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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勞務合同

銷售員勞務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銷售員勞務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員勞務合同

銷售員勞務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銷售人員):

姓名: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聘用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為銷售業務員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聘用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武漢

2、乙方擔任甲方的銷售部經理,主要負責全國業務的開拓、客户的維護以及銷售款項的回收等。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乙方應予配合,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不安排乙方出差的,乙方應遵守甲方正常上班制度,按時上班。

2、甲、乙雙方同意,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需要,安排和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月薪制計算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含社會統籌)

2、乙方的月薪工資構成:月發放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定價銷售額1%+超價格銷售的價位差額的50%)+出差費用報銷+話費補助+保險(甲方負責意外傷害保險,其它保險由乙方自己負責)

3、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作滿月發放。其支付週期和時間為:每月20號。 4 乙方的業務提成每月結算,甲方根據乙方業務貨款回收完結情況結算,未回收貨款的不予結算,等貨款回收後結算。定價銷售的提成為銷售額的1%,超價格銷售的提成為價位差額的50%。

5 乙方出差費用報銷採用全額報銷。話費補助標準為元/月。

第五條 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要在甲方規定的價位浮動範圍之內向外進行銷售。

2、乙方負責業務開發,市場開拓,客户維護。協助甲方回收貨款,乙方不得私自回收貨款。如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 乙方對外銷售必須經過甲方同意並簽字,如未經甲方同意簽字認可產生的所有經濟糾紛由乙方個人負責,

4、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收集並分析當地的市場信息,並及時準確的提供給甲方。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書面報告上月的銷售業務情況,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上月的銷售業績、客户維護情況、款項回收以及市場信息分析等。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有業務客源屬乙方,如乙方離開公司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 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甲方方可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合同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予於甲方。

3、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可以提交勞動部門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九條 雙方一致確認,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住址,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在本合同中確定的地址或住址視為雙方送達法律文件的有效地址。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章時間:年月日簽字時間:年月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

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3

甲方(管理方):吉林省宏禹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吉林唐華農業集團標準化糧倉

1.2 工程地點:吉林長春 內蒙 四平

1.3 勞務方式:採用協議單價費用包乾的方式,該費用包括開工前期至工程竣工驗收過程發生的全部費用。

1.4 工程內容及價格:合同總價暫定 元元;附屬工程另計價。(具體見《工程量清單附表》)。

二、工程質量要求 2.1 工程質量等級: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質量標準不低於與甲方與工程總髮包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標準(以質檢站檢測標準並出具證書為準)。

2.2 乙方應有相應的施工經驗,技術工人應具備相應技術資質及生產能力,施工人員工種和數量應滿足工程需要。

2.3 本工程驗收執行國家頒發的相關施工規範

2.4 乙方施工的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必須達到100%。量保修責任期內,乙方應在甲方返修通知書要求時間內無條件將工程返修合格。如乙方遲延履行返修義務,依據本合同9.2條規定執行。

三、工期

3.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工,至年 月 日完工,總工期為天,乙方必須根據天氣自然環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安排好施工組織設計,按期完工。

3.2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按管理方要求保證所有人員、設備進場,且能滿足施工要求,如果乙方人員延期進場導致開工時間遲延,每遲延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延期進場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進場時應向甲方提交用於本協議工程的機械設備清單,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名單(附身份證複印件),本協議履行期間不得隨意更換。如發現清單及人員名單與實際不符,乙方應限期改正,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發現有兩次以上(含兩次)或其他情節嚴重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協議解除後的違約責任承擔及清場參照本條

3.4.2項約定執行。工程完工後,乙方人員或機械設備退場時,乙方必須向管理方提交書面報告,甲方同意後方能退場。

3.3 工期順延與延長

3.3.1 施工中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施工的,本條約定的工期相應順延(順延時間以甲方過錯導致的法定工作時間內停工時間為準確定);

3.3.2 工程施工內容增加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工期延長時間。

3.4 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3.4.1 若甲方在施工中發現乙方在規定期限內無力完成施工任務或達不到均衡生產能力(均衡生產能力:指總工程量與總工期平均月完成量),或存在質量問題及內部管理問題,甲方有權減少其工程量或解除合作協議要求乙方限期退場,協議解除後的違約責任承擔及清場參照本條3.4.2項約定執行,同時乙方對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另覓合作人的進場費及趕工期的費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3.4.2 乙方必須嚴格按管理方周、旬、月、季生產施工計劃組織施工,完成甲方下達的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如乙方階段性施工遲延完成超過 日的,或乙方連續兩個階段未如期完成施工任務的,或乙方超過本條第3.1項約定的完工期限 日仍未能交工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並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內容。如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仍未完成施工內容的,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違約金 元,同時乙方應於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撤離施工現場;乙方逾期撤離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清場,相關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就協議解除前乙方已完成施工部分經甲方和業主方驗收合格的,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工程量(任何一方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應向對方書面提出,未達成協議時可由雙方認定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審定,審價費用按6.2條約定執行,雙方確認依據審定結果進行工程結算),乙方拒絕到場或未在規定時間到場參與工程量核對的,視為乙方認可甲方確定的工程量。

四、勞務費用

4.1 合同總價暫定: 元(具體見《工程量清單附表》)。

4.2 本條第4.1項約定的勞務費用及本協議附件之勞務費

用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費等等乙方實施並完成所有施工內容所需的一切費用及隱含風險在內的含税費用總和。

4.3 施工期間乙方或乙方授權人員自甲方處領取或租用的

材料、機械、設備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輔材在內),均列入乙方預提勞務費用,並按費用發生時間相應衝減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4.4 施工期間乙方使用的 等施工定額材料消耗費,按月由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核定,並根據核定量相應衝減甲方當期應付乙方的勞務費用。乙方如對甲方當月核定金額有異議的,應於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委託雙方確認的 第三方中介審定,審價費用按6.2條約定執行。

4.5 施工期間乙方應承擔的施工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費按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的租賃合同確定,並按發生時間相應衝減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4.6 履約保證金: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必須向甲方提交 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五、勞務費用的支付

5.1勞務費用甲方按乙方當月完成實際工程量的 %支付進度款,乙方應確保收到的工程進度款優先支付當期應付勞務工的報酬,如有乙方欠付勞務工報酬情形,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勞務費用中直接向勞務工支付,並於支付日相應扣減應付乙方勞務費用。

5.2經甲方、乙方雙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依第六條6.2項約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後支付到 %,剩餘的 %作為質保金,在質量保修期屆滿業主向甲方返還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結清。質量保修責任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返修,返修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遲延返修的,相關責任參照第九條9.2項約定執行。

六、乙方工程量的確定

6.1 乙方當月完成工程量由乙方於每月日前向甲方報由主管施工員出具月完成工送,甲方預審確定乙方暫定工程量,程量表,質檢員進行質量核實,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後,交經營科計算核實,出具正式結算單據,經項目經理簽字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6.2 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全部工程任務後,向甲方報送書面結算報告,由甲方核定。乙方對甲方核定金額有異議的,應於知道核定金額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由甲、乙雙方確定的 第三方中介審價,審價以甲、乙雙方合同約定價格為依據,本合同未約定單價的,本項目部有相似分包單價的,按照相似分包單價執行,無相似分包單價的,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單價。雙方確認以審價結果作為結算依據(審價結果偏差率如不超過20%的,審價費由乙方承擔;審價結果偏差率超過20%的,審價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核定金額。

6.3 甲、乙雙方依本條6.1—6.3項確定乙方實際施工工程量,按本合同附件勞務單價核定應付乙方勞務費用,扣除下列税、費後的餘額(如有),業主款項到位後,按5.1款執行。

6.3.1 甲方已付勞務費用(包括甲方已付進度款及乙方依本合同第四條應承擔的各項成本費用);

6.3.2 核定勞務費總額%的質量保證金;

6.3.3 乙方應承擔勞務費總額%的税費;向甲方提供勞務費等税務發票,否則甲方依據乙方完成的工程價款代扣代交。

6.3.4 乙方應承擔違約金、賠償金(如有)。

七、設備、材料供應

7.1 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主要設備、材料由甲方統一管理和供應,並根據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確定施工定額材料消耗數量、材料規格型號、價格等,本合同附件勞務費用單價表中已包含施工定額材料費用。

7.2 乙方在材料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嚴禁偷工減料,確保工程質量,合理節約,超耗材料由乙方承擔。

7.3 經甲方書面同意對非主材乙方可以自行採購,應以乙方名義簽訂買賣合同,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承建工程名義在外賒欠材料或其他費用,否則發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7.5 在甲方指導和監督下,根據需要乙方可自行租賃機械設備和週轉性材料,乙方應保證租賃設備和材料質量、數量滿足合同工期和工程施工的需要,上述租賃合同應以乙方名義簽訂並承擔相應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章時間:年月日簽字時間:年月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4

甲方:

乙方:

性別:___ _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

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銷售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和薪資。

  三、勞動紀律

第五條 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房地產營銷行業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勞動保護、衞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設備。

(二) 發放規定的辦公用品。

(三) 對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銷售任務。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 基本工資點 元/月。

(二) 午餐補貼 元/月。

(三) 提成或獎金(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職業培訓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未從事過銷售行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驗收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在銷售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九條 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期限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後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祕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下列各項甲方的諮詢或文書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並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僱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户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祕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 對於負責或經(管)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年___月_ __日 年___月__ _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乙方承包範圍:整棟樓磚砌體、內牆外牆抹灰及外牆貼瓷磚等工序。

二、 承包方式

甲方以單做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中甲方只提供合格的材料,乙方施工中產生的任何工具由乙方提供。

三、 承包單價

1、 砌體單價按每塊磚元/塊計算,雙方現場清點為準。

2、 內牆抹灰每平米除,由甲乙雙方現場測量為準。

3、 外牆抹灰打底和貼磚所有工序在內每平方米41元,所有洞口面積扣除,由甲乙雙方現場測量為準。

四、 質量要求

乙方應該嚴格把好質量關,保證一次驗收合格,因施工質量不合

格造成返工、材料及人工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只提供技術指導。內牆抹灰要求垂3cm、平5cm,外牆垂5cm、平8cm.

五、 工期要求

在45天完成,即合同簽定之日起,除停電、停水等原因工期順延。正常情況延期一天罰500元/天,提前一天獎勵200元/天。

六、 文明施工與安全

乙方必須嚴格把好安全生產關,採取安全施工的防護措施,杜絕事故發生,施工中的發生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每天保持現場清爽,不能有任何材料浪費現象。如經發現,甲方可根據浪費材料的原價加倍罰款,乙方在施工中應與甲方和其他施工組團結相處,不能在工地上和任何人發生爭吵、打架事件。

七、 驗收結算支付方式

本工程竣工後,甲乙雙方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在一個星期內進行驗收,20天內進行結算,在一個月之內付工程款的95%,保質期6個月後付5%,施工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撥工程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章時間:年月日簽字時間:年月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6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結束工作日期:年 月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閲。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 職稱: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年月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 (2)在年月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6)在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章時間:年月日簽字時間:年月日

標籤: 銷售員 勞務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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