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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安全合同彙編5篇

【實用】安全合同彙編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安全合同彙編5篇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乙方在甲方檢維修及施工中的人身、生產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並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施工區域管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安全作業證,並履行安全作業證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檢維修及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檢維修及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過程中禁止從事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甲方工程。

3、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現場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消防由乙方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並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4、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和監護。乙方應配備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內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同時應經常與甲方安保部進行聯繫和進行信息交流,隨時處理甲方發現的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

5、在施工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火責任制、保衞制度和羣防羣治制度。

6、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必須在施工組織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於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報甲方籌建組(或所在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審查批准,安保部備案後才能施工。

8、加強對施工現場和防護措施的檢查和管理,及時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消除火災隱患,對隱患嚴重的現場或機械、電氣設備等,及時簽發停工指令,並提出改進措施,如期整改。

9、保證現場的機械裝臵、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照明、蒸汽管道、壓縮空氣管道、取暖設施和其他設施設備的安全。

10、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11、乙方用於檢維修及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且在有效期內,有明顯檢驗標識,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12、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13、乙方負責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落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1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種的工人名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乙方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或機械,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並符合規範要求。

15、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人員除遵守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外,還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佩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甲方制度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廠區動火安全作業證》、《廠區動土安全作業證》、《電器臨時接線證》等有關作業證後持證作業。

1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7、乙方施工人員只能在甲方規定的施工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並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檢維修及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嚴禁進入甲方其它區域從事與施工作業無關的作業及其他任何活動。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18、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相關部門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9、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20、保證現場一切材料(包括炸藥、、引線等危險品)的存放安全,規範使用;

21、按照國家規定,在有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區域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

2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臵消防設施和器材、設臵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3、保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臵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標誌。

24、乙方對因工作需要臨時引進的第三方的各項安全事項負責。

三、施工安全保證金

1、根據工程量及合同款,綜合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施工單位風險評價結果,乙方須向甲方繳納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生產和設備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

2、發生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需繳納罰款,原則上不在安全保證金內扣除,以現金形式繳納,對於逾期未繳納罰款的,將按罰款的1倍以上數額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3、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乙方對存在隱患和違章違紀行為逾期和屢糾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糾正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200元至1000元/天向甲方繳納罰款。同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時,各種作業必須按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以備雙方安全檢查人員的檢查,不得違章操作。對因違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違章、違紀行為有權制止、糾正或處罰。對拒絕、阻撓甲方檢查,或存在對甲方檢查人員打擊報負,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7、在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9、乙方人員無故到未經允許的生產區域施工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向甲方繳納罰款。

10、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罰款;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300元/人次的罰款。

11、吸煙:對於將香煙、火種帶入生產區的人員,一經查出,向甲方繳納罰款300元,將煙火帶入防爆區的向甲方繳納罰款5000元;外來人員在本公司內違章吸煙,未造成事故的,向甲方繳納罰款1000元,在防爆區吸煙的罰款10000元;外來人員在本公司內違章吸煙,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煙頭:對在乙方負責的域內檢查出的煙頭、煙灰、煙味,乙方分別按照300元/個,300元/個,500元/個的標準向甲方繳納罰款。

13、進入相關作業場所而勞動防護措施不到位(如未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佩帶安全帶、不按要求佩帶防護眼鏡、絕緣鞋等 ),每人次繳納100元罰款;

14、不按要求辦理作業證私自進行作業或作業內容與作業證不符,每次罰款500-1000元;

15、辦理作業證而不履行安全措施(如不備滅火器材、不清理現場、無人監護等),每項次風罰款300元;

16、使用臨電過程中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如無漏電保護裝臵、使用破損電源線、不規範架設電源線以及電焊地線不就近接或不在同一構件等)每項次罰款300元;

17、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過程中,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性違章行為的,該員工一年內禁止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活動;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過程中發生威脅自身生命及對甲方財產及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違章行為的,該員工終身禁止在甲方從事任何檢維修及施工活動。

18、對於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甲方安全員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單》,情節嚴重的直接罰交風險補償金,並根據現實情況訂出整改期限。在到達整改期限最後一天,由甲、乙方安全員共同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1)若已落實,雙方安全員簽字;

(2)若因特殊情況未能落實,必須寫明情況和再次限定整改期限;

(3)無特殊情況未能落實,乙方向甲方繳納1000元罰款;

(4)連續兩次未能落實,乙方向甲方繳納3000元罰款;

(5)已整改過的安全隱患如再次出現,乙方向甲方繳納3000元罰款。

19、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

(1)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5%;

(2)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一次發生重傷事故多於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10%;

(3)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15%;

(4)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死亡事故超過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20%。

20、對施工工地保衞安全方面的`考核

(1)乙方負責本施工區域內及已安裝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衞工作。如:防火、防盜、內部治安、人員出入等。因安裝的設備及零部件丟失其責任乙方自負;如因此影響交工時間,甲方可按影響天數每天扣除乙方1%工程款;

(2)乙方必須加強本單位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如乙方人員盜竊施工或甲方生產物資、及個人財產的,根據盜竊物資金額,乙方向甲方繳納1000元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3)凡是要開洞、拆牆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須安排保衞人員進行值班,嚴格按時間要求進行封堵。如果條件不具備開洞或未按時間進行封堵的,乙方保衞人員失職所發生問題由乙方負責。

21、對火災事故的經濟處罰

(1)火災事故的劃分

①一般火災事故:燒燬財物損失5萬元以下且無人員死亡的火災事故。

②重大火災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燒燬財物損失5萬元以上。

(2)事故責任的劃分

①動火單位對因動火引發的火災事故負主要責任;

②其他相鄰施工單位必須協助動火單位做好防火工作,對因動火引發的火災事故根據事故原因承擔一定責任。

(3)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考核

①一般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按直接經濟損失大小繳納風險補償金:

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的,罰款5000元;

5000<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罰款10000元;

10000<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罰款50000元。

②重大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取消其在我單位的施工資質並扣罰所有工程款。

③其他相鄰施工單位按所負責任給予3000元以上罰款。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燈管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合同或協議對爭議解決另方法有約定的除外。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主合同或協議對安全方面的責任未約定或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期限至雙方的主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本協議簽訂地點為甲方住所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和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即工程完工時終止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王峯礦井副井一標段工程。

三、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按不定時工作制定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四、安全規章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以保障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人身安全為主要目的,特制定以下施工規定。

甲方責任

1、項目部安全負責人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經常對民工進行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

3、切實保證民工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施工作業。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對自身安全負責,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不得違章操作。

2、乙方在接到施工任務後,應做好安全施工措施。

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自身的人身安全一概由乙方負責。

4、因個人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5、甲方將安全技術交底交接給乙方,乙方要嚴格遵守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勞動保護: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六、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同意解除合同。

七、調節與仲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節仲裁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運輸安全事項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合同編號: )行期限相同,屬運輸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與運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乙方負責運輸。

三、乙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並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為其僱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五、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由乙方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

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由乙方保管其僱傭車輛駕駛員提交的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

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其駕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所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形式審查。

七、乙方讓擬僱車輛承運之前,必須與擬僱車輛駕駛員先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之間的僱傭關係。並且乙方必須將擬僱車輛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或資格證複印並經其簽字確認真實且與原件無誤後保存。

八、乙方按時參加甲方定期免費提供的安全運輸事項、知識、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

九、乙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罰款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罰款。

1、乙方僱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駕駛其運輸車輛的;

2、乙方僱傭的車輛未正常對車輛維護和檢測的;

3、酒後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4、在1個記分週期內交通違法記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並通過考試的;

5、車輛超速、超載等道路交通違規行為;

6、未有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的;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十、乙方僱傭車輛及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強行解僱車輛。

1、運輸車輛不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僱請非法營運“黑車”;

2、不服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誌,沒有甲方許可就隨意拆除的;

3、施工過程中,不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幹,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的`;

4、運輸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的;

5、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的。

十一、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負責周邊外圍關係(如交警、城管、街道、村委等),若乙方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可以視情況提供協助。

十二、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運輸車輛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三、運輸過程中,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施工現場交通規則,積極維護施工現場交通秩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

十四、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作業中造成周邊環境揚塵污染、路面污染或噪聲污染,被有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的,由乙方承擔違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時可從乙方的運費或合同保證金中扣留支付。

十五、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營運和土方施工的許可權,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證金不得要求返還。

十六、乙方應當將本協議中主要的有關運輸車輛負有安全營運義務及應負責任,在乙方與所僱傭車輛的協議中明確約定。

十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十八、其他約定

其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責任期:自雙方蓋章、簽字(捺印)生效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建設施工運輸結束日止。

二十一、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二十二、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捺印)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名或捺印: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身份證: 電話: 住址: 日

安全合同 篇4

工程名稱:

項目名稱:

甲 方:乙 方:

建 設 方:監 理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合同編號:

甲方: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總承包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①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後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工程總承包部企業負責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③:委託代理人: 電話:

安全網購銷合同範文篇二

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購買乙方安全網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 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單位、單價見【表1】。

【表一】:

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單位 單價

2. 產品使用目的

2.1工程名稱:

2.2工程地點:

3.產品質量要求與質量責任:

3.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對安全網的各項技術要求。乙方保證產品符合GB-5725-1997標準,24個月內不老化、不風化。

3.2乙方交付的產品必須保證幾何尺寸規矩,筋繩使用專用尼龍繩。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3乙方應當向甲方交付三份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及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交付的產品應當符合該檢驗要求。

3.4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3.1、3.2、3.3條規定的質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3.4.1 拒收。

3.4.2要求乙方予以退換,因退換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4.3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產品質量瑕疵造成的損害。

4. 產品交付:

4.1交付時間:按照需方要求確定。

4.2交付地點:為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工程地點,或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

4.3驗收:產品按照甲方要求送至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進行清點和驗收。

4.4甲方對產品表面質量的驗收,並非是其對產品質量有關的任何權利的放棄。

4.5收貨確認:實際交付的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等,依據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驗收單確認。

4.6遲延交付責任: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交付產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它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4.7產品驗收或安裝、使用時發現產品質量瑕疵,影響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退換。

5. 價款與支付:

5.1單價: 見本合同【表1】。

5.2計價數量:按驗收單確認的實際收貨的規格、數量結算。

5.3支付時間:每貳仟塊結算一次。甲方留5%作為質保金,貳年後付清。

5.4支付地點:甲方營業地。

5.5支付方式:支票。

5.6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6.運輸及裝卸:產品運輸、裝卸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7.其他事項:

7.1總價款的5%做為質量保證金。如因產品質量造成在使用開始的24個月內發生老化、風化,質量保證金即作為對甲方損失的補償。未發生的,使用開始的24個月後一次性付清餘款。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10.約定管轄: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合同共 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署人: 職務:

負責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簽署人: 職務: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單位名稱:聯繫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聯繫電話:

一。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衞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1、乙方進廠(站、庫)施工,須經甲方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經站(廠、庫)安全監督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後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施工作業區域、安全防範措施和動火作業申請須經甲乙雙方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

4、施工人員進廠(站、庫)必須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於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氣(壓縮空氣、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廠(站、庫)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範,並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後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指派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9、施工車輛進廠(站、庫)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於5km/h,出廠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出具經甲、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出廠(站、庫)物品放行單,方可放行;

10、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公司、站庫、崗位員工三級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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