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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能源管理合同

關於能源管理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能源管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能源管理合同

關於能源管理合同1

一、會計處理的幾種主要觀點

(一)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首先是進行建造活動,然後在合同期內提供運行維護服務,最後是將項目資產無償移交於客户,“建設——經營——移交”這一模式類似於BOT業務,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國際財務報表準則解釋公告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IFRIC12)規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應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分別確認建造業務收入及運營管理服務收入。由於節能總收入不能可靠地預計,因此在預計成本可彌補的前提下,按節能項目實際發生的建造成本金額(節能資產金額)確認建造業務收入。按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累計支付的不受節能效益額影響的固定金額部分(如有),按照現值確認為長期應收款,建造服務收入額扣除長期應收款的差額確認為無形資產,如果沒有固定金額部分,則將建造服務收入額全部確認為無形資產。節能效益額影響的變動金額於實際收到時確認為運行管理服務收入,並相應結轉各期運行維護費用及無形資產的攤銷成本。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存在形式上與實質上差異。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當事方不同。BOT合同的當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資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當事方通常為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企業。其次,收入來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資方收入主要來源於工程運營期間的收費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來源方主要是用能企業。

在實質上,首先,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如果節能服務公司確認一項無形資產,那麼意味着用能單位相應要將節能資產確認為一項固定資產,但由於在合同期內主要是節能服務公司享有節能資產帶來的相關收益,並承擔相關的風險,節能資產風險與報酬在合同期內並未從節能服務公司轉移至用能單位,故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其次,業務收入與成本不匹配。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無形資產在合同期內各期攤銷金額是固定的,而其運行管理服務收入即節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數不同,導致收入與成本的嚴重不匹配。一般情況下,節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會造成整個合同期營業收入的前高後低,致使各期經營成果不真實。

(二)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處理

該觀點認為節能服務公司雖然在合同期內對節能資產擁有所有權,但合同期滿後該資產所有權將轉由用能單位所有,且節能資產是專為用能單位設計和建造,具有專用屬性,這説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具有融資租賃業務的特點,因此在條件具備情況下應對其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如果每年得到節能收益是固定金額的(實際案例不多見),或者節能分成收益能夠可靠估計,則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按預計的全部節能收益作為最低租賃收款額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按節能項目實際建造成本結轉融資租賃資產,將兩者之差(即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資租賃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侷限性:

第一,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歸屬於節能服務公司,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節能資產維修、運行等費用均由節能公司承擔,即租賃期發生的日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擔,這與融資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規定不一致。用能單位合同期內並不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這與融資租賃業務是有本質差別的。

第二,基於能源管理合同的規定,雙方約定的能源節約收益分成,因每期節能收益基數以及分成比例的變化,對節能服務公司來講是未來不固定的服務收入,這與融資租賃各期確定的租賃收入金額是不一致的,節能服務公司很難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合理計算最低收款額。

第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需要經銀監會或商務部等監管部門批准,節能服務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應屬於超越經營範圍。

(三)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為合同能源管理實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混合銷售,這包括節能設備的(含安裝)資產轉讓業務和能源管理的後續服務業務,其實質是節能設備的分期收款和後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節能資產所有權在合同期滿後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應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視為商品銷售業務,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由於用節能服務公司延後分期收取的款項具有融資性質,所以應按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將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預計收取的所有節能收益確認長期應收款,收入以長期應收款折算現值確定,差額作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節能設備按照存貨進行核算。用能單位對於該節能設備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弊端:

第一,會計核算應反映經濟實質,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實質是提供節能服務,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應屬於服務收入,而節能設備購置及安裝本質上是一項資產投資業務,並非商品銷售收入。

第二,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的所有權仍歸節能服務公司,並且保留了與節能設備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並對節能設備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單位在合同期內只擁有部分收益權,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不具備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主要為節能設備投資與後續運營服務兩項業務,整個合同期需要不斷提供後續服務併發生成本,相應取得節能分成收益,因此該項業務收入應在整個合同期內確認,如果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確認收入,就無法公允反映經濟交易實質。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建議

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主要業務活動為節能項目資產構建(投資活動)和合同期內提供運營管理服務(勞務活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收入主要是節能效益分成收入,本質是節能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勞務收入的組合。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成本主要是節能資產的投資成本(所佔比重大)和合同期間的運營維護成本(所佔比重小)。由此可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經營實質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其經濟交易實質是對外投資業務和提供勞務業務,而且投資收益與勞務收入無法嚴格區分也不能單獨計量,是一項混合性業務收入,因此應整體確認為一項合同能源業務收入,其對應成本可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固定成本為節能資產的折舊,變動成本為運營維護成本。根據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特點,按照基本會計準則的核算原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收入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規定的勞務收入確認的方法進行會計核算。通常情況下,合同能源項目投產後,按照設計標準,每年節能量是可以合理預計的,在合同約定分成比例條件下,整個項目節能分成收益總額應該能夠合理估計;整個項目的業務成本主要是節能資產折舊(固定成本),合同期發生運行維護成本(變動成本)金額相對小且基本能夠估算,整個項目已發生和將要發生業務成本是能夠可靠計量的。因此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成本法)確認該項混合性業務收入。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節能項目資產完工後確認為固定資產,並在整個合同期內按照年限法計提折舊,計入項目成本,其本質是攤銷部分投資成本。一般情況下,這是業務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二,合同期內,已發生的運行維護成本計入項目成本,並預計後期將要發生的'運行維護成本。截止當期項目累計完工百分比=(累計已計提折舊+累計已發生運行維護成本)/(節能項目資產總額+總運行維護成本)×100%。如果運行維護成本佔總成本比例較小而又難以預計,其項目完工百分比可簡化為累計已計提折舊與節能項目資產總額之比。

第三,合同期內,每期收到的節能收益分成掛賬“遞延收益”,並按照當期完工百分比確認金額自“遞延收益”轉入“主營業務收入—合同能源業務收入”。一般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分享比例在合同期內前期高於後期,因此“遞延收益”應有餘額。上述合同能源業務收入會計核算原則與採用完工百分比確認勞務收入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收入確認都要滿足於業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計量。但是在按照成本法確認完工百分比時,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計算數據是勞務成本,而合同能源業務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計算數據是業務成本,既包括節能資產折舊(投資成本攤銷數),也包括運行維護成本(勞務成本),但二者實質都是按已經確認的成本/預計總成本來確認完工百分比,進而確認成本和收入。但是,如果合同能源項目節能分成收益總額確實無法合理估計,或者項目運行維護費用比重較大(比重小可以忽略不計)且難以可靠計量,在已發生成本預計可得到補償情況下,應按照業務成本(包括已計提的節能資產折舊和已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發生額確認業務收入,並結轉已發生的業務成本。等到業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計量時,再按照成本確認百分比確認業務收入。如果合同期內其業務交易的結果一直不能夠可靠計量,等到合同期結束時,可以一次性確認合同能源項目的業務收入及成本,但應扣除已確認的業務收入及業務成本。上述會計處理具有如下優點: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整個合同期需要不斷提供後續服務併發生成本,相應取得節能分成收益,因此採用該處理方法可使業務收入在整個合同期內較為均衡,符合經濟交易實質,避免了前述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確認收入的不足。

第二,節能資產投資在合同能源項目整體投入佔比大,但並非一次性進入項目成本而是按照合同年限均勻計入成本,而通常情況下運營維護成本所佔比重低且年度發生波動也不大,因此節能服務公司按照成本確認完工百分比來確認的收入在各期也相對穩定,並且保證了整個合同期內業務收入與成本的匹配。如此處理,可以避免前述按照BOT業務會計處理引起的各期收入與成本的嚴重背離。

第三,節能資產在合同期內不僅所有權仍歸屬節能公司,而且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也由自身承擔,因此節能公司在合同期內將其列為自身固定資產是合情合理的,而用能單位只是將實際節能收益按照約定比例分享給節能公司,並沒有實質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因此,如此處理可避免前述按照融資租賃業務核算情況下將節能資產轉給用能單位列支的尷尬。

關於能源管理合同2

當前,國家倡導“大力推進節能降耗,健全節能市場化體制,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對節能方面技術及經驗比較薄弱的醫院來説,與專業的合同能源公司合作,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不失為一個良策。

一、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

(一)醫院零風險

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節能服務公司可對項目進行全權運行,並向客户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了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醫院無需承擔節能改造的任何風險。

(二)醫院零投入

醫院在無需任何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從項目啟動起即可節省節能改造、能源消耗等費用支出,並且在合同期滿後還可得到節能服務公司所投入的節能設備,繼續享受項目所帶來的源源不斷的節能收益,同時節能改造落實了節能減排的目標,可謂一舉兩得。

(三)節省設備管理

相對於自主聘請節能專家設計節能方案、採購節能設備、督導施工、聘用工程師操作維護、自主運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但避免醫院自主進行節能改造和管理帶來的繁宂工作,還可降低醫院的運營成本,同時醫院也能享受到專業化的能源管理服務,進而可集中精力建設好醫療服務,提升醫院的整體服務能力。

(四)保障節能效益

相對於醫院自主進行分期分散的局部節能技術改造,專業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專家團隊,並且綜合採用成熟的節能技術以及穩定高效的節能設備進行項目整體運作,可避免重複投資造成的浪費,而且使整體節能收益更有保障。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應用與分析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精神衞生中心與某能源科技公司歷經近9個月,通過對節能改造項目的前期策劃、方案論證、節能設備的比較,以及節能項目的實際測試及節能效果的理論預測等步驟,經雙方多次討論研究、專家諮詢論證、科學分析,最終雙方確定簽訂了為期7年的節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

(一)

項目概況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精神衞生中心閔行院區位於滬閔路3210號,佔地9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約5

萬平方米,核定牀位數1300張。整個醫院由24棟單體建築組成,全院共有19個病區,其中普通精神科病房11間,老年病房4間,傳染病房2間,康復病房1間,戒毒病房1間。

院區內的A、B、C、D、E 5棟新建建築,全部採用風冷熱泵;閔行院區老病房樓L1至L10建築採用VRV進行供冷供暖,其餘建築採用分體空調滿足冷熱需求。全院的供熱水及供蒸汽系統採用2台燃油蒸汽鍋爐進行集中供熱,其單台額定蒸發量5t/h,額定蒸汽壓力1.0MPa。全院的供熱負荷主要包括各類病房洗澡用熱負荷、醫療器械消毒用熱負荷等。由於醫院常年存在熱負荷的要求,鍋爐常年要運行,導致醫院每年耗油量較大,運行費用高;醫院門診樓、新建5棟病房樓,以及食堂、後勤樓、行政樓、老門診樓、宿舍等處仍廣泛使用普通熒光燈和白熾燈,並且每棟樓均配有電加熱開水器,共有32台功率均為12KW的電加熱開水器提供飲用水,開水器基本未採用節能手段,有一定的節能潛力。綜合上述醫院的情況,項目組針對該院進行了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改造、照明系統節能改造、電加熱開水器節能改造及能耗監管平台的建設等節能措施。

(二)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改造 1、集中供熱系統簡介

醫院供熱系統採用2台燃油蒸汽鍋爐,單台額定蒸發量5t/h,額定蒸汽壓力1.0MPa,鍋爐房設於地面一層單獨房間內。全院的供熱負荷由各類病房洗澡用熱負荷、衣物消毒用熱負荷、食堂用熱負荷、醫療器械消毒用熱負荷組成。其中,食堂、衣服消毒、醫療器械消毒用熱負荷組成。其中,食堂、衣服消毒、醫療器械消毒為直接用蒸汽形式,其餘為通過板換提供熱水。根據鍋爐操作人員介紹,2台燃油鍋爐最多運行1台,目前採用自動控制,控制參數為鍋爐出口蒸汽壓力。當蒸汽壓力超過0.85Mpa時燃油鍋爐卸載,當蒸汽壓力低於0.53Mpa時燃油鍋爐再次加載。由於醫院常年存在熱負荷的要求,鍋爐常年要運行,導致醫院每年耗油量較大,據統計20xx年2台燃油鍋爐年燃油消耗量為381t,20xx年為401t,20xx年為375t。

2、節能改造措施

根據醫院要求,結合現有能耗數據資料及多次現場踏勘、綜合分析,本次醫院供熱水系統改造由更安全、環保、高效節能的空氣源熱泵系統代替,而醫院消毒、廚房等蒸汽較小的需求則改為小型燃氣蒸汽鍋爐和小型電加熱蒸汽發生器的方式滿足,這樣既滿足了院方正常需求,又避免了繼續使用燃油鍋爐供蒸汽嚴重浪費能耗現象,進而有效降低能耗,減輕了能耗運行費用。

通過對醫院各棟樓宇的熱水需求量、熱水供應時間段、屋面承重、管網鋪設,以及每次使用時放空部分冷水對使用者造成不適而可能發生投訴等因素的綜合考慮,改造中各棟樓宇利用了原有管路,改造機組安放於具有良好通風條件的位置。本次改造中根據每棟樓宇的熱水及蒸汽需求量,供熱水系統安裝了空氣源熱泵21台,循環水泵27台;供蒸汽系統安裝了15台小型燃氣蒸汽鍋爐和3台小型電加熱蒸汽發生器。

3、節能改造效果

合同能源公司實施了對集中供熱系統兩台燃油鍋爐的節能改造,改造系統經過3個多月的使用,系統

運行正常,節能效果明顯,並且通過能耗監管平台對改造系統空氣源熱泵、電蒸汽發生器及小型燃氣蒸汽鍋爐耗電量進行了監測。改造前燃油鍋爐年耗油量為375t,其運行費用為312.6萬元,而單月平均運行費用為26萬元。改造後20xx年3月份的空氣源熱泵、電蒸汽發生器及小型燃氣蒸汽鍋爐的總耗電量為5.3萬KWh,耗氣量為1.2萬平方米,而運行費用為9.5萬元;4月份的空氣源熱泵、電蒸汽發生器及小型燃氣蒸汽鍋爐的總耗電量為3.9萬KWh,耗氣量為1.4萬平方米,而運行費用為8.9萬元;5月份的空氣源熱泵、電蒸汽發生器及小型燃氣蒸汽鍋爐的總耗電量為3.5萬KWh,耗氣量為1.2萬平方米,而運行費用為7.5萬元依據上述數據,該改造系統預計年節省運行費用212萬左右,節省標煤180t。

耗電量(KWh)

1、照明系統簡介

改造前,醫院門診樓、新建A、B、C、D、E病房樓,以及老門診樓等處均廣泛使用普通熒光燈,單管功率為36W,具體分佈如表1所示。

表1 新建樓及門診普通熒光燈數量統計一覽表

2、節能改造措施

隨着科技的不斷髮展進步,市場上出現了各種新型的節能燈管,新型節能燈管要比傳統燈管具有更高

的照度和更小的功率,針對醫院的實際情況,將原有的熒光燈T8燈管+電感式鎮流器更換成T5節能型燈管+電子鎮流器,從而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本次節能改造共更換1311支28W的T5節能燈。

3、節能改造效果

項目組為了測試出新型T5節能熒光燈的節能效果,通過分項計量電錶對原有36W的T8熒光燈和28W的T5熒光燈進行了48小時不間斷測試,測試結果如表2所示。

表2醫院改造前後照明功率實測表

項目組通過對1311支新型T5節能熒光燈的節能改造,效果明顯。根據醫院照明開啟時間(醫院每天平均開啟10小時)和上述測試結果,預計年節約6.7萬KWh,節省運行費用6萬元,節標煤20t。

4、電加熱開水器節能改造

(1)電加熱開水器

改造前,醫院每棟樓均配有電加熱開水器提供飲用水,共設有32台,單台功率均為12Kw。電加熱開水器的具體分佈情況如表3所示。

表3 醫院電加熱開水器一覽表

(2)節能改造措施

依據醫院引用水的實際使用情況及開水器的運行能耗,本次改造將原有的12kW傳統開水器替換成為12kW即熱式節能開水器,共更換32台。本次改造中所選擇的即熱式節能開水器可24小時連續不間斷提

供開水,從而解決了普通開水器一次僅接出可飲用開水約6~8瓶後,再等待7~10分鐘才能再次接出開水的問題。同時從患者及醫護人員的身體健康考慮,選用的即熱式節能開水器可杜絕陰陽水和千沸水。

(3)節能改造效果

項目組為了實測出即熱式開水器的節能效果。通過分項計量電錶對原有的普通電加熱開水器和即熱式節能開水器進行了168小時不間斷測試,測試結果見表4。

表 4醫院改造前後電加熱開水器運行功率實測表

項目組通過對32台新型即熱式開水器的節能改造,效果明顯。根據醫院開水器的運行情況(每天平均運行10小時)及上述測試結果,預計年節約10萬kWh,節省運行費用9萬元,節標煤31t。

5、能耗監管系統

(1)能耗監管系統

此次改造,為醫院建立了一套能源監管信息平台,可對建築的耗電系統、設備進行分項、分設備計量:同時對各耗電系統、設備實施在線監測、實時計量、及時彙總、分項分設備動態發佈能耗信息。建立了網絡化管理系統,建立、健全了醫院的能耗數據和能耗標準,為科學管理、合理考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控制能源成本提供了科學依據,並且通過能耗監管平台的精細化管理手段,提高了醫院的能源管理水平。

(2)醫院能耗監測

醫院能耗監測按照不同的監測需求,可以監測建築總體能耗、建築的能耗模型、建築動態能耗等,分類分項監測建築的能耗,界面採用直觀的圖形化界面來監測能耗數據,支持逐時、逐日、逐月、逐年能耗監測頁面之間的自由導航。支持按照區域、建築功能、分項、分類來監測建築的用能情況。

(3)重點用能設備能耗監測

可以監測重點用能設備的運行能耗、狀態(停止、運行、故障等),設備運行安全等,利用圖形化界面對重點用能設備如熱泵機組、空調設備、照明、電梯等實際行動監測,掌握重點設備的用能高峯期、用能超標點、設備起停情況等。

(4)配電系統監測

顯示配電線路監測情況,可根據各條件,定位查看監測情況及安裝方位。系統提供配電監測模型,可以根據配電線路的實際情況組態配電監測界面,監測各低壓配電迴路三相電流,電壓,有功、無功功率、

關於能源管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協作的精神,依據《合同法》之有關規定,就甲乙雙方進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改造,達成如下條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將其T5節能燈出租給乙方使用,並負責為乙方安裝。作為回報,乙方將節能燈前期運行__年節省的電費,按下面的比例與甲方分成以作為設備租賃費。雙方分成滿三年後,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其後節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體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為:自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

第一年年甲方90%,乙方10%。

第二年年甲方80%,乙方20%

第三年年甲方70%,乙方30%

2、總平均節電率的計算:

甲方在安裝節能燈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電度表,並協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標迴路中安裝到位。

總平均節電率%=(Q前-Q後)÷Q前×100%=節電率

其中:Q前=安裝節能燈前一週的照明系統用電量

Q後=安裝節能燈後一週的照明系統用電量

在同一線路負載相同的條件下,安裝節能燈前一週的照明及動力系統用量和安裝節能燈後一週的照明及動力系統用電量數據,由乙方負責人員會同甲方相關人員共同抄表確認。

計算出實際的節電率後,所有參加抄表人員均需簽名確認,並由雙方公司蓋章生效,作為合同附件。乙方若發現節能燈節電效果有變化可以隨時要求重新確認。

3、設備月租費的計算:

設備月租費=(M前-M後)×當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前=M後÷(1-總平均節電率%)

M後=安裝節能燈後當月的電費

安裝節能燈後當月的電費為:所有已經安裝節能燈的迴路中所有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總和。

二、付款方式:

節能燈安裝完畢,總平均節電率達到35%以上(如乙方電壓穩定〈220V以上〉無線路混裝現象,節電率可達35%以上)驗收合格達到甲方承諾的性能技術指標後,安裝完畢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給甲方上月的設備月租費,其月租費用的計算方法,即以雙方認可的節電率,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確定的設備月租費 (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給甲方。此費用雙方約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響(如乙方限電影響),按時支付。乙方財務每月10日前將應付款匯入甲方指定帳號,甲方在每月3日前給乙方開具普通發票便於乙方入賬

三、設備歸屬:

在租賃節電器合約期內,設備所有權屬甲方所有,合約期結束,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諾:

1、甲方產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產品使用壽命3年,對節能燈實行合同期內免費維修。合同期滿後,雙方可另簽訂合同,內容同上。

2、產品發生故障時,甲方保證在得到通知後48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3、簽訂合同後,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節能燈的安裝工作。

4、負責節能燈有關使用方法的諮詢、指導。

五、乙方承諾:

1、按合同之規定按時付款給甲方,不得無故拖延,但由於甲方發票送達不及時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裝與數據測試的便利。提供真實與準確的節能對比數據。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的節能燈不被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否則該修理或損失費由乙方承擔。

4、在節電設備租賃期內,乙方應當妥善保管節能燈,如非質量瑕疵原因致使節能燈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備月租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拆走節能燈,節能燈在乙方使用過程中受到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經支付的設備月租費不予退還。

2、因甲方提供的產品出現固有質量瑕疵,節能燈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在故障發生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必須甲方及時處理。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4、乙方在未經過許可的情況下,任意增加節能燈的負載而造成節能燈的損壞以及其他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售後服務:

1、建立客户檔案:根據ISO-9001的規範及保持良好之商譽,甲方將為乙方建立客户檔案以隨時跟蹤設備的使用情況,保持節能燈運行的良好狀態,並可應乙方的要求隨時做出抽樣檢測報告。

2、對安裝於乙方的產品提供相關功能服務。

3、甲方自產品投入運行之日起,對產品提供3年免費保修服務。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如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由當地政府部門或者公證機關出示證明,雙方可視具體情況決定繼續履行合同,遲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條中測試的節電率數據作為合同附件,由雙方經手人員簽字蓋章,作為日後雙方結算的依據。

十、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此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在友好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所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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