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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買賣合同(精品15篇)

汽車買賣合同(精品15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汽車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汽車買賣合同(精品15篇)

汽車買賣合同1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汽車品牌

型號

生產廠商

產地

發動機號

合格證號

車架號

海關單號

商檢單號

配置(標準配置/

選用配置)

數量

車身顏色

首選:次選:

單價(人民幣)

內飾顏色

首選:次選:

總價(人民幣)

大寫

備註

第二條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説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_____%(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説明書或用户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並向乙方交付隨車文件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説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閲讀車輛説明書、用户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説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台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已交車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後發現車輛不符合説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未交車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

車輛交接書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_____對_______________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車輛品牌及型號規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過驗收,認為該車輛符合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約定(發動機號: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説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_____________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內可自行添加項目。(略)

4.里程錶顯示數: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起生效,視為車輛正式交付,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附件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

二、委託報酬

為甲方順利完成委託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險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5)車輛損失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元。

(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路費_____________元,車船税_____________元,購置税_____________元,註冊費: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計約_________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票、收據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税憑證(2)養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税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於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於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為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完成的,本協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2

出賣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屬於本人所有的“陝汽”牌sx3315nr___重型自卸貨車一輛出售給乙方。車號為陝a___,發動機號為1611d110___,車輛識別代號為lzgcr2r66bx054___。現雙方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標的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標的車輛為“陝汽”牌sx3315nr___重型自卸貨車。車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見上。價款:標的車輛售價為貳拾壹萬伍仟元整(¥215000元)。

二、付款方式

車款由乙方於20__年4月17日付款壹拾捌萬元整(¥180000元),其餘35000元由乙方為甲方拉砂抵頂。

三、證照手續的過户與辦理

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為王某某。現雙方同意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不變,車輛不辦任何過户手續。日後乙方如果需過户,甲方應提供相關材料並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標的車輛的交付使用和相關費用的承擔

車輛及其手續(行車證、車輛的户口手續、車輛附加費購置發票、保險費發票等)的交付期限為20__年4月17日,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購車現金時交付。車輛交付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交通違章罰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擔,車輛交付後的所有費用及其他責任由乙方承擔。車輛交付乙方後,因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如果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將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因為和他人的債務糾紛導致車輛被保全或扣留,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車輛停運損失和駕駛員的誤工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合同。

七、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汽車買賣合同3

買方:

賣方: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海關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檢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賣方向買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_________》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三、車款與驗收

1.車款為(不含税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買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款的_________%,待辦理完過户手續後再即時支付剩餘車款。

2.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後_____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户、轉籍手續。車輛過户、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税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五、風險負擔

1.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買方負擔。

2.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户、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六、賣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賣方在買方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方提供:(以下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説明)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説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規範的收款憑證。

七、買方權利義務

1.買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2.買方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3.買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5.如買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

八、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4.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車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賣方未向買方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九、保證

賣方須保證汽車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不負一切責任。

十、擔保

擔保人須對賣方保證,買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一、聲明及保證

(一)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賣方: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二、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_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五、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4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

數量: 台。

購車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備忘錄(見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説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説明書或用户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二),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於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進口車輛、特種車輛為20%,下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亦有權將此項違約金款在乙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退還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連同乙方已繳付的車價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5.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閲讀説明書或用户使用手冊。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無權索賠。

7.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經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的,或者在60日內(國內無庫存的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不計在內,下同)未能修復,甲方應當負責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8.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在30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車輛價款的1‰的標準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

9.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説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或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11.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乙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12.違約金、賠償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合同

一、委託服務備忘錄

二、車輛交接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5

出賣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屬於本人所有的“陝汽”牌_______重型自卸貨車一輛出售給乙方。車號為陝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車輛識別代號為______。現雙方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標的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標的車輛為“陝汽”牌______重型自卸貨車。車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見上。價款:標的車輛售價為貳拾壹萬伍仟元整(¥215000元)。

二、付款方式

車款由乙方於____年___月___日付款壹拾捌萬元整(¥180000元),其餘35000元由乙方為甲方拉砂抵頂。

三、證照手續的過户與辦理

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為_____。現雙方同意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不變,車輛不辦任何過户手續。日後乙方如果需過户,甲方應提供相關材料並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標的車輛的交付使用和相關費用的承擔

車輛及其手續(行車證、車輛的户口手續、車輛附加費購置發票、保險費發票等)的交付期限為____年___月___日,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購車現金時交付。車輛交付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交通違章罰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擔,車輛交付後的所有費用及其他責任由乙方承擔。車輛交付乙方後,因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如果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將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因為和他人的債務糾紛導致車輛被保全或扣留,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車輛停運損失和駕駛員的誤工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合同。

七、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6

買方:

賣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汽車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

二、付款方式、期限

三、交貨時間、方式、地點

四、驗收方法

五、其他約定事項

1.買方自提車及公路代運,按交貨期款到後發車。

2.賣方代運,以賣方委託鐵路起運日為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後向買方辦理託收承付。

3.賣方為買方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賣方除向買方核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   元/輛。

4.產品質量:按賣方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賣方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5.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六、違約責任:賣方逾期交貨(鐵路運輸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向買方付違約金__元/輛。買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__%向賣方付違約金__元/輛,並付   %利息(月息)。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籤具修訂或撤銷的.協議書。一方因故要求變更合同,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電)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為副本(副本三份)。

買方(簽章):____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______ 代理人:

地址: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   郵政編碼:

電話:______  電話:

開户銀行:____   開户銀行:

賬號:______  賬號:

簽訂日期:

汽車買賣合同7

甲方(買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蜂產品原料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產品基本信息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產品的各項指標及質量要求水分:18%10-羥基-2-癸烯酸(王漿酸):40%乙醇可溶物:75%色澤:水白色(或者特白色、白色、淺琥珀色、琥珀色、深琥珀色)。

氣味:有蜜源植物的花的氣味,沒有酸或酒的揮發性氣味及其它異味。

滋味:甜(或者甜潤、甜膩、微苦、澀)。

狀態:常温下呈黏稠流體狀態,或部分及全部結晶。

不應有發酵徵狀。

雜質:不應含有蜜蜂肢體、幼蟲、蠟屑及其它正常視力可見外來雜物結構:密實,折斷時斷面不整齊。

硬度:20℃~40℃時有粘滯性,低於20℃時質硬。

對產品質量的其他約定:未做特別約定的有關指標,應參照下列標準:《中國蜂產品協會團體標準蜂蜜》(/0001-20__)

第三條蜜蜂飼養及產品採集、包裝、保存、運輸的具體要求

1、

(1)非零售包裝:非零售包裝的包裝鋼桶應符合/1015-1999要求。

鋼桶包裝內塗層和內膽有破損不得使用,也可使用其它帶蓋的食品包裝容器。

不應使用盛裝過藥品、燃料油、食用油或其它化工產品的包裝容器。

塑料包裝容器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衞生要求。

包裝容器在使用前應清洗乾淨,並吹乾或晾乾。

包裝場地應清潔衞生並遠離污染源。

灌裝人員在操作前應洗手消毒,並穿戴潔淨的工作衣帽。

容器內應保留適當空隙,防止蜂蜜受熱溢出。

灌裝後應立即蓋好桶蓋。

(2)預包裝:接觸蜂蜜的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衞生要求。

包裝應嚴密。

應採取可靠的方式,使其他人員能夠識別該容器在包裝後是否曾被開啟。

2、保存場所應清潔衞生,防高温,防風雨,避免日光直射,遠離污染源。

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易揮發的物品同場所保存。

3、運輸工具應清潔衞生,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易揮發的貨物混裝運輸,防曝曬、防風雨。

4、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指導。

第四條交付和貨款支付

1、交付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提貨。

2、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蜂產品交付之日起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幣元(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乙方交付該批蜂產品後,甲方應於每批蜂產品交付之日起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第五條驗收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蜂產品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檢驗地點。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雙方可對蜂產品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2、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交付的蜂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蜂產品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蜂產品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蜂產品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蜂產品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蜂產品價值的%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蜂產品變質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1、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

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買賣車輛一事,達成如下合同,雙方必須恪守信譽,不得違約,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甲方自願將車輛一輛給乙方,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營運證號: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在買賣成交後雙方即雙方即時結算,不得拖延,此車售價為(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交款方式以收據為憑證,甲方收款後即時將車輛交付乙方,並將隨車手續一起移交乙方(移交內容詳見清單)。

三、車輛交付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均由甲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自接車後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任何一方不得推卸責任。

四、乙方在接收車輛之時應當對車輛的質量和必備品等等一次性驗收過後,甲方將在其後不負責任何責任。

五、乙方購車輛後,甲方應無條件配俁乙方辦理車輛過户手續。

六、甲方的營運手續必須正規、真實,是出租車公司以及交管部門批准的正規手續,如發現套牌、套營運手續及假車手續等違紀違法行為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及所有損失等經濟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七、甲方自出售車輛後所產生任何有關燃油補貼等費用均由乙方領取。

八、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即日生效,受法律保護,若任何一方違約付給對方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汽車買賣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將一台車牌號發動機號,色的車賣給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以現金形式交易,車款一次性付清。

2、此車從日時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3、此車從日時以後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對甲方的此車手續、車況、外觀、內飾等認可後簽字。

5、車輛交付後,出現任何故障、損壞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

6、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雙方簽字後永不反悔,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10

賣方:

買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年月。

行駛公里數: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税費)元;大寫元整。

買方應於年月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户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户、轉籍手續。車輛過户、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税、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税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税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11

合同編號: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

地址:

電話: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

地址:

電話:

鑑於乙方擬購買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車輛一台。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購買該車,為此,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簽訂本協議時,甲乙雙方承諾均具有簽訂、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及資格。

第一條 汽車基本信息  

1、____產 __________牌, 車型_____,發動機號為 _______,底盤號 __________,功率 _____,車架號 _____,外觀為____ 顏色的汽車壹輛。

2、車輛擔保情況:  

3、車輛登記所有權人:  

4、車輛牌照:  

第二條 汽車價格和付款方式  

1、汽車價格:  汽車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元輛(小寫:_____________元),以上價格僅為 提貨的裸購車款,並不含汽車因上牌、上路、營運等其他費用。

2、付款方式: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具體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足額支付汽車總價的 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幣(大寫) ____ 拾____萬___仠 佰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

②後續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餘購車款人民幣(大寫) 拾___萬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寫:_____元),分  個月支付,自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額 元直至乙方將尚餘購車款付清為止,每月 __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於乙方尚未支付的購車款,佔用甲方資金按照有償的原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資金佔用費,資金佔用費按每月 %的比例結算。即按乙方未付購車款總額乘以佔用天數計付給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項,採取先結資金佔用費再還購車款的結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購車款的,甲方應予以准許,資金佔用費結算至乙方付清購車款的當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餘的購車款和資金佔用費。

5、乙方在未付清上述款項前發生車輛事故的,車輛保險的賠償款項應優先支付上述款項。

第三條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後提車  

1、乙方攜帶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複印件(複印件須由甲方與原件核對),以及甲方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審查上述材料的真實性並經核實後,甲乙雙方方簽訂合同,乙方簽署有關法律文書。

3、乙方付清首期車款、上牌税費、分期付款期間的保險費用等應付税費。

4、汽車所有的移動,包括提車途中、定製車箱、裝修等工作均應由乙方負責,在此期間的風險責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汽車的'質量、驗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以生產廠家符合國家的全新整車技術質量標準,包括廠家產品出廠前對汽車的部分技術數據和結構變動未作聲明的其他技術指標為準。乙方在收車單簽字時未提出質量異議的,即視為乙方對汽車質量驗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購買已上牌使用的汽車,其質量和其他技術指標以實物為準。

3、汽車交付乙方後,不得再對該車的車況、配置、部分改裝、規費標準收取等提出異議,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本合同或者相關合同的義務,汽車的滅失、毀損或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4、汽車的售後服務,按生產廠家的規定執行,甲方不承擔售後服務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 擔保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雙方約定採取如下( )種擔保形式:  

1、保證。乙方特請 為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為:乙方尚欠購車款、應付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應付税收、保險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評估、拍賣等甲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最後一筆應付款到期後的________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 所有的_____________財產為乙方全部債務提供抵押,當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購車款和資金佔用費或利息以及各種税收、保險費用時,甲方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範圍為:乙方尚欠購車款、應付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應付税收、保險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評估、拍賣等甲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抵押需辦理登記的,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隨上牌税費一次性向甲方繳清。抵押擔保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最後一筆應付款到期後的________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為其購車提供擔保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反擔保,並另行簽訂書面反擔保合同。

4、擔保人在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的,即視擔保或保證合同成立並生效。

第六條 汽車所有權歸屬和所有權的轉移  

1、分期付款期間,乙方未全部付清購車款和其他税費前,甲方保留汽車的所有權,本合同項下的汽車所有權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經營和收益的權利。若乙方與他人有訴訟之爭,也與該財產無關。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購車款之前,有義務向他方聲明所使用的汽車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的情況。乙方在使用和經營汽車時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他方建立動輸合同關係,因使用汽車或者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任何虧損,或者造成

第三方包括但不僅限於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損害,或者違法行為而被有關機關處罰等後果的39;,均由乙方獨自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車款及其他相關的費用後,汽車的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應當在次月(也可協商時間)將汽車轉籍過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保 險

分期付款期間,為減少意外所造成的損失,乙方汽車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

第三者強制險和

第三者商業險,並必須積極與保險公司溝通,使

第三者商業險的投保金額最大化,甲方予以積極協助配合。其他險種必須根據按揭貸款的要求足項、足額投保。投保手續由甲方在辦理汽車保險入户時統一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由甲方統一保管並代辦理賠手續。

第八條 汽車轉籍或轉讓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購車款與汽車有關的各項費用之前,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汽車轉籍過户或者轉讓他人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購車款及資金佔用費。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權採用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或者通過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車,並授權甲方可將汽車進行任何的處置,處置汽車的價格均由甲方決定,乙方均予以認可。甲方處置汽車的所得的款項可用於直接償付乙方未付清的購車款、各種税費(含收回汽車後發生的税費)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因此造成汽車停運期間的任何損失和因收回、變賣汽車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評估、拍賣等甲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如有剩餘,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1、利用汽車從事違法活動的;

2、逾期支付購車款和與汽車有關的各項費用達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約定投保

第三者強制險和足額

第三者商業險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汽車轉讓、轉租、抵押等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5、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的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權益行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購車款和與汽車有關的各項費用之前,若造成汽車毀損責任事故,影響汽車價值或正常營運的。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貸款由甲方負責償還。乙方以接收汽車的單據及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收費票據為憑,自願承擔與貸款有關的費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項下的購車款及資金佔用費付清和未作汽車過户登記之前,甲方對該汽車保留所有權,乙方只對該汽車擁有使用權和經營權。在此期間,乙方有義務向他方聲明該情況,並以乙方的名義與他方建立動輸合同關係,甲方與乙方僅發生汽車買賣關係,沒有義務為乙方提供貨運業務。雙方也未就汽車的使用、經營進行任何合作、合夥等活動,沒有從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車期間,因乙方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車對

第三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應及時報告保險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確需甲方派員處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費用(含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經營汽車期間,汽車的保養、維修費用和營運中應交的税金、規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使用汽車在營運中出現的貨運糾紛,貨物損失等問題,由乙方承擔有關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5、當事人在本合同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為真實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後的三天內,以書面的方式通知相對方。在沒有變動的書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為準,通知或函件一經到達通訊地址,不論何況即視為送達。

6、甲乙雙方簽訂的與購車的有關合同,包括但不僅限於向按揭貸款、借款、車輛代管合同、協議及委託授權書等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權選擇分別履行或者合併履行。

第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購車款的,按逾期應付額(本金)215;3‰215;實際逾期天數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逾期支付購車款超過30天的,除應支付滯納金外,還應從逾期支付之日起計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本着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債權債務清償完畢時終止。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乙 方(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乙 方(簽章):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____________

財務登賬蓋章: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汽車買賣合同12

甲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暫住證□護照□永久居留證□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_________

生產廠名稱:_________

排氣量:_________

首選顏色:_________

次選顏色: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1.車輛成交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税發票)。數量:_________台。

2.其他費用:_________,由_________方承擔。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3.車輛交付後,如甲方需委託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餘款,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分期付款: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訂購的商品車交給甲方,並經甲方辦理交車手續時,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上牌手續,則經雙方協商有關合同車價的餘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在乙方辦妥有關委託事項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其他約定:_________。

4.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説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説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甲方自提;□乙方送車上門;□其他約定:_________。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在選取欄打“√”):

(1)100公里□,

(2)_________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車輛合格證(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説明書或用户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備配件及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的,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經乙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車及隨車物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乙方應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車輛,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時接收車輛的,雙方應協商延期。如協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車超過7天的,視為甲方放棄,乙方有權處理有關車輛,不退還定金。

9.從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關於定金

甲方未按約支付車款,或不能按時提車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未按約交付車輛的,應當在合同解除後十日內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雙方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金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乙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亦有權將此款項在甲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書後十日內退還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約定的車輛,甲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同時退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車價款。

第九條有關維修、保養

1.生產廠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約維修店向甲方所購買的本合同所述的車輛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乙方查詢。

維修站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2.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規定的保養、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

(1)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於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_________年或_________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以最後到達者為準。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公佈規定執行或參照保養和保修手冊。

3.乙方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用户手冊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保養。

4.甲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閲讀説明書、用户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甲方使用不當、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而引起的相關聯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乙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2次以上(含2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的保修手冊。

6.保修期內,如因自身故障致車輛停用時間累計超過_________天,則保修期在狀態恢復正常時重新起計,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頒佈的保修手冊。

7.保修期中,甲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並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在_________日內(按廠家規定時限內)未能修復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生產廠家主張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賠償。

8.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甲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乙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乙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9.甲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第十條甲方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乙方所購車輛的最終用户,在辦理上牌入户前不得為任何商業目的轉售所購車輛。不得將所購車輛用於有損乙方及該車輛品牌標誌形象的活動。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來掩蓋、替代所購車輛上的商標、徽章等標誌。

3.甲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瞭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對入户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保證能夠在購車後的規定時間內辦理一切相關的`牌證手續,否則因此造成對乙方的任何損失、索賠、糾紛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對於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條款和違約金約定條款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2.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質量問題或證件不全導致甲方無法上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和退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時採取各種合理手段減少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影響,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並且非屬該方的過錯或過失致使其遲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洪水、地震、、爆炸、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運輸工具或其它公用事業的中斷或停頓或在乙方供應商的工廠內發生的罷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説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或要求乙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6.滯納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佛山市及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佛山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佛山或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由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鑑定。如雙方不能共同確定檢測機構的,則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鑑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雙方的聯繫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繫資料

詳細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日間)_________(夜間)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

2.乙方聯繫資料:經雙方協商,確認任一方採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進行聯繫都有效。

詳細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部門:_________

聯繫電話:(日間)_________(夜間)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工作手機號碼: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

3.雙方以上的通訊方式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只包括信件、電子郵件、傳真)通知對方,否則如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短信僅作為普通訊息傳遞之用,建議不作重要事項的通知。

4.由於甲方改變通訊方式,令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甲方提車的,乙方有權保留甲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乙方可以不為甲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第十五條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蓋印)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13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車____輛,車號為____;產地:______;型號:_______;發動機號碼為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顏色為______;賣給乙方,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須保證此車無盜搶,無詐騙、無經濟糾紛,無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如有盜搶、詐騙、經濟糾紛、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甲方給退車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購車款_____元整,剩餘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購車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將車收回。更名、過户費用由 甲方承擔。

四、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該車所出現的.欠費、手續不全、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負責承擔;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後該車所出現欠款、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給乙方該車以及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税、費憑證。甲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六、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出現事故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之後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甲方違反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時起生效,事後如有糾紛,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簽字)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住址:

聯繫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14

隨着市場經濟的日趨活躍,汽車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車交易引發糾紛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當事人因為未辦理汽車登記過户手續而主張合同無效,有些因為未到汽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而主張無效。在審判實踐中,由於受傳統審判觀念影響,法官在審理此類糾紛中,對同一類型的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些法院認定無效,有些法院則認定有效。因此,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應如何適用法律,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依據、特徵

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進行探討,必須掌握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它的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買賣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1、買賣合同是有名合同;2、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4、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5、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6、買賣合同是要因合同;7、買賣合同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能否以《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作為認定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行。”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舊機動車交易,銷車方須向機動車交易中心出具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屬於個人賣車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原始購車發票、成交發票、

購置附加費憑證、車船使用税‘税訖’標誌、養路費交納憑證等。購車方須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個人身份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或有舊機動車經營權企業的交易憑證予以驗證,車管部門憑此辦理轉籍過户手續。”據此,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法院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條規定到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汽車交易,因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有些法院則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車輛轉籍過户手續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於20xx年11月20日與被告馮彬達成汽車口頭買賣協議,由馮彬將其向王忠羣處購買的瓊C02034號小型攔板汽車出賣給李春桂,價款16500元。協議達成後,馮彬將該車及該車的有關證件交給李春桂,李春桂於次日向馮彬支付完購車款。雙方對養路費的繳納未進行約定,也未辦理該車的轉籍過户手續。爾後李春桂將該車開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規費徵稽所以該車從20xx年2月至今拖欠養路費為由扣押,並作出罰款的處罰。李春桂交納6000元罰款和40元停車費後將該車領回,並找馮彬協商退車未果,雙方因此引起糾紛。李春桂以馮彬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要求將該車退回馮彬,馮彬退還購車款16500元及賠償經濟損失6050元為由,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馮彬辯稱,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口頭協議後,李春桂已支付購車款和接受車輛及該車證件,買賣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李春桂的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瓊C02034號攔板小貨車,雖然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但是雙方未按國家關於舊汽車交易的有關規定,進行交易,納税及辦理有關過户手續,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國家利益,該車的買賣是無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車退款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

八條第五項、第六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李春桂與被告馮彬的汽車買賣無效;二、原告應在判決書生效後十天內將瓊C02034號小型攔板貨車退還給被告,同時被告也應退還原告購車款16500元;三、原告用車受罰6000元及停車費40元,由原告自負。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春桂與上訴人馮彬口頭達成的汽車買賣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雖然雙方未辦理登記過户手續,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車輛管理部門的登記是機動車買賣行為生效的必然條件,車輛登記只是一種管理手段。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該車從交付給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權已轉移給李春桂。原審判決認定合同無效錯誤,應予撤銷。據此,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瓊海市人民法院(20xx)瓊海民一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二、上訴人李春桂與馮彬的汽車買賣合同有效;三、馮彬應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6040元給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協商小貨車的買賣事宜,由朱海林將其自己的一輛欄板躍進NJ1026D小型載貨汽車,車輛行駛證號為瓊D30594,出賣給潘世海。雙方約定,車價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寫下欠條一張,其欠條載明:“欠購車款捌仟元(¥8000)定於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時付可按車價款壹倍處罰。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寫下欠條交朱海林後,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車開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條時間向朱海林支付購車款8000元,朱海林也沒有將該車的相關證件交付給潘世海,雙方因此引起糾

紛。朱海林於20xx年3月17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並承擔車旅費100元。潘世海辯稱,其本人已於20xx年10月12日將4000元支付給朱海林,按雙方的約定,朱海林應辦理好產權轉讓登記手續,而朱海林沒有辦理,因此,雙方的口頭協議沒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並請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一審中,潘世海提出反訴,要求朱海林雙倍返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朱海林支付為該車修理所付出的費用2420元。原審法院通知其繳交反訴費,但在法定期間內,潘世海未向原審法院繳交反訴費,原審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動撤回反訴處理。一審中,朱海林對證人的證言予以否認。二審另查明,朱海林於20xx年3月間購買該車,總價款為35200元。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貿易部、機械工業部、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發佈《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該車使用年限為8年。按使用8年計算,該車每天折舊費為12.05元。

原審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所進行的交易是舊小貨車,根據國務院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的規定,原告所賣的舊貨車,必須要在經過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方可進行交易,否則應視為交易無效。因此,原告擅自將自己的舊小貨車賣給被告,其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故應視為買賣無效。對無效買賣所得的財產,應互相返還。因此,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和車旅費1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對於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原告的這一事實,由於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場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雖然原告否認,但根據雙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度,被告有證人出庭作證,因此,被告主張的可信度大於原告否認的可信度。對被告的這一主張,本院應予認定。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和參照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的舊車買賣無效;二、被告潘世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

日內返還瓊D30594號小貨車給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返還4000元給被告潘世海;三、駁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朱海林與被上訴人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達成口頭買賣汽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該協議為有效協議。協議約定後,上訴人將車輛交付被上訴人使用,被上訴人未按約定支付車款,其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上訴人將該車交付被上訴人,沒有將該車相關的證件交給被上訴人,致使被上訴人不能正常的進行營運,上訴人的行為也應視為違約行為,也應承擔違約責任。鑑於本案中,雙方沒有約定上訴人的違約責任,因此,上訴人的違約責任應視為與被上訴人的違約責任相等。本案中,雙方均未完全履行協議,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將該車退回,被上訴人表示同意,故雙方約定的口頭協議可予以解除。由於被上訴人未按協議約定,將車款支付上訴人,也不及時將車退回上訴人,致使該車由被上訴人佔用長達一年,因此,被上訴人應支付該車的折舊費給上訴人,其折舊費按每天12.05元計算,上訴人主張支付時間從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計239天,計2880元。上訴人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用車款沒有證據,不予認定。其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原審判決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正確,應予維持。被上訴人主張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上訴人,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上訴人雙倍退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補償購買維修汽車配件費用2420元,由於一審中提出反訴請求,未按規定時間交納反訴費,一審已裁定按其自動撤回反訴處理,被上訴人現主張沒有理由。原審判決根據國務院貿易部頒佈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雙方的舊車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屬適用法律錯誤。因為《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是屬於部門的規章,並不是行政法規。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舊機動車交易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故不能以此作為判決合同無效的依據,應予糾正。原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已支付4000元購車款,並判決由上訴人返還,其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應予以撤銷。依照《中華人

汽車買賣合同15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型號發動

機號合格

證號車架號海關

單號商檢

單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説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説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繫、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 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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