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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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正在建設中的一套期房賣給乙方。雙方簽訂如下合同:該房屋由菏澤市財政局開發建設,位於長江路西段路北的.龍澤花園內,另有車位。
二、由於是期房,因甲方資金困難,無力繼續繳納房款,現將該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 )。
三、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用後,甲方將該房所有權轉讓為乙方,已交開發商房款由乙方承擔,該房以後應繳房款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負責。
四、以上甲乙雙方買賣的房屋如存在其他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協商的原則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乙方如需辦理有關手續,甲方必須協助辦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中間介紹人一份。
七、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自簽訂自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轉讓方):身份證: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轉讓墓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墓地的基本情況
甲方轉讓的墓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壹座墳墓用地________平方)。
二、轉讓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
三、轉讓資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付給甲方墓地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元)。當面一次性交付清。
四、雙方約定
1、甲方保證上述轉讓的墓地產權清楚。
2、甲方保證所轉讓的.墓地與村、組和其他村民沒有糾紛,如發生糾紛,一切責任與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方系替兄弟、兄嫂及本人夫婦購買墓地。
五、違約責任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責任方承擔。
六、終止合同規定如因國家徵用、道路建設等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政策辦理補償金額。
七、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生效):乙方(簽字生效):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品名
種類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第二條商品質量標準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__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____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______%)。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____________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第五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第七條預付貨款(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需委託對方代辦運輸手續者,應於合同中訂明。為保證貨物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投保運輸險。)
第十條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__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
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______仲裁機構仲裁的解決)
第十四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4
立契約書人____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工廠轉讓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 轉讓標的:
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號廠房連同基地,暨全部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製成品,其數量細目暫以乙方_______年十一月三十日庫存清冊所載名稱、數量為準。
二、 本件讓售價格及計算方法:
(一) 廠房房地、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製成品細目,總折價為____萬元整。
(二) 上列原料,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乙方原料進料成本價格計算;半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的,則視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內的,按原料成本價格計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發價計算;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之數,依成品市面批發價格計算,由雙方以現金給付或補足。
(三) 生財設備如有短缺、滅失的,得依乙方帳面所列設備殘值計算,由甲方於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萬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帳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帳款均以九折計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後所有發生一切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並負責通知各廠商,並於甲方收受帳款絡於一切必要的協助。
三、 付款辦法:
(一) 前條第一項的價格,於本契約成立同時,甲方交付乙方___萬元,餘款___萬元,俟原料、成品、廠房房地、生產設備點交清楚同時,一次付清。
(二) 前條第四項應收帳款的價格,甲方應於交收後給付乙方折淨數的半數;其餘半數由甲方開立一個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點:
雙方訂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為交收日期。並定於___市_路_號廠房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二人以上,負責辦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負責理清,與甲方無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一切税捐及水費、電費、瓦斯、電話費用等概由乙方負擔。
(四) 廠房房地移轉,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負擔,其餘契税、公主費、代書費及其他必要費用概由甲方負擔。
(五) 乙方現有僱用的'職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餘均應由乙方負責遣散。
(六) 乙方聲明本件盤讓,業經其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證依法證明決通過,附件的會議記錄如有虛偽不實,應由乙方負責。
六、 違約處罰:
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契約所列各條件之一者即作違約論,他方有權解除契約。又甲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乙方沒收充作違約賠償;若系乙方違約,應加倍返還所收的款項與甲方,以賠償甲方。
七、 為確保本件契約的履行,乙方應另覓保證人2名。保證人對於乙方違約時,加倍返還其所收受款項,應負連帶保證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辦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___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代代表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一、引言
近年來,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隨之而來的城市房地產行業迅速崛起、房價飛漲,一些居民對昂貴的城市房價望而卻步,因此紛紛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小產權房。但是,由於法律對小產權房轉讓行為無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務過程中學者們對轉讓合同效力與責任等問題產生重大分歧。本文則是在通過對國家現有法律的有關規定及學者觀點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與責任做一個比較全面的分析。
二、小產權房的概念
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這種所有權是有限的,體現在農村土地的買賣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批准,這就限制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轉。而地方政府通常為獲取高額的利潤將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高價拍賣給開發商,而此時,作為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農民不願意利益只被政府壟斷,而是私下聯繫開發商在集體所有土地上蓋房進行售賣,所得遠遠大於政府的徵地補償。這就是小產權房出現的根源。而這種未經規劃、也未繳納相關費用就在農村集體所有地上建造並銷售的房子,就是人們約定俗成的“小產權房”。由此也不難看出,“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內涵與外延十分模糊,並且它的存在還是對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種挑釁。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小產權房有相關定義,小產權房是指在未經規劃、未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其獲得產權不是完整合法的產權。[1]除此之外,該且該類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會備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雖然產權不完整,並且風險隱患大,但它以低廉的價格迎合了工薪階層的現實生活需要,因此小產權房存在着大量現實的購買羣。此外,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這些模糊不清相互衝突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導致了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小產權房也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打擦邊球。
三、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學者對小產權房的理論研究來看,對於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學界有三種觀點: 有效説、無效説和部分有效説。[2]筆者贊同認定轉讓合同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義原則。國家規定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羣體的一種保護傾向。農村宅用地制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集體內部成員的一項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轉違反公平原則,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但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並不會造成集體資產的一種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處理自己合法有效財產的權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沒有違背制度設計的初衷。
第 二,增加農民的收益。小產權房本身存在的產權不完整,交易風險大等特點決定了要對小產權房的交易進行嚴格管理。要有不慎,其無須交易會導致房地產交易的混亂及管理困難,各方利益保護處於失控狀態。但是,從另外一角度來看,禁止小產權房在集體組織內部之間的買賣違反了公平的原則,目前農民可以佔有和使用土地,卻沒有相應的處分權,造成他們無法像城鎮居民那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這勢必會造成農民利益的損失。因此,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交易行為有效,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一種有序規範交易,這些成員都能收穫房產所帶來的利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雙贏。
( 二)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於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員出售小產權房的案例,在實踐中普遍認定合同無效。如李玉蘭訴馬海濤一案中,法院判決雙方所簽訂的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其中一個理由為: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組織對其成員的一種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3]筆者持合同無效論,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之原則的限制。若允許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該城鎮居民同時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與我國禁止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規定相違背與衝突。我國《物權法》第146 條規定説明對房地產所有權進行轉讓時,房產下的土地所有權同時轉讓,當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也適用此項規定。但是,對於小產權房的轉讓,從法律角度來看,城市居民根本就無法獲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就會形成房地分離的狀態,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4]
第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禁止轉讓不具有完整權屬證書進行轉移登記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備相關權利證書。而小產權房由於產權的不完整性,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所以不能進行轉讓,故合同因為標的不能而無效。[5]小產權房無法登記、無法轉讓,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終無法實現,自然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規定,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應依據國家的政策和文件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有無。為了保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國務院相關政策規定不允許農村宅基地轉讓,由此可見,國家明令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因此,對於集體組織以外的城鎮居民來説,其小產權買賣合同歸於無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佈通知堅決遏制違法建售“小產權房”行為,這是對小產權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國家對向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轉讓的小產權房加強了管制,雖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們可以預測未來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難重重。
四、小產權房轉讓合同之無效責任
實踐中,關於小產權房的交易層出不窮,小產權房合同或被確定為無效,那麼,此類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雙方的利益如何協調,法律後果如何承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恢復到原有狀態,都值得深入探討。
( 一) 對現存財產的處理
《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合同發生的財產轉移應恢復到原有之狀態。基於雙方合同而為之給付應當予以返還。但是這裏必須考慮到產權房買賣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確定無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狀態就已經發生了改變。
1.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受人歸還房屋,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支付的價款。關於房屋改造附加的開支,雙方協議決定,由出賣人給予特定的經濟補償或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情況下由買受人拆除帶走。
2.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行為成就時生效。這就必然導致原來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標的滅失,而現行建造的房屋由於事實行為由現行物權人享有。那麼,值得思考的是,現在合同在標的已滅失的情況下被確定為無效,買受人返還原有合同標的已經為不可能,若此時對出賣人進行補償,是否意味着買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權? 但這種補償的限額又是一個大難題,若買受人需要返還的是原有房屋的價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開支,就已經遠遠超過了返還財產的數額,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應當參照《合同法》規定的無權處分的合同經追認後有效,意思就是説,若賣方追認買方重建或新建行為的合法性,那麼由賣方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並對買方給予合理補償。這就有效協調了買賣雙方的利益。
( 二) 損失賠償
下面探討損失賠償的過錯責任。合同法將過錯分為雙方均有過錯及單方過錯的情況。
1. 雙方均有過錯
合同法明確規定,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情況,按照各自的過錯責任向對方進行賠償。在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買而買,另一方明知不能賣而賣,雙方都存在過錯。在實踐中,對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的過錯認定上一般認為賣方承擔主要責任,買放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在於,賣方一般為開發商或者某組織,處於優勢地位,在出賣前有義務熟知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許出賣但為了追求高額利益依然加以銷售出賣,後又由於拆遷等賠償款的利益驅動主張合同無效; 而買方雖也應知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但他畢竟支付了全額價款,財產利益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其處於弱勢地位,所以認定其承擔次要責任。
小產權買賣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其成立要件包括義務的違反、存在利益損失、因果關係等。其賠償範圍主要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買方的直接損失是籌房款的相關利息以及促使合同達成所支付的其他費用,間接損失主要是城市房價上漲的差額損失。而賣方的損失就遠遠低於買方的損失了,相對於賣方而言,由於房屋的自然屬性,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遠遠低於買方。並且賣方之所以在之後主張合同無效通常是由於高額的拆遷款,因此,通常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不公平現象: 買方利益受損大,賣方受損小,反而還會由於自己的不誠信而獲利[6]。
買賣雙方都存在過錯,那麼雙方均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後,應採取的措施為: 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和房屋歸還。但是實踐中總是會出現難以真正恢復原狀的情況。
2. 單方過錯的情況
一方存在過錯時一般是由於賣方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得買房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房屋。根據相關規定在賣方提供虛假文件促進合同達成的情況下,可要求雙倍賠償。適用雙倍賠償的條件如下: 第一,賣方是不具有農村集體組織形式的性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其次,買買方不知合同標的之房屋是集體組織性質; 第三,賣方故意隱瞞未取得或虛假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最後,對該條款,法院的適用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為前提,不得主動適用。
五、結語
小產權房的存在目前難以得到法律認可,但卻有很多合理之處,因此屢禁不止。目前小產權房在全國範圍內大量出現。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並且使得農民從自己的土地上獲得相應的權利。另一方面,它會造成我國土地資源更加緊張,擾亂房產市場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確小產權房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責任,有利於有效解決實踐交易中的紛爭。
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擁有的位於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的大酒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轉讓甲方的____________大酒樓,本協議簽定後即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酒樓轉讓合同範本。
第二條 雙方決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移交。甲方應保證酒樓經營合法、手續齊備。
第三條 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倉庫的存貨(物料及食品)、吧枱的存貨及出品部、海鮮的存貨,乙方依據清點數量按雙方協商的價格,以人民幣(現金)支付。
第四條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備及財產清單清點(該清單上的財產歸屬____________公司所有,歸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單以外的財產屬乙方接收甲方的財產。
第五條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儘快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的變更等手續(其變更費用由乙方負責),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東的所有股權一併轉給乙方或乙方指定人選(本條規定事項應在2個月內完成,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 甲方須協同乙方辦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轉名手續,該手續辦完後,乙方在3日內支付______萬元人民幣的押金,另乙方需備好籤租約所需用的房產證,合同範本《酒樓轉讓合同範本》。
第七條 乙方同產權單位簽約時如談及的減租條件成功的話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甲方同意將現在員工留給乙方(除倉管及採購外),但乙方不用的員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第九條 雙方以移交完畢後的簽字日為生效時日,由此時起該酒樓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時起,每月的______日前,乙方需按時支付租金及水電費。沒辦齊手續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據為證。
第十條 與______公司簽訂合約租金,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爭取租金降至______元/月,至少在三年內控制在____________元/月以下。否則,乙方不同意轉讓甲方的____________大酒樓,甲方應在______日內退還乙方定金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十一條 如各種移交手續,包括營業執照、法人、股東變更,與______公司租約變更等手續在_____個月內無法辦齊,甲方應在______日內將定金人民幣______萬元整退還乙方,乙方即移交場地,並清算債務,如______日內不退還定金,甲方將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法律責任,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訴訟解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開户銀行及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開户銀行及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酒樓物業所有人同意簽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7
商標權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1、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第[ ]類。
2、具體商品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註冊所有人。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後的變更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由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配方不低於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生產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還應提供配方説明書、配料表、投料時間表,購買原輔料的客户名單。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雙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後,不得泄露雙方提供的相關技術祕密與商業祕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轉讓費共 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時間: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同時歸還商標權。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但如果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合同簽訂地點: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8
賣方: (簡稱甲方)
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生產的型號為:塔式起重機 台轉讓給乙方。出廠時間為:出廠編號為: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式起重機説明:
轉讓的`塔式起重機自由安裝高度 米,標準節個,最大工作幅度 米,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塔式起重機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
三、產權説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後,塔式起重機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購買塔式起重機時設備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齊全,及設備購買發票。
2、將塔式起重機的説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月 日 簽署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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