遇?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

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八、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手續?有哪些流程?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主要需要以下相關材料:

1、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文件、三聯單和告知書;

2、本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及複印件;

3、本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一寸照片三張;

4、本人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銀行開設的銀行存摺賬户;

5、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失業人員應由本人攜帶以上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逾期做自動放棄處理),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次月月底發放。

標籤: 問答 失業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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