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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峯生產方案精選15篇

錯峯生產方案精選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錯峯生產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錯峯生產方案精選15篇

錯峯生產方案1

近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於開展20xx年度水泥行業錯峯生產工作的通知》(閩工信聯函新材〔20xx〕99號),現轉發你們並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請認真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縣(市、區)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對水泥行業錯峯生產的認識。水泥行業實行錯峯生產,是中央部委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實現國家“碳達峯”“碳中和”目標而部署的減排降碳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水泥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和質量效益提升。

二、落實錯峯生產。市內所有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必須嚴格落實省裏統一部署、省建材協會具體組織實施的錯峯生產工作。各企業在錯峯生產停窯和開窯前,應向省建材協會、市水泥同業商會報告,並抄送給有市、縣兩級工信、生態環境部門。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相關縣(市、區)工科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組織開展本縣域內水泥企業錯峯生產的監督檢查,對不落實錯峯生產的'企業予以通報,並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進行約談。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將適時會同龍巖市水泥同業商會組織對全市水泥行業錯峯生產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四、發揮協會作用。龍巖市水泥同業商會積極配合省建材協會,在組織實施錯峯生產過程中要加強與各水泥企業的溝通協調,強化行業自律;同時,積極配合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做好企業錯峯生產執行情況檢查工作。支持水泥同業商會完善行規行約,大力引導和督促相關企業認真落實工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同時防止違規企業利用錯峯生產哄抬水泥產品價格,保障市場穩定供給。

五、強化輿論監督。各縣(市、區)工信、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渠道:對不執行相關規定、不守信、不開展錯峯生產的企業公開曝光。

錯峯生產方案2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衞戰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以改善“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圍繞採暖期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突出抓好重點時段、科學精確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工業大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促進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圓滿完成。

二、工作原則

20xx-20xx年“秋冬季”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錯峯生產,以控制重污染行業企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在落實錯峯方案過程中,要堅持精準化原則,切忌“一刀切”。原則上,各縣(區)工業錯峯生產污染物減排量不得低於冬季居民採暖帶來的新增量。錯峯生產期間可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

錯峯生產要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相銜接,保證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需要,列入錯峯生產方案的企業,要同時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預案有關要求,及時啟動與預警級別相對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對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減排量可通過提前採取錯峯生產措施予以落實。如遇錯峯生產要求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要求不一致的情況,按二者中最嚴格要求執行。

三、實施時間

20xx年11月1日0時—20xx年3月31日24時

四、工作任務

(一)所有涉氣企業

除焦化企業外,對20xx年10月30日前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並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年度治理任務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年度治理要求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重點對建材(磚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獨立洗選煤等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實施錯峯生產。

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峯。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xx年10月30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峯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峯生產負荷。對滿足環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總量小、對穩增長、穩就業、穩外貿等影響大的生產工序,可適度減少錯峯。對承擔供氣、供熱、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由縣(區)工信、生態環境部門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報縣(區)級人民政府批准,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如國家、省關於錯峯生產有更嚴格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建立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

列入錯峯生產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①完成治理任務且列入工信部門綠色工程示範的企業;②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③滿足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的A級企業。

列入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的企業可不予錯峯。

(三)主要行業錯峯生產

1、焦化

焦化企業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實施限產限排,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

2、鑄造

鑄造熔鍊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200mg/Nm3(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及以下的企業,錯峯停產時間為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3、建材

(1)磚瓦: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且原料燃料破碎及製備環節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於10mg/Nm3,人工乾燥及焙燒窯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30、150、20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2)耐火:企業達到《陽泉市耐火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強制性排放要求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嚴於本省當前排放要求的,錯峯停產30%,以時間(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強制性排放要求的,停產整改。

(3)水泥熟料及粉磨站: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水泥窯窯頭、窯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穩定控制在10、35、100mg/Nm3以內,礦山開採中的破粉碎設施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石灰:企業煅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300mg/Nm3以下的,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陶瓷、玻璃:企業環保設施完善,爐窯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穩定達到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爐窯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30、200、300mg/Nm3;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有色化工

山西兆豐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解鋁分公司二分廠停產;山西兆豐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氧化鋁一條生產線停產。

碳素企業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10、100、100mg/Nm3以下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獨立洗選煤

企業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限產30%,以時間(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未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停產整改。

(四)其他行業

對於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序時進度的地區,要將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涉氣行業,統籌納入錯峯範疇,由各縣(區)自行確定限產比例與錯峯天數。

各縣(區)可在上述工作原則及錯峯生產任務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更加嚴格的錯峯生產方案。

五、工作要求

1、進一步提高認識。不動搖、不鬆勁、不開口子”的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錯峯生產對於打贏藍天保衞戰的重要意義。

2、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強錯峯生產組織領導,根據錯峯生產要求,在摸清轄區內涉及錯峯生產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完成轄區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方案的制定及清單編制工作,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各相關企業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廠一策”的錯峯生產實施方案,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將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確保措施符合要求、便於操作且安全可行,並報縣(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3、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監管職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網格化監管職責,強化錯峯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市工信、生態環境、能源(涉煤企業錯峯生產)等部門按照錯峯生產企業清單,開展監督檢查,市統計局監督錯峯生產企業產量,陽泉供電公司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錯峯生產,檢查錯峯生產企業用電量,確保錯峯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4、建立信息報送機制,跟蹤落實錯峯進度。為及時掌握錯峯生產工作進展情況,錯峯期間,各縣(區)、開發區每月25日前將轄區內錯峯生產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

5、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錯峯良好氛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佈信息,督促企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平穩安全有序生產,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錯峯生產方案3

為深入貫徹省、市關於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進一步改善我區採暖季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按照《邯鄲市20xx—20xx年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通過對重點行業開展采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績效評價,科學制定差別化停限產措施,嚴禁“一刀切”,以錯峯生產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減少採暖季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全區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圓滿完成。

(二)實施範圍。我區20xx—20xx年採暖季列入錯峯生產的重點行業包括鋼鐵、磚瓦、涉VOCs醫藥、水泥、鑄造、玻璃、陶瓷等,對未列入本方案的相關行業企業(包括巖棉等行業),落實停產措施。

(三)實施時間。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31日。根據採暖季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執行第一個階段差異化管控措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執行第二個階段差異化管控措施,加嚴限產比例,具體加嚴比例幅度和執行時間段,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決定。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綠色導向原則。鼓勵企業採用先進治理技術,實現超低排放;引導企業提升工藝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效益,推動重點行業向污染物排放量少、設備工藝先進、產品質量高端方向轉型發展,確保我區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二)堅持差別化原則。根據《邯鄲市20xx—20xx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績效評級結果,對工藝技術先進、實現超低排放、運輸結構合理、產品高端的企業不予或少予錯峯生產,以環境績效定管控措施,實現錯峯生產管控精準化、差異化,嚴禁“一刀切”。

(三)堅持民生保障原則。對我區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易地扶貧搬遷等重大民生保障項目,報市政府批准後可少錯峯或者不予錯峯,堅決杜絕以保障民生為由規避錯峯生產。

(四)堅持錯峯和應急相結合原則。重點行業企業在執行差異化錯峯生產的同時,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預警通知有關要求執行限、停產措施。

(五)堅持動態調整原則。根據工作需要,20xx年底前適時對重點行業調整一次等級級別。在錯峯生產期間發現有關企業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降低等級級別。經專家組評估達到規定要求的,提高等級級別。

三、任務目標

對全區鋼鐵、水泥、鑄造、陶瓷、玻璃、磚瓦窯(矸石磚)、涉及VOCs醫藥等重點行業,按《邯鄲市20xx—20xx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績效評估結果,分行業、分企業、分設備實施差異化錯峯生產措施,降低生產負荷,確保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同比下降。

鋼鐵行業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水泥、鑄造、陶瓷、玻璃等行業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園區。

磚瓦窯(矸石磚)行業牽頭部門:區環保分局;配合部門:區國土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涉VOCs醫(農)藥企業牽頭部門:區環保分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四、保障措施

20xx年是《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開局之年,全力抓好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強化採暖季錯峯生產,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鄉鎮(園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採暖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勇於擔當、真抓實幹,抓好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

(一)強化責任落實。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對分管行業逐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園區)要全面落實屬地管理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行業牽頭部門和責任鄉鎮(園區)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鋼鐵等重點行業企業安排專人駐廠監管,24小時值守。

(二)狠抓錯峯落實。各錯峯生產企業要根據核定的.生產負荷,制定具體生產方案,落實到各生產線及設備;各相關部門要會同責任鄉鎮(園區),對企業生產方案逐一審核,一企一策,現場巡查,逐企核實,確保重點行業錯峯生產落實到位。

(三)強化執法檢查。持續開展采暖季錯峯生產專項督查,重點檢查企業錯峯生產方案落實、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並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置到位,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加強信息公開。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採暖季錯峯生產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全面公開制度,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和各企業具體生產方案要在區政府門户網站進行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五)嚴格督查問責。區大氣辦對相關部門和鄉鎮(園區)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措施不力,監管缺失,不作為、亂作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由區監委依法追責問責。

錯峯生產方案4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統籌交通運輸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確保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加大秋冬季交通運輸調控力度,實施重點運輸企業錯峯運輸,合理降低企業生產和物料運輸負荷,切實降低運輸車輛大氣污染排放,確保做到削峯降頻,減少重污染天氣,促進我市空氣質量環境持續改善。結合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制定錯峯運輸實施方案。

一、工作機構

市局成立秋冬季運輸企業錯峯運輸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綜運科,辦公室主任由蘇文兼任,具體負責冬季運輸企業錯峯運輸相關工作安排部署、監督檢查和資料收集報送等日常工作。

二、錯峯運輸工作時間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實施範圍和工作任務

(一)實施範圍

市主城區和澤州縣範圍內從事有關鋼鐵、焦化、水泥、電力、化工等領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運輸企業和營運貨車。

(二)工作任務

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開展摸排篩查,根據生產企業大宗物料運輸及儲備能力,制定“一廠一策”錯峯運輸方案,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四和國五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保證秋冬季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運輸車輛比例達到80%以上。原則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允許重型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等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各相關交通運輸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充分認識到大宗物料運輸對環境的影響,加強對大宗物料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據轄區運輸企業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特點,結合行業錯峯生產要求,全面排查各重點運輸企業車輛情況,建立錯峯運輸車輛台賬,制定轄區內錯峯運輸實施方案,並公示轄區內運輸企業名單。二是督促轄區內運輸企業按要求制定“一廠一策”錯峯運輸方案,並進行備案。三是落實錯峯運輸各項措施,及時跟進督導。

(二)加強宣傳引導,確保落實到位。

在太行日報、電視台、晉城在線等新聞媒體發佈錯峯運輸相關報道,充分發揮新聞機構輿論導向作用,進一步宣傳錯峯運輸的重要意義,爭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及時向社會公佈違反錯峯運輸的車輛和企業,引導企業落實整改,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問責追究。

各相關單位要建立長效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錯峯運輸期間,要積極聯合環保、公安交警等部門對全市道路運輸主要通行的重點路段和重點時段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對違反錯峯運輸規定的企業和運輸車輛,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實施上限處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形成震懾。市局錯峯運輸工作領導組將組成督查組,對各單位錯峯運輸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錯峯運輸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執行措施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單位和運輸企業,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達的《關於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督查問責的通知》,進行問責追究。

錯峯生產方案5

一、錯峯生產時間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錯峯生產重點行業

(一)冶金行業。

1.鋼鐵企業:在不影響企業生產線(主體設備)安全運行的條件下,由各市結合實際確定。

2.鐵合金、炭素企業:對能耗、環保、安全達不到有關要求的,由各市根據實際實施限產或停產。

(二)建材行業。

1.水泥企業。全區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

2.磚瓦企業。除以粉煤灰、煤矸石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氣為燃料且符合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的達標排放企業外,其他企業錯峯生產由各市結合實際確定。

(三)化工行業:電石、焦炭、活性炭、金屬鈉、染料等企業,能耗、環保、安全達不到有關要求的,由各市結合實際實施限產或停產。

(四)鑄造行業: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鑄造熔鍊設備採暖期實施停產。

三、工作要求

(一)實施差別化錯峯。各市要結合產業結構、大氣污染狀況等,針對不同行業、企業排放實際,結合重點行業環保績效分級評價,制定差別化錯峯生產方案,堅決防止和杜絕“一刀切”等不作為問題。對列入自治區《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清單》的工業窯爐、各市確定的“散亂污”企業,未完成治理的均實行錯峯生產。錯峯生產方案要細化落實到具體的生產線和主要設備,明確錯峯期間的安全生產措施。要結合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時對錯峯生產方案進行靈活調整。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市要建立協調機制,採取用電監控、巡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企業落實錯峯生產的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要及時處理投訴信息,對不執行錯峯方案的`企業及時約談,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通過媒體曝光;要督促轄區內錯峯企業針對可能引發的風險做好防控預案,減輕錯峯生產對企業運營和安全生產的影響。

(三)積極宣傳引導。各市要對錯峯生產企業名單、停限產裝備及最大日產量、停限產時限、停限產方式等實行台賬式管理,並在門户網站公告塗料網,接受社會監督;要把落實錯峯生產與履行社會責任、助力環境改善、滿足羣眾民生福祉結合起來,加強政策宣傳,增強自律意識;要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牽頭制定行規行約,開展行業監督,協調督促企業加強自律,推動錯峯生產落實。

(四)強化考核問責。各市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目標責任,對轄區內工業企業摸排工作不細緻、監督檢查不到位、限停產實施方案不得力的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對弄虛作假、違法違規生產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經發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導錯峯生產平穩有序開展。錯峯生產結束後中國塗料網,要認真總結工作開展情況,於20xx年4月10日前分別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錯峯生產方案6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削減秋冬季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參照省內外錯峯生產管控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將工業企業錯峯生產作為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打贏藍天保衞戰的重要舉措。突出對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的科學施策、精準調控,基於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施差別化管理,切實增強錯峯生產管控的精準性、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底線思維。保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是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根本底線,錯峯生產是減少工業排放強度的重要措施。各縣(市、區)要深刻把握國家、省、市關於錯峯生產的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對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保障項目,要提前開展熱源調整或備用熱源建設,在保證停限產減排措施實施的同時,保障民生供應。

2.堅持分類施策精準減排。以年度環保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為基本要求,對所有涉氣企業實施動態停限產管控;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綜合生產裝備、能源消費、污染排放、治理水平、運輸水平等因素,實施分類分級管控;根據區域環境容量的差異,實施分區管控。推動工業企業加快提標改造、升級轉型、佈局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

3.堅持常態管控與應急相結合。錯峯生產管控評級不等同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績效評級。重污染天氣期間,重點行業應按照應急減排績效評定結果,結合《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xx年修訂)》中有關要求採取減排措施。重點行業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錯峯生產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常態下執行錯峯生產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採取進一步停限產、運輸管控、提高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等應急響應措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實施時間

平川縣(市、區)從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山區縣從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二、錯峯生產管控要求

(一)所有涉氣企業

鋼鐵、焦化企業根據治理情況實施動態評定分級。除鋼鐵、焦化企業外,20xx年9月30日前,對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務並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所有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深度治理任務和用電管控系統建設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二)重點行業

1.鋼鐵行業(含高爐鑄造一體和鐵合金企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

⑴滿足《臨汾市20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35號)要求並通過驗收核查的標杆企業;

⑵主要生產設備(高爐、燒結機、轉爐、軋鋼等)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

⑶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30%。(以高爐產能為基數,以高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核定限產比例,高爐停產的同時,配套的燒結、球團、轉爐、軋鋼同步停產。下同)

⑴按照《臨汾市20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35號)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並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Ⅲ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臨汾市20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35號)要求,完成鋼鐵行業有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限產70%,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2.焦化行業

Ⅰ類:滿足《臨汾市20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35號)要求並通過驗收核查的標杆企業,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裝備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產線實施分類管理(下同)。Ⅱ類:同時滿足以下 2個條件的,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50小時左右。

⑴按照《臨汾市20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35號)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並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熄焦方式為幹熄焦。

Ⅲ類:穩定達到焦化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80小時左右)。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焦爐炭化室停止裝煤。

3.火電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

⑴煙氣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不高於5、35、50mg/m3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採暖季後立即停產整治,治理不達標不得恢復生產,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4.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產。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窯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不高於10、50、150mg/m3的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⑶按要求完成在線監測設施的更新改造和聯網傳輸。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5.鑄造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鑄造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9號)要求並通過驗收;

⑵採用電爐作為熔鍊設備,且沖天爐已拆除。

Ⅱ類:達不到Ⅰ類的,全部停產。

6.磚瓦行業(不含非燒結磚瓦)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產。

⑴按照《臨汾市磚瓦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22號)要求完成治理驗收,在線監測設施聯網傳輸並穩定達標;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7.煤焦發運站、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按照行業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8.陶瓷行業

Ⅰ類: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且採用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的企業,正常生產。

Ⅱ類:以煤(含煤氣發生爐)為燃料的企業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產。

9.石灰窯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xx〕56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為燃料。

Ⅲ類:達不到Ⅰ、Ⅱ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0.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1.粉磨站(有工業爐窯的)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2.工業鍋爐。沒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沒有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氣鍋爐,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三、配套管理辦法 

(一)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錯峯管控相關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所有企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核查,在20xx年9月30日前將企業底數、各行業未完成深度治理任務和行業治理任務的停限產企業名單報市大氣辦,經市大氣辦審核修改後備案,作為監督檢查、考核評定的依據。

(二)錯峯管控的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企業自主驗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核查,實施績效評級;其餘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各生態環境分局按要求組織驗收核查,實施績效評級;未完成驗收的視為未完成深度治理。

(三)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期間,市大氣辦將組織行業責任部門對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開展縣(市、區)互查。對未按照管控措施執行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應納入而未納入重點行業名單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實施停產,秋冬季不得恢復生產。

(四)對納入錯峯生產管控的.工業企業實施評級動態調整,對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到治理標準要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業企業,直接納入企業最低評級。

(五)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措施要確保可操作、可核查。限產比例優先考慮採取按時段停產方式,停產時段應安排在20xx年12月、20xx年1月和2月重污染天氣易發期間;其次考慮按生產線或設備停產,確實因工藝原因無法停產的,按負荷限產。涉及供熱企業要嚴格按照供熱解綁承諾要求,確保滿足錯峯生產管控要求的基礎上保證供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各縣(市、區)政府是本地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把重點行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作為大事特事,擺在秋冬防攻堅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本地落實方案,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值守。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力度,對分管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確保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紮實推進。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要求,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地企業錯峯生產管控落實情況、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符合分類分級標準、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停產時間、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對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罰;決不允許借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執法檢查等名義採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敷衍整改、機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三)嚴格追責問責。市大氣辦將對秋冬季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情況進行動態審核,對照在線監測數據、用電管控系統、生產量、運輸量和環境税等,對工業企業進行核查,對有環境違法行為、未能落實錯峯生產管控方案、不及時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等情況將依法實施高限處罰,並降級加嚴管控;各縣(市、區)要建立重點管控行業主要領導包聯機制,特別是涉及企業供熱的,供熱解綁包聯領導要採取措施,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對未落實錯峯生產管控和供熱解綁承諾的縣(市、區)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問責

(四)加強信息公開。全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清單將在官方媒體公示,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秋冬季錯峯生產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迴應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管控企業要及時公佈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錯峯生產方案7

1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的《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了包括實行錯峯生產、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污染源頭控制、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約談與暫停審批、對重大案件和突出問題的掛牌督辦等12項監督管理制度。

“濟南版”錯峯生產方案出台《條例》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採暖季節,由政府部門組織推行錯峯生產。錯峯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根據相關方案,濟南市季節性工業企業生產調控措施實施時間為每年11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實施對象為火電、鋼鐵、水泥、鑄造、磚瓦窯和玻璃行業。根據“濟南版”錯峯生產方案,水泥、鑄造、磚瓦窯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外,全部停產;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除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機組外,未達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產。

鋼鐵行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實施停產(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執行)。

玻璃行業生產燃料更換為天然氣、集中供應的煤制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氣質”改善未達標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條例》還規定,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和設區的市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錯峯生產方案8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打贏藍天保衞戰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陝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衞戰20xx年工作要點》、《陝西省20xx年錯峯生產實施方案》和《延安市打贏藍天保衞戰20xx年工作要點》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夏季錯峯生產(20xx年6月1日-8月31日)

1.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核指標,實行監測調控,對石油化工行業實施限產;對煤化工、焦化行業統籌制定本縣區停產檢修計劃(焦化行業也可通過停運部分裝置方式)分別實施限產,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2.水泥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核指標,實行監測調控,對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3.表面塗裝(含汽修)和包裝印刷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核指標,實行監測調控,對錶面塗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10:00-16:00停止生產。(各縣區政府負責,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局配合)

各縣區於9月8日前向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報送夏季錯峯生產整體執行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議,抄送市環保局、市交通局。

(二)冬季錯峯生產(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1.建材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核指標,實行監測調控,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2、焦化: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核指標,實行監測調控,對焦化企業實施限產,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3、石油化工、煤化工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核指標,實行監測調控,石油化工、煤化工行業實施限產,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4.粉磨站: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核指標,實行監測調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各縣區政府負責)

5.電力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核指標,實行監測調控,制定採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峯生產,縣區高效清潔火電燃煤機組多發,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發電,熱電企業嚴格落實以熱定電,禁止超負荷發電。(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6.保障重大民生任務: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核指標,實行監測調控,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各縣區於11月5日前向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報送冬季錯峯生產方案,附縣政府對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生產線最大生產負荷的審批報告,抄送市環保局;20xx年3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報送冬季錯峯生產整體執行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議,抄送市環保局。

二、工作職責

(一)市工信委職責:市工信委是錯峯生產的牽頭部門,負責全市錯峯生產的指導監督工作,適時組織開展全市錯峯生產檢查,及時彙總各縣區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反饋問題、協調解決問題。

(二)市發改委職責:配合開展錯峯生產工作,指導監督電力行業錯峯生產工作,指導石油化工行業錯峯生產工作,參加全市錯峯生產檢查工作。

(三)市環保局職責:定期向牽頭部門、各縣區政府反饋各縣區空氣質量情況,參加全市錯峯生產檢查工作。

(四)市交通局職責:參加全市錯峯生產檢查工作。

(五)縣區政府職責:縣區政府是錯峯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停限產計劃並監督檢查,按期報送工作總結。錯峯生產期間,做好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和安全預案的'制定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主管領導為組長,發改、工信、環保、交通、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組成的錯峯生產工作組,相互配合,運用綜合手段合力推進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工作組要確定1名聯繫人,與市級各牽頭部門加強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ニ)細化措施方案。各縣區政府要圍繞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準確填寫本地區總產能,錯峯停限產比例,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生產計劃要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要層層傳導壓力,逐級負責,層層抓落實。

(三)強化監督檢查。對各縣區錯峯生產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各縣區要加大巡查力度,對工作進度緩慢、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到位的部門要追究監管責任。

(四)重視政策宣傳。各縣區政府做好屬地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蹟宣傳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

錯峯生產方案9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大氣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減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有力應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xx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業秋冬季錯峯生產指導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xx-2022年採暖季鋼鐵行業錯峯生產的通知》(工信廳聯原函〔20xx〕241號)等法規、文件規定,以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20xx -20xx年秋冬季錯峯生產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完成國家、省下達的考核指標為目標,在嚴格執行省級錯峯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區域位置、工業企業生態環境治理績效等級等確定錯峯停限產比例,不斷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倒逼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持續提升重點行業環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業標杆企業,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二、管控範圍

全市鋼鐵、焦化、鑄造、炭黑、磚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電廠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

三、管控時間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 分兩個時段實施,第一個時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個時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產時長在兩個時段平均落實。

四、管控原則

錯峯生產管控執行分不同區域、分治理水平、分守法違法差異化管控。

(一)嚴格區域差異化管控。在嚴格執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圍繞空氣質量改善重點,對一城三區(堯都區、襄汾縣、洪洞縣、臨汾開發區)和古縣等重點區域的鋼鐵(不含獨立軋鋼)、焦化企業實施不低於50%錯峯管控,對其他區域實施不低於省管控要求錯峯管控。

(二)嚴格治理水平差異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環境管理水平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績效分級為A級、引領性的企業不予管控,對績效分級為B、B-、C、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分別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標準且國家、省和社會普遍認可的標杆企業,予以適當生產比例。

(三)嚴格守法違法差異化管控。對錯峯管控類別內企業實施違法加嚴管控,對其他工業企業實施“守法不管控,違法嚴管控”,協調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

五、管控內容

(一)長流程鋼鐵行業(包括獨立軋鋼企業,不包括鋼鐵聯合企業中的焦化分廠)

1.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以下未標明評定依據的均為按照《技術指南》要求)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高爐、燒結、球團限產20%,每座轉爐日出鋼數不大於36爐,配套石灰窯限產30%。(以高爐、轉爐產能為基數,以高爐、轉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核定限產比例。下同)

3.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高爐、燒結、球團、配套石灰窯限產30%,每座轉爐日出鋼數不大於30爐;獨立軋鋼企業軋鋼工段限產30%。

4.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高爐、燒結、球團、配套石灰窯限產50%,每座轉爐日出鋼數不大於26爐。

5.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60%,其他的錯峯停產。

6.對位於一城三區的鋼鐵企業(不含獨立軋鋼企業)實施不低於50%限產管控。

(二)鑄造用生鐵行業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限產20%。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限產50%。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60%,其他的錯峯停產。

5.對位於一城三區的實施不低於50%限產管控。

(三)焦化行業(包括長流程鋼鐵企業中的焦化分廠和獨立焦化企業)

1.被評定為A級的常規機焦和引領性的熱回收焦爐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常規機焦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80%以內。(以結焦時間計,同時帶動下游化產減產。下同)

3.被評定為C級的常規機焦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65%以內。

4.被評定為非引領性的熱回收焦爐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50%以內。

5.被評定為D級的常規機焦企業,錯峯停產。

6.對位於一城三區和古縣等重點區域的實施不低於50%限產管控。

(四)鑄造行業(包括鑄造用生鐵企業的鑄造工序)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1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五)炭黑行業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為C、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六)磚瓦行業

1.被評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2.5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錯峯停產。

5.“一城三區”燒結磚瓦企業完成佈局調整並經市政府審定前,全部停止生產。

(七)耐火材料行業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為C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八)陶瓷行業

1.被評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燒成工序(窯爐)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燒成工序(窯爐)錯峯停產。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九)獨立石灰窯行業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十)水泥熟料生產行業(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1.秋季。執行《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業秋冬季錯峯生產指導意見》規定的秋季錯峯要求。

2.冬季。被評定為B級的和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產;其他被評定為C、D級和納入20xx年度改造計劃但未按期完成的,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產。

(十一)粉磨站和礦渣粉行業

1.被評為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非引領性企業,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50%,其他的錯峯停產。

(十二)燃煤電廠

在確保電力供應和集中供暖的基礎上,協調省有關部門,調整採取單台機組運行,降低生產負荷,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核定限制配套供應的儲煤場(洗煤廠)、石灰廠,減少運輸過程揚塵尾氣排放。

(十三)工業塗裝、煤焦發運站、洗煤、巖礦棉、混凝土攪拌、石膏線/板、傢俱製造等其他行業

在百日攻堅行動和20xx-2022年秋冬防期間,出現涉氣環境違法行為的,停產4個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秋冬季期間,我市氣象條件相對不利,疊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後,空氣質量形勢尤為嚴峻。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對於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指標具有決定性作用。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錯峯生產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堅決把管控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市大氣辦按照市政府安排,做好錯峯生產管控相關事項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通報、整改等工作。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分別履行錯峯生產管控工作職責,加強對管控工作的領導、推進、落實,為管控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同時加大服務力度,協調督促企業利用錯峯生產間隙期,加快工藝裝備、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時協調解決錯峯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嚴格管控要求。錯峯停限產期間,如遇其他類型生產管控的,其他類管控時限可納入錯峯時限;其他類管控措施嚴於錯峯停限產措施的,嚴格執行其他類管控措施。對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鋼鐵、焦化、水泥、粉磨站(礦渣粉)企業實施加嚴管控,其中,鋼鐵、水泥、粉磨站(礦渣粉)企業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產整治,焦化企業加嚴限產管控措施,秋冬季結束後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復生產或解除限產。對城市供氣、餘熱供暖等民生保障類、特殊保障類企業,積極落實“退城入園”“退川入谷”政策,取得實質性進展的企業,以及滿足省錯峯生產有關規定的其他企業,由當地縣級政府申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將視情況予以適當生產比例,其中對生態環境部及省級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在線數據造假、旁路偷排偷放污染物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不予減少停限產比例。對20xx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鋼鐵去產能“回頭看”檢查等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產能利用率超過120%、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規範公告的,加大錯峯停限產比例。對部、省級錯峯生產管控要求嚴於我市要求的,市大氣辦將根據實際情況下發通知,對管控要求進行調整。

(四)細化管控措施。各級各部門要對照管控要求,指導企業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減排量不低於上一個“秋冬防”;要將管控措施細化到生產線、設備,明確相關停限產要求。限產方式優先選擇錯時或輪流停產措施,要將停產時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時段,停產時間優先選擇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產方式嚴格採用生產線整體停產方式實施,焦化等企業無法整體停產的,嚴格按可停產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停產以及不可停產工序產量限產相結合方式實施。對涉及城市供氣的民生保障類企業,嚴格核定供氣需求,嚴格“以需定產”。對涉及居民供熱的民生保障類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逐一核實供熱能力和供熱量,嚴格落實餘熱承擔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採暖季實際供暖户數為準)“供熱解綁”、5000户以上“以熱定產”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綁”的,秋冬防結束後停限產夭數實施2倍補償;對5000户以上超過“以熱定產”負荷進行生產的,秋冬防結束後實施2倍補償。

(五)強化執法監管。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用電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嚴查重處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對秋冬防期間發現存在自動監控數據造假、偷排直排的企業,加嚴一級管控,直至停產整治。對秋冬防期間未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的,環保績效評級做降級處理或加大錯峯管控比例,問題嚴重的,將違規企業納入“黑名單”,涉及項目實施限制審批。對發現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對超標時段(以日計)實施等量補償,對發生違法行為靠近秋冬防結束,停產時間不能達到應停產時限的,秋冬防結束後實施2倍補償。對不按證排污、不執行錯峯生產、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錯峯生產期間超總量排污的,加大處罰力度。嚴格企業和負責人“雙罰制”,對存在以上違法行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採取嚴厲處理措施。

(六)嚴肅追責問責。市政府將組織對各級各部門錯峯生產管控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發現落實不力、工作消極、行動遲緩的,將進行全市通報、公開曝光,並對相關部門和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懲戒,督促整改。對在管控工作過程中敷衍應付、推諉扯皮甚至為不法企業和業主充當“保護傘”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七)按時報送情況。各縣(市、區)、臨汾經濟開發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認真核對涉及企業數量,組織從10月21日起落實錯峯生產各項管控措施,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和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清單(對報送的清單,要認真核對確保做到涉及企業或主要生產線全覆蓋;對省錯峯生產規定的電解鋁、氧化鋁、煤制氮肥等行業,再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排查出的企業要納入管控清單,嚴格按照省級要求實施管控;對方案中未涉及企業類型,可結合實際自行增設並明確管控要求),於10月24日前將各自工業企業錯峯方案和管控清單報市大氣辦。

同時,各縣(市、區)、臨汾經濟開發區要指導企業結合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編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確細化停限產等管控要求。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錯峯生產方案10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報送鋼鐵、水泥等行業錯峯生產計劃的通知》(晉經信投資字〔20xx〕278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同市20xx年—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同政辦發〔20xx〕16號)要求,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度力度,抓好全市各行業錯峯生產,改善秋冬空氣質量,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年度大氣質量考核指標目標,為守護和鞏固我市“大同藍”發揮應有的作用,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排放量的原則,組織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全力促進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打好藍天保衞戰。

二、錯峯任務

對於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工業塗裝及包裝印刷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共有12家企業(名單見附件)未完成VOCs治理,現安排錯峯生產,進行停產治理。

錯峯時間: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縣(區)經信局、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對轄區錯峯生產工作負總責,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各部門單位要在本方案錯峯生產要求的基礎上,結合產業特徵、佈局和企業排污情況所處區位,制定具體錯峯生產實施方案。

2、實施電力監控。各縣(區)要落實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用電監管監控制度,對全市錯峯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用電量等指標實行監控,研判分析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用電量變化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執行停產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實限產措施,及時發現問題,並報送市環境改善領導組辦公室。

3、嚴格督查問責。各縣(區)政府要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組織開展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專項督查,嚴厲打擊不執行錯峯生產要求等環境違法行為,對未按要求落實停限產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的有關人員,嚴格實施問責。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將對各縣(區)錯峯生產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4、注重宣傳引導。各縣(區)要做好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佈舉報電話、微信公眾號等,落實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做好錯峯生產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錯峯生產方案11

為科學有序推進水泥企業開展錯峯生產,持續推進全市空氣環境質量改善,減少能源消耗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推動建材行業減污降碳、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錯峯時間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實施範圍

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均要錯峯生產130天,規定時限內未完成錯峯生產的天數在20xx年6月底前補足。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規定。水泥企業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國家及自治區開展水泥錯峯生產的規定要求,不得自行縮短錯峯生產時間。要嚴格執行自治區相關能耗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萬元產值能耗限額、萬元增加值能耗限額等相關指標,確保錯峯生產落實到位。

(二)強化服務指導。各縣(市)區、園區要指導企業提前做好停窯前期準備,要求按規定時間停窯。並調查瞭解企業實際情況和企業訴求,結合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和預測預報結果,與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會商研判後,適時對冬季錯峯生產與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有機結合,進行靈活調整。同時協調督導企業在錯峯生產期間統籌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積極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對錯峯生產企業及時宣傳引導,要求企業對停限產時限、停限產方式等實行台賬式管理,並在門户網站和企業門口適當位置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將落實錯峯生產與履行社會責任、助力環境改善、滿足羣眾民生福祉結合起來,增強自律意識。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牽頭制定行規行約,開展行業監督,協調督促企業加強自律,推動錯峯生產落實。

(四)加強監督檢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與生態環境局於11月1日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實地查看企業停窯情況。錯峯期間要採取日常檢查、突擊檢查和暗訪等方式,加強對企業落實錯峯生產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冬春季熟料儲存現場管理,防止原料、生料、熟料、成品露天存放造成二次污染。

(五)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落實屬地責任,對無故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峯生產且拒不改正的企業,提請自治區核實後在年度更新並公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中註明,限制其產能置換指標交易,並列入失信企業名單。

各縣(市)區工業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分局,各園區工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依據方案督促企業實行台賬式管理,嚴格執行錯峯生產調度制度,確保錯峯生產平穩有序開展。錯峯生產結束後要進行認真總結,20xx年3月15日前將錯峯生產工作總結分別報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

錯峯生產方案12

為有效消減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積極應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10月19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臨汾市20xx—20xx年秋冬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從20xx年10月21日到20xx年3月31日,對全市鋼鐵、焦化、鑄造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實施錯峯生產管控,持續提升重點行業環保治理管理水平,協調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此次錯峯生產管控範圍包含鋼鐵、焦化、鑄造、炭黑、磚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電廠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管控根據區域、治理水平、守法違法等因素進行區別管控。

在區域方面,在嚴格執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圍繞空氣質量改善重點,對“一城三區”和古縣等重點區域的鋼鐵(不含獨立軋鋼)、焦化企業實施不低於50%錯峯管控,對其他區域實施不低於省管控要求錯峯管控。

在治理水平方面,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環境管理水平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績效分級為A級、引領性的企業不予管控,對績效分級為B、B—、C、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分別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標準且國家、省和社會普遍認可的標杆企業,予以適當生產比例。

在守法違法方面,對錯峯管控類別內企業實施違法加嚴管控,對其他工業企業實施“守法不管控,違法嚴管控”的措施。

為保證管控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各部門將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嚴查重處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對秋冬防期間發現存在自動監控數據造假、偷排直排的企業,加嚴一級管控,直至停產整治。對秋冬防期間未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的,環保績效評級做降級處理或加大錯峯管控比例,問題嚴重的,將違規企業納入“黑名單”,涉及項目實施限制審批。對發現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對超標時段(以日計)實施等量補償,對發生違法行為靠近秋冬防結束,停產時間不能達到應停產時限的,秋冬防結束後實施2倍補償。對不按證排污、不執行錯峯生產、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錯峯生產期間超總量排污的,加大處罰力度。嚴格企業和負責人“雙罰制”,對存在以上違法行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採取嚴厲處理措施。

此外,市政府將組織檢查抽查,對發現落實不力、工作消極、行動遲緩的,將進行全市通報、公開曝光,並對相關部門和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懲戒,督促整改。對在管控工作過程中敷衍應付、推諉扯皮甚至為不法企業和業主充當“保護傘”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錯峯生產方案13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削減秋冬季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參照省內外錯峯生產管控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將工業企業錯峯生產作為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打贏藍天保衞戰的重要舉措。突出對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的科學施策、精準調控,基於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施差別化管理,切實增強錯峯生產管控的精準性、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底線思維。保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是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根本底線,錯峯生產是減少工業排放強度的重要措施。各縣(市、區)要深刻把握國家、省、市關於錯峯生產的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對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保障項目,要提前開展熱源調整或備用熱源建設,在保證停限產減排措施實施的同時,保障民生供應。

2.堅持分類施策精準減排。以年度環保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為基本要求,對所有涉氣企業實施動態停限產管控;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綜合生產裝備、能源消費、污染排放、治理水平、運輸水平等因素,實施分類分級管控;根據區域環境容量的差異,實施分區管控。推動工業企業加快提標改造、升級轉型、佈局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

3.堅持常態管控與應急相結合。錯峯生產管控評級不等同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績效評級。重污染天氣期間,重點行業應按照應急減排績效評定結果,結合《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xx年修訂)》中有關要求採取減排措施。重點行業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錯峯生產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常態下執行錯峯生產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採取進一步停限產、運輸管控、提高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等應急響應措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實施時間

平川縣(市、區)從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山區縣從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二、錯峯生產管控要求

(一)所有涉氣企業

鋼鐵、焦化企業根據治理情況實施動態評定分級。除鋼鐵、焦化企業外,xx年9月30日前,對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務並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所有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深度治理任務和用電管控系統建設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二)重點行業

1.鋼鐵行業(含高爐鑄造一體和鐵合金企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

⑴滿足《臨汾市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35號)要求並通過驗收核查的標杆企業;

⑵主要生產設備(高爐、燒結機、轉爐、軋鋼等)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

⑶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30%。(以高爐產能為基數,以高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核定限產比例,高爐停產的同時,配套的燒結、球團、轉爐、軋鋼同步停產。下同)

⑴按照《臨汾市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35號)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並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Ⅲ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臨汾市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35號)要求,完成鋼鐵行業有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限產70%,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2.焦化行業

Ⅰ類:滿足《臨汾市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35號)要求並通過驗收核查的標杆企業,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裝備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產線實施分類管理(下同)。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50小時左右。

⑴按照《臨汾市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35號)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並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熄焦方式為幹熄焦。

Ⅲ類:穩定達到焦化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80小時左右)。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焦爐炭化室停止裝煤。

3.火電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

⑴煙氣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不高於5、35、50mg/m3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採暖季後立即停產整治,治理不達標不得恢復生產,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4.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產。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窯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不高於10、50、150mg/m3的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⑶按要求完成在線監測設施的更新改造和聯網傳輸。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5.鑄造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鑄造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9號)要求並通過驗收;

⑵採用電爐作為熔鍊設備,且沖天爐已拆除。

Ⅱ類:達不到Ⅰ類的,全部停產。

6.磚瓦行業(不含非燒結磚瓦)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產。

⑴按照《臨汾市磚瓦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22號)要求完成治理驗收,在線監測設施聯網傳輸並穩定達標;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7.煤焦發運站、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按照行業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8.陶瓷行業

Ⅰ類: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且採用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的企業,正常生產。

Ⅱ類:以煤(含煤氣發生爐)為燃料的企業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產。

9.石灰窯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xx〕56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為燃料。

Ⅲ類:達不到Ⅰ、Ⅱ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0.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1.粉磨站(有工業爐窯的)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2.工業鍋爐。沒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沒有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氣鍋爐,xx年10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三、配套管理辦法

(一)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錯峯管控相關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所有企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核查,在xx年9月30日前將企業底數、各行業未完成深度治理任務和行業治理任務的停限產企業名單報市大氣辦,經市大氣辦審核修改後備案,作為監督檢查、考核評定的依據。

(二)錯峯管控的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企業自主驗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核查,實施績效評級;其餘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各生態環境分局按要求組織驗收核查,實施績效評級;未完成驗收的視為未完成深度治理。

(三)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期間,市大氣辦將組織行業責任部門對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開展縣(市、區)互查。對未按照管控措施執行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應納入而未納入重點行業名單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實施停產,秋冬季不得恢復生產。

(四)對納入錯峯生產管控的工業企業實施評級動態調整,對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到治理標準要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業企業,直接納入企業最低評級。

(五)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措施要確保可操作、可核查。限產比例優先考慮採取按時段停產方式,停產時段應安排在xx年12月、20xx年1月和2月重污染天氣易發期間;其次考慮按生產線或設備停產,確實因工藝原因無法停產的,按負荷限產。涉及供熱企業要嚴格按照供熱解綁承諾要求,確保滿足錯峯生產管控要求的基礎上保證供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市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各縣(市、區)政府是本地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把重點行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作為大事特事,擺在秋冬防攻堅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本地落實方案,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值守。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力度,對分管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確保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紮實推進。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要求,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地企業錯峯生產管控落實情況、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符合分類分級標準、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停產時間、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對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罰;決不允許借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執法檢查等名義採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敷衍整改、機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三)嚴格追責問責。市大氣辦將對秋冬季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情況進行動態審核,對照在線監測數據、用電管控系統、生產量、運輸量和環境税等,對工業企業進行核查,對有環境違法行為、未能落實錯峯生產管控方案、不及時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等情況將依法實施高限處罰,並降級加嚴管控;各縣(市、區)要建立重點管控行業主要領導包聯機制,特別是涉及企業供熱的,供熱解綁包聯領導要採取措施,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對未落實錯峯生產管控和供熱解綁承諾的縣(市、區)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問責

(四)加強信息公開。全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清單將在官方媒體公示,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秋冬季錯峯生產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迴應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管控企業要及時公佈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錯峯生產方案14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專項實施方案。

工作目標

加大霧霾機理研究,科學預報、加密會商、精準預警、有效應對。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制定企業錯峯生產工作方案和任務清單。

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等行業,採暖季全部實施錯峯生產。

工作任務:

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科學預報,提前預警。省市環保、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環保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準確預報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加強會商,提前1至2天發佈預警,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負責組織發佈區域及全省預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負責組織發佈城市預警。

2、採取措施,及時響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的部門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提前採取有效的應急響應措施,督導機動車限行措施,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措施等落實到位,重點督導停限產名單企業按照“一廠一策”採取輪流停產、限時停產、停產或限產大氣污染物排放設備或工序的方式,達到應急減排目標,起到“削峯降速”的效果。重污染天氣達到相應級別時要及時提醒公眾採取防護措施。

3、成立專組,督導檢查。在發佈區域預警或全省預警後,省大氣辦組織督導檢查組,對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以及錯峯生產企業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各地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預警發佈和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情況,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等,同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報省大氣辦,省大氣辦彙總後在全省通報。各地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也要成立督導檢查組,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4、認真總結,開展評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佈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12個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

二、錯峯生產工作

1、電力行業。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環境監測人員對轄區內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監測,未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發電機組,上報當地政府責令其全部停產。(牽頭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2、水泥、鑄造和磚瓦窯企業。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磚瓦窯(不含以粉煤灰為主要原料,所有原輔材料和生產設施棚化倉化,煤改氣、煤改電的加氣混凝土切塊磚廠)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外,採暖季全部實施錯峯生產;承擔保民生任務的,根據承擔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每年9月底前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備案。(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

3、鋼鐵企業。加大鋼鐵企業限產力度,各有關市(含辛集市)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所處的區域區位,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制定錯峯停產方案。錯峯停產方案要具體到重點縣(市、區),細化到企業,嚴禁“一刀切”,實現經濟和減排雙贏。石家莊、唐山、邯鄲等重點地區,採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以高爐生產能力計,採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牽頭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4、焦化等化工類企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採暖季對沒有排污許可證的焦化項目延長結焦時間至36小時,對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焦化項目延長結焦時間至30小時,對排放不達標的`責令停產,全省焦化企業限產達30%左右。(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5、電解鋁、化工類企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採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以停產的電解槽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左右,以生產線計;碳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6、涉及VOCs排放企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濟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採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於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政府批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

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省環境保護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並做好業務培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成立獨立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統籌重污染天氣的預測、會商、預報、預警與應急響應等工作。

2、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進一步研究制定差別化排污收費等環境和經濟政策,引導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錯峯生產企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

3、物資保障。各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4、制度保障。有關成員單位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以及落實對企業應急減排和錯峯生產等督導檢查等制度,實施社會動員以及駐廠監督員等工作機制。

錯峯生產方案15

為認真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xx-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落實xx-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業企業錯峯生產要求的通知》《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衞戰xx年行動計劃》《陽泉市耐火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陽泉市社會獨立洗選煤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市委書記關建勛、市長雷健坤在《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推進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做好我市(陽泉市)重點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峯生產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衞戰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以改善“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圍繞採暖期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突出抓好重點時段、科學精確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工業大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促進我市xx-20xx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圓滿完成。

二、工作原則

xx-20xx年“秋冬季”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錯峯生產,以控制重污染行業企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在落實錯峯方案過程中,要堅持精準化原則,切忌“一刀切”。原則上,各縣(區)工業錯峯生產污染物減排量不得低於冬季居民採暖帶來的新增量。錯峯生產期間可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

錯峯生產要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相銜接,保證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需要,列入錯峯生產方案的企業,要同時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預案有關要求,及時啟動與預警級別相對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對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減排量可通過提前採取錯峯生產措施予以落實。如遇錯峯生產要求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要求不一致的情況,按二者中最嚴格要求執行。

三、實施時間

xx年11月1日0時—20xx年3月31日24時

四、工作任務

(一)所有涉氣企業

除焦化企業外,對xx年10月30日前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並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年度治理任務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年度治理要求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重點對建材(磚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獨立洗選煤等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實施錯峯生產。

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峯。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xx年10月30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峯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峯生產負荷。對滿足環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總量小、對穩增長、穩就業、穩外貿等影響大的生產工序,可適度減少錯峯。對承擔供氣、供熱、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由縣(區)工信、生態環境部門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報縣(區)級人民政府批准,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如國家、省關於錯峯生產有更嚴格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建立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

列入錯峯生產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①完成治理任務且列入工信部門綠色工程示範的企業;②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③滿足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的A級企業。

列入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的企業可不予錯峯。

(三)主要行業錯峯生產

1、焦化

焦化企業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實施限產限排,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

2、鑄造

鑄造熔鍊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200mg/Nm3(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及以下的企業,錯峯停產時間為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3、建材

(1)磚瓦: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且原料燃料破碎及製備環節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於10mg/Nm3,人工乾燥及焙燒窯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30、150、20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2)耐火:企業達到《陽泉市耐火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強制性排放要求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嚴於本省當前排放要求的,錯峯停產30%,以時間(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強制性排放要求的,停產整改。

(3)水泥熟料及粉磨站: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水泥窯窯頭、窯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穩定控制在10、35、100mg/Nm3以內,礦山開採中的破粉碎設施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石灰:企業煅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300mg/Nm3以下的,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陶瓷、玻璃:企業環保設施完善,爐窯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穩定達到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爐窯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30、200、300mg/Nm3;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有色化工

山西兆豐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解鋁分公司二分廠停產;山西兆豐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氧化鋁一條生產線停產。

碳素企業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10、100、100mg/Nm3以下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獨立洗選煤

企業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限產30%,以時間(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未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停產整改。

(四)其他行業

對於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序時進度的地區,要將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涉氣行業,統籌納入錯峯範疇,由各縣(區)自行確定限產比例與錯峯天數。

各縣(區)可在上述工作原則及錯峯生產任務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更加嚴格的錯峯生產方案。

五、工作要求

1、進一步提高認識。要認真落實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保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的定力,不動搖、不鬆勁、不開口子”的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錯峯生產對於打贏藍天保衞戰的重要意義。

2、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強錯峯生產組織領導,根據錯峯生產要求,在摸清轄區內涉及錯峯生產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完成轄區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方案的制定及清單編制工作,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各相關企業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廠一策”的錯峯生產實施方案,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將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確保措施符合要求、便於操作且安全可行,並報縣(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3、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監管職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網格化監管職責,強化錯峯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市工信、生態環境、能源(涉煤企業錯峯生產)等部門按照錯峯生產企業清單,開展監督檢查,市統計局監督錯峯生產企業產量,陽泉供電公司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錯峯生產,檢查錯峯生產企業用電量,確保錯峯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4、建立信息報送機制,跟蹤落實錯峯進度。為及時掌握錯峯生產工作進展情況,錯峯期間,各縣(區)、開發區每月25日前將轄區內錯峯生產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

5、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錯峯良好氛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佈信息,督促企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平穩安全有序生產,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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