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優秀資深教師評選要求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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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激發我校中老年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資深教師的榜樣輻射作用,進一步提升我校的辦學品位,造福社會,助力高淳跨越式發展。
評選條件:
一、師德方面:
1.熱愛祖國教育事業,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熱愛學生,團結同事;
2.不違規私訂或強制學生訂購教輔用書並有不當獲利;不從事有償家教;
3.長期遵守勞動紀律,注意個人修養與形象,學生及家長評價良好。
二、任職資歷:
教齡滿25年,高級教師,在本校工作十年(含)以上;
三、工作表現:
考試類學科:
1.累計擔任班主任時間不少於六年;或累計擔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不少於八年。現任班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優先參評;
2.在本校承擔畢業班教學不少於三屆,或承擔學業水平測試教學六屆;
3.承擔過幫扶青年教師任務並取得一定成績;
4.積極參與校本課程開發;
5.學生評教滿意度80%以上;
6.教研組內民意測評優秀率75%以上。
非考試類學科:
1.累計擔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不少於八年;現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優先參評;
2.多次在本校承擔過大型活動的組織工作;或指導學生各類比賽等獲獎,至少有一人(次)獲縣(區)級一等獎及以上;
3.承擔過幫扶青年教師任務並取得一定成績;
4.積極參與校本課程開發,主持或參與校本課程的開設工作累計五年以上;
5.學生評教滿意度在90%以上。
6.教研組內民意測評優秀率75%以上。
四、獲得榮譽
至少獲得過一次縣(區)級(含)以上的'表彰;
評選辦法:
首屆評選名額以20人為限。從第二屆起,評選名額為10人。
1.個人申報或組織推薦(年級、教研組、三心二室);
2.直管部門領導考評;
3.教導處、教科處審核;
4.學術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考評、審核情況擬定候選人名單上報校長室議決;
5.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對候選人進行民意測評;
6.校長室確定當選名單並公示;
7.列入教書育人獎項目進行表彰。
管理與要求
1.當選教師應視實際承擔應有的工作量,至少承擔對一名青年教師的指導工作並通過考核;
2.在獲評後三年內出現重大教學事故或師德問題,經校長室決定立即取消稱號;
3.獲評後連續三年通過相關考核,可在第四年複審中再次授予“優秀資深教師”稱號並予表彰。
4.綜合優秀資深教師與功勛班主任的考核情況,居前三名者授予江蘇省高淳高級中學“首席教師”稱號並予表彰。
附:江蘇省高淳高級中學優秀資深教師評選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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