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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投資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投資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投資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根據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註冊地及註冊資本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元。

公司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投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投資方式、投資金額及投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為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投資金額為______元(具體以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為準),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現金投資,投資金額為______元,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四、投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户。

未按期履行投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投資部分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資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共同開設位於 的健身房,針對健身房的投資、經營、管理、服務等事項,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投入的合作費用

1。

2、合作期限:自月年日止。

二、付款方式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付給乙方費用金額為:

大寫: (¥ )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會所內的場地,開設課程。

2、甲方負責各項安全保衞工作,確保人員、設施的完善。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知識

1、乙方負責針對教練人員進行崗位培訓,針對教練如何指導會員鍛鍊、 營養養與運動搭配及教練專業水平的培訓。

2、乙方享有提供管理的具體資料。管理資料包括:會員鍛鍊一覽表、檔案表、運動安全調查表、會員鍛鍊預約表、會員鍛鍊跟蹤表及課程安排表。

3、乙方負責安排教練進行教學工作,開設各類豐富、時尚的健身課程。

4、乙方負責管理教練的教學工作,提供專業、細緻、安全的課程為學員服務。教練員同時要配合甲方開展管理工作,不允許出現損壞健身房的言語、行為。5、乙方在合作期間培訓1名操課教練會一種課程。培訓人員由甲乙雙方考核決定。

6、乙方在合同期間不負責甲方整個會所的運作和管理。

7、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間對甲方的管理和運作中給以建議和協助,包括:銷售模式 對外宣傳 員工管理。

8、乙方要保養健身房的各項設施,共同維護。

五、其他內容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終止合同,並妥協處理好後續工作。

2、本協議有效期為:年月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

投資合同 篇4

甲方:陳學玉 (簡稱甲方)

學校名稱:瀘州市啟明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 陳 勇 (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啟明學校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 啟明職業技術學校 所有學生宿舍樓、學生課室、教職工辦公室安裝純淨水直飲水設備一事,一致達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學生宿舍樓各層、教學樓各層、教職工辦公室等校區內安裝格美牌直飲水設備系統,相關事宜定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向學生收取飲水費用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收費期限為10 年。

2、甲方對乙方安裝在學校內的純淨水、直飲水系統設備及其相關配套設施(詳見工程預算表),有責任給予管理和防護,對於人為破壞有關設備,其修理及更換零部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追討破壞者,賠償給乙方。

3、在投資期內,甲方不得因各種原因與其他投資方或本校自行安裝供熱水設備參與供開水、或其他直飲水設備(除乙方設備維修期間),否則,作甲方違反合約處理,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投資損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提前中止乙方 10 年的投資收費期,如發生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等原因導致該供水系統無法被學生正常使用,則甲方需按投資折舊費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投資折舊費=投資總額/ 10 ×(10 年減去已收費年數)

5、甲方協助配合乙方進行“直飲水”的收費活動,對學生採用先收費後使用的方式進行管理。

6、由於電是甲方管理的,甲方負責提供直飲水設備所需電源和水源到取水點。在主電源上安裝一個電源總開關(380V/50HZ)和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具體規格視設備功率而定)。

7、甲方應確保自來水供應正常,保持足夠的自來水供應壓力。自來水輸送到每個宿舍、或各個需要使用冷水的場所。

8、甲方負責將提供各宿舍樓的主管路、主電源等基礎設施供乙方使用。

9、如因供水供電出現問題導致無法供應直飲水,甲方需及時解決正常的供水供電(除供水供電部門造成影響外)。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甲方所有學生宿舍樓、教學樓、教職工辦公室進行純淨水、直飲水工程投資,投資金額是 60 萬元(含RO直飲水設備、工作台、不鏽鋼保温水箱、控制箱、直飲水設備和水箱之間連接的管路、水泵及其附件等等),具體詳見附件二《學校直飲水工程參數設計表》。

2、隨着甲方學生人數的增多,乙方將逐步加大對甲方學生宿舍的直飲水工程的投資。

3、乙方需全年四季保證學生有足夠的直飲水使用,開水水温保持在90-100℃。如果學校用水量增加,乙方可以增加設備;如果學生用不了那麼多的水,乙方可以減少設備投入,根據學生的實際使用需求進行設計。

4、直飲水設備投入使用後,由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費由乙方負責)。一旦出現故障,乙方需及時進行搶修,小故障24小時內,重大故障48小時完成,保證機組的正常運作。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安裝直飲水設備系統,直飲水設備安裝在甲方現有的自來水接口旁邊,乙方負責連接水管到純淨水供應到每層樓指定點。

三、純淨直飲水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乙方所生產的直飲水設備,採用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RO逆滲透技術、和中空超濾膜技術,可以生產出符合人體所需的、健康的優質純淨水、和礦物質水,完全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這種飲用水質量,遠非一般的桶裝水可以比擬的。

1、乙方投資直飲水設備後,具有如下優點:

1)、確保水的質量優於傳統的桶裝水質量,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安裝到每一層學生宿舍樓和每一層教學樓、辦公室中,確保學生、老師使用更加方便;

3)、確保學校管理更加方便,不增加學校的負擔。

2、直飲水收費標準:每個學生每學期收費元,教職工免費,隨意飲用,不限制。

3、收費方式:每個學期開學初,由甲方統一收費,交給乙方。

四、其他約定事項:

1、該直飲水系統工程,是乙方為了支持學校校園建設投資的直飲水工程,旨在為學生提供生活便利,甲方應全力支持與配合。

2、乙方投資收熱水費和直飲水費用的期限由20 14 年至20 24年,共計。

3、乙方投資的全套直飲水系統設備及相關設施,在投資收費期未滿時,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宿舍如發生搬遷或產生法律糾紛等,該設備主權屬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行處理並追討相關損失。

4、在投資收費期內,直飲水、純淨水設備運行用的水費、電費均由甲方負擔。

5、如直飲水、純淨水設備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不超過5%,乙仍然按以上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直飲水、純淨水設備

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超過5%,則同樣乙方也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具體價格另議。

6、乙方在 10 年投資收費期滿後,所有供水系統設備、直飲水設備及相關設施贈送給甲方。但 10 年後的售後服務、經營管理仍然歸乙方,所得收益扣除各種實際發生的成本後,甲、乙雙方各佔50%。

7、在投資期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的,則會影響乙方的投資回收期,甲方應在收費期限加長等方面予以適當補貼。否則,收費期限結束後,乙方投資的所有設施仍然歸乙方所有。

8、工程安裝完畢,乙方進行第一次收費後,交給甲方學生使用。

五、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雙方所在地的法律機構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地 址:地址:

投資合同 篇5

一、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定義及其受保護的戰略意義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是國際投資的一種,是指一國國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為獲得一定經濟效益而將其資本投入國外的一種經濟活動,是國際間資本流動的一種重要形式。

在經濟全球化不斷髮展的今天,國際直接投資被認為是獲得國外先進技術、廉價勞動力等重要資源,提高企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的重要途徑。海外投資主要包括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兩個方面,對於前者,尤其是發達國家,海外投資是為剩餘資本謀出路,擴張國際資本,獲取大量海外利潤乃至超額利潤的過程。對於後者,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是吸收、利用外資,解決國內資金匱乏,並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水平和管理知識,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隨着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和日益普及,一國的經濟發展與國際關係聯繫愈加緊密。運用國際投資,各國互通有無,取長補短,是符合國際經濟發展規律和趨勢總體要求的;並且對國際經濟增長、國際分工和合作均發揮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見,國際海外直接投資對一國經濟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具有積極的戰略意義。

二、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

基於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戰略意義,各國都積極採取各項有力措施來保障良好的投資環境。

在各項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着決定性的作用。譬如税收的高低,外匯的管理和限制,特定營業活動的限制及其範圍等都是通過一定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對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力,作為上層建築部分的法律與作為基礎的經濟是互相影響

的,任何某種法律制度的變化都可能帶來相應行業具體經營方式的變化。因此,投資者在進行海外投資時,必然應該充分考慮該國法律條件的穩定性,並對可能發生的法律條件變化提前預估,綜合分析對投資效益的可能性影響。所以,無論是資本輸入國,亦或是資本輸出國,均應積極尋求國際投資環境項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於未然,或出於應變,從而維護國際投資環境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具體的法律保護形態可以分為以下兩類方式:

(一)國內立法

1.資本輸出國的國內立法

從資本輸出國也即投資國投資者的國內立法看,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對投資者在國外遭受的損失,按照國內法律體系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即是所謂的對外投資的保證制度。二是投資保險制度,指的是投資國本國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契約事先約定的協議彌補投資者相應的損失。其特徵涉及保證的範圍與對象兩個方面:對於保證的範圍,僅限於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資,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間接投資。對於保證的對象,僅限於政治風險,即由於資本輸出國國內的政治或者經濟原因而引起的風險,而如自然災害、市場性貨幣貶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業風險則除外。具體的損失補償數額依契約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進行。根據每個國家國情的不同,其所承擔的補償份額也有所區別,比如美國法律就規定承受投資者得全部損失,而其他一些國家則規定投資者承擔少量的損失,比如日本、荷蘭等國就規定投資者至少承擔10%的損失。

2.資本輸入國的國內立法

資本輸入國國內法對投資所提供的保護,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採取如外國投資法、税法、外匯法這類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國家會採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以合作、合資的方式為特定經營對象所簽訂的協議等方式提供保護。這些外資立法,各具特色且具體規定各不相同,但總結起來,法律保護導向主要是對政治風險的擔保,依法保護其合法的財產及其它合法經營利益,對於特殊經營產業的投資者,給予合法、適當的各類優惠措施。

(二)國際條約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出於國際商業貿易交流與發展的需要,在各國經濟交往中,為減少或避免因各國立法的差異性產生的適用法律上的衝突問題,開始嘗試制定國際統一的法律規範,這些規範的誕生對經濟領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積極有益的作用。然而,由於投資國和接受國利益上存在衝突,目前國家間保護投資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關國家締結的雙邊條約、多邊協定等非同一法律規範的形式。

1.雙邊投資保證協定

該協定是指,資本輸入國與資本輸出國相互締結關於鼓勵與保護投資的協定,其側重於政治風險的擔保。這種雙邊協定,是將投資保護通過政府主體進行承認,是對雙方的共同保證,

是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一類重要保護制度。具體內容包括外國投資者投資地位,資金利潤的自由匯出、國有化及其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投資爭議的解決機制等。

2.多國保護國際投資公約

即是以國際公約的形式,規範三國幾三國以上之間投資關係的法律規則和制度的總稱。具有代表性的協議有:《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華盛頓公約》等。這類公約涉及的範圍廣泛,涵蓋具體投資範圍的規定,爭議解決程序等內容。但由於各國有着各自不同的立場,所涉國家數目較多,很難做到絕對平衡,容易產生各類爭端。

三、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中的法律衝突與協調

(一)衝突

東道國政府和外國投資者天然就處於不同地位,在國際投資中兩者會因為地位、立場、社會制度的差異而存在不同類別上的衝突。由於實踐具有個案性與不確定性很難一一舉例,因此這部分主要從法學理論之爭的角度看看待關於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存在的衝突:

1.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

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的爭議,源於國際投資活動產生的不同國家之間的管轄權衝突。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種待遇標準,即國民待遇標準、最惠國待遇標準、國際標準。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普遍採用國民待遇標準。該標準強調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的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應受到國內投資者的歧視,也不應享有特殊權利。這不僅直接和國內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國家主權這一大原則。然而,作為資本輸出國的發達國家對國民待遇這一標準卻持有異議。他們認為,按照國民待遇標準,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應適用國際標準。其實質表面上看是以資本輸出國的國內法為基本確認國際標準,往更深層次是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外國投資者以特權,以期對發展中國家濫用外交保護權,進行經濟、政治甚至軍事幹預尋找潛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不是源於國際法,而是直接源於東道國的國內法。只要東道國沒有違背國際條約中承擔的具體義務,就沒有理由以國際標準取代其國內法確立的標準。

2.外交保護權

外交保護權是指通過外交途徑對本國僑民在國外的正當利益提供保護,這種保護以僑民所在國應承擔國家責任為前提條件,所謂國家責任是指國家責任是指由於國家的違法行為或損害行為一國在國際法領域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外交保護權的基本內容包含兩個層次:一是本國僑民在外國的正當利益受到侵害而未獲當地救濟時,毋須當事人申請,國家相關的駐外機構可隨時向僑民所在國提出救濟或賠償要求。二是本國僑民在該外國得不到合理、及時救濟時,為保護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採取外交方式,對東道國提出相應的要求,也是合法、正當地行使外交保護權。

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無論是上述何種情況下的外交保護,均應服從東道國法律管轄,應當依據東道國的國內法的規定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但是,在國際投資實踐中,發達國家往往利用第二層次的外交保護權大做文章,濫用外交保護權,維護其海外投資者的利益。當發生投資爭議時,完全無視東道國的法律制度,強行外交干預本屬於東道國國內法管轄的問題。這類行為實際上是將外國投資者置於國家權利的庇護之下,導致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的特權地位的行成。綜上所述,在外交保護這一問題上學界也存在着大量爭議和分歧。

3.國有化標準及賠償問題

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內的外國企業財產進行徵收或沒收,從而實行國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經產生過爭議。以歐美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法學家認為:國有化可分為合法國有化與違法國有化兩類情況。符合下述三個條件的國有化為合法的國有化:其一,國有化的實行必須是出於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國有化須對外國投資者實行無差別待遇,即通常所説的國民待遇;其三,國有化所造成的損失須對外國投資者予以公正賠償。不符合這三項條件的國有化則被歸類於違法的國有化,可以追究相關國家的國家責任。對於三個合法國有化的條件,因前兩個條件是國際法上公認的原則,第三項為發達國家的利益導向,也是存在爭議的一項。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第三條其實質是變相的以是否公正賠償作為區分國有化合法與否的惟一參考標準,不利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地位。

(二)協調

由於在國際投資保護中存在着上述法律衝突,為了在彼此衝突的基礎上尋求共同利點,應對不同國家的國際投資保護問題法律地域性特點採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種統一、協調的對話平台則顯得尤為重要。而國際法是一個跨地區性的法律學科,在這個問題上藉助於國際法制度,無疑是有效的。國際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與多邊投資保護公約。其中,適用最為廣泛的為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也是目前國際投資法律協調中最主要的方式。雖然其實質是一種契約,不同的各國當事人所締結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內容肯定具有差異性,但雙方共同承認的投資者、受保護的投資形式、投資者的待遇標準、政治風險的保證等該類基本構成要件是一致的。採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特點有兩處:一是協議的當事人範圍確定優先,所調整的關係僅限於兩國之間,更易於從各自的國情出發,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權益並顧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從而,在協定中更利於協調一致,便於實際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識基礎上所形成的雙方條約,對於協定兩國來説,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約束力,便於雙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實際操作,降低發生爭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會制度背景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兩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由於利益立場、國家背景不同,在有關條款的訂立及解釋上難以達到前述的高度共識,無法形成絕對法律約束力,使雙方都各執己見,造成實際執行力不足,易造成條約的形式化,無法真正意義上實現爭端的妥善解決。

因此,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並不是萬能的,其只能對某些爭端有實效或者有所緩解。

四、小結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一般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方面,由於各國立場的差異,關於私人直接投資的規定有所衝突,在此背景下參照國際法以及各國締結的雙邊或者多邊協議是各國協調的有力工具。然而各國立場的不同、利益的不同導致即使是彼此訂立的條約在解釋上往往很難絕對統一,無法絕對保證投資環境的穩定,關於國際海外私人投資的保護依舊任重道遠。

投資合同 篇6

甲方:xx置業有限公司(簡稱:目標公司)

乙方:A

丙方:B

丁方:C

戊方:臨沂市xx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經甲乙丙丁戊五方協商一致,本着自願、誠實信用、發展目標公司的原則,為開發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目前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經營範圍為:房地產開發銷售。

2.目標公司原股東共二人,分別為:A,佔60%股權;B,佔40%股權;目標公司保證:本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註冊資本已完全到位,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續過程中,無債權債務,無糾紛,未發生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本協議簽訂後,若因此而產生的任何問題和糾紛,均由乙方、丙方承擔責任。

3.為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競拍坐落於(約 畝)(具體位置: ),並開發房地產項目(簡稱:目標項目),項目名稱暫定“ ”,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同意,決定引入丁方為戰略投資人,將註冊資本增加至1050萬元。

4.丁方承諾在萬人民幣投入目標公司(其中50萬元作為增加的註冊資本,剩餘950萬元計為目標公司資本公積金)。丁方保證該筆投資款完全屬於自有合法資金,無任何相關的糾紛。

5.增加註冊資本後的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為1050萬元,各方所佔目標公司的股權比例為:乙方57.14%;丙方38.10%、丁方4.76%。

6.丁方對甲方增資後3日內,丁方應當將前期與政府及有關合作方簽訂的基於“ ”項目的有關協議的受益權利無償轉讓給甲方;確認已經為“”項目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支付給 萬元、支付給元)是代甲方支付,並通知以上費用收款方,做好對接工作。

7.戊方承諾:丁方投資款(總計1000萬人民幣)全部到達目標公司後10個工作日內,戊方以委託銀行(或委託自然人等)貸款的方式向目標公司提供貸款4000萬元,利息為每月1.8%,貸款

期限為10個月,利息按月支付。提供貸款的同時,甲方及丁方應提供戊方能接受的擔保。

8.各方投資款到位、戊方提供貸款後,目標公司的資產(不含本協議第6條丁方讓與目標公司的各項權益)規模為:6000萬人民幣(含負債)。目標公司各方股東同意:目標公司將公司資產僅用於對位於(具體位置如上)的土地繳納土地熟化資金或競拍保證金、土地出讓金,不得做其它用途。

9.若競拍土地失敗,政府部門退還給目標公司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競拍保證金、預收的土地出讓金及收益),由目標公司償還

給戊方貸款及利息(時間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利息);乙方、丙方以同等價位加溢價33%將股權轉讓給丁方(即:乙方股權轉讓費798萬元,丙方股權轉讓費532萬元,共計1330萬元),丁方必須接受,否則目標公司股東有權召開股東會並決議解散公司、進行清算;

10.若競拍土地成功,目標公司將全部資產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及費用,不足部分,由丁方自行負責融資繳納,但不能涉及目標公司股權結構(乙方、丙方同意的情況下除外);剩餘部分用於目標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

11.若競拍土地成功,由丁方為目標公司進行融資繼續開發目標項目,並償還戊方提供的貸款(貸款期限為10個月,不滿10個月按10個月計算利息)。同時,丁方全體股東承諾“邑景名城”項目營銷策劃代理權由甲方確定,並另行簽訂有關協議。

12.丁方為公司融資償還戊方貸款後,乙方、丙方應當以同等價位加溢價33%將股權轉讓給丁方(即:乙方股權轉讓費798萬元,丙方股權轉讓費532萬元,共計1330萬元),丁方有購買乙方、丙方股權的義務;

13.如戊方提供的貸款期限屆滿,丁方無論任何原因沒有盡到融資義務而不能償還貸款,丁方同意將自己佔目標公司4.76%的股權以50萬元(伍拾萬元)的價格出讓給戊方,由甲方繼續融資開發該項目,甲方根據丁方前期投資,給予丁方相應的項目投資收益。

14.若實施本協議需要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和變更工商註冊等相關手續時,均須按公司章程及制度進行,各方同意完全配合辦理。

15.除戊方及其管理人為了募集資金而做的路演、基金募集説明外,本協議內容為目標公司商業機密,各方均應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外透露,否則承擔侵權責任。

16.本協議為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脅迫等理由拒不履行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行簽訂協議確定。

17.若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各方均有權到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18.本協議一式五份,簽訂各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丁方(簽字):

年 月 日

戊方(章):

代表:

年 月 日代表: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投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現因發展需要, (以下簡稱“乙方”)

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甲方經營項目及範圍。

第二條 投資方式與流程

原則:產權為公司所有,只對乙方支付工資和年度利潤分紅。

方式:現金實付。

流程:將資金存入公司賬户或者私人 簽訂《投資分紅協議書》 執行協議書

第三條 合同期限,投資金額、分紅比例、權力、義務、投資收益

合同期限為三年,即是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乙方願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運營。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願向乙方按每 支付本金回報 元整(小寫 元)(本項款項按工資發放),三年合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並且甲方以年度利潤的 百分之 ( %)向乙方分紅。

(詳見附件一説明)

第四條 撤資方式

1.自然撤資。

本合同期為三年,同合期滿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利息回報,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裏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甲方應該向乙方賠償三年本利息回報總額的雙倍即 元整(小寫元)。甲方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3.乙方要求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裏甲方向乙方按月

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乙方應該向甲方賠償三年本金回利息報總額的雙倍即 元整(小寫元)。甲方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4.甲方破產撤資。

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本金利息回報或返還投資本金,甲方宣佈破產,乙方有權以佔的分紅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財產,乙方全部所得的總和不得超過本協議的第四條第2小條規定的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潤分紅”中的“利潤”:是指税後利潤,以年度核算,公司總收益減去總開支。總開支含辦公場所費、設備設施、辦公費用、項目成本、員工工資及公司運營中產生的費和税等一切經營費用。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人代表:電話:

二零 年 月 日 二零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8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資總額_________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發起設立,各共同投資人將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共同投資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出資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為共同投資人身份執行共同投資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甲乙丙三方投資人有權相互檢查各自所負責日常事務執行情況,當三方中一方或兩方不再參加公司日程事務管理時,從事公司管理一方或兩方有義務向不再參加公司管理兩方或一方報告共同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乙丙三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某一方或兩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投票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實際履行,任何一方自願提供其所有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資合同 篇9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第一條 總則

1.1鑑於甲方欲在中國國內外尋找投資項目,進行投資,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為全權代表,授權乙方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尋找投資項目、與項目融資方洽談投資事宜。

第二條 代理

2.1甲方與乙方協商後,乙方作為甲方的全權代理並代表甲方與項目融資方洽談項目投資的相關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

2.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洽談該項目投資的一切相關事宜。

2.3根據協議乙方作為甲方委託的全權代理,代表甲方引進開發項目。經乙方聯繫,項目方與甲方簽定項目合作協議,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的代理行為並支付佣金。

第三條 甲方的職責

3.1 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於乙方與項目方洽商有關事宜。

3.2 甲方投資意向有所變動,或有其它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詳細資料。

3.3 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資金的信息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四條 乙方的職責

4.1本協議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項目方洽談,向項目方取得最好的開發項目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於甲方及時準備投資工作。

(1)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甲方引進開發項目並促成甲方與項目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為甲方的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為引進項目、服務於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條佣金

5.1 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引進項目投資總額的%的佣金。佣金在投資協議簽署之日日內以 支付。

5.2甲乙雙方同意項目方與甲方簽署項目投資協議條款時,甲方應根據約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收取佣金,屆時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六條 協議期間

6.1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期間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條終止協議

7.1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乙方的委託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按協議規定,乙方促成了項目方與甲方的投資談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項目方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將視乙方代理責任完成。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8.1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9.1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九條 附則

凡有關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採用電子郵件、書信、電傳、電報等方式傳遞。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日年月 日

投資合同 篇10

一、會員信息

會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

會員類別:________________

會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費:__________________

會員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客服人員:________________

二、立合同書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三、服務條款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託乙方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諮詢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就本合同規定的諮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短信、傳真、e-mail)。

2.於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諮詢。

第二條 諮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一)會員制

1.短信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2.金卡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3.貴賓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四倍於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

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____%做為該筆操作諮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後再行提成。

第三條 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託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發佈的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託關係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祕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 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閲讀本合同書的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係。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個月。

第六條 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 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諮詢時間成本後剩餘的費用。

(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税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諮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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