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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融資租賃合同

(精選)融資租賃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融資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1

(一)合同前置部分

合同前置部分包括合同名稱及當事人基本情況。

合同名稱,即合同標題應具體地體現合同的交易性質,融資租賃交易中合同文本名稱應標明為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註明融資租賃當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註明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二)合同中的名詞解釋與條款定義

合同中名詞如:租賃物件、還租期限、租前息等,所含的意義、內容、範圍,應當由當事人商定並在合同中加以闡明。為了閲讀方便,有些合同將各種需要解釋的名詞集中在一起,逐一解釋説明,將之寫在合同前條或作為合同附件。除此之外,大多數合同則在有關條款加以闡明,而不是集中解釋。

(三)租賃物件名稱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是承租人自行選定並要求出租人出資購買的技術設備,它同時是一份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因此,當事人應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設備技術性能等作出明確規定。如果在融資租賃合同中詳列租賃物名稱及一系列物件清單,必定影響合同文本的簡潔。在實踐中往往只在合同文本中給出租賃物件的明確定義並註明詳見合同附件,即買賣合同,如,可以寫道:“租賃物件是乙方自行選定的以租用為目的,甲方融資購買的第×××號買賣合同項下的技術設備。”

(四)租賃物的數量、規格和技術性能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是由承租人選定的,出租人只負責融資,對租賃物的選擇無專業知識,因此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數量、規格和技術性能條款的訂立要盡最大的職責,對租賃物的規格和技術性能條款,即租賃物的質量條款,寫作時應儘量全面、明確。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此條款是承租人要求出賣人承擔租賃物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重要依據,故承租人必須對此條款盡最大程度的注意。

(五)租賃物的交付和驗收

租賃物交付條款是指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應寫明租賃物的交付地點,交付方式。從國外購買租賃物件應遵循國際貿易慣例。賣方(供貨人)在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付於船上即完成交貨,風險的轉移以貨物於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為界。因此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當供貨人完成交貨之時,即視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貨完畢,租賃物件所存在的一切風險,從此便轉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需在指定的目的港從承運人處受領合同貨物。這一點需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特別闡明。

出租人支付貨款並取得租賃物件的提單後,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到目的港從承運人處受領租賃物件。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受領租賃物件,如果因承租人不能及時繳納進口關税或辦理受領貨物手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負擔。

承租人在受領租賃物件後,應根據買賣合同規定對租賃物件進行商檢、驗收,並將商檢、驗收結果迅速通知出租人。對租賃物的驗收是針對出賣人(供貨人)而非針對出租人。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物的'驗收條款對承租人十分重要,一般説來,租賃物的驗收方法,除了規定採取什麼方式、手段進行檢驗外,還應當規定驗收期限。承租人一旦檢查出租賃物有質量問題,應當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出面向出賣人索賠,或者出租人將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賣人追償。

(六)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體現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期內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定出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可以約定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也可以約定某個事件的發生為合同生效、終止時間,例如,可約定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為自承租人接收到租賃物之日起到承租人交付完所有租金之日止。這主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需要來定。合同法規定了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而融資租賃合同無此限制。因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不適宜多次出租,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從該項融資交易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潤,租賃期限決定於出租人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潤的年限,有可能長於20年,有可能短於20年,不能一概而論。

(七)租金條款

所謂租金條款是指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對租金構成、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作出約定。此條款是融資租賃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之一。租金由出租人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成本或者全部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構成。合同中應當對租金加以明確的定義,是包括全部成本還是大部分成本,合理的利潤如何確定等,都應當約定清楚。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由成本乘以租賃費率得出。成本的核算方法及租賃費率的高低反映了出租人的收費標準。一般説來,成本是指出租人為承租人購買租賃物所支付的貨款、運費、保險費等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計入成本的費用以及上述費用到還租起算日止應計利息之和。租賃費率相當於貸款利率,租賃費率由融資成本利潤、融資手續費率、風險費率及出租人的收益率幾部分組成。國際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大多從國外銀行或國際金融市場籌措而來,其籌資利率水平隨國際金融市場的行情浮動。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及籌資手續費的高低主要決定了融資成本利率。租賃公司經營方法和收費標準也會影響租賃率的高低。所以,承租人在同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注意租賃費率水平的高低,更要注意收費標準和收費方法對租金總額和實際負擔百分比的高低的影響。

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是採取固定租賃費率,還是採取浮動租賃費率。採取浮動租賃費率方式時,一要確定浮動日期,間隔;二要確定浮動原則以及如何變更並通知每期調整的租金額。採取固定租賃費率方式時,一要確定固定期,二要確定固定值以及確定固定值期。

租金支付日期主要是在合同中明確還租起算日和還租期限。還租期限是指從還租起算日起,到最後一期租金應付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主要包括還租期內租金支付次數,每次需付租金金額,出租人開户銀行帳户等。

幣種的約定,也應算是租金條款,它對出租人關係較大,尤其是當出租人與出賣人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出租人得支付外幣,如美元或者英鎊,因此,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也應是同種外幣。

罰息標準,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也不同意承租人提前償還租金,在合同中往往都寫明對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加收罰息的規定,並明確罰息的計息標準。

(八)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條款

合同期限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而承租人享有使用權。出租人佔有租賃物件所有權行為實際上是擁有該物件處置權。為保障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承租人除非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不得有轉讓、轉租、抵押租賃物件或將其投資給第三者及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行為。也可以規定:在租賃期限,出租人有權定期檢查租賃物件的完好程度和使用保養情況。

合同中也要規定: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九)租賃物件瑕疵處理條款

我國所有的融資租賃合同都規定:關於租賃物件的質量品質、技術性能、適用與否,出租人對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雖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技術質量問題不負責任,但出租人仍應根據承租人的書面要求和提供的有關證據、證明文件等,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及時向出賣人提出索賠、仲裁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承租人在索賠過程中應派員協助,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但無論採取何種措施、有何結果,都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按期交納租金的義務。

(十)保險條款

對租賃物件保險是讓出租人和承租人避免損失的一種保障手段。投保範圍,包括財產保險、盜竊綜合險、機損險、安裝險、對第三者損害事故責任險等,具體投保範圍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視租賃物的情況而商定。

具體的保險條款應有以下幾點規定:

1.何人經辦投保手續

可由承租人或出租人進行投保,無論誰投保,保險費都由承租人承擔。

2.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自貨到目的港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日止。

3.保險金額和投保幣種

保險額是租賃物件的購買成本總額或租金總額,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訂。投保幣種應該與合同的租金幣種一致。

4.保險金的受益人

在合同中規定,保險金的受益人為出租人。

(十一)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應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可以約定租賃物歸出租人、續租或者歸承租人所有。約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屆滿歸承租人所有是融資租賃合同特點決定的,也是融資租賃合同不同於租賃合同之處。

融資租賃合同除上述條款之外,還需約定下列條款:租賃保證金;擔保;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性質,合同中還應有對某些事項必須作出約定的條款,即必約條款,如租賃物的購買條款,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出租人為承租人出資購買租賃物。”還可以註明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約定必約條款,有利於在實踐中減少糾紛。

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與_________工廠(以下簡稱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進附件所列的設備;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為_________年,從承租人驗收設備之日起算。

3.總租金為_________元,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設備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為_________元,應於每月_________號前交入_________銀行的出租人賬户。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如果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後_________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4.出租人必須按_________條件在附件規定的時間內把所租設備運交承租人。

5.出租人應於裝船後把合同號碼、品名規格、件數、毛重、淨重、發票總值、載貨船名、預計到達時間和目的港以電傳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貨。同時還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單據:

a.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b.發票_________份

c.裝船單_________份

d.出租人的廠家出具的關於所租設備的品質、數量檢驗證_________份。

6.貨到_________港後,承租人要委託_________檢驗機構檢驗所租貨物。如有品質、規格、數量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承租人有權在貨到_________天內憑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向出租人提出索賠;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費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件或機器。

7.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必須辦理必要的保險;保險應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使在事故中,遭受損失和傷亡的其他有關方也可受益。

8.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應免費提供租後服務,包括所租設備的安裝、運轉、修理和保養。承擔人必須妥善愛護所租設備,保持經久耐用。如果由於承租人員的錯誤操作造成設備損壞,修理費應由承租人承擔。

9.出租人應按優惠價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設備到達廠房_________個月內,出租人要派出_________名技術員到_________指導所租設備的安裝,然後培訓承租人的技術員和工人,使他們能達到掌握有關操作、修理和保養所租設備的技術。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同意付給每人月薪_________元;其他一切費用則由出租人承擔。

11.為達到第十條所述的目的,有關安裝、調試、檢查、修理、操作和保養的技術資料應由出租人免費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術人員每季至少要對所租設備檢驗一次以確保設備正常開動。承租人則要給予他們必要的協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專利權糾紛,出租人應對其後果負責。

14.沒有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

15.當合同期滿時,承租人可以採用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a.繼續再租_________年;

b.改簽融資租賃合同租用更長的時間;

c.按照雙方同意的優惠價格直接購買設備。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擋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合同的時限應作相應的延長。

17.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的一條條款並在_________天內未作時,另一方可提前_________天向違約方提交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違約的一方應對有權終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18.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按照國際商會的調解和仲裁規則由一個或幾個按該規則指定的仲裁員最終仲裁解決。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設備租給承租人:_________

貨物名稱: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裝船日期:_________

月租金額:_________

製造廠名: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元

租金總額:_________元

租金支付條款:_________.

融資租賃合同2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1、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2、其法律特徵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於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1、依據《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1條和第2條,對於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應當根據《合同法》第237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進行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的,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係處理。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

2、依據《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3條,確認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三、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賣人的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2)承租標的物的瑕疵擔保義務和損害賠償義務。

(二)出租人的義務

(1)向出賣人支付標的物的價金。

(2)在承租人向出賣人行使索賠權時,負有協助義務。

(3)不變更買賣合同中與承租人有關條款的不作為義務。

(三)承租人的義務

(1)根據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並擔負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3)約定租賃物歸出租人的,於租賃期間屆滿時返還租賃物。

四、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享有融資租賃合同法定解除權的情形

(1)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雙方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的。

(2)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的。

(3)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二)僅出租人享有融資租賃合同法定解除權的情形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人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的。

(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3)對於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15%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其他情形。

五、融資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

1、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但與一般所有權人不同的是,出租人並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也不承擔責任。

2、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3、依據《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4條,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時,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正在使用,返還出租人後會顯著降低租賃物價值和效用的,可以認定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並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租金支付情況,由承租人就租賃物進行折價補償。

融資租賃合同3

(一)概述

國際租賃是指不同國家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其設備交給承租人有償使用的一種合同關係。現代國際租賃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融資性租賃、綜合性租賃和服務性租賃。融資性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資或者向銀行貸款,從供貨廠商那裏購買承租人指定的設備,然後將購入的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融物的雙重功能,主要在租用專用設備或大型成套設備時採用,這種方式在國際租賃業務經常被使用,這種租賃方式根據不同的業務特點又可分為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等。綜合性租賃是一種把租賃與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其他對外經濟合作方式結合起來的租賃業務。而服務性租賃亦稱經營性租賃,租賃公司既向承租企業提供資金、設備,又向承租企業提供設備維修、保養服務以至提供或培訓有關技術人員。這種租賃形式由於租賃公司要提供多種服務,所以其租金也較高。

國際租賃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國際租賃協議,而由於租賃方式不同,租賃協議的內容也不統一。即使是同一種租賃形式,只要雙方同意,也可以規定各不相同的條款,因此使用本書的人不必拘泥於本書所提供的格式範本。

(二)租賃設備

該條款應對租賃設備作出詳細的説明,列出租賃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説明是否由出租人或製造商負責交付。在融資租賃的情況下還需説明此項租賃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出資購買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出租人據此可規定其只承擔融資責任。

(三)租賃期

協議中應明確規定租賃期限、租賃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續合同的'條件等。租賃期的長短主要是由雙方根據租賃物的情況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簽訂協議時商定。一般來説,易損性和效力多變的機器設備租期短,而耐用、性能變化不大的設備租期長。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雙方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所在。租金條款應明確租金的數額、計算方法、支付地點、使用貨幣、租金支付次數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時間、方式等。

在計算租金時要考慮到租金的構成要素、租期長短、結算幣種、支付方式等因素,由雙方當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對於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交租金的次數、前期支付或期後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費率等,這都需要雙方在協議中協商訂明。

(五)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使用、維修、保管

在國際租賃協議中,一般都要訂明在租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不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設備轉讓、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對租賃設備具有完全的使用權,如需對此種使用權加以限制,則由雙方協商訂明。至於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應由雙方根據租賃方式、租賃物的性質經協商後訂入協議。

(六)風險承擔

一般來説,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發生意外滅失損毀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協議中應明確由誰承擔此損失。一般情況下,租賃物正常損耗的損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發生意外損毀滅失時,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可選擇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有風險就必須要求有保險,協議中應約定由哪一方對租賃設備進行投保及此費用由誰承擔。

(七)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處理

這一條款隨租賃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務性租賃,協議中多是規定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應將處於良好狀態下的租賃物歸還給出租人。如是融資性租賃,雙方則可選擇處理方式,其中有:將租賃物歸還出租人(即退租),續租,由承租人購買租賃物(即留購),或由承租人代為出售等。在我國現行的融資租賃中,大多數承租人是在期滿時交清應交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後,只付名義貨價即取得設備所有權。

國際融資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銀行賬號: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報掛號:

融資租賃合同4

甲方: 南京××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與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於20xx年 月 日簽署《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將價值 萬元的 設備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出租給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請為該筆貸款提供設備回購保證擔保。為保證此項業務順利進行,防範風險,制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將承租的 設備用於與208醫院合作開辦伽瑪刀治療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乙方與醫院以分成的方式對中心利潤進行分配。乙方保證將獲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於歸還租金,並按照甲方要求將有關資料交甲方備案。

二、甲方為乙方進行的上述融資租賃提供設備回購保證擔保,擔保手續費以與乙方對中心盈利進行分成的方式獲得。擔保手續費的具體計算方式為:

1、融資租賃期限內,乙方每月獲得的中心盈利在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後的剩餘部分的50%為擔保手續費。

2、融資租賃業務結束後至中心開業的第六年年底,乙方每月獲得的中心盈利的`15%為擔保手續費。擔保手續費自中心開業後的第四個月開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諾其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乙方在經營中的對外融資、歸還貸款及內部資金往來等應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融資租賃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倫敦a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與上海b工廠(以下簡稱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進附件所列的設備;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為兩年,從承租人驗收設備之日起算。

3、總租金為24萬美元,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設備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為1萬美元,應於每月五號前交入c銀行的出租人賬户。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如果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1%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後一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4、出租人必須按cif上海條件在附件規定的時間內把所租設備運交承租人。

5、出租人應於裝船後把合同號碼、品名規格、件數、毛重、淨重、發票總值、載貨船名、預計到達時間和目的港以電傳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貨。同時還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單據:

a、提單正本兩份

b、發票四份

c、裝船單四份

d、出租人的廠家出具的關於所租設備的品質、數量檢驗證一份。

6、貨到上海港後,承租人要委託上海檢驗機構檢驗所租貨物。如有品質、規格、數量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承租人有權在貨到30天內憑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向出租人提出索賠;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費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件或機器。

7、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必須辦理必要的保險;保險應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使在事故中,遭受損失和傷亡的其他有關方也可受益。

8、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應免費提供租後服務,包括所租設備的安裝、運轉、修理和保養。承擔人必須妥善愛護所租設備,保持經久耐用。如果由於承租人員的錯誤操作造成設備損壞,修理費應由承租人承擔。

9、出租人應按優惠價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設備到達廠房一個月內,出租人要派出兩名技術員到上海指導所租設備的安裝,然後培訓承租人的`技術員和工人,使他們能達到掌握有關操作、修理和保養所租設備的技術。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同意付給每人月薪人民幣________元;其他一切費用則由出租人承擔。

11、為達到第十條所述的目的,有關安裝、調試、檢查、修理、操作和保養的技術資料應由出租人免費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術人員每季至少要對所租設備檢驗一次以確保設備正常開動。承租人則要給予他們必要的協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專利權糾紛,出租人應對其後果負責。

14、沒有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

15、當合同期滿時,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選擇:

--繼續再租兩年

--改簽融資租賃合同租用更長的時間

--按照雙方同意的優惠價格直接購買設備。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擋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合同的時限應作相應的延長。

17、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的一條條款並在六十天內未作時,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違約方提交書面通知面終止本合同。違約的一方應對有權終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18、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按照國際商會的調解和仲裁規則由一個或幾個按該規則指定的仲裁員最終仲裁解決。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設備租給承租人: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製造廠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船日期:________________ 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金額: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進行在線律師諮詢。

融資租賃合同6

融資租賃是現代租賃理念的表現形式,源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融資租賃把工業、金融、貿易三者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衝破了工業壟斷資本和銀行壟斷資本的壟斷防線,為兩者之間的相互融合、追求利潤最大化創造了有利形式。融資租賃符合工業化社會的需要,即使在資本主義國家出現經濟危機時,仍得到穩定的發展。融資租賃業務在我國還屬幼稚性行業,從事該行業的主體少、規模小、規範性不強是其顯著特點。融資租賃合同所表徵的法律問題也很多。

關鍵詞:融資租賃;法律;合同

一、融資租賃合同主體的法律問題

傳統租賃是以實物流轉為主要特徵的,而融資租賃是以實物、技術流轉為前置繼而進行貨幣流轉為主要特徵的。因此,按照我國金融機構管理規定,從事以融資金融手段進行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此類企業在取得工商註冊登記後必需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如果以外匯從事融資租賃經營活動的,還要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中國人民銀行於1984年10月17日頒佈的《關於金融機構設置或撤併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即明確規定,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機構,應當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1991年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佈《關於金融機構辦理年檢和重新登記註冊問題的通知》【銀髮(1991)38號】中又明確規定,金融租賃公司經驗收合格給予換髮《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經營外匯業務的換髮《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1994年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金融機構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機構;第四條規定:金融租賃屬於金融業務;第六條規定:法人型金融機構要取得《金融法人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第二十一條規定:經批准開業的金融機構,憑工商營業執照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經營外匯業務的另按規定申領《經濟外匯業務許可證》,辦妥以上手續始得營業;20xx年6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作了專門規定,上述的規定中始終體現我國對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採取法律上嚴格管制措施,對其主體資格作了嚴格的限定,其特徵之一就是許可證資格准入制。

我國允許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始於上個世紀80年代初,宗旨為利用外資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到80年代中期,我國形成了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至今為止約近50家)為主體,從事以國際貨物買賣為前置的國際融資租賃業務,國內銀行也設置了專門從事國內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形成了一定的行業規模,但由於行政部門之間政策上的協調和溝通不夠,管理上的.銜接性和統一性不足,出現了政出多門,各執一端的現象。加上立法上的滯後,導致融資租賃合同出現爭議後,司法機關不能形成整體和統一的司法評價。例如,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國家外經貿部批准成立,批准成立後既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規避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在未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金融租賃業務,在未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外匯金融租賃業務,對這類企業,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而訴訟人民法院時,必然要涉及主體資格被審查的情形。如認定其主體資格合法,就否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職能,否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權力。如認定其主體資格不合法,又否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職能,否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企業經營主體資格的權力,在司法評價上處於兩難境地,其本質體現出維護國家法律的整體性、統一性、權威性上的無奈。所以,對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在未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即取得從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工商營業執照,其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否定説、肯定説和折衷説。這些爭論還在繼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融資租賃合同簽訂、履行和爭議的解決,筆者認為融資租賃合同主體資格認定的法律問題是應當重視和解決的法律問題。

二、回租賃形式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問題

按照國際租賃契約統一規則和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分四種並列方式,既直接租賃、回租賃、轉租賃、委託租賃。直接租賃是以國際貨物買賣或國內雜物買賣為前提的融資租賃業務。轉租賃是以國際貨物租賃或國內貨物租賃為前提的融資租賃業務。這兩種租賃方式是以具有先進生產要素為特徵的物資(技術、設備)形態的運動為前提,繼而進行貨幣形態(租金)的運動,這種以金融為手段把工業、金融、貿易集於一體,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以先進的生產要素實現企事業單位技術進步,可以直接和顯見地體現我國對融資租賃業的產業要求,體現我國對外開放的宗旨和立法目的。委託租賃是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居間服務,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延伸。

回租賃業務是將承租人享有所有權的設備買入,再租給承租人收取租金,回租賃合同履行終結時,再將設備所有權迴轉於承租人。這種租賃業務設備的物資運動形態僅有觀念上的運動,涉及實際上的運動是以貨幣形態的運動為主要特徵。本質上體現的是資金市場的融資和物的擔保。回租賃業務如不在立法上和行政管理上嚴格規範,極易造成我國關於融資租賃業利用外資引進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促進國內企業貿易發展,實現企事業單位科技進步的產業政策發生衝突,也極易規避我國對金融行業的嚴格管理和外匯嚴格管制的法律規定。例如,有些回租賃合同的當事人為了規避企業間不得相互借貸的法律規定,利用回租賃合同與借貸合同極為相似的特徵,達到既為承租人解決資金,又為出租人牟取高於貸款利息租金利潤的目的,而訂立形式要件為融資租賃合同,實質要件為借款合同,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爭議糾紛中常見的規避法律的行為。由於回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有較多相似之處,加上實施操作不規範,故二者在實踐中比較難以區分和認定。由於回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在主體、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標的物流轉方式等方面的極為相似,將此類問題全部歸於司法環節中解決難度極大。

筆者認為,第一,在立法上要明確和具體地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從事回租賃業務的資格,並且應當嚴格限制,實行回租賃業務的特別準人制度;第二,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要對回租賃業務的資格實行嚴格的審查制度和監管制度;第三,融資租賃行業要建立自律制度,在回租賃業務自律方面應更加嚴格。回租賃業務並不體現進口技術和設備的租賃業務的主要宗旨,僅是租賃業務的補充形式。回租賃業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客觀上已經嚴重地影響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外匯管理秩序,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程度上成為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的禍源之一,應當是國家在經濟活動中重點治理和整頓的對象。筆者認為,回租賃業務在我國當前的經濟活動中應當限制其發展,實施嚴格的管理措施,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以回租賃業務方式實施融資租賃的合同行為,應當進行嚴格的治理和制裁。

三、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破產的法律問題

按照融資租賃行業慣例,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終結之際,承租人象徵性地交付給出租人小額款項,租賃物所有權就轉移至承租人,而在租賃物交付出租人時起至承租人交付全部租金並且象徵性地交付給出租人小額款項前,在法律上都屬於合同履行之中。在此時間段內,從租賃物權屬性質上看,出租人為所有權人,承租人是使用權人,如承租人發生破產事由,出租人應首先對租賃物行使其所有權,其後才能行使債權。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一般都有保護人為承租人提供擔保,並且多是連帶保證責任。《審理租賃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在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可將租賃物收回,也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拍賣租賃物,將拍賣所得款用於清償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債務。租賃物價值大於出租人債權的其超出部分應退還承租人,租賃物價值小於出租人債權的,其未受清償的債權應作為一般債權參加清償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保證人清償。如果承租人至破產宣告之日時存在欠付出租人的租金的事由,出租人要以先處分租賃物為前置條件,根據處分租賃物的具體結果,才能確認債權的具體數額並行使法律上的請求權。這種情形是由於融資租賃合同本身就存在的擔保特徵,既融資租賃合同具有融資和物的擔保屬性。

融資租賃合同如存在處於從屬地位的保證合同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因存在物權的保證而相對弱化。因此,融資租賃合同的保證責任區別於為破產提供擔保的如借款合同的保證責任。在借款合同中對連帶責任保證人,債權人可以選擇向保證人主張並由保證人對破產人的全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而融資租賃合同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全額承擔清償責任時,可依法主張出租人先處分租賃物,之後才對租賃物處分所得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部分承擔責任。而在實踐中往往判令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代破產人(承租人)償還全部債務。完全漠視了出租人的物權應當折抵部分或全部債權的屬性,違反了法律上的特別規定,客觀上加重了保證人的責任,也違背了物權優於債權的民法原理。

融資租賃是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便捷途徑,能夠提高資金利用率,緩解資金需求壓力,幫助國內企業擴大出口,增強創匯能力,有助於平衡國際收支,有利於改善我國投資結構和宏觀投資環境,有利於外貿體制的改革。但是,融資租賃行業缺乏統一的行業管理,出現了許多不可忽視的法律問題,應當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資金來源、租期長短、融資途徑、融資額度、租賃物件的範圍、租賃物件的折舊和違約處理等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對融資租賃機構的監管權應當集中於中國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統一制定融資租賃的部門規章,規定設置租賃機構的審批制定和審批權限,監管各融資租賃機構的業務範圍,以結束目前各部門、各地區多頭監管融資租賃機構的混亂狀況。建立一個健康和統一的融資租賃行業和市場,為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融資租賃合同7

當前,可能對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產生影響的,有以下幾個較為突出的因素:出租人是否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資格的審查。

對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資格的審查,是我國對融資租賃業的特殊要求所決定的。由於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不僅僅是從事租賃,還包括其他金融業務、國際貿易等,因此,國家對這類企業實行嚴格控制,未經行業監管部門批准,其他企業不得以融資租賃作為常業經營。否則,即應認定所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首先應當肯定的是,融資租賃是一項金融業務,經營金融業務的資格必須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許可。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發佈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3、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4、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顯然,此規定將金融租賃作為必須經人民銀行批准的金融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此條款並未以投資主體作為區分是否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標準。

同樣,如果由人民銀行(現由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吸收外資的話,僅由銀監會批准是不夠的,還需由商務部對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批。中國人民銀行1994年發佈的《金融機構管理規定》也將金融租賃列為金融業務。而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卻無需金融監管部門的批准,僅履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設立的審批手續,人民法院不得不承認並接受這一現實,認可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法性。這與我國長期以來,沒有一部規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行為的法律,導致行政權限劃分不清有關。

融資租賃方式

融資租賃方式的多樣化是租賃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手段。《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租賃方式,就包括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槓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等。實踐中,還有各種不同租賃方式的結合。在審理不同融資租賃方式下的糾紛案件時,人民法院不僅對採取《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以租賃方式進行的融資租賃交易予以承認,而對於當事人之間約定的、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範的、具有創新性的租賃方式不會輕易否定其效力。

融資租賃物的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涉及融資租賃物件時,統一使用了租賃物的稱謂,沒有對租賃物給出一個清晰的概念和限定,而將這個問題留給了融資租賃的實務、監管和司法部門去解決。《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採取概括的方式規定:“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採取列舉的方式,規定租賃物包括“國內外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交通工具(包括飛機、汽車、船舶)等機械設備及其附帶技術”。比較兩個《辦法》可以看出,對租賃物的種類認識有所不同,固定資產包括了不動產,不包括無形的技術在內;而附帶技術則包含了具有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如軟件等。

影響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的因素

融資租賃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汽車事宜,簽訂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出租車輛信息 牌汽車 輛,車型: ,車牌號碼: 。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個月。

三、合同金額:

本合同項下車輛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月(含税),合同期內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

租賃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過橋費、過路費、停車費、汽油(或柴油)費,由乙方承擔,費用票據歸乙方所有。本條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四、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20日內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之後每月 日前支付底支付下個月上月租金。甲方應在乙方付款前7日提供相應等額有效發票予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提供發票的,乙方有權遲延付款。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具有出租車輛的所有權或合法出租權。

2、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提供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安全適用的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3、必須為租賃車輛購買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輛損失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四項基本保險,以及附加險"車輛盜搶險"及"不計免賠特約險",並承擔租賃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車輛損失、車輛盜搶、車上人員安全、第三者責任的全部風險及責任。所有賠償屬於保險公司保險賠付範圍之內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保險理賠,在保險公司賠付之前負責承擔實際產生的費用。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負責車輛在使用中出現的故障、損傷維修。

6、負責對車輛定期保養和維護,並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年檢,甲方需對車輛進行前述維護、保養及年檢的,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

7、對本合同內容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乙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

2、擁有租賃車輛的調度權、使用權,不佔有車輛及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管理責任。

3、如需續租車輛,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通知甲方,並辦理續租手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車輛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的違約金,逾期 日未提供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甲方提供的車輛及相應證件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造成乙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在租賃期間,出租車輛出現以下乙方無法使用的情形的,甲方應在 小時內提供同等檔次的替換車輛,同時,乙方有權拒付未使用期間的租金;甲方逾期 日未提供替換車輛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繼續追償。

2.1甲方提供的車輛及相應證件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

2.2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出租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致使乙方不能對車輛使用、調配的;

2.3甲方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維護、年檢的;

2.4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的;

2.5租賃車輛發生違章、交通事故、手續不全或其他情形,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扣車、勒令不得上路的;

2.6其他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使用出租車輛的情況。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內容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乙方信息泄露、透露給任何第三人的,應承擔合同總金額 30%的違約金,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除本條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之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合同約定月租金 %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相應經濟損失。

5、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6、雙方如需變更或協商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否則視為違約,支付合同約定月租金 %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對方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約定本合同簽訂地點為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保險單(交強險、車輛損失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含司機與乘客)、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3、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資租賃合同9

(作為出租人)

公司

(作為承租人)

船舶融資租賃協議書

(直接租賃)

(編號:RZZL-CB 201 ---00 )

日期:20xx 年 月 日

本船舶融資租賃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濱海高新區簽署。

(1)東方信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以下稱“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職務: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 (以下稱“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職務: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開户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為實現融資租賃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選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簡稱“出賣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船舶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

為融資租賃之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本協議書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融資租賃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書”)。

第一條 協議書性質

本協議書性質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船舶(包括船殼、機器、設備、儀器和屬具,以下統稱“租賃船舶”)的完全自主選定,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船舶並以光船租賃的方式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賃船舶並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

第二條 租賃船舶

本協議書所稱租賃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選定,與

出賣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簽署的《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協議書編號:RZZL-SFMM201 -00 詳見附件八)項下船舶。租賃船舶具體情況詳見本協議書附件一《租賃船舶詳單》。

第三條 租賃船舶的購買、交付與登記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賃船舶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賃的方式承租租賃船舶;出租人僅根據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據承租人對租賃船舶及出賣人的選擇,於 年 月 日與出賣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簽訂《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文件及擔保函,並承諾按本協議書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賃船舶的購買價款為《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中約定的船舶購買價款,即總金額 元整人民幣(小寫:)。此金額僅為概算成本,實際成本以出租人最終實際支付總額為準,包括向出賣人所支付的船舶購買價款及雙方一致同意計入成本的其他費用。 如果實際成本超過《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約定的船舶購買價款,出租人有權根據本協議書約定的租賃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應調整租金。

3.3 雙方確認,出租人除向出賣人支付船舶購買價款及出租人因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自行繳納的税款外,與履行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其他税款、費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擔,包括出租人購買租賃船舶所需繳納的所有税費、出租人的'船舶國籍登記、所有權登記、光船租賃登記以及其他與船舶購買、光船租賃相關的一切費用、税收(包括此後國家新開徵的税種)。

3.4本協議書項下租賃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從出賣人處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賃船舶後,即視為出租人已按本協議書約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賃船舶。 承租人在書面告知出租人後,可以直接向出賣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時間。承租人應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準備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賃船舶後,應當在三( 3 )個工作日內向出租人出具《租賃船舶接受書(致出租人)》(格式詳見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於出具《租賃船舶接受書(致出租人)》,亦應視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協議書項下的租賃船舶交付義務,承租人亦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出租人未能適當履行租賃船舶交付義務。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從出賣人處接受租賃船舶時起對租賃船舶享有所有權。承租人在接受租賃船舶後,應當在三( 3 )個工作日內會同出租人並協助辦理租賃船舶的所有權登記、國籍變更登記(如有)及光船租賃登記手續,船舶所有權人登記為出租人。雙方對辦理所有權登記及光船租賃登記負有即時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協議書、交付證明、購船發票等文件資料)的義務;承租人並應負擔船舶所有權登記、國籍變更登記及光船租賃登記的所有登記税款、費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響船舶所有權登記、國籍變更登記及光船租賃登記的,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依照本協議書約定,選擇採取相應的救濟措施。如承租人遲延交納登記税款、費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納的,出租人有權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融資租賃合同10

合同號碼: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

傳真:________帳號: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

傳真:________帳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錶》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潤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定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有關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税、增值税及國家新徵税項和其他税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甲方按時直接支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戰爭、自然災害。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

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賣標的物主張權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出租人購買該標的物時明知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權利的除外。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是否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七條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税種應交納的税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條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錶》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與幣種。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於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並按《實際租金錶》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徑行收回租賃物件,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十二條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

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並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並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擔,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____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錶》、《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附1.

融資租賃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中小企業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 合同説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託,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並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 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1.財產名稱;

2.國別;

3.規格型號;

4.質量標準;

5.數量;

6.總金額。

第三條 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____天內檢查租賃物件,並將蓋章後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____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並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第五條 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抵作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託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

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擔保法》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 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正本1份為憑。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簽字)經辦人

開户銀行: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擔保人:(蓋章) 擔保人:(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附:

租賃物件收據

根據____年__月__日你公司與本____訂立租賃合同,下列租賃物

件於本日確實承租無誤。在合同履行期,願遵守上述租賃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承租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

│ 租賃物件(製造廠) │ │

│ │ (詳見第 號購買合同) │

├───────────────┼──────────────────┤

│ 賣方 │ │

├───────────────┼──────────────────┤

│ 租賃物件設置場所 │ │

├───────────────┼──────────────────┤

│租賃期間 │ │

│ │ 個月(本租賃物件提單交付之日為 │

│ │ 起算日) │

└───────────────┴──────────────────┘

┌──────────────────────────────────┐

│ 本欄由出租人填寫 │

├──────┬────────┬─────────┬────────┤

│ 部門 │ 負責人 │ 複核人 │ 經辦人 │

├──────┼────────┼─────────┼────────┤

│ │ │ │ │

└──────┴────────┴─────────┴────────┘

融資租賃合同12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種融信貸和租賃為一體的新型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一)融資租賃合同包含有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融信貸和租賃為一體的新型租賃合同。

(二)出租人是專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

(三)融資租賃合同是諾成、要式合同。

(四)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購買的。在融資租賃合同簽訂時,出租人尚未實際控制租賃物,這不同於一般的租賃合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正是通過出租人購買自己所需的租賃物,以解決自己購買資金的不足,達到融資的目的。

(五)出租人需將購買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喪失對該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六)出租人對租賃物無瑕疵擔保責任。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依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來購買租賃物的,因此,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賣人索賠並承擔索賠不成時的損害後果。但是如果承租人是依賴出租人的技能來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出租人對租賃物應當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七)融資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但是租金並非為使用租賃物的代價,而是“融資”的代價。所以,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二、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一)出租人的主要義務:

1. 按約定購買租賃物。出租人在購買租賃物時,是以自己的名義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但出租人不能自己選定出賣人和租賃物,它必須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而訂立的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以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要求。

2. 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獨佔使用權。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權,不僅可以對抗出租人的所有權,而且可以對抗對租賃物享有其他物權者的權利。

3. 協助承租人向出賣人索賠的義務。根據出租人與出賣人的買賣合同,出賣人不履行買賣義務時,出租人可以向出賣人索賠。但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往往將此權利轉移給承租人,而由承租人直接向出賣人行使索賠的權利,同時出租人承擔協助承租人索賠的義務。

(二)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1. 按約定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地點、支付時間、支付幣種以及每期金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 適當承擔在租賃期間內對第三人的侵權責任。在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應根據具體情況,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3. 對租賃物保管、維修的義務。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物的保管、維修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4. 合同終止時返還租賃物。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往往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承租人有義務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

融資租賃合同13

答辯人: XX酒樓

被答辯人:

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案號:XXX),現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違約在先,其無權解除合同。

二、考慮到本案實際情況,租賃合同也不宜解除。

三、答辯人有權從被答辯人應付給答辯人的款項中抵扣應付租金。

四、被答辯人無權就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本體維修基金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希望法庭考慮被答辯人系租賃房產附屬設施的產權人和長期受益人,就維修費的.承擔問題作出公正裁決;考慮本案中被答辯人也存在違約情形且酒樓處於正常營業之中,結合目前的經濟形勢和最高院的審判指導原則,就合同解除問題作出慎重處理,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XX酒樓

融資租賃合同14

甲方單位:

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協議並選定車型後,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

三、協議期限為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變賣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按協議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交通罰款費及乙方支付的車損維修費後的餘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出售等他項權利的;

(4)乙方有損壞或私自更換甲方車輛附件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乙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五)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等操作不當行為致使發動機損壞,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還車時,必須將使用車輛清洗乾淨後交接,或者配合甲方將乙方使用的車輛清洗乾淨,費用由乙方承擔。車輛出車前為滿油狀態,乙方在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和20元的加油費。

(五)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出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協議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扣分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以及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後駕車者;

(2)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後逃逸。

(3)出險後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條款

1、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車損和第三者責任險,若長期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甲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3、乙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乙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保險公司免賠額和維修停駛期間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3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乙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八、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押金給甲方,押金不計利息。

2、甲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即時歸還乙方,下班之後還車,押金將於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3、乙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乙方預留人民幣1500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十五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乙方,否則由乙方消除違章記錄或經甲方同意代乙方消除違章記錄,消除違章記錄的產生一切支出由乙方承擔,消除違章記錄後甲方應將違章保證金餘額返還乙方。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延遲交付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乙方延遲交還車輛的,除租金外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按實際使用時間每日向甲方支付5%的違約金,此租金及違約金在返還的抵押金中扣除。

(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還車輛和退還押金,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5%的違約金。

(三)車輛交付乙方以後,甲方按協議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的,不論協議期限是否到期,均視為惡意騙車,按詐騙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十、協議的變更和解除,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十一、協議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3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十二、爭議的解決,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協議附件,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汽車承租人須知》。甲方保留《永州愛租樂車輛交接單》作為車輛狀況的依據。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資租賃合同15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

融資租賃合同書

融資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傳 真: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傳 真: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錶》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税、增值税及國家新徵税項和其他税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税種應交納的税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錶》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於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並按《實際租金錶》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於承租方破產清算的範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並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並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 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錶》、《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 址:

開户銀行:

電 話:

郵政編碼:

傳 真:

帳 號:

相關知識:

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作為融資租賃合同構成部分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並非完全獨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現效力上的相互交錯。這種效力上的交錯主要體現在: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出賣人,不是向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而是向另一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中的義務時,承租人在一定前提下,有權向出賣人主張賠償損失;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買賣合同中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關的條款。

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這種效力上的相互交錯,並未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因為它是基於合同的約定產生的,是各方當事人之間合意的產物。也就是説,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之所以能夠向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主張標的物的交付,是因為在買賣合同中就約定有這樣的條款,承租人就是基於買賣合同中的該項約定,享有從出賣人處受領標的物的權利。在這種意義上,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本來就是買賣合同中的當事人之一,他對於出賣人所享有的權利,系屬合同相對性的體現,而不是對合同相對性的突破。在出賣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承租人在特定情況下所享有的對出賣人主張賠償損失的權利,或是基於買賣合同中的特別約定,或是基於買賣合同之外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合意的產物,而不是合同相對性的例外。基於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變更合同中與承租人有關的條款,也是當事人之間合意的產物,非屬合同相對性的例外。

既然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存在效力上的相互交錯,那麼其中一個合同的效力狀況,能否對另一個合同的效力狀況產生影響呢?對此,日本已出現了相應的判決。其中大阪高等法院的一個判決認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一契約之有效無效,對另一契約的成立與生效不生影響。該立場已為其他判決所接受,形成為一項判例法原則。而日本有學者對此項判決提出批評,認為在融資租賃交易中,買賣契約與租賃契約之間有較為密切的聯繫,當租賃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解除時,如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租賃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買賣契約應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如在標的物交付後,買賣契約應不受影響;買賣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解除時,租賃契約應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這一觀點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鑑。合同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主要是考慮到融資租賃交易是實踐的產物,而非法律的創新;它是一種仍在繼續發展變化的交易形式,而非進入了相對的穩定期。因而法律應尊重並反映這一客觀現實,預留一定的法律空間,而先不要作出強行性的規定。更何況,當事人欲實現兩個合同的相互影響時,完全可以經由彼此間的約定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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