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證辦理網絡自主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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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申請人在辦理前瞭解辦理條件和相關要求。
1、辦理條件
1、來蓉人員在蓉滯留24小時以上的,應當由本人或者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機構按照《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居住登記;
2、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居住地詳址受理機構審核後,可以發給《成都市居住證》:
(1)在我市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等條件之一的;
(2)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國小、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規定尚未遷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2、責任單位
流動人口居住地詳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政策依據
(1)《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2)《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
申報居住條件
申領人在申領居住證之前,需先申報居住登記。申報居住登記滿6個月後方可申領居住證。
1、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2、申報方式
(1)現場申報:攜帶申報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進行申報。
(2)採集點申報:攜帶申報材料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點進行申報。
(3)網絡自主申報:自行通過微信、PC、APP等,登陸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系統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進行申報。
3、注意事項
(1)來蓉人員申報居住登記是法定義務和申領居住證的基礎。
(2)採集點申報和網絡自主申報的居住登記信息,經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審核通過後,申報信息進入系統方可生效。
申報居住證登記滿6個月後申領
申報居住登記滿6個月後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現場提交辦理材料、填寫申領表,申領居住證,審核通過後領取《領證通知單》。
·辦理材料: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提供與下列條件相對應的辦理材料。
(1)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3)近6個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清單(原件);
(4)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勞動合同、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副本、《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原件和複印件);
(5)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a.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同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b.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複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複印件)。
c.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領取居住證
申領人在領取《領證通知單》15日後,持《領證通知單》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地點:流動人口居住地詳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時限:15日
·收費標準:首次申領實行免費辦理
·收費依據:川發改價格[2010]1231號
·政策依據:
1、《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2、《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
·獲取材料: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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