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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結算的風險與防範論文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結算的風險與防範論文

摘 要:在國際貿易中,通過開立信用證把進口商的直接付款責任,轉為由銀行來承擔,既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到貨款,又使進口方及時收到貨運單據,因而使信用證成為一種廣泛採用的結算方式。但是,根據信用證的獨立抽象性原則,銀行只關注單據相符而不考慮實發貨物,導致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結算方式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本文主要就風險的來源和防範措施做了分析研究。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結算的風險與防範論文

關鍵詞:信用證;UCP600;軟條款;風險來源;風險防範

一、信用證概述

信用證(LetterofCredit,L/C),是一種由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具體地説,就是銀行(開證行)應進口商的請求和指示,向出口商開立的、一定金額的、在一定條件下保證付款的憑證。

信用證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開證行承擔首要付款責任。就是説,開證行在開出信用證後,只要賣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開證行就必須付款,並且未經受益人同意,銀行不得撤銷或者更改信用證。

(二)信用證的獨立性。信用證是基於買賣合同開立的,同時又獨立於買賣合同,它實際上是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一個合同。

(三)信用證是一種單據業務。《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6條規定: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

二、信用證的風險

(一)信用證的外部風險

1、國家風險。主要指政治風險。信用證項下,當出口商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定要求的單據,開證行也承諾在到期日前付款,如果在到期日前,進口國的政治制度發生改變,開證行也不能履行付款義務。

2、匯率風險。在信用證項下,自信用證開出之日起到發貨,直至單據到達開證行之間及銀行審單這段時間,間隔較長,一旦所需支付的貨幣匯率升值,進口商將支付多於預期的本幣金額。

(二)信用證當事人之間的風險

1、出口商面臨的風險

(1)進口商不開證或延遲開證。

(2)進口商偽造信用證。一是進口商故意偽造或冒用銀行名義開立信用證,二是進口商夥同資信不良的銀行開立信用證。

(3)“軟條款”信用證。常見的軟條款有:

a、貨物備妥待運時,須經開證人或其委派的檢驗人員檢驗,且信用證要求提交開證人出具的貨物檢驗書。

b、以本國法律干預信用證業務。如信用證規定審證標準,除了《UCP600》外,還有進口國法律。

c、陷阱條款。如進口商修改信用證意思不夠明確,造成出口方誤解。

d、“提貨在前,議付在後”的交貨方式,如憑空運單、車運的貨物收據議付,或者信用證規定“將一份正本海運提單直寄開證申請人”。

e、“非單據條款”。根據《UCP600》第14條H款的'規定:如果信用證含有一項條件,但未規定用以表明該條件得到滿足的單據,銀行將視為未作規定而不予理會,這就是“非單據條款”。

(4)開證行外匯資金不足

(5)轉讓信用證下的風險

2、進口商面臨的風險

(1)進口貨物與合同規定條款不符。

(2)單據遲於貨物到達進口商手中。

(3)來自開證行的權益限制。

3、開證行面臨的風險

(1)審單風險。

(2)進口商的拒付風險。

(3)出口商偽造信用證要求的單據騙款。

三、風險防範措施

(一)出口商採取的措施

1、出口商在訂立合同前,應委託專業機構、銀行做好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

2、在開證前,出口商應與進口商協商,儘可能開立單據要求簡潔明瞭的信用證,減少“不符點”產生的可能性。

3、收到信用證後,出口商應當嚴格審證,謹防“軟條款”的出現。當出口商對信用證中的有關條款難以滿足時,應儘量與進口商接洽,促使開證行進行修改,並且要確保在收到改證後才發貨。

4、當出口商對進口商的資信狀況沒有足夠把握時,出口商可以要求對信用證加以保兑,或者開立備用信用證。

5、做好對開證行的資信評估,通過“福費廷”業務轉嫁風險。

6、在進口商為中間商的狀況下,避免接收轉讓信用證,儘量使用背對背信用證,減少出口商作為第二受益人的收匯風險。

7、為防範國家風險,出口商可以尋求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確保開證行正常付款。

(二)進口商採取的措施

1、訂立合同前,應充分了解出口商的生產經營狀況及誠信度。

2、進口商收到信用證時,應仔細辨別真偽,確認真實後才安排發貨事宜。

3、在近洋運輸情況下,為避免貨到而單未到的狀況,進口商可要求出口商直接寄一份正本提單,同時為避免出口商擔心其先提貨而不贖單,進口商可以同時開立備用證,確保進、出口商雙方的利益不受損。

4、儘量選擇FOB貿易術語,爭取對船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控制權。

5、向開證行贖單前應仔細審單。

6、為避免提單欺詐,進口商應及時跟蹤裝船情況,確認提單真實狀況。

(三)開證行採取的措施

1、應嚴格審單,同時加強對單據的控制。

2、加強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

3、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素質,避免因單據把關不嚴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1]傅龍海.信用證與UCP600[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0.

[2]舒紅,聶開錦,沈克華.國際結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3]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M].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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