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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投資合同四篇

【精選】投資合同四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投資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投資合同四篇
投資合同 篇1

《道路工程投資建設—移交BT合同》(下稱“本合同”)由 永定縣人民政府 (下稱“甲方”)和 福建客家同元古鎮開發有限公司 (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於 年 月 日在 訂立。

鑑於:

1. 甲方系永定縣人民政府,為 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 道路工程項目的最終項目業主方。

2. 甲方根據經過公開招標,決定就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道路工程項目以“投資建設—移交”模式進行建設, 福建客家同元古鎮開發有限公司 為投資建設方。

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投資建設該項目,並在投資建設完成後向甲方移交該工程項目;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回購價款。

有鑑於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本合同項下,下文定義的措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賦予的含義:

1.1 “項目/本項目”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道路工程項目。

1.2 “甲方”,亦稱“回購方”,係指 永定縣人民政府。

1.3 “乙方”, 亦稱“BT方”,係指 福建客家同元古鎮開發有限公司 。

1.4 “雙方”係指甲方和乙方的統稱。

1.6 “投資建設—移交”:永定縣人民政府將擬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簽約授予投資建設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投資建設方負責該項目的全部投融資和全部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建設完成後,甲方向投資建設方進行協議回購的行為。

1.7 “建設期”係指本合同簽訂後,至項目交工驗收之日。

1.8 “回購期”係指自回購起始日至支付完所有回購價款之日止的期間。

1.9 “回購起始日”係指BT方完成道路竣工驗收之日。

1.10 “回購價款”: 本項目回購價款由BT方工程費用、合同約定可以計入回購基數的其他費用及回購期利息構成。

1.11 “回購基數”:由BT方工程費用及合同約定可以計入回購基數的其他費用組成。

1.12 “BT方工程費”:包含工程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税金以及其他費用。

1.13“回購期利息”:以回購基數減除甲方已支付的回購款項,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00%計算利息,利息計算起點時間為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的中間日。

1.14“人民幣”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本合同中雙方之間的所有貨幣活動均按人民幣結算。

1.15 “不可抗力”係指本合同訂立時無法預料,發生時無法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

1.16“工程總投資”係指用於本項目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具、器具及傢俱購置費,預留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回購期利息以及其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進入工程總投資的費用。

1.17 “建築安裝工程費”係指按照國家有關規範確定的費用,亦稱“建安工程費”。

1.18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係指包含土地徵用及房屋徵收補償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招標代理費、研究試驗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專項評價費、供電貼費、聯合試運轉費、生產人員培訓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在內的各項費用。

該費用中如有乙方列支的費用,則經甲方審核同意後,計入工程總投資。

1.19“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指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商業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1.20“工程進度”係指包括工程形象進度、工程量、工作量和控制性工程四項內容的綜合指標。

1.21“規範”係指本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投資、建設標準中引用的國家、部門、行業及地方頒發的規範、規程、標準。

1.22 “合同段”係指招標文件與合同中寫明的工作段。工作內容包含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第二條總則

2.1 本合同雙方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合作關係,甲方應當維護和支持乙方的合法經營活動。

2.2本項目工程建設部分由乙方負責組織管理團隊進行,乙方對本項目的管理、建設、採購等擁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2.3 甲方和乙方聲明如下:

2.3.1 任何一方均有權簽署合同並按合同履行義務,所有為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或公司的授權和審批手續均已完成;

2.3.2 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對雙方均具有強制執行力;

2.3.3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一方應遵守的任何使用法律或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

2.3.4 雙方均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前和本項目履行過程中,依法各自取得所有的政府批准、許可、執照、正式並保持其合法有效;

2.3.5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從事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經營性活動;

2.3.6 乙方是本合同建設期間的投資建設方,根據法律和本合同的規定,行使其本項目的建設職能,在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工程項目後,有權收取甲方支付的回購價款;

2.3.7 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屆滿之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

2.3.8 乙方承諾投入本項目的自有且來源合法的資金不少於工程概算總投資的70%,保證建設資金按時投入本項目並滿足建設進度要求;

2.3.9 乙方同意,乙方對於所設項目公司在本合同項下所承擔或可能承擔的全部義務、責任及一切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2.4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接受順序組成本合同的各項文件應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解釋本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2.4.1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如果有)

2.4.2 本合同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4.3 中標通知書;

2.4.4 投標文件及其所有附件;

2.4.5 技術規範、標準及有關技術資料;

2.4.6 圖紙;

2.4.7 乙方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2.4.8 其他應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甲、乙方往來函件、會議紀要、備忘錄和現場簽證等。

2.4.9甲方有關承諾。

第三條 項目概況 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道路工程起點接目前現有309省道,樁號K0+000,終點位於與北環路交叉路口,樁號K0+938.017,設計道路全長938.017米,寬度24米,其中車行道各8.5米,兩側人行道各3.5米,為一塊板路幅。

項目工期:本項目於年 月 日開工,年 月 日完工,工期共個月。

第四條 投資

4.1 BT項目總投資的確定

4.1.1暫定項目總投資

本合同項下,BT方就本項目的投資總金額暫定為元人民幣(小寫: 萬元)。

4.1.2 BT方工程投資

BT方應按滿足項目實施的進度計劃要求安排資金投入,並接受回購方的監督。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隨着工程量的變更,投融資額度也存在變更,根據實際變更的情況,BT方必須無條件追加建設投資,且融資利率不變。

4.2最終確認的項目總投資

最終項目總投資按照建設期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變更和調整以及按實計算的回購資金的利息確定。

4.3 融資利率及調整

融資利率的調整:在項目回購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商業銀行五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如有調整,甲乙雙方須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利率調整之日起進行相應調整。

4.4項目投資的來源

4.4.1甲方為完成前期徵地、房屋徵收、管線遷建、地勘、設計、造價諮詢單位(含清單編制、攔標價組價和結算審核)等項目前期工作,由乙方負責提供足額融資保證,並確保融資到位。

4.4.2 BT方應確保其投入本項目的所有資金來源合法,並對此承擔責任。

4.4.3 BT方應根據確定的項目融資方案實施融資,並根據資金使用需求計劃將資金投入本項目。

第五條項目建設

5.1 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本項目的立項、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報批、環評、水保、地災和礦產壓覆、林業保護、文物保護、徵地、房屋徵收、管線遷建等建設前期工作手續的辦理;

5.2 乙方負責建設期間根據本合同約定完成項目的投資建設,但不包括前期工作、規劃設計、監理招標等。

5.3 項目用地

5.3.1 項目建設用地由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政府審批手續,甲方負責完成所有徵地、房屋徵收、管線遷改、管線建設、用地補償等事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3.2 甲方的徵地、房屋徵收、管線遷改、管線建設應分段實施、分段移交以確保乙方的工程建設,如因徵地、房屋徵收、管線遷改程序的不合法或延誤,致使建設用地移交影響

施工進度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5.3.3甲方保證在項目建設期內獲得所有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權證(不包括臨時用地)或者合法的相關用地手續。

5.4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造價諮詢

5.4.1 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階段監理及造價諮詢單位等由甲方依法確定實施單位,故此雙方同意,勘察、設計、施工階段監理單位由甲方負責管理,乙方應全力配合。因勘察、設計、監理及造價諮詢單位等方面原因造成的本項目質量問題、損壞以及對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5.4.2 本項目質量監督單位由甲方按政府有關規定進行委託,質量監督單位對本項目進行質量監督。

5.5 前期工作

5.5.1 甲方負責本項目的各項前期工作手續辦理,負責相關前期工作的具體實施。

5.5.2 本合同項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包括臨時用地、供電、供水、排水、進出通道、爆破、土石方取棄、淤泥棄方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5.6 工程開工

5.6.1 本項目在滿足以下開工條件後及時開工:

(1)甲方負責完成徵地和房屋徵收及其補償工作,並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場地移交計劃及要求》移交給乙方,可滿足工程建設需要;

(2)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工程開工手續。

5.6.2 在本合同生效並滿足上述開工條件的情況下,甲方協助乙方依法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開工申請,依法取得開工批准。

5.7暫停施工

5.7.1 因甲方原因而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雙方應立即協商暫停施工的時間。

5.7.2 因第三方原因(含項目前期未預見到的特殊地質條件)或不可抗力導致停工的,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5.8 復工

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復工通知後,乙方因修復在暫停施工期間在工程或工程設備或材料中的任何損蝕或缺陷或損壞。若此類暫停施工是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此種修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若暫停施工是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此種修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暫停施工是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則已完成且構成永久工程的修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其餘修復費用(如臨時工程、擬用於工程的材料或設備等)由乙方承擔。

5.9 工程延期

5.9.1如果由於下列原因,致使本合同確定的工期延誤,可以延長本項目工期。

(1)重大設計變更;

投資合同 篇2

甲方:(投資人)

乙方:(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跟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跟義務

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乙方對甲方賬户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並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户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帳户資金低於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帳户資金總額減去帳户本金後的收益為淨收益;淨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 : 的比例分配,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跟終止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跟不承擔虧損;

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跟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跟法律責任;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由於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願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名稱:

二、經營方式:合資經營

1、資金:企業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800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500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800:500的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證照齊全,負責協調企業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係。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的技術工藝不落後。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徵得另一方同意,並優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xx年4月1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xx年4月1日後,企業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或通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承擔後,甲方應向企業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後,雙方可續簽合同,繼續合資經營該企業。

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500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oo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甲方出資金乙方負責技術投資和資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贏利資金,按照協議所籤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給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時間。

二:乙方為了避免在操盤中,由於甲方隨意打開帳户,給乙方操盤帶來影響,所以乙方要求獨立掌握操盤密碼的權力,甲乙雙方都不得將帳户和密碼,告訴第三人,如果誰泄露,造成的損失,由誰自己個人承擔.

三:具體合作模式分5種風險模式

1甲乙雙方各負責投資本金風險50%,利潤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擔本金60%風險,贏利後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負責本金70%風險,分贏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個人承擔風險100%贏利後乙方分贏利的5%,乙方將甲方的風險控制在x30%左右,如果虧損達到30%乙方必須告知甲方,獲得甲方許可再投資

5客户零風險,年收益為固定收益10%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要求對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投資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北京市順義區

甲方(金買賣):

乙方(回購申請人):

  鑑於:

1.甲方擁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及資源優勢,已從事貴金屬製造、生產、研發多年,具有多方面的貴金屬製品營銷經驗,能夠為乙方辦理回購貴金屬製品業務,並向乙方支付擬回購貴金屬製品的價款;

2.乙方作為甲方平台的註冊用户,自願委託甲方作為回購平台,對乙方自身所擁有的貴金屬製品進行回購,並與甲方簽訂回購協議,收取甲方支付的回購價款並將貴金屬製品交付甲方;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回購乙方所有的貴金屬產品事宜達成如下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本合同內容為:甲乙雙方簽署平台回購合同,乙方作為委託方,委託甲方對乙方所擁有的貴金屬製品進行回購。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按照雙方商訂的回購價格,回購乙方所擁有的貴金屬製品,並向乙方支付價款。乙方按照約定的標準收取價款,並將確定回購的貴金屬製品交付甲方。

2、甲方僅為在其平台進行註冊的用户提供貴金屬製品平台回購服務,對於非註冊會員,甲方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平台回購服務項目。因此,乙方必須具有甲方平台用户資質,方有權委託甲方辦理貴金屬製品平台回購事宜。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平台回購申請。

  二、回購説明

1.金買賣平台(甲方)僅為已註冊用户提供貴金屬製品平台回購服務。 2.回購商品主要為中國人民銀行歷史發售、當前或即將發售的金銀幣、流通幣、紀念鈔、人民幣(已停止流通),銀行及其他品牌發售的黃金工藝製品,金銀成色為Ag999,Au999。

  三、 回購流程

1.用户(乙方)應當按照如下流程進行操作:

向甲方提出回購申請—— 平台審核通過後—— 乙方郵寄商品或送達商品至約定的驗收地址—— 驗收通過後簽訂回購協議—— 按協議約定支付商品價款(2-3工作日)。

2.乙方應當認真填寫產品信息登記表,註明如下內容:商品名稱、克重、規格等商品信息。乙方應根據要求,上傳相關內容照片並如實填寫商品保存情況,如有損耗,必須詳細説明。

3. 乙方提出的回購申請因不符合金買賣平台(甲方)的要求而未通過審核的,則無法進行回購交易,不發生回購的效力。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貨款支付及交貨

1.如乙方交付的貴金屬製品已通過平台的回購審核,確定可以進行相關貴金屬製品回購的,甲方應在接收到乙方交付的貴金屬製品並通過審核後的兩日內通知乙方,雙方簽署平台回購協議。協議簽署完畢後,甲方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款。

2.交貨方式為:乙方提報回購申請經甲方審核通過後,乙方應當將相關貴金屬製品郵寄或親自交付至雙方約定的驗收地址。

 五、其他

1.金買賣平台和用户雙方一致確認,如下聯繫方式為雙方均認可的有效聯繫方式,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信息、文件的傳遞、接收、溝通、聯絡等均應當通過如下聯繫方式進行。如一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變更後的聯繫方式。否則,前述約定的聯繫方式繼續有效,未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本協議簽訂地位於北京市順義區,如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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