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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合集15篇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合集15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合集15篇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的基本特徵

《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三種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設工程合同。所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它與其他建設工程合同一樣是一種雙務合同,在訂立時應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係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

《合同法》第287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作為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來規定的。事實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了承攬合同的所有特徵,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僅受《合同法》的調整,而且還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調整。

從建設單位的層面來看,一項建設工程的完成,從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用地規劃的審批、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單位的確定、到規劃設計的落實等等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發生,這些過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領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等,這都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迴避的,而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將不同程度的受到這些法律關係的制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領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規範性文件調整。

第二、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有嚴格具體的程序限制。

從民法的理論看,一般合同的簽訂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即可完成。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有其特殊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則必須根據已被審批的工程項目計劃、初步設計、雙方辦理土地等審批手續後簽訂。如遇變更設計方案或工程造價,還需另行訂立補充協議。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應按相應的程序確定中標單位並向中標單位下達中標通知書後30日內簽訂合同。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範進行施工,並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條款,還要接受預算和造價審查、竣工結算、質監部門的檢查等。 第三、國家宏觀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設方面的規章也是調整和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的完成仍以計劃調控為主。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體現了市場經濟主體通過公平競爭取得的權利和將要承擔的義務,當然應當依法進行保護。但是國家根據市場運作狀況,制定相應的規章進行宏觀調控,地方政府在權限範圍內依法制定的規章,諸如投資結構的調整、項目的壓縮及設計計劃管理、工程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等同樣作為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特徵,體現了其自身的複雜性和專業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則,又包含多種特有的法律關係,從而構成了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條件

從民事法律理論的角度看,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説,其成立和生效同樣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是兩個有着嚴格區別的法律概念。兩者有着嚴格的區別:第一,合同成立並不等於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僅僅反映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它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國家的意志,即國家法律對已成立合同的一種法律認可或稱價值判斷,它體現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決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實問題,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問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

問題,應該嚴格加以區分。第二,在構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諾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就是承諾生效的條件。而合同生效的條件才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

關於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條件問題,我國學者也存在觀點上的不同和爭論。有人認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內容之確定;

(2)內容之可能;

(3)內容之合法;

(4)內容的妥當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備以上四個要件,才發生合同效力。樑彗星教授認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分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當事人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須合法、標的須可能和確定。而特別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認為,所謂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規定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應具有的條件。它包括: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標的的確定和可能;

(5)合同必須符合法定形式等5個要件。

我認為,雖然我國現行合同法律沒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已經為我們概括和歸納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夠的法律依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認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謂實質要件,《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實;

三是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規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稱實質要件。所謂形式要件,對於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還須具備特殊要件,也稱形式要件。這些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 當事人根據《合同法》第45、46條的規定所訂立的合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所附生效時間到來時,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在辦理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具體説來,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達到生效的程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要規定的條件,即合同的主體要件。

目前來看,我國沒有對發包人的資格等作出非常嚴格的規定,發包人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經營户或自然人。但必須具有通過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的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的資格。而作為承包人的條件則十分嚴格。首先,承包人必須是單位。雖然《合同法》在總則和關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沒有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體資格限制,但在《建築法》和大量的建設方面的行政法規中均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是“單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一個信號,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是法人單位,《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第1條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合同無效。這個條文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相關的資質,且不説登記的高低問題,但有前提條件,符合申領資質的必須是單位,《建築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所以,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這裏的單位則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須具備建築經營資格。只有經依法核准擁有從事建築經營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才有資格進行建設工程承包經營活動。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建築業企業分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項分包企業三類,並規定了具體的標準和條件。再次,承包人必須在自身擁有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在我國,對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279號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條件。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可分為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種情況。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如果構成欺詐,並損害了國家利益,屬於合同法定無效的範疇。對於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備了“重大誤解”的條件,則屬於《民法通則》第59條和《合同法》

第54條規定的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對於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為受欺詐和受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則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和《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這兩種行為如果損害了國家利益,均構成合同無效的法定原因,否則構成合同可撤銷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則》有一個明顯的區別是把《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行為分為二種情形來處理:如果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屬當然無效;如果是損害的是合同相對人的利益,則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相對方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而不再一律認定無效,這不僅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願,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鼓勵了交易行為,而且還減少了因合同無效而給社會帶來的損失。我認為這一規定是正確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發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對於合同來説,則其生效還應具備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雙務合同,因此也應當具備發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條件。

第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序

這一條件是建設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條件。如前所述,建設工程往往涉及到國計民生而且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所以國家對建設行為予以更多的關注並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約束和規範。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這些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合同無效。

第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標的額大、履行時間長、不能即時清結等特點,因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對有些建設工程合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統一的示範文本。採用示範文本或其他書面形式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組成上並不是單一的,凡能體現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種文書、電報、圖表等,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在關於認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採用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則》是用肯定的語氣在第55條明確規定“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而《合同法》採用的是否定的語氣,在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頒佈實施以後,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先後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則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的標準再次嚴格界定為五種情況(下文將詳細論述)。對於這樣規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友是這樣解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調整。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頒規章中調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強制性規範就有六十多條,如果違反這些規範都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於維護合同穩定性,也不利於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破壞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們認為,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於行政管理規範,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從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範內容看,可分為兩類:一是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的規範,二是維護建築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規範。《解釋》第1條和第4條將這兩大類分為以下五種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是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當然,《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也應當適用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設工程領域強制性規定的認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是隨着法律理論的深入研究,學者逐漸認識到違反強制性規定並不必然一定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友所説,在建設工程領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於行政管理規範,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無效的重要判斷標準中,司法實踐中對強制性規範的認識,是判斷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準則,所以如何判斷強制性規定以及判斷強制性規定的種類就顯得至關重要。

在建設工程領域的強制性法規主要存在於兩個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關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規定部分;另一部分分佈在《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經濟行政類法律法規之中。第一部分的強制性規範涉及的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基礎的方面,所以一旦違反即應當認定為無效。違反第二部分的強制性規定的法律後果則需要具體考察。如果法律法規是徹底阻止這類合同實施,並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工程質量等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利益時,就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違反禁止性規定只會損害一方民事主體利益,或者僅僅是違反監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質量等根本性問題時,一般不應當認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換句話説,違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看違反的強制性規範是管理性質的規範還是效力性質的規範,違反管理性質的規範性文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認為,把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其劃分標準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該規定就屬於效力性規定。

第二,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將損害國家理合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該屬於效力性規範。

第三,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這樣的規定就屬於取締規範,例如,《建築法》

第7條規定,建設工廠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廠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徵。該條規定就屬於取締性規範,它本身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項目工程的監管,建設單位沒有領取施工許可證本身沒有損害國家的重大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設單位受到罰款處罰只是僅僅損害建設單位利益而已。 有人認為,對強制性規範區分為效力性規範和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範,這種區分標準最主要的基本原則是從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強制性規範的設立目的。這種觀點認為,如果法律規範純粹是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並不涉及民事主體之間利益關係的意圖,應該把這類管理性規範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依據之外。例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經過房地產主觀部門登記備案。實踐中當事人沒有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登記備案,這種顯然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但這種行為不導致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這就是典型的出於管理性質的強制性備案規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與否,從本質上不會損害國家利益,所以出於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範圍之外,同樣在建設工程領域違反《建築法》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並不必然會導致合同無效。

總的來説,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斷標準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具體在認定合同效力時主要看幾個方面,

第一,強制性規範禁止的對象只是行為手段或者行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為的外部條件如經營時間、地點等,而允許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時間、地點作出行為的,這時,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為效果的發生,而在於規範人們的行為舉止,這類規範則為管理性規範。違反該規範不導致合同無效。

第二,強制性規範的禁止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還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題的利益。如果法律徹底阻止這類行為實施,並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國家的利益,屬於效力性規範,如果違反只損害一方民事主題利益時,則屬於管理性規範,也就是説違反禁止性規範只是針對合同一方的,而且該禁止規定完全是作為一方紀律條款規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規範。我同意該説法,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看,也是從上述規範認定標準來判斷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2

(GF―1999―0201)

合同編號: 字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3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建築幕牆及相關項目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承包內容: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質量、包工期。

5、 工程主體結構標高米,承包工程最高標高米。

二、 工程承包範圍

三、 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3、 合同工總日曆天數天。

4、 總工期內容:包括施工圖紙設計、材料採購、加工製作、運輸、現場安裝、

中間驗收、自檢整改、工程清潔。

5、 工期延誤:如遇到以下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總工期則相應順延。

①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和現場不具備開工條件。

②因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③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④因颱風、暴雨、地震、火災等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災害。

⑤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交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至使施工不能正常進 行。

⑥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需變更設計及乙方認為需甲方確認的工程聯繫單、備忘錄,甲方在七天未答覆時。

6、 暫停施工:甲方和監理派出的甲方或監理代表認為:

①甲方或監理代表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②乙方應當按甲方或監理代表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

實施甲方或監理代表做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或監理代表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

③甲方或監理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

④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款,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四、 質量標準

1、 施工圖設計: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

①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102-96。

②建築幕牆JG3035-1996。

③金屬與石材幕牆工程JGJ/T133.J-2001。

④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2001。

⑤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

⑥其它:建築設計防火、防雷規範、鋁門窗標準、主要材料標準等。

2、 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

①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返工損失和違約責任。

②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 檢查和返工:

①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施工圖、施工方案以及計劃進度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或監理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②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規範部分,甲方或監理代表一經發現,應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③甲方或監理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造成損失的、應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④甲方或監理代表因指令失誤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4、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①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監理代表組織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或監理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監理代表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組織驗收。 ②甲方或監理代表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甲方或監理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或監理代表應承認驗收記錄。

③經甲方或監理代表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或監理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甲方或監理

代表已經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④重新檢驗,無論甲方或監理代表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對檢查部位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五、 合同價款

1、工程總金額:(人民幣)2、工程付款方式:

(一)預付款:合同簽訂後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幕牆門窗工程合同總價的35%預付款,以支票形式匯入乙方賬户。

(二)進度款:

1) 每月按完成各項工作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

2) 工程安裝完成後支付至合同總價90%.

3) 結算完成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

3、工程量確認和結算規則:

①以平方米、米為計量單位的項目、竣工按見光面、外露面、展開面實際工程量結算。

②甲方提供的設計發生變更,經甲方以簽證作結算根據,調整合同價款。 ③建築結構有較大變化影響工程安裝,經甲方簽證作結算依據,調整合同價款。

④報價確認的材料,施工圖設計或其它因甲方要求變更時經簽證調整合同價款。

⑤門窗工程按門窗設計洞口尺寸計算面積。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於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委託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

│撥款分次進行│撥款%│金額│

├───────────────┼──────────┼───────┤

││││

├───────────────┼──────────┼─

──────┤

││││

├───────────────┼──────────┼───────┤

││││

└───────────────┴──────────┴───────┘

6.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支付滯納金。

9.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7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

12.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2.4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甲方提供貨物清單

(5)會議紀要

(6)設計變更

(7)其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碼:郵碼: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户名:户名:

帳號: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____區資棗社區安臵地新建一棟八層全框架宿舍樓,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市____區資棗社區安臵地

二、工程地址:____市____區資棗社區安臵地

三、建築面積:全框架結構共11層,總建築面積約1488平方米(建築面積外構築物飄板、天溝按全面積計算,雨蓬、空調板按半面積計算)。注:括號內條例經協商不計算面積,但水電由甲方負責施工,工資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範圍及內容

1、主要內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設計的平面圖和甲方有關的建築要求進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壓花,土建一次性大包乾,住房每層高度為3米,

第一層為3.8米,0.00以下按實結算,並計算乙方的其它費用開支,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屬工程,另行按實計算。

3、水、電由甲方負責。

4、室內留門洞,粉好門套,預製構件由甲方購買。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質量要求

1、主體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

2、乙方應認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圖,精心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驗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標準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標準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規範標準合格為止,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質量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5、外牆為100100或(100200)的方塊磚,屋面為隨到隨抹一次性成合壓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負責。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1、工程採用包工不包料大包乾形式,承包價格為220元平方米,安全保險由乙方負責。

2、澆灌砼、扎鋼筋、裝模、回填夯實由甲方負責。機具、扎絲、鐵絲、釘子由乙方負責。XX管腳手架、活動架、扣件油頂由甲方負責及費用,乙方負責綁紮,外架由乙方負責。

七、工期要求

工期總共為180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總價約為32.736萬元,簽訂合同預付乙方的進場費及備料款3萬元,以後每完成一層主體付工程總價的65%,內外裝飾每完成一層工程總價的33%。留2%竣工驗收後一筆付清。

九、雙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工程款及時到位,防止資金問題而造成工程停工,而達不到預期進度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因資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後分包的名義發包他人,否則,合同自行終止。

4、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協助保密等義務。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合同自簽字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承包人自發包人交付竣工結算款支付完畢,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 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協議並形成如下條款,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公園道西側

3。結構類型:框架,地下二層,地上三十層,地下車庫約4萬㎡, 共計約20萬㎡。

4。合同價款:合同價款以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數額為準。

5。施工場地條件:三通一平已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備供應施工用水機具;施工場地道路由乙方負責,公共道路由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提供施工用電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量和用電損耗支付水電費,具備施工條件)。

6。工期:合同工期為兩年,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工期為: 天。

7。工程質量:合格, 文明施工達市級文明工地要求。

二。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範圍:全部施工圖紙範圍內的樁基礎、土建、給排水、暖通、電氣內容。下列項目:電梯、消防、噴淋、通風、弱電等專業分包項目乙方負責預埋、預留等內容。配合專業分包工程項目的界限:

a。基礎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內。土方回填運距據實簽證為準。

b。電梯、消防、噴淋、通風、弱電等專業項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 本工程合同(協議)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轉包和分包整體工程,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同,按乙方違約處理,並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三。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時提供正式收款發票。

1、乙方墊資施工至正負零後7日內撥付已完成工程量價款的80%,以後每月撥付一次,每月的26日乙方上報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並支付已完工程量價款的80%,如果甲方沒有審核完畢,按乙方上報的工程量計算並撥付。

2、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0%,結算完成後30日內甲方向乙方撥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5% 。

3、剩餘工程結算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十五日內支付質量保證金總額的60%,滿兩年十五日內支付至質量保證金總額的80%,滿三年後28日內一次性付清。

4、甲乙雙方竣工計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結算書次日算起2個月審核完畢,結算中雙方如有爭議必須通過當地造價部門裁定。

四。結算方法:

1。工程造價:土建安裝工程造價按一類取費總價不下浮,作為甲乙雙方工程結算造價。

2。執行20xx年《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河北省消耗量定額》、《全國統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河北省消耗定額》、《全國統一建築安裝工程消耗定額》及相關定額,相關費用標準編制施工圖結算,認價以外的工程材料價格以同期《唐山工程造價信息》為主,造價信息沒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設備、材料價格。採用經甲方確認的市場價格調整(輔材及週轉、攤銷材料不做調整):機械費、人工費、措施費項目按定額規定計算並調整。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項工程,乙方可以針對相應的安裝工程收取合同價款的2%的配合費,該總包管理費由甲方向分包人代扣後支付給乙方。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專業發包工作,服從甲方總的計劃安排,為專業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條件,總包方收取相應的合同總價的2%配合費,分包工程税收由分包方承擔。

4。採購價格的認定:採用造價信息價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價格為調差依據,採用市場價格的,雙方認定的價格為調差依據,進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價格的認定方法:工程逾期,但材料價格下降時,以逾期的材料價格為調價依據;工程逾期,但材料價格上漲時,以批准的工程計劃規定的完成時間的價格為調差依據。

五。工程設計變更

1。 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應根據項目實施的具體情況按照合同明確的範圍,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變更內容進行現場簽證。凡屬於工程計劃(或變更)範疇的工作內容,必須按計劃(或變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現場需簽證的工程洽商或工程變更和涉及工程項目增加你的必須由甲方、監理方和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生效,乙方必須將現場簽證原件彙總編輯成冊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結算方法執行第四條。

2。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發生後一個月內因乙方責任不辦理簽字手續將不增加價款調整(如果屬於減項則調減工程價款)。

六。 材料進場要求及計價

1。 及主體工程質量及影響小區統一效果的設備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廠家,乙方採購,範圍有: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塗料、牆磚、花崗巖、隔牆板、鋼筋螺紋連接、散熱器、給排水採暖管材。其中鋼材:唐鋼、承鋼、首鋼本廠產品及河北鋼鐵集團

2。指定品牌的材料設備甲方認質認價,由乙方提前做好計劃並負責購買。乙方對甲方指定的材料設備嚴把質量關,材料設備進場前必須做好檢驗,做施工規定的必要的試驗等。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乙方對甲方指定的材料質量負有全部責任。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試驗檢驗費由甲方承擔。試驗單位須經甲方、監理單位認可。工程定位放線由規劃局負責的部分。費用由甲方承擔。

3。進場材料設備與設計和樣品要求不符合的產品,甲方和監理方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程管理

1。 甲方委派工程師現場代表,負責協調各方關係並代表甲方對施工圖設計、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的確認等進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

2。 乙方委派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本工程施工管理與服務工作,協調現場內所有專業施工隊的現場施工組織、管理、進度、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護、所有材料設備保存,履行本合同約定內容。

3。 乙方現場臨時設施,各分項加工場地、捲揚機、上料架場地要按照施工總平面圖佈置,不得影響外網管線及相應配套附屬設施工程施工。

4。 工程竣工後(以質監站驗收日期為準)90日內,乙方按照《城建檔案移交目錄》的標準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同時乙方必須為甲方提供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所有相關資料。

5。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其承諾或不服從甲方及監理的管理,甲方有權直令施工單位出場並終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範圍內的實際工程量並執行河北省20xx定額基價進行結算(材料價格調整執行第四條款第二條),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凡工程存在質量隱患或即成事實的,乙方必須改正;對存在質量隱患或發生質量缺陷不改正的,每發生一次,甲方視具體事項給予經濟處罰,由每次向乙方撥付工程款時扣除。

6。 存在工程分包的,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呈報甲方,經甲方籤認後才能進場,並執行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並由乙方承擔由於工程分包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7。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制訂工程材料和對材料進行認價,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及質量標準採購工程材料。

八。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駐現場項目經理和監理工程師認可後工期可以順延。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緩建,甲方在1個月內結算完畢並支付乙方已經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3。 乙方不按約定工期竣工,不按時交付工程,每延誤一天乙方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違約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嚴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撤場,解除本協議並承擔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4。 如乙方工程質量出現較大問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並且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撤場並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5。 乙方依本合同需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可由發包方直接從承包方任何未結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減。

九。 雙方約定,如因乙方欠付任何第三人債務,被起訴並導致甲方作為共同被告,或依法保全甲方對乙方的責權或因乙方的任何原因導致甲方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協助執行或財產保全通知的,除乙方在甲方接收上述起訴材料或保全或協助執行材料後10日內全額自行償還拖欠債務,並協調撤回起訴或撤銷保全或協議執行義務,或在10日內按權利人起訴額度向甲方提供保證金,否則,將視同乙方資產及信譽惡化且將嚴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可直接解除與乙方的施工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十。 此意向書雙方簽訂之日起3日內,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賬户內打入保證金貳佰萬元人民幣,待乙方進場後15日內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且甲方不支付任何利息。(本意向書簽訂後3日內保證金未打入指定賬户內,此意向書作廢)甲方承諾乙方工程最晚在20xx年6月15日前開工,如果不開工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人民幣:貳佰萬元整),如果保證金未能在進場15日內(即6月30日)退還,則由歸還,且需按保證金日千分之五計息給乙方,計息起使日期由7月1日開始。

十一 本意向書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具有法律效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只用於辦理工程施工的各項手續之用。本意向書與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準。

十二。 未經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7

發包人:________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建設公司(以下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建教學、辦公兩用五層樓房一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大樓。

工程地點:____市____路____號。

施工面積:____m2

工程造價:____萬元。

第二條工程按設計圖紙施工,其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市建委有關施工驗收的規定要求。

第三條工程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工程結算和付款辦法為:自本合同生效之後五天內,甲方按工程造價的30%預付________萬元給乙方作備用款,以後按工程進度撥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一個月內給乙方付款應迭整個工程款的99%,即達________伍仟元。其餘l%,即________仟元,作為保修期一年的預留款。保修期滿後,甲方在十天內付清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驗收:乙方工程竣工後,由市質量監督部門負責驗收,簽收合格即交付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由於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如未按期完工,每逾一天處以工程款l%的罰金;如由甲方遲付備用款而造成誤工,則處甲方以工程款l%的罰金;如因連續停水、停電八小時以上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其他條款:甲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十天將施工圖紙交給乙方;甲方負責施工所需的“三通”(路通、電通、水通);乙方負責施工所需“三大材”(鋼筋、木材、水泥)及其他施工所需材料;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送交監證處。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大學(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市____路號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建築公司(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8

發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裝飾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經雙方確認預算的工程內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乾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萬元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3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委託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則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則工期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則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3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 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 %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 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4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4次進行 劃撥合同價款 % 金額(元)

合同簽訂後 合同價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進度至30%付合同價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進度至80%付合同價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後10天內付合同價款5% ××××元

餘下5%合同價款作為本工程的質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七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七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二),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作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律、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做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上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7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需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對方提交事件發生地有關政府機關或公證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雙方可視不可抗力原因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1.2、“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雙方控制範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也包括在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11.3、不可抗力發生後因乙方怠於採取搶救措施,致使工程損失擴大的,擴大部份的工程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貳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2.4附件

(1)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甲方提供的貨物清單

(5)會議紀要

(6)設計變更

(7)其他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代表: 代表: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投資建設廠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資為甲方建設廠房及廠房內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設施(以下簡稱建築工程)。

二、該土地位於 ,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使用年限為50年。甲方對該土地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該建築工程符合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鄉規劃、建設項目開發年度計劃等要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或需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甲方保證手續齊全並獲得批准。

四、甲方對建成後的建築工程享有所有權。

五、該建築工程設計由甲方負責,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和要求組織某某建築公司施工建設,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全程對施工進度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六、乙方應當按照該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施工期限、設計和質量標準,組織某某建築公司進行建設。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工期遲延的除外。

七、該建築工程的質量標準應符合甲方的設計圖紙要求。

八、該建築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後10天內動工,180天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如到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工程合格,甲方從驗收期滿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條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如該建築工程因質量問題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維修,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九、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

(一)、該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甲方以不低於實際建設成本的15%支付乙方投資回報。

(二)、該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每年支付乙方20%的實際建設成本,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餘款按年15%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投資回報,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所有款項在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

十、該建築工程因建設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承擔該建築工程的日常維修維護。因建設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十一、該建築工程驗收合格後,因任何一方擅自改變工程主體結構,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改變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甲方負責為乙方廠房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積極幫助協調乙方在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在建設過程中,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取消、工程遭到損壞、工程被拆遷、合同不能履行等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如工程被閒置、被破壞、被拆遷,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九條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

十四、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照實際建設成本的 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履行。

十五、本合同所稱的實際建設成本是指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的某市以外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該工程造價審計後確定的價格和審計費的總和。審計應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進行,審計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的簽訂地在濟寧市市中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規定》,由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或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該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某市開發區管委會(蓋章,法人簽字)

乙方:某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0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答辯。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範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並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範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範圍。20xx年5月11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議合同。該合同約定: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範圍為土建,並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範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於20xx年11月17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並稱答辯人並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事實是,儘管答辯人於20xx年11月17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並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複計算嚴重。20xx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額為120.62358萬元,而20xx年11月17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為550.7064萬元,差距為430.08282萬元。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核算,核算總造價為59.966665萬元。可見,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脱離事實,核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餘價款346.7064萬元。被答辯人訴稱該數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是20xx年11月17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而該份結算書與20xx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核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20xx年5月11日的協議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但是被答辯人並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核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鑑於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為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任忠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為應當對承包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核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範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1

甲方: ____市____區北石店鎮臨澤村委

乙方:____縣固城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針對臨澤村道路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相互監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內容:村內規定範圍的路基整形、夯實、下水管道的安裝、檢查井的砌築,混凝土路面的澆築、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質量要求:

嚴格按照工程質量要求及相關規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質量造成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安全施工:

乙方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如違章、違規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五、工程結算方式:

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即面積、體積、長度米)完成後實地測量。

六、實際項目及價格:

1、160厚黃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磚砌水溝(挖溝、墊層、砌磚抹灰、回填夯實、蓋板)350元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XXXX0300)35元

4、下水道安裝鋪設(挖土、墊層、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實)直徑300水泥管90元。

5、污水檢查井含井蓋(挖土、墊層、砌築、抹灰、回填夯實)620 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農用車300元台班

8、勾機1800台班。

9三輪車200元台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後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程結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單位:____市____區北石店鎮林子村委

施工單位:____縣固城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2

為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公司湖北金美地源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山東泰安鑽機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現中的有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衞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1.乙方人員必須遵守有關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及其它規章制度,對施工人員必須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並進行安全保健防護,乙方負責承擔費用。生產中發生的任務安全、環保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湖北金美地源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乙方: 山東泰安鑽機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3

發包發(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

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機具、掃帚等),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

(1)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並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範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砌磚工程:磚必須濕水後方能砌築,砌築時確保地面乾淨、濕水;牆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mm,灰縫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勻飽滿,牆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築垃圾及時清理並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3)內牆抹灰工程:硂柱、牆、樑、加氣塊牆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樑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濕水並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mm,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4)外牆裝飾工程:柱、剪力牆、樑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牆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並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濕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於3mm,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台、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5)室內粘貼: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乾淨,並掃防水沙漿,驗收後方能開始貼磚。粘貼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衞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6)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牆、衞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8)工期進度: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______元,拖延3天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3)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______元,並沒收用電器具;

(4)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後不關,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5)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6)高層拋掉物罰款______元,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7)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8)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______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3、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餘款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一層約 平方米,二層約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碎石、石灰、水泥、鋼材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及房屋脊頂燈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範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 ,完成

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

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 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________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衞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 天(日曆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現甲方在自己新地基上新建一幢磚混結構住宅樓,由乙方負責承包室內外裝飾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簽訂以下小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況

外牆貼磚、屋面蓋瓦、室內牆裙高1.5米及鋪設地板磚、樓梯踏步、衞生間貼磚,即水電和膩子粉刮白除外的一切內外裝飾工程。

二、承包形式

幹包,包工不包料。

1.整個工程甲方提供所需的建築材料,伙食、副食由乙方自行購買和加工。

2.整個工程所需的腳手架以及其它施工用具由乙方提供,並負責安裝、拆除和拖運。

3.整個工程所需人工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參與施工。

4.甲方需提供施工和生活所需的水、電。

三、承包價格

1.按實際施工建築面積24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壹佰伍拾伍元,不含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_屋面包乾價柒仟捌佰元,出檐蓋瓦每米捌拾元,六大角貼磚壹仟伍佰元。

四、付款方式

開工預付壹萬元,餘款在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結算付清。

五、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認可的施程序施工,按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操作,每道工序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裝修質量不得低於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經雙方認可,竣工驗收後半年內出現施工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為甲方返工維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工程施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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