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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銷售合同

服裝銷售合同

甲方:

服裝銷售合同

乙方:

根據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協商經銷協議如下: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 經銷萊珂服飾。

二、甲方以商品全國統一零售價的4.5折作為乙方結算價,並開具增值税發票。運費由乙方負擔,甲方代辦運輸手續。本市內運輸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自行看樣定貨,發貨後不作退換貨處理。如有質量問題,貨到三天內通知甲方,併發回給甲方鑑定,過期不再處理。

四、乙方在該地區經銷期間,應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做好優質服務、售後服務工作。

五、甲方授權期限為半年,經甲方對乙方銷售業績考核,再協商制定續簽手續,或轉為連鎖經營點。

六、如有下列情況,甲方不需經乙方同意,可以終止本協議,並且由乙方自負一切責任:

1、有違反本協議之事的行為。

2、不能及時給付貨款。

3、提供暢銷產品,供同業仿造。

4、對外促銷等廣告,未經甲方事先同意而實施。

5、乙方違反以上條例,經口頭勸告無效,再發書面通知限期改正,如還不思改過,經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七、協議期滿,自動終止雙方義務。

八、協議期間,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在簽約地點處所管轄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 乙方名稱: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人代表: 店鋪面積:

籤協人: 店鋪地址:

籤協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乙方運輸方式:

運輸送達地點:

郵 編: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

1、品種:動力煤;

2、產地:印度尼西亞;

3、質量規格: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幹水分(mt) ≤14%

空幹基揮發份(var) ≥35%

空幹基灰分(ad) ≤14%

4、數量:10萬噸/月,年為12個月x10=120萬噸;

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為13個月;

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

7、裝載港:

8、卸貨港:中國 港口

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

收貨人名稱:

第三條交貨時間

合同簽定後,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核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後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

第四條 價格

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1)到岸完税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後,卸船及卸船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質量調整價格:

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為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於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於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

2幹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

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

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籤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後。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後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並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

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税手續。

甲方辦理通關完税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餘30%貨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文件後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

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

貨物到港後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為計算的依據,作為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

第七條 貨物裝卸

貨物到達港口後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xx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於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

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後,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並將所得款項抵衝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

3、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

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賠償

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

2)貨到目的港後,經ciq檢驗報告複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

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賠償

1)雙方正籤合同後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

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後,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為每天 10000--1xx 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於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停靠卸貨碼頭後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為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由於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儘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後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並提供文件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雙方確認並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根據《合同法》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 元的電腦,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見下表:

第二條 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包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條款)

6、驗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説明電腦的配置,核對電腦配件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説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並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説明。

第三條 質保規定

1、甲方對其所配置的電腦產品各選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2、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 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時,負責調換新的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價由乙方負擔。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又無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6、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換貨條件的,乙方若不願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甲方負責退貨,並按日折舊率0.25%的標準收取折舊費。

7、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 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8、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第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説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4、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壞的;

8、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9、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主要數據資料,否則在硬件維護中因此而導致的數據丟失,甲方不負有責任。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售機之日起 年內城區用户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實行 小時內響應,乙方如需軟件上門服務,按每台 元/次收取服務費,軟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條 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台機 元/次收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 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説明相關理由。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並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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