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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8篇

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8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8篇

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1

甲方(業主):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xx),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_________》裝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範圍

1.達標要求:乙方在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裝修工程室內環境質量達到(gb50325-20xx)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證:甲方保證本工程涉及自購建材達到《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要求,乙方對因甲方自購建材造成的室內環境質量超標不負責任。

3.甲方保證: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在驗收時無其他甲方自置的裝飾和傢俱等污染源。

4.驗收時間:檢測(驗收)依據《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6.0.1條款規定:民用建築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進行,定為完工後_________日內進行,具體日期由甲乙雙方約定。

5.檢測機構:甲乙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已通過省級以上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機構福建省分析測試中心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

6.驗收監督:甲乙雙方共同監督檢測(驗收)過程,並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7.甲/乙方為本次檢測的委託方。甲方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乙方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託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託書到場監督檢測(驗收)過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場的,視為自願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檢測驗收照常進行,測量結果視同雙方認可。

9.驗收證書:由合同第5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檢測(驗收)結果證明文件,甲乙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驗收)的要求。

10.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檢測(驗收)證書,不達標的,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重新裝修或治理達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檢測仍不能達標的,甲方有權選擇:□由乙方更換建材重新裝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檢測達標;□解除裝修合同; □扣裝修款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中第3款)。

11.檢測費用支付:應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墊付,事前在裝修工程款中預留。事後按以下原則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初檢所有項目達標,由甲方承擔;不達標則 _________;由不達標項目引起的治理和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12.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13.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裝修工程合同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

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測定項目

限量

內照射指數(ira)

≤1.0

外射指數(iy)

≤1.0

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衞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測定項目

限量

a類

b類

內照射指數(ira)

≤1.0

≤1.3

外射指數(iy)

≤1.3

≤1.9

空心率大於25%的建築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於1.0、外照射指數(iy)不大於1.3。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表6.0.4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污染物

ⅰ類民用建築工程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

氡(bq/m3)

≤200

≤400

遊離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總揮發性有機物

tvoc(mg/m3)

≤0.50

≤0.60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2

委託方(全稱):_________

治理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xx),委託方與治理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證合同》。

一、內容和範圍

1.治理項目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標情況:_________。

3.委託方提供室內空氣初檢的正式報告,治理方據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產品並負責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間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內裝修、陳設詳情:_________

6.達標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後,室內環境質量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後附的條款説明第2款)。

7.委託方保證治理驗收時,本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的物件與初檢時的名稱、數量相同。

8.治理效果檢測驗收時間:由雙方協定為在治理完工之後_________天,以保證治理工程的長期效果。

9.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已通過省級以上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機構:陝西省室內空氣監督檢測站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

10.驗收監督:雙方檢測監督人共同監督檢測(驗收)過程,並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11.本次檢測的委託方為_________方。

委託方的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託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託書到場監督檢測(驗收)過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場的,視為自願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檢測驗收照常進行,測量結果視同雙方認可。

13.驗收證書:由合同第9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檢測(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驗收)的要求。

14.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檢測(驗收)證書,不達標的,治理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重新治理達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檢測仍不能達標的,甲方有權選擇:□:不需支付治理費用;□治理直至檢測達標;□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後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為_________。

15.複檢費用:由治理方承擔。

16.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

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3.1.1 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目標

限量

內照射指數(Ira)

≤1.0

外射指數(Iγ)

≤1.0

3.1.2 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衞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無機非金屬建築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

限量

A類

B類

內照射指數(IRa)

≤1.0

≤1.3

外射指數(Iγ)

≤1.3

≤1.9

注:A類裝修材料使用範圍不受限制;B類不可用於Ⅰ類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飾面;

3.1.3 空心率大於25%的建築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於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於1.3。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

污染物

Ⅰ類民用建築工程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

氡(Bq/m3)

≤200

≤400

遊離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總揮發性有機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類民用建築工程包括(住宅、醫院、老年建築、幼兒園、學校教室等);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包括(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髮店等)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委託方(簽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3

甲方(業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xx),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_________》裝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範圍

1.達標要求:乙方在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裝修工程室內環境質量達到(GB50325-20xx)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證:甲方保證本工程涉及自購建材達到《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要求,乙方對因甲方自購建材造成的室內環境質量超標不負責任。

3.甲方保證: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在驗收時無其他甲方自置的裝飾和傢俱等污染源。

4.驗收時間:檢測(驗收)依據《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6.0.1條款規定:民用建築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進行,定為完工後_________日內進行,具體日期由甲乙雙方約定。

5.檢測機構:甲乙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已通過省級以上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機構福建省分析測試中心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

6.驗收監督:甲乙雙方共同監督檢測(驗收)過程,並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7.甲/乙方為本次檢測的委託方。甲方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乙方檢測監督為:_________,電話: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託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託書到場監督檢測(驗收)過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場的,視為自願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檢測驗收照常進行,測量結果視同雙方認可。

9.驗收證書:由合同第5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檢測(驗收)結果證明文件,甲乙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驗收)的要求。

10.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檢測(驗收)證書,不達標的,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重新裝修或治理達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檢測仍不能達標的,甲方有權選擇:□由乙方更換建材重新裝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檢測達標;□解除裝修合同;□扣裝修款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中第3款)。

11.檢測費用支付:應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墊付,事前在裝修工程款中預留。事後按以下原則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初檢所有項目達標,由甲方承擔;不達標則_________;由不達標項目引起的治理和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12.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13.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裝修工程合同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

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測定項目限量

內照射指數(IRa)≤1.0

外射指數(Iy)≤1.0

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衞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測定項目限量

A類B類

內照射指數≤1.0≤1.3

外射指數(Iy)≤1.3≤1.9

空心率大於25%的建築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於1.0、外照射指數(Iy)不大於1.3。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

污染物Ⅰ類民用建築工程Ⅱ類民用建築工程

氡(Bq/m3)≤200≤400

遊離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mg/m3)≤0.50≤0.60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4

買受方(全稱):_________

出賣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十項限量標準》,買受方與出賣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購買出賣方《_________》 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購買環保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範圍

1.達標要求:出賣方在本次所購建材環保質量保證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所購建材達到(gb50325-20xx)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中第1、2款)。

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的機構(北京)中科國環環境技術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對本合同污染物含量進行檢測。

2.檢測證書:由本附件第2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的要求。

3.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驗收證書,超標的,出賣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退換,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造成損害的出賣方應當賠償損失。

4.檢測費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標,檢測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6.本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

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3.1.1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 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

│ 測定項目 │ 限量 │

├─────────┼───────────────────┤

│內照射指數(ira) │ ≤1.0 │

├─────────┼───────────────────┤

│外射指數(iγ) │ ≤1.0 │

└─────────┴───────────────────┘

3.1.2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衞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 無機非金屬建築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

│ 測定項目 │ 限量 │

│ ├─────────┬─────────┤

│ │ a類 │ b類 │

├─────────┼─────────┼─────────┤

│內照射指數(ira) │ ≤1.0 │ ≤1.3 │

├─────────┼─────────┼─────────┤

│外射指數(iγ) │ ≤1.3 │ ≤1.9 │

└─────────┴─────────┴─────────┘

注:a類裝修材料使用範圍不受限制; b類不可用於類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飾;

3.1.3空心率大於25%的建築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於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於1.3。

2.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測定遊離甲醛的含量或遊離甲醛的釋放量。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應根據遊離甲醛含量或遊離甲醛釋放量限量劃分為e1類和e2類。

表:環境指標等級及甲醛平衡濃度表

┌────┬────────────────────────┐

│ 類別 │ 限量(mg/m3) │

├────┼────────────────────────┤

│ e1 │ ≤ 0.12 │

└────┴────────────────────────┘

當採用穿孔法測定遊離甲醛含量,並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類時,其限量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表:環境指標等級及甲醛含量表

┌────┬────────────────────────┐

│類別限量│ (mg/100g, 乾材料) │

├────┼────────────────────────┤

│ e1 │ ≤9.0 │

└────┴────────────────────────┘

e1為可直接用於室內的人造板,e2為必須飾面處理後允許用於室內的人造板。

買受方(公章):_________ 出賣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驗收檢測須知

1.應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獲得省級實驗室計量認證)進行檢測。

2.應當在商品房裝修工程完工7天以後擇日進行檢測。

3.檢測前7天應當將現場清理清洗乾淨,不留施工餘料。

4.應當提前與檢測機構預約檢測時間。

5.應當向檢測機構提供檢測地的平面圖。

6.檢測採樣須在封閉門窗一小時後進行。

7.驗收費用參考價格:_________元(五項全套檢測,兩房兩廳,4個採樣點,每點基本最少測四項,_________市區內,以驗收機構報價為準。)

説明

合同範本説明:

1.本合同系廣東省室內環境檢測聯盟之成員單位:中科國環環境技術研究中心廣州分中心、廣州市超核室內環境監測有限公司主擬。

2.有關檢測專家和法律專家根據有關國家法規和以往糾紛處理的經驗擬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為裝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為推薦性文本,不具強制性,具體事項和條款簽約雙方應認真協商確定。

5.本合同將根據消費者和服務方、商家的反饋意見和有關新法規的出台不斷更新。

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5

合同編號:75817

買受方(全稱):_________

出賣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量》,買受方與出賣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傢俱購買環保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購買出賣方_________傢俱合同附件。

一、傢俱購買環保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範圍

1.達標要求:出賣方按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量》國家標準的要求,保障本合同所指傢俱中污染物釋放量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中第1、2款)。

達標情況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北京)中科國環環境技術研究中心廣州分中心對本合同所指傢俱板材內的污染物釋放量進行檢測(在購買前進行,具體日期由簽約雙方約定)。

2.檢測證書:由本合同第2款所確定之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作為驗收結果證明文件,簽約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的要求。

3.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驗收證書,不達標的,出賣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退換或治理達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造成損害的出賣方應當賠償損失。

4.檢測費用:如本合同傢俱污染含量不達標,檢測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6.本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

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

2.《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量》:

買受方(公章):_________ 出賣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6

買受方(全稱):_________

出賣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量)(gb18580-XX),買受方與出賣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傢俱購買環保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購買出賣方_________傢俱合同附件。

一、傢俱購買環保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範圍

1.達標要求:出賣方按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量)(gb18580-XX)國家標準的要求,保障本合同所指傢俱中污染物釋放量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中第1、2款)。

達標情況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北京)中科國環環境技術研究中心廣州分中心對本合同所指傢俱板材內的污染物釋放量進行檢測(在購買前進行, 具體日期由簽約雙方約定)。

2.檢測證書:由本合同第2款所確定之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作為驗收結果證明文件,簽約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的要求。

3.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驗收證書,不達標的,出賣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退換或治理達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造成損害的出賣方應當賠償損失。

4.檢測費用:如本合同傢俱污染含量不達標,檢測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6.本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

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XX)

項目

限量值

甲醛釋放量

mg /l

≤1.5

2.(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量)(gb18580-XX)

產品名稱

試驗方法

限量值

使用範圍

限量標誌b

中密度纖維板、高密度纖維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萃取法

≤9 mg/100g

可直接用於室內

e1

≤30 mg/100g

必須飾面處理後

可允許用於室內

e2

膠合板、裝飾單板貼面膠合板、細木工板等

乾燥器法

≤1.5 mg / l

可直接用於室內

e1

≤5.0 mg / l

必須飾面處理後可允許用於室內

e2

飾面人造板(包括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實木複合地板、竹地板、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等)

氣候箱法a

≤0.12 mg/m3

可直接用於室內

e1

乾燥器法

≤1.5 mg / l

a:仲裁時採用氣候箱法。

b:e1為可直接用於室內的人造板,e2為必須飾面處理後允許用於室內的人造板。

買受方(公章):_______出賣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7

買受方(全稱):_________

出賣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______)、《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______)、《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十項限量標準》,買受方與出賣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購買出賣方《_________》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購買環保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範圍

1.達標要求:出賣方在本次所購建材環保質量保證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______)要求,保障本次所購建材達到(gb50325-20______)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中第1、2款)。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的機構中科國環環境技術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對本合同染物含量進行檢測。

2.檢測證書:由本附件第2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的要求。

3.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驗收證書,超標的,出賣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退換,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造成損害的出賣方應當賠償損失。

4.檢測費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標,檢測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6.本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

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______)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2.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測定遊離甲醛的含量或遊離甲醛的釋放量。

3.1.1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3.1.2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衞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3.1.3空心率大於25%的建築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於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於1.3。

買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8

委託方(全稱):_________

治理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xx),委託方與治理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證合同》。

一、內容和範圍

1.治理項目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標情況:_________。

3.委託方提供室內空氣初檢的正式報告,治理方據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產品並負責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間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內裝修、陳設詳情:_________

6.達標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後,室內環境質量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後附的條款説明第2款)。

7.委託方保證治理驗收時,本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的物件與初檢時的名稱、數量相同。

8.治理效果檢測驗收時間:由雙方協定為在治理完工之後_________天,以保證治理工程的長期效果。

9.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已通過省級以上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機構:陝西省室內空氣監督檢測站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

10.驗收監督:雙方檢測監督人共同監督檢測(驗收)過程,並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11.本次檢測的委託方為_________方。

委託方的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託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託書到場監督檢測(驗收)過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場的,視為自願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檢測驗收照常進行,測量結果視同雙方認可。

13.驗收證書:由合同第9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檢測(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驗收)的要求。

14.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檢測(驗收)證書,不達標的,治理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重新治理達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檢測仍不能達標的,甲方有權選擇:□:不需支付治理費用;□治理直至檢測達標;□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後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為_________。

15.複檢費用:由治理方承擔。

16.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

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3.1.1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3.1.2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衞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無機非金屬建築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注:A類裝修材料使用範圍不受限制;B類不可用於Ⅰ類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飾面;

3.1.3空心率大於25%的建築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於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於1.3。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

注:Ⅰ類民用建築工程包括(住宅、醫院、老年建築、幼兒園、學校教室等);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包括(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髮店等)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四百八十七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委託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合同範本説明:

1.本合同系陝西省室內環境檢測聯盟之成員單位:陝西省室內空氣監督檢測站主擬。

2.有關檢測專家和法律專家根據有關國家法規和以往糾紛處理的經驗擬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為裝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為推薦性文本,不具強制性,具體事項和條款簽約雙方應認真協商確定。

5.本合同將根據消費者和服務方、商家的反饋意見和有關新法規的出台不斷更新。

驗收檢測須知

1.應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獲得省級實驗室計量認證)進行檢測。

2.應當提前與檢測機構預約檢測時間。

3.應當向檢測機構提供檢測地的平面圖。

4.複檢時的室內空間物件的名稱、數量應與初檢時的相同。

5.檢測採樣須在封閉門窗一小時後進行。(複檢的封閉時間應與初檢一致)

6.驗收費用參考價格:1200元(五項全套檢測,兩房兩廳,4個採樣點,每點基本最少測四項,西安市區內,以驗收機構報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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