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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郵發合同

雜誌郵發合同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雜誌郵發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雜誌郵發合同

雜誌郵發合同1

第一條 雜誌委託乙方發行。

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如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元,發行本埠的____ 元。甲方每年於 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____月____日出版,____天內分____次均衡地送到__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脱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付脱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__%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於嚴重脱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

2.捆紮規格: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__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脱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户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________________份供乙方補充發送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符合規定比率為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閲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碼;

6.總髮行處__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誌臨時增刊。

甲方須在出版前3個月將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於出版前3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誌交乙方發行後,

甲方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外辦或委託其他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第六條 乙方負責雜誌的綜合性宣傳並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

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免費分發、張貼。

第七條 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3日內發完),

如因乙方責任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3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濕、訂户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閲的'為雜誌定價的____%。本埠零售為定價的____%;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____%,並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誌送交乙方後,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誌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行的雜誌,因通知各地郵局停發、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發、停送、停售的雜誌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户和已出售的雜誌,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誌,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誌發行數量和發行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籤__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____________________雜誌社(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郵電(政)局(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雜誌郵發合同2

____社(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__年__季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國內(省內)負責____(雜誌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雜誌委託乙方發行後,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範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元,發行本省(市)的____元。甲方每年於____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__月__日出版,__天內分__次均衡地送到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脱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結付脱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於嚴重脱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脱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户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__(起碼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為止。

第三條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閲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號碼;

6.總髮行處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雜誌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三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於出版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雜誌交乙方發行後,甲方除同乙方協商並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託其它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二、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乙方負責雜誌的綜合性宣傳並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免費分發、張貼。

第七條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三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__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後三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濕、訂户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它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閲的為雜誌定價的__%,本埠零售為定價的__%;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__%,並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雜誌送交乙方後,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誌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運的.雜誌,因通知各地郵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送、停售的雜誌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户和已出售的雜誌,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誌,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誌發行數量和分佈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共籤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____社(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____郵電(政)局(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雜誌郵發合同3

____________社(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___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_______年_______季_____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國內(省內)負責_______(雜誌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 雜誌委託乙方發行後,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範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___元,發行本省(市)的_______元。甲方每年於_______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_______月_______日出版,_______天內分_______次均衡地送到_____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脱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結付脱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_____%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於嚴重脱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_____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脱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户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_______(起碼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為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閲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_____登記證號碼;

6.總髮行處_____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誌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______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於出版前______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誌交乙方發行後,甲方除同乙方協商並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託其它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二、乙方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______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_______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___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後______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濕、訂户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閲的為雜誌定價的_______%,本埠零售為定價的_______%;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_______%,並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___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誌送交乙方後,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誌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運的雜誌,因通知各地郵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送、停售的雜誌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户和已出售的雜誌,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誌,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誌發行數量和分佈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_______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_______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共籤_____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_________________社(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郵電(政)局(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雜誌郵發合同4

_________社(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_____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_________年_________季_______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國內(省內)負責_________(雜誌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 雜誌委託乙方發行後,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範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_____元,發行本省(市)的_________元。甲方每年於_________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版,_________天內分_________次均衡地送到_______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脱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結付脱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_______%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於嚴重脱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紮規格: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_______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脱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户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_________(起碼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為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閲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號碼;

6.總髮行處_______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誌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三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於出版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誌交乙方發行後,甲方除同乙方協商並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託其它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二、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負責雜誌的綜合性宣傳並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免費分發、張貼。

第七條 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三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_________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_____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後三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濕、訂户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閲的為雜誌定價的_________%,本埠零售為定價的_________%;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_________%,並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_____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誌送交乙方後,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誌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運的.雜誌,因通知各地郵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送、停售的雜誌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户和已出售的雜誌,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誌,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誌發行數量和分佈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共籤_______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籤: 郵發 雜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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