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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東投資入股協議書

新股東投資入股協議書

導語: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下面我們來看看新股東投資入股協議書,歡迎閲讀借鑑。

新股東投資入股協議書

**有限(責任)公司經過股東會決議,增加註冊資本 元,新增股東 ,組成新的股東大會。現經各股東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經營範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經營範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三、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丁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公司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全體股東在簽字 天內,必須按協議認繳出資,將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帳户。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3)股東依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出資後,不得抽回出資。

(4)本公司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身份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和分擔風險的依據。

(5)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向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兩名執行董事與一名監事。兩名執行董事分別兼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出現重大事項或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可以予以調整。

2、 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工作;擬定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須經各股東知曉同意後,決定開支)。

3、 擔任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工作;

4、 擔任公司監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的行為;及時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的工作各股東皆有知情權,如對有關工作提出異議,主要負責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並進行妥善處理。在生產規模、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重要事務上必須告知所有股東知情並須股東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6、公司財務部門每季度必須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説明書、債權債務清單(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虧損原因説明書。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1、在儲備資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全體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2、因廠房及生產設備均為甲方所有,原則上是甲方不再計提設備折舊費以及收取廠房租賃費,也不再以現金方式增加出資資金,但是每一季度將這些費用摺合人民幣萬元全部累計為甲方的出資資金。如公司就需增加經營資金時,則甲方從累計出資資金中按佔股比例扣除,其餘股東均須以現金形式增加出資。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股東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方可入股。

七、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股東在公司內擔任主要職務的,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給與一定數額的工資報酬。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股東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納税後的純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提取每季度利潤的60%作為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3)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税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 40%進行股東分紅。按照 佔 %, 佔%, 佔 %的比例分紅。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一定需有正當理由,並應該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2、每一個股東的總出資額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結算時,如果公司是沒有盈利,則首先將出資額按照佔股比例進行債務分配用於債務賠付以及彌補虧損,然後根據公司除去廠房和設備之外的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股股東;如果有公司盈利,則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和實物結算。

九、其它事項:

1、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賠償公司及其他守約股東的損失。

2、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經股東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十、本協議一式 份,股東簽字後生效,股東各執一份。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股東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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