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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關於企業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9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企業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企業合同 篇1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土地承包田的經營權有償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轉讓協議:

一、合同期限: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轉讓地塊、名稱、面積。

三、轉讓土地面積合計:

四、轉讓價格:每年每垧地為人民幣 元大寫 如今年____月份,XX本地市場收購價(水份15-16%毛糧下屯收購)均價超過

2.70元市斤時,地價再增加肆佰元,以後XX收購價在上漲時,按以上上漲規律計算説明(如果XX收購價降至那個階段時應按那個階段的地價計算)。本合同第二條表中的那塊地,乙方全部連片種植時本地塊地每垧另加貳佰元。

五、轉讓費支付的日期和形式: 轉讓費支付為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現金結算,甲方到乙方處支取或乙方按時將上款金額劃入甲方在趙X銀行開立(存摺、銀行卡)賬户內。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②國家針對農户的'補貼歸甲方所有。

2、義務

①在流轉期內,因政策而發生的與土地有關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②保證合同中第2條的地寬和麪積。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在轉讓的土地上有農業生產經營自主權

②針對規模經營者優惠政策及秋整地補貼歸乙方所有。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②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土地轉讓費。

八、違約處罰 甲乙雙方如有違約,年賠付給對方貳仟元整垧。不得在承包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需賠償對方相關的經濟損失,並賠償對方違約金。

九、合同有效期:合同經各方簽約之日起生效至____月____日至。

十、此合同一式兩頁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合同 篇10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經甲方、乙方認真協商,現甲方將300(叁佰)只羊承包給乙方,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_______年,從二零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二零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牲畜數量 甲方將羊承包給乙方飼養,共300只.其中,山羊________只,綿羊________只. 三,承包費數額及交付時間

1、乙方在為甲方承包餵養期間,每年乙方必須保證向甲方交付88只小羊,每隻小羊重量不得低於10公斤,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交付88只小羊,也可向甲方每年交付每隻羊300元(叁佰元整),合計每年26000元(貳萬陸仟元整)。

2、每年承包費乙方必須於當年____月3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利收回所承包的羊。

四、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提供300只羊,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以致乙方不能進行正常飼養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規格、數量交付甲方羊和承包費,每逾期 一天,應按其總價的10%,向甲方償付違約金.超過15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務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發包給他人.

2.乙方如將所承包飼養的羊出售給他人,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3、乙方在飼養過程中如果出現的丟失、生病等造成所承包牲畜數量減少情況,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合同期滿後,乙方必須按時將承包的300只羊如數向甲方交清,少一隻山羊,需向甲方賠償800元(捌佰元整),少一隻綿羊,需向甲方賠償1000元(壹仟元整)。

六、其它 因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價錢較低,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5只羊供甲方食用。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合同執行中如乙方不能執行合同,配偶和子女必須繼續履行此合同的義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西尼爾村委會、西尼爾鎮司法所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經研究決定,落實由 負責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給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價款:(大寫)二、發承包內容

本項目施工設計圖及工程量清單內的 項目工程。

三、發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合同項目下的工程(詳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按國家及地方專業主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現場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杜絕特、重大事故的發生,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聽指揮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當地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力。

3、乙方必須嚴格加強現場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如發生打架鬥毆、違法亂紀造成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質量監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應按甲方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報甲方工程部備案,質量保證體系應包括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資料員等,各級專業崗位人員須持證上崗。

2、乙方必須按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建築技術規範、標準及公司《項目管理檢查細則》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責任及費用;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質量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等級的責任及費用;承擔質量保修的責任和費用。

3、甲方隨時抽檢乙方的原材料,對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權提出更換。

4、施工項目全部完成竣工後,在未驗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在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六、工程監督管理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天數: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責任和費用。

七、財務監督管理

1、建設方所給付的`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甲方開户行為: 開户名稱: ,賬號為: 。

2、甲方將時段內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時段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有關款項的額度後,餘款由有關部門及董事長籤批後撥付給乙方,乙方須保證專款專用。

3、承包管理費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質量、安全、進度的履約承諾金。在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後扣除工程造價的管理費後,餘款返還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相應扣除。

八、關於工程資料的管理

1、項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資料,必須認真整理,在辦完工程竣工驗收後一週內交公司資料室存檔。

2、交公司存檔的資料,若項目上為了辦理獎盃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須辦理申請借調手續,經有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借調,限期歸還。

3、乙方僱傭的民工負責人,工程項目部必須對其詳細住址進行登記,留存電話號碼並收存身份證複印件。

十、安全責任

出現安全、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十一、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項目的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付業主、保修期滿、工程付款清結及本合同中的風險解除及甲方雙方賬務結清時,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發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證複印件:

承包方: 聯繫電話: 年 月日

企業合同 篇3

供、需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本合同適用於需方根據本合同所簽發的所有訂貨單項下商品交易。

第一條 商品的類型、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及生產廠家、

特別約定:

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應的商品品種系列。供方供應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種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或生產廠家、產品執行標準等方面有區別,均應單獨列出。

2、需方將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種、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或生產廠家、產品執行標準的不同組合對商品進行統一編排並給予貨號。訂貨單隻標明貨號,不再重複上述內容。

3、產品執行標準指該商品原產地依當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標準,如該標準系國際組織、外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管轄範圍外的地區所制定,則均不得低於中國法律規定的有效標準並已為中國法律確認有效。產品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適用地方標準和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所有產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4、某一區域的當地政府對上述商品在該區域內的銷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場準入條件規定的,應符合全部要求或條件,並向需方提供證明文件。

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費提供的樣品、附帶品、贈品等。

6、以條形碼為區別依據,供方首次進店的商品品項數為項。如供方商品首次進店後即出現滯銷,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未銷存貨按退貨處理。

第二條 商品價格

1、供方向需方供應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商品,應向需方提供報價單。價格應包括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税金(包括關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以及其他送貨到訂單指定地點的費用。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修改報價單。報價單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後,即為有效報價單,作為結算貨款的依據之一。未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的報價單無效,不得作為

結算貨款的依據。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價格異動,供方應即以書面通知需方並提供新的報價單,並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確認。若供方商品供貨價漲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需方,新報價單自雙方確認後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貨價降價,則需方收到新價格通知單次日生效。如漲價,需方庫存商品仍按原報價單結算貨款,在新報價生效日前下訂貨單項下商品按原報價單結算貨款;如降價,需方庫存商品按新價格結算,供方需補庫存差價。且在價格變動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訂貨量。

3、節慶促銷期間(本合同“節慶”包括法定節假日,中外傳統節日,需方店慶、司慶和新店開業賀慶等),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促銷商品進價為結算依據。如雙方對價格存在對帳差異,則

4、供方對需方的供貨價格不得高於供方在本合同適用區域內對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貨價格,如需方能證明供方對其他第三人的供貨價格比對需方的'供貨價格低,則自動適用供方對其他第三人

的最低供貨價格進行結算。

第三條 商品訂貨

1、需方要求供方供貨,應向供方提供需方統一製作的《訂貨單》。供方簽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報價單確定的條件和需方所下訂貨單的要求向需方供應商品。

2、供方應在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達訂貨,訂單有效期為同城3天,異地7天,但緊急訂單除外。

3、需方可以在訂貨單送達後要求變更或撤銷訂貨,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原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緊急變更和撤銷除外。

4、供方應全面履行訂貨單,如不能在訂貨單規定的時間內按訂貨單的要求的商品、數量和質量等內容送貨,視為供方不供貨,需方有權拒收,並有權解除本合同,供方應按該訂貨單項下貨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需方同時有權立即從第三方進貨。

5、因不可抗力導致訂貨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變更或終止訂貨單,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如雙方對供貨數量存在對帳差異,則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數量為準。

第四條 商品的包裝、標識及隨附文件

1、商品的內外包裝均應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標準。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內外包裝上按需方要求貼上或預印有關的貨號標識及條碼標籤,並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裝的要求。

3、商品及內外包裝上的標識應全面完整,並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

4、商品的隨附文件,如質量合格證、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證、商檢合格證、中文説明書、保修單和准予進入特定區域銷售而由該區域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文件等單證應全面完整,並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如為專利產品,應附專利證書。

5、因上述事項導致需方承擔任何形式的經濟責任,供方負責全額賠償,並按需方所承擔經濟責任總金額的50%賠償需方商譽損失。

第五條 商品的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1、供方應按乙方所下訂貨單指定的時間一次性送貨到指定的地點。

2、送貨地點:。

3、送貨所需費用(包括運輸、保險等各項運雜費用)由供方承擔。

4、關於交貨方式的其他約定 : 。

第六條 商品的驗收

1、商品驗收標準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條至第五條的約定。

(2)有保質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質期不少於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80 %(促銷商品

2、驗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庫,入庫手續辦理完畢,由供方確定需方出具的驗貨清單後,即視為供方已經交貨。

3、上述驗收,不表明需方認可商品內在質量符合其適用的產品標準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除可以歸責於需方的原因外,產品質量責任由供方承擔。

第七條 退換貨

1、下列商品無條件退換貨(退或換由需方選擇):

(一) 需方發現商品質量不符合其適用的產品質量標準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

(二) 需方發現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

(三) 需方收貨後30個工作日內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驗收標準的;

(四) 滯銷商品(本合同“滯銷商品”指超過同類商品的在賣場的平均陳列時間而未銷出

2、下列商品有條件退換貨:臨近或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商品或殘次商品,供方原則上應接受退貨或換貨。

3、退換貨由需方書面退貨單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應在3天內書面確認;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退貨單的,需方以郵寄送達的郵戳發出日期,經過7日後視為供方收到。供方在確認退貨單後,

第八條 貨款結算

1、商品結算數量:以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收貨數量扣除收貨後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要求的退換貨數量為準。

2、商品結算價款:以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商品進價扣減有關折扣後的實際價款為準。

3、結帳時間: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時間和付款日期

(1) 貨款以 天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該期限屆至時仍不具備本條第4項約

(2) 雙方協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條件:

(1)與訂貨單或供應商對帳單相對應的增值税發票。

(2) 經供方書面確認的驗貨清單、供應商對帳單和付款通知單及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價

(3)需方以書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條件。

6、付款方式(選項打“√”): □現金 □轉帳支票 □匯票 □電匯

7、付款金額為商品結算價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據年度貿易合約約定應扣減的各項金額及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供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和費用的餘額。

8、上述付款條件、結帳日期、付款時間和日期、貨款結算、增值税發票開具、年度貿易合約各項金額的收取及票據開具與財務處理等辦法,由需方依法專項規定,並以需方制定的規定為準。

9、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需方有權扣留未付貨款三個月,期滿需方確認無潛在的質量責任後,將未付貨款一次性支付給供方。

第九條 促銷員管理

1、供方促銷員為供方派駐需方門店並代表供方協助商品銷售的專職工作人員,與需方沒有勞動關係,供方應與促銷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關資料。需方對甲方促銷員,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外,不承擔與其勞動有關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2、供方促銷員應遵守需方各項規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統一着裝。

3、供方促銷員違反需方管理規定或有其他任何違法行為,供方應根據需方要求撤換;如因此給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賠償責任。

12

企業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xx市xx區xx路xx號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規定為1年以上20年以內)。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 (備註:擬新設或者變更企業的名稱)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户,開户銀行: ,帳號: )。

租金變動條款: (如第一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以後每年度遞增百分之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户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嘗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並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後另定交接條件:)。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註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註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簽字): 承租方(蓋章、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5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禹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6月18日至20xx年12月18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甲方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第三條 工作報酬

1. 甲方為乙方提供薪酬保障元/月。

2.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銷售工程項目成功簽訂一億元以上(包含一億元),提成 5 ‰獎勵,一億元以內項目工程,提成 2 ‰獎勵。

第四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2.聘用合同期滿,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並在合同期內未有銷售業績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租賃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租金定為____元,為____年繳納。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税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設備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設備,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設備進行財產保險。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承租人要支持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5.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設備和特資。

4.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前 日,承租人將本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審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税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二十六條租賃期滿後,本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八條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九條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企業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區**、街、**號)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建築面積)

3、裝修簡單描述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自00xx年00月00日起至00xx年0月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1個月之前通知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總額為(大寫*萬元整)小寫:00000.00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付0000.00元整。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收款憑證。

第五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第六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出租房(甲方)簽章: 承租房(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手機: 手機: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日期:

企業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則

中國 有限公司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連江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 )1、 (國家或地區) 先生,身份照(或護照)號碼: ,住址: 。

( )2、 (國家或地區)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甲、乙雙方以各認繳出資額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潤,甲、乙雙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 。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規模為:

年產 。

第九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產品 %外銷。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總額共為: 萬美元,以此為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第一期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15%,其餘在 年時間內全部繳清,並經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公司成立後,向股權簽發出資證明書。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憑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 %。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作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款);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會議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調整公司註冊資本;(四)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五)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六)公司合併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資產;(八)其它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務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 名(全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5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前條所述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前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七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在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3年。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需的職工可根據當地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自行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解僱。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及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公司將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以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八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度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條: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經會費。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税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繳款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匯帳户。

第四十七條: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銀行存款和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十二章 税務、利潤、外匯、保險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税、免税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税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分配。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董事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税和提取各項基金後所得利潤歸股權所有,股東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五十四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條:公司如將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在中國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户。外匯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決。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股東從本公司獲得的合法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五十九條:公司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税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後,可按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六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期限、終止、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經一方提議,經董事會決議做出決定,可以在經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延長合作期限,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會決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四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現有的土地、廠房、設備等所有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以外財產依法進行清算,按甲乙雙方分紅比例進行利潤或虧損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五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和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於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產及其它

第七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福建省連江縣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於 (地點)

企業合同 篇9

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聘用合同的簽訂代表着單位與職工已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用聘用合同來分別維持自己的權利不受到侵害。

聘用合同可以分為短期、中期、長期和項目合同。

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含)以下的短期合同;

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可簽訂中期合同。中期合同一般為3年(含)以上。

簽訂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的合同為長期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為項目合同。

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年限。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

企業臨時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省_____市_____縣(區)_____鄉(鎮)_____村(街)_____號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屬於:農業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

非農業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生產(工作)任務

根據甲方企業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從事_____崗位,為_____工種,承擔_____生產(工作)任務。其中應達到的數量(班產)質量指標為: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和防護設施。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支付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的崗位,技能水平,承擔的任務等情況,定為每月_____元。(乙方從事的工種為全額計件工資制,經甲、乙雙方協商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 .

(二)加班工資為每小時_____元。法定節假日每小時_____元。

(三)乙方從事夜班工作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夜餐費。

(四)按照國家及企業的有關規定,乙方應享受_____等,每月計_____元,津貼_____元,獎金_____元。

五、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以及社會養老保險均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六、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依據國家的__________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有權制定廠規廠紀。

2.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有關法規、政策,甲方有權對職工實施獎勵、處分、經濟處罰。

(二)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與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參加企業民主管理。

2.乙方享有與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榮譽和政治待遇(入黨、入團、評選先進、模範等)

3.甲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乙方有權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甲方義務

1.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廠規廠紀等教育、培訓、考核與管理。

2.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工作、學習、生活條件。

(四)乙方義務

1.自覺遵守各項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2.刻苦鑽研業務技術,盡職盡責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嚴格遵守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應予以辭退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三)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被招為合同制工人或參軍、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專業學校的。

(四)在下列情況下,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七條(一)款規定的;

2.合同期內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5.符合國家其他規定條件的。

(五)合同期滿必須終止合同。因生產(工作)需要,可按照規定重新辦理招用手續。

(六)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及(二)款中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___元,賠償金_____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給對方帶來損害時,違約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略)

十、勞動合同鑑證

本合同簽訂後,必須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進行鑑證。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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