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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借款合同

循環借款合同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循環借款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循環借款合同

循環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基本存款賬户開户行及賬號:

聯繫電話及傳真:

貸款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及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借、貸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RMB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額內,借款人可以對借款循環使用,隨借隨還;貸款人對借款實行餘額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點上,借款人的循環借款餘額均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借款餘額。

第四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憑證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提款時借款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本合同項下借款憑證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借款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

第五條 借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5.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率為下列第 項:

5.1.1 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貸款利率,利率為 %.

5.1.2 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貸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為 %.

5.1.3 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貸款利率水平上 (上調/下調) 百分點,利率為 %.

5.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下列第 項約定執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5.2.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2.3 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 (月/季/ 6個月/年)調整,分段計息。按月調整時間為每月21日,按季調整時間為每季首月21日,按6個月調整時間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調整時間為每年1月21日。

5.3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3.2 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4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下列第 項約定執行:

5.4.1 不調整。

5.4.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同時出現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貸款人按二者中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5.6 計息和結息

5.6.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日計息,按實際用款天數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計收/不計收)複利,計收復利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5.6.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時,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5.6.4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規定並應當適用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按照調整後的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計算相應的利息、罰息,無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時,應當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6.1.1 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6.1.2 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有擔保的,則本合同第八條8.2款約定的擔保合同已依法生效。採取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方式的,抵押權或質權已依法設立且已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6.1.3 未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事項。

6.1.4 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辦理借款的其他相關材料。

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時,應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書,並填寫相應的借款憑證。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後,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款。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條6.2款約定提款的,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可以提前或推遲 日提款。

6.4 提款通知一經開立,未經開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單方面撤銷。

第七條 還款

7.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並按下列第 項約定償還借款本金:

7.1.1 購貸銷還,但最後一次還款時間不遲於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日。

7.1.2 還款計劃如下:

年 月 日,金額(大寫) (小寫RMB );

年 月 日,金額(大寫) (小寫RMB );

年 月 日,金額(大寫) (小寫RMB );

年 月 日,金額(大寫) (小寫RMB );

年 月 日,金額(大寫) (小寫RMB )

7.1.3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金額內,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環使用、隨借隨還,貸款人對借款實行餘額控制。

7.2 除本條7.1.1項約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歸

還本金的,應當於擬提前還款日前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應當按照還款計劃的相反順序還款。

7.3 借款人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備足當期應付的利息或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次日或還本日從其賬户上直接劃收。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方式為下列第 項:

8.1 採取信用借款方式。

8.2 採取擔保方式,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8.2.1 擔保方式,擔保合同編號為: ;

8.2.2 擔保方式,擔保合同編號為: ;

8.2.3 擔保方式,擔保合同編號為: ;

8.2.4 擔保方式,擔保合同編號為: .

第九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9.1 有權向貸款人瞭解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等。

9.2 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9.3 在符合貸款人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展期。

9.4 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其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9.5 保證其在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 按照貸款人要求每 個月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財務會計報表等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物資庫存、財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9.7 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還本付息。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經營範圍、隸屬關係、公司章程修改、內部機構的重大調整等事項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9.10 借款人與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之間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重大關聯購銷合同、租賃、原料供應、資金往來等),或其關聯方關係發生變更,或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經營或財務方面出現嚴重危機,借款人應當於上述情況發生後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如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分立、合併(兼併)合資(合作)減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股權變動、資產轉讓或處分、對外投資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借款債務的清償責任,或提供經貸款人書面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否則在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為。

9.12 借款人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其他對其經營或財產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後果的任何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等情形,或借款人控股股東、董事、現任高級管理人員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有重大不良記錄,或上述人員出現異常變動、失蹤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或發生其財產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或被指定受託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接管,或者其財產被扣押或凍結,或者被人民政府徵收、徵用,或發生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項,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借款人應當於上述情況發生後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採取確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按期足額償還的保全措施。

9.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如發生停產、歇業、被停業整頓、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被申請解散等情形,借款人應當於上述情況發生後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按照貸款人的書面要求歸還借款本息,或提供經貸款人書面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9.14 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擔保方式的,如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經貸款人書面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

9.15 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借款的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有權要求借款人每 個月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

10.2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上劃收借款人應當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及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

10.3 對借款人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10.4 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

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10.5 應當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改變名稱、住所、通訊地址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生效後,借、貸雙方均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並提取借款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貸款人支付遲延違約金。

11.3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並提供借款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遲延違約金。

11.4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11.5 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限期清償,有權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户上直接劃收所欠借款本息,同時對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6 借款人信用等級下降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並有權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從違約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繼續發放借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罰息利率按日計收違約金:

11.7.1 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貸款審查材料,或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的;

11.7.2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6款約定;

11.7.3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8款約定,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7.4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9款約定;

11.7.5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0款約定,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7.6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1款約定;

11.7.7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2款約定;

11.7.8 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11.8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借款合同簽訂後,如借款人連續3個月未作任何提款,合同即行終止。

12.3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賠償損失:

12.3.1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1款約定,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2.3.2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2款約定,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12.3.3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3款約定;

12.3.4 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4款約定;

12.3.5 連續 (月/季)或累計 (月/季)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利息;

12.3.6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12.4 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借、貸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借、貸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3.1.1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1.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3.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4.1

14.2

14.3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借款人、貸款人之間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貸款人給借款人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一經送交郵局,即視為已送達至借款人。

15.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履行中,如某個提款日、還款日為非法定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法定工作日。

15.4 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相關信息。

15.5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借款的提款條件、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循環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種類:__________循環借款。

第二條最高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最高額循環借款有效限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該期限內發生的貸款均視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五條貸款的發放

5.1在最高貸款額度內和循環借款有效期限內,借款人可以在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對外營業場所取得貸款,並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帳户內。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發生卡號變化,貸款人可將貸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內。

5.2借款人臨櫃憑金鹿卡、身份證、輸入貸款金額和卡密碼,取得貸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簽署借款借據進行確認。

5.3每筆貸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及金鹿卡內數據為準。

5.4在本合同約定的循環期限和最高額內,借款人可分次循環取得貸款,無須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

第六條每筆貸款的到期日不得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條貸款利率及計息還息方法

7.1月利率:__________‰ 。

7.2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於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7.4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八條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內的貸款時,不但要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還應遵守貸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還款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的記載為準。

9.2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每筆貸款本金並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隨時提前歸還。提前歸還本息,合同利率不變。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的在温州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帳户中扣劃到期貸款本息。

第十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10.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0.2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給貸款人提供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10.3借款人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生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資信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貸款;

(6)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第十一條債權擔保

本合同由以下擔保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温銀( )年高保字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温銀( )年高抵字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_____(質押人)提供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温銀( )年高質字_______號]。

第十二條違約事件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發生第10.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6)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時歸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

(7)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繫的。

12.2有違約事件發生或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貸款人提前行使擔保權利時,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2)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並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3)採取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義務條款,貸款人有權按12.2條採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3.4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拆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其他條款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包括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申請,並將產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5.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等寬機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包括按指印)後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15.6請借款人認真閲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________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後簽署本合同。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

循環借款合同 篇3

編號:

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

(企業版)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借貸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為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貸款人特提請借款人對有關雙方權利的全部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內容予以充分注意。

貸款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基本約定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第二條 循環借款客度和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循環借款客度為人民幣 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該期限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上述借款額度,但每次提款金額不得少於人民幣萬元,且在該期限內任一時點上的借款餘額不得超過循環借款額度。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可以延長,雙方應另行簽訂《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要素變更協議》。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實際提款日起至約定還款日止,以借據記載為準,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於7天,最長不超過1年。

2.4 本合同項下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內的提款為以下第

(1)承諾提款,即在符合合同約定前提條件下,借款人可在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和循環借款額度內隨時提款,隨時還款。(遇到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導致的情況除外)

(2)有條件提款,即在符合合同約定前提條件下,借款人可在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和循環借款客度內隨時申請提款,但由貸款人根據其信貸資金配置許可條件決定是否發放借款和放款時間。

第三條 利率和利息

3.1 【借款利率確定方式】

借款利率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為%,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2)借款利率以其準利率加浮動幅度確定,其中基準利率為提款日與該筆借款期限相對應檔次的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為 (上浮/下浮/零)%,合同期限內浮動幅度保持不變。借款人提款後,借款利率以 (1/3/6/12)個月為一期,一期一調整,分段計息。第二期利率確定日為提款日滿一期之後的對應日,如果調整月不存在與提款日對應的日期,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對應日,其他各項依此類推。

(3)每筆借款利率以基準利率加浮動幅度確定,其中基準利率為每筆借款發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國銀行間拆借中心公佈的 (年/月)期貸款基礎利率(LPR),浮動幅度為 (上浮/下浮/零) %或 (加/減/零) 個基點(一個基點為0.01%)。每筆借款提款後借款利率按下列種方式確定:

A、以(1/3/6/12)個月為一期,一期一調整,分段計息。第二期及以後各期的利率確定日為每筆借款提款滿一期後的對應日,貸款人在該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國銀行間拆借中心公佈的前述期限的貸款基礎利率和浮動幅度對借款利率進行調整,如遇調整當月不存在與提款日對應的日期,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對應日。如利率確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國銀行間拆借中心未公佈相應期限的貸款基礎利率,則以全國銀行間拆借中心再上一工作日公佈的貸款基礎利率為準,以此類推。

B、在整個借款期限內不調整。

(4)其他:

3.2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季/半年)結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項下逾期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挪用借款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3.4 除利息外,貸款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承諾費,承諾費按照本合同金額與借款人已提款項(計費週期內日均餘額)的差額一次性或分次和貸款人收取, 費率按年費度3‰-5‰確定,或按協議收取。

3.5 收費相關諮詢(投訴)請聯繫95588或貸款人營業網點。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取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直接向貸款人指定營業網點提取借款。

(2)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自助提取措款。

第五條 還款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也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營業網點或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進行提前還款,除最後一筆還款外,提前還款金額不得少於萬元。

第六條 賬户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開立或指定下列賬户作為提款以及還款的專用賬户:

第七條 擔保

7.1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擔保貸款的,擔保方式為

7.2 本合同項上借款為擔保貸款的,借款人應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貸款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 各執 份,另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具體條款

第一條 利率和利息

1.1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採用浮動利率的,借款逾期後利率調整規則仍按照原方式執行。

1.2 借款按月結息的,結息日為每月20日,按季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3 第一個利息期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之日起至第一個結息日止;最後一個利息期是從上一個月利息期結整之次日起至最終還款日;其餘利息期是從上一個利息期結束之次日起至下一個結息日。

1.4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確定辦法,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1.5 本合同簽訂時確定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相關貸款基準利率或全國銀行間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礎利率(LPR)下浮一定比例執行的,貸款人有權每年重新評估給予借款人的利率優惠,根據國家政策、借款人資信狀況及借款擔保變化等情況,自行決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給予借款人的利率優惠,並及時通知借款人。

第二條 提取借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須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貸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在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和保證仍然真實、準確、完整,且未發生本合同項下或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2)除信用貸款外,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相應擔保,相關擔保手續已經辦理完畢,擔保未發生不利於貸款人的變化,且擔保額度是值。

(3)借款人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提取借款的,其與貸款人簽署的《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企業客户服務協議》始終有效。

(4)對於有條件循環提款,貸款人有充足的可配置信貸資金。對於承諾性循環提款,月末最後一天貸款人有充足的可配置信貸資金的,可配置信貸資金是指貸款人根據國家相關信貸政策制訂的在一定時期內向特定領域可投放的信貸規模。

循環借款合同 篇4

編號: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經營週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循環借款,在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環借款,並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循環借款限額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循環借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在循環借款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後可在限額內循環使用該借款。

二、乙方不得將該資金用於雙方約定外及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循環借款限額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借款餘額的最高限額,並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借款限額並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借款限額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同意後發放。

第二條 循環借款有效期

循環借款的有效期為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寬限期為個月,即循環借款項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年月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借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為準,《借款合同》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及費用

循環借款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單筆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確定。

第四條 還款

本循環借款協議項下的借款償還方式由單筆《借款合同》確定。

第五條 擔保條款

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抵押與保證,乙方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抵押合同》、《保證合同》。 擔保範圍為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借款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實施制裁,有權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協議項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借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委託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借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後,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願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循環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證件名稱及號碼(甲方為自然人的):

貸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循環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環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准。

(四)甲方承諾以下事項:

1.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及相關檢查。

3.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徵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5.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乙方。

第二條借款額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額度為人民幣(金額大寫)叁佰伍拾萬元整。

本合同所稱借款額度,係指在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有效期間內,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餘額的限額。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甲方對借款額度可以循環使用。只要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不超過借款額度,甲方可以連續申請借款,不論借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但甲方所申請的借款金額與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

本合同所稱循環借款,係指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額度所發生的借款。

第三條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稱額度有效期間)。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在額度有效期終止時,未支用的借款額度自動失效。

單筆借款期限係指自單筆借款提款日起至約定的還款之日止的期間。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實際提款日起至約定還款日止,以借款借據的記載為準,但任何一筆提款的還款日不得遲於第三條所確定的借款額度支用有效期的終止日。

第四條借款額度的使用

(一)在額度有效期間和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以根據需要逐筆申請借款,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各筆借款的金額、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的內容為準。甲方循環借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使用該借款而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擔保人根據擔保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則乙方根據擔保人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的本金金額對借款額度本金作相應的扣減。

(三)甲方每次申請的用款,其金額不得少於萬元,期限不得短於3個月,不得長於12個月。

實際借款期限、實際提款日、借款金額、利率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所記載的期限、日期、金額和利率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的利率為月利率,即在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

(二)罰息利率。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的罰息利率按照以下約定確定: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資金的,罰息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浮%。

3.同時出現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應擇其重計收罰息和複利。

(三)單筆借款支用時,雙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書上另行約定單筆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罰息利率,也可以選擇適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和罰息利率,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

(四)本條約定的單筆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罰息利率與借款提款通知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書的約定為準。

(五)本條所述起息日是指單筆借款轉存到甲方指定賬户之日。

(六)本條所述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轉存到甲方指定賬户之日起計算。借款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八)結息

1.實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結息時,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動期當期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單個結息期內有多次利率浮動的,先計算各浮動期利息,結息日加總各浮動期利息計算該結息期內利息。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以下第種方式結息:

(1)按月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應確保利息按時到賬。乙方於結息日未足額收到相應的利息,即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息。

第六條借款的發放與支付

(一)支用循環借款的申請。甲方支用循環借款時,必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

(二)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乙方已經收到甲方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並已經審核同意。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5.其他條件: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請、相關交易資料,經乙方同意後,將借款資金髮放至甲方賬户。甲方在借款資金使用完畢15天內彙總向乙方報告借款資金支付情況,乙方有權通過賬户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資金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2.在借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充提款條件和支付條件,或變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1)信用狀況下降;

(2)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

(3)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

第七條還款

(一)還款原則。乙方有權將甲方的還款首先用於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而由乙方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剩餘款項按照先還息後還本、利隨本清的原則償還。但對於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借款,甲方的還款在償還上述費用後應按照先還本後還息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後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後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計劃。甲方應按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所列的還本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四)還款方式。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並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還款。

(五)提前還款。甲方提前還本時,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還本應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第五條確定的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本的,有權向甲方收取補償金,補償金金額按以下第種標準確定:

補償金金額=提前還本額提前還款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甲方分次還款的,如提前歸還部分借款本金,應按還款計劃相反順序還款。提前還款後,尚未歸還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第八條借款的擔保

1.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採取如下第種擔保方式:

(1)抵押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為的《最高額抵押合同》。

(2)保證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為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3)出質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為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

(4)其他方式擔保:。

2.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項下具體業務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並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損益表(事業單位為收入支出表),並於年度終了及時提供當年現金流量表,並且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不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經營財務事實。

3.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附變更後的相關材料。

4.甲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從事非法、違規交易;應配合並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利用關聯交易,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不得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

5.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遲延除外。

(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誠信、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為。

(五)乙方權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並不影響和排除乙方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乙方書面表示,乙方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乙方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及發生危及乙方債權情形的補救措施

(一)乙方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向甲方收取了不應收取的利息、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

(二)甲方違約情形

1.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

2.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

(三)可能危及乙方債權的情形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發生承包、託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併、兼併、收購重組、分立、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或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3.甲方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4.本合同約定的發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條件沒有持續滿足。

5.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發生承包、託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併、兼併、收購重組、分立、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的能力;

(3)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質押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2)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人或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7.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8.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未按約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諾事項的;突破約定財務指標的。

9.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濟措施。出現本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約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借款。

2.宣佈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3.相應調整、取消或終止借款額度,或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4.甲方未按本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複利和罰息。

5.借款逾期的,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佈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複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償或超過約定的分次還本計劃期限歸還借款的行為。

借款到期前,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復利。

6.其他救濟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2)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一)費用的承擔。本合同及與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二)公告催收。對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三)權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四)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本合同項下的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各類憑證以及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合同生效條件。

1.甲方為自然人的,本合同經甲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2.甲方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關部門留存份。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借款人信譽下降,生產經營出現不良狀況,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2.擔保人的擔保物價值下降、毀損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3.保證人保證能力下降,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循環借款合同 篇6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出借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需要、資信狀況和擔保情況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不超過(金額大寫)_貳佰伍拾萬元整

的人民幣借款,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上述借款額度,但在該期限內任何一時點上的借款餘額不得超過該借款額度。具體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據、借款借據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借據、借款借據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出借人實際情況調整上述額度。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天)利率 5、7 ℅。

第四條、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賬户(開户名稱、開户銀行、賬號):

第五條、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月、季或年)付息,每 (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日為結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借款人可提前歸還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整貸零還或整還,零貸整還或零還,按借據及銀行對賬單的實際發生額,點對點、日對日計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條、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為本合同出借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借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出借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出借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出借人主張債權時,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監管方式: 借款人自願接受本合同監管人的監管,委託監管合同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保證人同意後,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另行簽訂借款展期還款協議。借款展期後,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其利率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確定。

第十二條、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託管、租賃、合資、兼併、合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十二、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發生偷(逃)税、破產、解散、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十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債務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條、保證人如發生第十二條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借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對擠佔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可提前歸還借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出借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出借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公司指定銀行開設賬户,出借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户時或給付現金,即視為履行了發放借款之義務。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賬户中扣劃。

第十六條、

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證人同意出借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條中借款額度指最高額借款本金餘額不得超過該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該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擔保的範圍。

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四、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第二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循環借款合同 篇7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借款種類為,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第四條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

第五條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50%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第十三條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循環借款合同 篇8

貸款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負責人:

地址:_

聯繫電話:______

借款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根據雙方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的_______________號《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額度協議》,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人民幣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年/個月,自本合同雙方約定的提款日起算,至雙方約定的最後一個還款日為止。如果雙方約定的提款時間為特定的期間,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四條利率與計結息

一、利率

本合同適用利率是以下第種:

1、固定利率,年率_____%,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2、浮動利率,年率_____%,利率水平實行每半年/年(擇其一)一定,即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若分筆提取,則從第一個實際提款日起)半年/一年(擇其一)內按此利率計息,每滿半年/一年(擇其一)後,再按當時相應檔次

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半年/一年的利率。

二、計息

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

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部分的計息方法為: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三、結息

本合同適用的結息方式是以下第種:

1、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借款人實際提款日對應日為付息日。

2、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為___________。如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付息日,則借款人需在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3、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如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付息日則借款人需在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第五條提款條件

借款人申請本合同項下提款,須提供如下資料:

一、《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額度用款申請表》;

二、借款人最新的身份證明和收入證明(與申請額度時間間隔三個月以內的可不再提交);

三、借款用途證明文件;

四、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金劃賬授權書

五、如借款人需要貸款人分期向銷售商、經銷商劃轉款項的,借款人還應提交付款進度表;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其他資料。

第六條提款時間及方式

借款人應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提款:

一、借款人應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應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天內提清全部款項。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貸款人以轉賬形式劃入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的指定賬户內,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還款

本合同採用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

三、按月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法;

四、按季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法;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個人存款賬户,賬號為:_______________,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資金,貸款人有權於每還款日從該賬户中扣收貸款本金、利息。

第八條提前還款

借款人每次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每次提前還款金額不少於元;

二、借款人提前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貸款人確認。

對提前還款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計息方法計收利息。

還款申請一經貸款人確認接受即不可撤銷。

第九條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未按約定期限還款;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有權停止發放;

3、對於已發放的貸款,無須向借款人提前發出任何通知,宣佈本合同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4、無須向借款人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直接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户中的資金扣劃用於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等。賬户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户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扣收時貸款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

5、處分擔保物;

6、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罰息

一、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且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貸款人有權就貸款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按照貸款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償本息為止。

貸款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

二、若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貸款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償本息為止。

貸款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

三、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額付息,貸款人有權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與貸款本金相同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的,計息方法為: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第十一條權利保留

債權人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據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簽字,貸款人的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雙方簽署的_____________號《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額度協議》的規定。

第十四條特別提示

借款人與貸款人已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借款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説明。

貸款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借款人:負責人:

(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循環借款合同 篇9

貸款人:

負責人: 聯繫人:

住所(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借款人:

負責人: 聯繫人:

住所(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條件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未經

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第二條 循環借款額度和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循環借款額度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限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上述借款額度,但每次提款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且在該期限內任一時點上的借款餘額不得超過循環借款額度。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實際提款日起至約定還款日止,以借據記載為準,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於 ,最長不超過 ,且任何一筆提款的到期日不得遲於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屆滿日。

第三條 利率、利息和費用

3.1 【人民幣借款利率確定方式】

人民幣借款利率為下列第 種:

(1)固定利率,年利率為 %,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2)浮動利率,借款利率以基準利率加浮動幅度確定,其中基準利率為提款日與該筆借款期限相對應檔次的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為 (上浮/下浮/零) %,合同期限內浮動幅度保持不變。借款人提款後,借款利率以 (1/3/6/12)個月為一期,一期一調整,分段計息。第二期利率確定日為提款日滿一期之後的對應日,如果調整當月不存在與提款日對應的日期,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對應日,其他各期依此類推。

(3)其他:

3.2本合同項下借款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算,按 (月/季/半年)結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項下逾期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挪用借款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3.4除利息外,借款人還應向貸款人支付承諾費。承諾費按下了第 種方式支付:

(1)按循環借款額度的 %,在本合同生效日一次性支付給貸款人。

(2)對循環借款額度按 %得年費率,在本合同生效日以及該日在每一年的對應日按年分次支付,並在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屆滿日結清全部承諾費,不足一年的仍按一年收取。

(3)本合同生效後,在每 (月/季/半年)的20日,按循環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已提款項(計費週期內日均餘額)的差額和 %的年費率,分次向貸款人支付,並在循環借款額度使用屆滿日結清全部承諾費。

(4)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按下列第 項提取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直接向貸款人指定銀行營業網點提取借款。

(2)通過網上銀行自動提取借款。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於但不限於:

5.2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符合本合同約定,提前還款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並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第六條 賬户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開立或指定下列賬户作為提款以及還款的專用賬户:

第七條 擔保

7.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7.2 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合同為:

擔保合同名稱:

(編號: )

擔保人:

第八條 財務約定(選擇性條款,本條 □適用 □不適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應遵守下列財務指標約定: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解決方式為 :

(1)將爭議交 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之仲裁規則,在 (仲裁地點)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 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書(格式)

第二部分 循環借款合同條款

第一條 利率和利息

1.1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1.2 借款逾期後利率調整規則仍按原利率執行。

第二條 借款發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前借款必須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貸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在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和保證仍然真實、準確、完整,且未發生本合同項下或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情況;

(2)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相應擔保,相關擔保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且擔保為發生不利於貸款人的變化;

2.2 借款人滿足提款條件後,貸款人將借款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户,即視為貸款人已經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了借款。

第三條 還款

3.1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在還款日和每一結息日前一個銀行工作日,借款人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還款賬户中足額存入應付利息、本金和其他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在還款日和結息日主動劃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辦理有關劃款手續。如果還款賬户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

3.2 借款人申請提取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的,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徵得貸款人同意,並按照本合同約定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3.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借款人應於提前還款日同時付清至提前還款日止,依據本合同約定到齊應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項。

3.4 因借款人提前還款或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借款導致實際借款期限縮短的,仍執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條 擔保

4.1 借款人應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4.2 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發生受損、貶值、產權糾紛、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處理抵押物,或保證擔保的保證人財務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發生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4.3 經貸款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借款以應收賬款提供質押擔保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或追加經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足額的擔保:

(1)應收賬款出質人對付款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率連續2個月上升;

(2)應收賬款出質人對付款方已到期未收回的應收賬款佔對該付款方應收賬款餘額的5%以上;

(3)應收賬款出質人與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產生貿易糾紛(包括但不限於質量、技術、服務方面的糾紛)或債務糾紛,導致應收賬款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的。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借款人向貸款人做出以下陳述和保證,並維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5.1 依法具備借款人主體資格,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5.2簽訂本合同已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准,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本公司章程、股東出資協議、聯營協議、合夥協議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應承擔的其他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牴觸。

5.3應付的其他債務已按期償付,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行為。

5.4在最近一年內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未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無任何重大不良記錄。

5.5提供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虛假加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5.6 未向貸款人隱瞞其所涉及的訴訟、仲裁或索賠事件。

標籤: 借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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