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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保密協議書

投資公司保密協議書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投資公司保密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公司保密協議書

投資公司保密協議書1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乙方因參與甲方關於_________項目的有關工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訂立本保密協議。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祕密範圍包括:

1、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數據庫、運行環境、作業平台、測試結果、圖紙、樣本、模型、使用手冊、技術文檔、涉及技術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包括客户名稱、客户地址及聯繫方式、需求信息、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項目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3、其他事項: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通過與項目對方當事人締約)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對

第一條所稱的該項目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主動採取加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祕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

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複製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祕密;

3、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祕密;

4、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

第三人使用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祕密;

5、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參與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工作後,都不得利用該項目之商業祕密為其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

6、該項目的商業祕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對項目不同程度的瞭解申請對於該項目的商業祕密所有權,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權者除外;

7、如發現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________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________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____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祕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繼續參與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不超過人民幣____元的違約罰款;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或嚴重後果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

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六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諸法院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公司保密協議書2

本共同保密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

×××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受其管轄、註冊地址位於 的公司(以下簡稱“提供方”)

×××投資基金會,一家根據 法律註冊成立並受其管轄、註冊地址位於 的公司(以下簡稱“接收方”)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當事人”,單稱為“一方當事人”。

鑑於,雙方當事人為了共同利益,將在“ ×××”融資項目中進行合作,交流信息。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並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在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祕密。

第一條 定義

1、保密信息的定義

保密信息指不為公眾所知,又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信息、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户、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祕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

上述所稱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 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瞭解的;

c) 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那裏正當取得的,並且以該取得方所應瞭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的獲得和披露該保密信息;

d) 提供方向沒有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披露並且被該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 在沒有接觸保密信息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f) 接收方事先徵得提供方書面同意而發佈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獲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來源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接收方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因履行所聘用之職務而必須並且適當地要求瞭解該等保密信息的僱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保險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存儲於電腦的保密信息應被譽為有效地防範於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通過網絡進行的入侵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相互承認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關的一切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受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 項目中的融資合作。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應只限於該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則應以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為準。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其他之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商定的項目有關時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絕不為與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雙方當事人承諾,雙方當事人將對其各自及其僱員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點因履行義務而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信息嚴格保守祕密,絕不將該等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此規定特別適用於有關技術、設計、生產、經營或組織機構事宜的所有內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則該方當事人應事先從另一方當事人得到書面同意。該披露信息之當事人與分包方並應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6、若接收方與第三方合併、被第三方兼併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接收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資料歸還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銷燬;但如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收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報,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並且應用盡適用法的所有程序來保護該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 非權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獲得並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關提供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關對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除了接收方有權為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條 知識產權

1、 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有關未經註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五條 違約和賠償

1、 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第六條 保密文件的歸還

在每一單獨訂立合同的項目終止之後,協議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給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複印件均需立即交還提供方,或者予以銷燬,且有關銷燬憑證應同時送交給對方。

  第七條 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儘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無義務保證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準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後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該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扣押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權利要求,由此給接收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給予賠償或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任何合理賠償或補償,該提供方應給予補償,但接收方錯誤地使用該保密信息的除外。

5、雙方都承認,如有違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量,並承諾: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的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該等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補償權。

6、一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沒有行使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並不構成該方將來履行該規定或其他規定、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的放棄。

7、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本協議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協議自本協議文首載明的日期起生效,並持續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發出書面通知給接收方終止本協議,或協議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但是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於在本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義務將不受影響,而將繼續有效,繼續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按中國法律解釋。任何通過友好協商後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其他

本協議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標籤: 協議書 保密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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