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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書

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書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書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合同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工程面積: 房屋户型:

2、工程內容及要求:(詳見施工圖紙及報價單,並以報價單為準)。

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用下列 種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預算範圍內一次性包死)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 60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工程保修期: 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發包人驗收合格之日起,由承包人開具工程保修單。

三、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大寫) (小寫) 元

2、合同簽訂時按以下方式付款: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

四、施工過程中的義務

1、發包人

(1)發包人應在開工前,告知物業管理單位及相關權利人,並辦理好相關手續。

(2)開工前,發包人自行設計的相關要求應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設施,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做好相關記錄,並承擔相應費用。

(4)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發包人負責協調鄰里關係,保證承包人正常施工。

(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不得損害建築物安全、損害公共安全、影響公共環境),經乙方要求,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7發包人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需徵得承包人同意並應支付趕工費,待簽訂工期變更協議、確定趕工費後再行趕工。

(8)發包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

2、承包人

(1)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圖紙一份。

(2)組織施工圖紙或工藝質量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交發包人審定並簽字認可。

(3)工程竣工未移交發包人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承包人委派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協調由承包人負責的各項事宜。

(5)在開工前檢查水、電、燃氣、房屋等事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發包人,由發包人負責解決和協調

(6)承包人應按工程進度提前通知發包人供應材料,併合理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7)負責對現場設施和工程成品的保護,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阻塞、滲漏、停電、等事故的發生,如有發生應儘快修復並賠償損失(含有關部門的罰款)。

(8)降低噪聲(節假日及每日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乙方不得使用噪聲震動工具進行施工),保護環境,裝飾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9)由承包人施工不當損害相鄰權利人利益的,承包人應當賠償損失。由發包人先行賠償的,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六、施工安全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工藝質量説明,應符合《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354-20____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2、承包人必須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如施工期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解決由此引起的任何問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七、工程變更

1、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單(附表四)和變更圖紙,作為竣工結算和工期調整的依據,後方能進行該項目施工,所引起增減費用,可在工程結束時,一併結算。

2、凡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

八、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按GB50210-20____《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27-20____《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規範》GB50325-20____《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執行

2、施工圖紙、工藝質量説明,工程變更單的內容作為驗收的依據。

3、承包人應提前 2 天通知甲方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進行驗收,如發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組織驗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見的視為驗收合格。雙方約定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和隱蔽工程進行驗收:(1)電氣管線、給排水安裝工程(2)瓦木工程( 含防水、抹灰、吊頂、牆地磚、門窗、木作等)(3)油漆工程(含塗料、油漆、牆紙等)(4)工程竣工驗收

4、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竣工驗收。發包人自接到驗收通知 3 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辦理移交手續。如發包人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承包人,另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承包人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5、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質檢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驗證,經驗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及質量標準的,驗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質量符合約定及質量標準的,驗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裝修後的室內環境必須達到GB-50325《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的要求,在裝修過程中應使用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裝修材料,可以在工程完成後由相關部門進行環境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監測室內環境時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監測時,傢俱、窗簾等含污染源的.物品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如檢測不合格,應分析原因,如果是承包人造成的,承包人應承擔治理費用。

7、驗收合格後,雙方應填寫工程驗收單(附表六)及保修單(附表八),承包人應提交工程結算單(附表七 )及有關資料給發包人,發包人自接到上述資料3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內結清尾款。

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應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工程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告知承包人,承包人應配合監理公司的工作。

十、違約責任

1、發包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以及由發包 人引起的其它原因影響了工程施工,除工程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承包人因此造成停 工、誤工的實際損失。

(2)由於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及其它原因影響了施工質量,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發包人仍表示使用的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3)工程未經驗收,提前使用,發現質量問題,發包人承擔責任。

(4)發包人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5)發包人未辦理任何手續,要求承包人拆改原有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或改變房間使用功能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6)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給承包人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損失。

2、承包人責任

(1)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發包人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所造成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2)由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承包人應將發包人支付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發包人。

(3)承包人應妥善保護髮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及現場陳設和其他物品,如有損壞,應予以賠償。

(4)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包括罰款)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是假冒偽劣產品或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以及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應無條件更換為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設備,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損失。

(6)發包人未辦理任何手續,要求承包人拆改原有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承包人有權拒絕,如承包人不拒絕,造成損失或事故的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7)由於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承包人應承擔責任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8)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損失。

3、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解除合同,開工前一方要解除合同,違約方將付給對方工程預算總造價 %的違約金,開工後一方要解除合同,違約方將付給對方工程預算總造價 %的違約金。

4、如一方要變更合同內容須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爭議或糾紛的處理

1、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雙方同意由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雙方另有約定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其它約定

發 包 人:承包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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