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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合同集錦五篇

承擔合同集錦五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擔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承擔合同集錦五篇

承擔合同 篇1

甲方:陝汽集團寶雞華山工程車輛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車公司

乙方:

為確保甲方車輛安全,及時,準確的送達至目的地,確保駕送過程甲方車輛不受任何損失,並避免甲方的風險,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達成以下運送車輛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運特種車範圍

1、乙方負責甲方指定出廠車輛的發送業務。

2、在整車合同履行過程中,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但特種車運送途中的全部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履行送車業務時,無權對車輛進行其他用途的處理,不得進行貨物運輸。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承接駕送資質條件及駕送司機進行審查。

2、有權對乙方送達的車輛規定送達時間,核定里程標準。

3、有權對乙方在車輛送達過程中進行調度,監督,檢查送達及時性,時間,地點,里程和動態跟蹤監控。

4、有權對乙方車輛駕送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對乙方駕送車輛的'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以及造成車輛價值損失的,有及時知情權,並有監督乙方向受害方給予賠償的權利,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有向乙方提出賠償損失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

1、負責為乙方提供合格的車輛,並提交給乙方委派的駕送司機驗收。甲方對乙方委派的駕送司機進行專業的車輛使用技能進行培訓並達到合格的標準。

2、對不符合質量的車輛,由甲方協商及時修復或更換,確保車輛合格。

3、負責為乙方提供齊全的隨車工具,配件及車輛的各類檔案資料。不得缺少或更換。

4、負責對乙方業務代理人辦理車輛發運交接等業務手續。

5、負責對乙方在運送過程中車輛修復後的質量驗收及處理工作。

6、協調乙方與收車人(經銷商及用户)的關係,並配合處理送車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問題。

7、因甲方錯發車及車輛配置,發車指令錯誤或非運輸質量等原因,造成收車人拒絕收車,由甲方負責協調承運車的接收地點,並承擔乙方發生的相關直接費用。

8、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保用維修服務站資料及服務商務政策,便於乙方在送車過程中出現困難得到及時救助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按本合同具有甲方車輛的承運權及獲得運費權。

2、根據運輸條件的變化,對價格里程參與核定。

3、有權對甲方駕送相關管理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4、乙方有權自行辦理車輛行駛相關手續,車輛送達後與經銷商進行結算。

(二) 乙方的義務

1、負責運輸能力的保障及甲方車輛的財產安全,確保甲方車輛及時安全送達。

2、遵循甲方的發車指令和要求,服從甲方的調度。

3、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指定的地點、車型、數量安排司機及時、安全保質保量送達車輛與收車人辦理車輛交接驗收及車輛的操作培訓,同時將車輛驗收單及時交送甲方。

4、對駕送車輛,在接車時進行外觀質量完好性能及車型、車號、顏色、配置、車輛檔案、提車手續與實物、符合性隨車工具及配件對照檢查。

5、乙方承接車輛時,應自覺遵守甲方廠內道路交通及現場車裏那個挺煩那個等有關規定,服從廠區管理制度

6、乙方承運車輛應自覺遵守和服從甲方門崗出入管理檢查。

7、乙方在駕送過程中,由於運輸質量問題在成甲方車輛碰損、刮傷、外部磨損、缺漆、輪胎損傷及車輛性能損壞由乙方進行修復、賠償,以達到甲方入庫檢驗標準。

8、在駕送過程中,對甲方車輛造成錯送(甲種車送往乙種車、甲地送往乙地)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9、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產銷能力,及時調整運力資源,保證商品車正常發運,並有協助甲方到送配件的義務。

10、乙方自行辦理駕送車的所需一切手續(包括臨牌、保險

11、在駕送中,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交通事幫,影響正常送車,乙方(承運司機)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在調整承運時間後完成駕送任務。

12、乙方司機出現的一切傷亡事故等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13、乙方向甲方提供代表乙方的業務代理人及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乙方司機花名冊。

14、乙方司機送車途中不得自己調整車輛取力傳動裝置,如發生故障,先和甲方技術人員聯繫,根據甲方指導意見進行操作。

15、負責配合甲方做好其他有關事宜。

第四條 運輸結算標準

1、結算辦法: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運輸及三費標準與經銷商直接結算。

2、結算里程及單價以甲方提供的里程標準和費用標準。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不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由於乙方不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雙方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 其他

1、當國家宏觀政策,運輸市場價格等較大變化時,雙方可對有關標準協商調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經簽訂,具產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5、合同期限一年,自年一月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點: 法定地點: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號:

承擔合同 篇2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三、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四、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是弱勢者,所以法律給予了廣大勞動者更多的保護。如果有企業想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是規定了企業要承擔比較嚴格的責任。與此同時,也希望我們勞動者朋友們能夠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承擔合同 篇3

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舉證責任又稱證明責任,它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進行證明的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對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作了原則性規定。它首先明確了“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接着明確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的“誰掌握管理,誰舉證”的就特定證據提供責任的強制分配原則。那麼,要證明勞動合同的成立到底適用哪種原則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規定,勞動合同並非唯有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勞動者也應當持有。因此,“誰掌握管理,誰舉證”的`強制分配原則在這起案例中並不適用。此案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此外,《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據此,合同糾紛一般由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負完全舉證責任,否定性主張一方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也是合同,該案中用人單位應屬於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勞動者應屬於作出否定性主張的一方。根據民訴證據規則,用人單位必須再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簽名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綜上所述,在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時,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勞動合同,並承擔勞動合同成立的舉證責任,否則勞動者的仲裁請求應得到支持。

承擔合同 篇4

企業未訂立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一、未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籤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籤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承擔合同 篇5

實踐中,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即可能是因為單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基於勞動者的原因。今天,我們就來説一説要是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話,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的問題,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的單位認為只要不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就能減輕自己對其的一些義務。這樣的想法很明顯是不對的,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存在,只要單位與職工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職工也是可以就此要求享受法律上規定的一切合法待遇。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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