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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信託合同(集錦15篇)

資金信託合同(集錦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金信託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金信託合同(集錦15篇)

資金信託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 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報送 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 款 方:__________(公章) 借 款 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2

貸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1)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於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期間,同意仍按雙方原簽訂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3)針對雙方勞動合同的不再續簽,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資標準支付相當於乙方一個月薪資做為工作交接獎金,本獎金連同乙方交接期間之報酬,甲方將於12月5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中;

(4)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另以書面形式訂定。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3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貸款人名稱: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開立賬户。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户和本外幣存款賬户(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户),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後,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户。

第四條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於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户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計息方式。按照與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採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後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後,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後,甲方已佔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於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

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並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的罰息,並可從甲方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並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的罰息,並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資金信託合同4

貸款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條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xxxx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xxxx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還款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xxxx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xxxx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户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貸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借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保證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資金信託合同5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户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託合同6

委託人: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 營業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為投資於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

3、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4、外環隧道項目: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

5、外環隧道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

7、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的資金。

8、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託專户:指受託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户。

10、信託利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託人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於外環隧道項目公司,通過外環隧道項目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託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信託資金共同運用,投資於外環隧道項目公司。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金額¥: 萬元 )。

受託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專户。

委託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填寫説明:劃"√"表示選擇)

1、受託人營業場所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託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受託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 ;

開户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即成立。

本信託在委託人足額交付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此處指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

(2)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託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税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2) 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 信息披露費用;

(4) 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 信託報酬;

(7)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二) 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託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受託人的特別授權

1、在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權,委託人及受益人承認受託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託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並提前終止本信託。

(三) 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3)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十四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 信託報酬

(一)信託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收取的信託報酬每年按信託資金的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1)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____%;

(2)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託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託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託人的總信託報酬=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信託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託期限屆滿;

(2) 信託計劃終止;

(3) 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4)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本信託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項目的下一個信託計劃,但應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託人。

第十八條 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一) 信託利益的計算

信託利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的餘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二) 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信託期間的總信託收益=信託利益-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信託期間存續天數×365×100%。

第十九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3)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

(4) 信託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二)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受益人為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託利益;受益人自信託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託人營業場所領取信託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託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於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為: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託利益分配日,由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

開户行: 。

第二十條 税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税。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税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 通知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繫地址為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託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託人簽字(法人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閲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持一份,受託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資金信託合同7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託人:見本合同第12.1款的規定

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託人和受託人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的設立

1.1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本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資金,投資於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項目。

1.2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為本合同第12.2款規定的資金數額(以下簡稱“信託資金”)。

委託人應當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規定的人。

1.4 信託期限

本信託期限為三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委託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後,信託計劃成立日為本信託生效日。

第二條信託財產與費用承擔

2.1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 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本信託計劃項下之全部信託財產為信託計劃財產。

2.2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2.2.1 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賬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手續費、銀行推介費等中介費用;

(6)營銷及推介費用;

(7) 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2.2.2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信託計劃資金 ×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2.2.3 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信託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2.2.4 費用計提

(1) 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2.3 受託人報酬

2.3.1 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信託生效後,每滿一年計提一次受託人報酬。

2.3.2 受託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若信託資金的年信託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託人不提取報酬;

若信託資金的年信託收益率超過6%,受託人收取差額部分作為報酬。

2.3.3 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計算。

第三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風險承擔

3.1 信託財產的管理

受託人對本信託的信託財產單獨記賬、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3.2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法律與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等。簽署本合同前,委託人應仔細閲讀信託計劃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風險申明書》(以下簡稱“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四條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1.2 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所有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信託計劃中其他信託受益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2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2.1 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受託人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運用、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

(3)參與本信託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2.2 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2)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3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並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信託收益

5.1 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在信託計劃資金投資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買賣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税費(不含受託人報酬)後的餘額部分。

信託收益率 = 信託收益 ÷ 信託計劃資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託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託收益中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確定的受託人報酬後的餘額部分為可分配的信託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對可分配的信託收益享有權利。

5.2.3 可分配的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分配時間為信託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後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5.2.4 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第12.5款規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利益的銀行賬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户”)。

第六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託期限內,受益人可以轉讓其擁有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根據信託計劃等文件的規定,前往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受讓人,不能成為本信託合同項下的合法受益人,無權主張其權利,且不得對抗受託人。

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其他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不變。

受託人在認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權時將以受益人已與原委託人、受讓人到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所依據的最後生效的《資金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中的文字為準。《資金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受託人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受益權的轉讓手續進行修改的權利。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時請諮詢受託人,並按照當時的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第七條 信託的變更與終止

7.1 信託的變更與終止

7.1.1 本信託設立後,除受託人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資格喪失的,受託人將進行變更外,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託。 7.1.2 受託人依法終止其職責時,新受託人由原受託人選任或依法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7.1.3 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應向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的移交手續。自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移交之日起,原受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7.1.4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並根據受託人披露的信託財產淨值確定追加部分的價格。

7.2 信託終止事由

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託期限屆滿;

2. 受託人根據本信託計劃第七條之規定,將信託計劃資金購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業產權轉讓,單獨或與其他資產一起上市;

3. 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信託提前終止;

4.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7.3 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後,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規定的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後(簡稱“可歸屬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貨幣的形式歸屬於受益人或其承繼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受益人的信託利益劃付賬户。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第八條 税收處理

本信託當事人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税。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税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通知

10.1 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在發生變化後的15日內通知另一方。

10.2 信託利益劃付賬户變更的告知

信託期限內,受益人如變更信託利益劃付賬户,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託人,並持與認購時相同的證明文件到受託人處辦理受益人信託利益劃付賬户變更確認手續。

因委託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規定就聯繫地址變更、聯繫人更換或信託利益劃付賬户變化通知受託人,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託人不承擔責任。

10.3 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與本信託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1.2 合同組成

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其所簽署的《資金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託人或其代理人簽字並交付信託資金;經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填寫事項

(請委託人務必確保填寫的資料正確有效,如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託人和代理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12.1 委託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e-mail:

12.2 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小寫金額¥)。

12.3 委託人應在信託計劃推介期間簽署本合同,並交付全額信託資金。

12.4 受益人

(在選擇的項目前劃“”,並填寫相應的內容)

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

委託人指定多人為本合同受益人,詳見本合同受益人附頁

委託人指定以下人士為單一受益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e-mail:

12.5 信託利益劃付賬户

銀行卡卡號:

開户銀行:

在簽署本合同時,信託各當事人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閲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

(簽字)

年月日

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章)

年月日

附頁:

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託合同 受益人附頁 合同編號:

委託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為受益人:

受益人編號: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e-mail:

該受益人擁有的受益權所對應的信託財產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小寫金額¥) 備案號(京icp備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8

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憑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

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爭議解決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借款方開户銀行和帳號:

簽約日期:

資金信託合同9

借款單位_________

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税金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釐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户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10

委託人名稱: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委託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投資於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釋義

“本信託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本信託計劃在信託推介期間,為受託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後,本信託計劃即構成該信託合同的一部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託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佔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託資金”:指本合同委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信託計劃資金”:指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信託計劃資金專户”: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户。

“信託財產”:指在本信託計劃中,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計劃資金,以及基於本信託計劃對信託計劃資金進行佔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託利益”: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税費和費用的餘額。

“信託文件”:指本信託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託計劃的各個委託人和受託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託合同、b類信託合同或c類信託合同,以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託收益”:指各類信託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根據信託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計算並確定。

“總信託收益”: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託利益,減去信託計劃資金後的餘額。

“信託受益權”:指本信託計劃項下之各類信託受益人享有的本信託計劃和相應各類信託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託權益的總稱。

“a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及其信託合同享有優先信託收益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a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為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託收益權”:僅指a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a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託收益的權利。本信託計劃項下總信託收益,將優先用於支付優先信託收益權項下的信託收益。

“b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b類資金信託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其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託收益權”:僅指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按照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先於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託收益的權利。

“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先於特定收益人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利。

“c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其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託收益權”:僅指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託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對剩餘部分之信託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c類信託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後,享有分配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

“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託合同,並向受託人交付信託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託人。

“受託人”:指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託人的信託資金的信託投資公司。在本信託計劃中,指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託人與受託人所簽訂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託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託”:指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的信託。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託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託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託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該規則作為本信託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託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託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託計劃項下各委託人的資金,集合運用於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信託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託。委託人同意加入本信託計劃,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委託人的信託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並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淨資產值為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佔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託為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委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資金專户。委託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託資金的,受託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計劃資金專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本信託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託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託計劃所確定的信託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託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託計劃的推介。受託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託計劃的推介的,信託計劃不成立,由受託人向委託人返還全部的信託資金,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佔用費。

2.本信託計劃的成立:本信託計劃於信託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託計劃成立日”)成立。信託資金在委託人的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託人在本信託計劃終止時與信託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託生效日”)生效。

1.委託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2.本信託計劃成立。

第八條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託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託財產的範圍

1.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按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委託人的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託人對本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户,並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户進行核算。

2.信託財產的範圍,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3.信託計劃資金;

(2)受託人以信託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託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a)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b)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c)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託人提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d)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e)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除上述一般性權利外,委託人在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項下,享有根據本信託計劃及其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條件,向本信託計劃項下特別委員會委派成員的權利。c類信託合同委託人所委派的特別委員會成員應根據本信託計劃和《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特別委員會職權範圍內,享有表決權、批准權和否決權。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託文件的權利,並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接受受託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約束,同意按照該規則規定,委派代表參與特別委員會;

(6)向本信託計劃項下受託人提供不少於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資金,通過另行設立資金信託的方式,滿足本信託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變現;

(7)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託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蔘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託計劃和相應資金信託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託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託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財產管理報告和信託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特定信託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託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受益人對剩餘之全部信託收益享有分配請求權。在優先信託收益權和普通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託收益的分配。

2.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c類信託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後,享有分配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在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個普通受益人或全體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b類信託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信託受益權的權利;

4.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益人應根據本信託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三條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税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税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託報酬;

(8)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户等費用;

(9)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託報酬

本信託計劃的信託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託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託人於信託計劃成立並受託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託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託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託人分別於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信託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託收益的來源:本信託計劃項下的總信託收益,為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託計劃資金和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税費和費用後的餘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為總信託收益減去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後的全部剩餘信託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佔c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實際信託收益取決於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於分配的利潤數額,以及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況。

第十六條信託收益的分配

1.信託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託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託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託資金額佔c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託收益分配。

2.信託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託人於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後十五日內,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託人在信託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託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信息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託計劃推介期間,本信託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於受託人營業場所,委託人可以查閲。

(2)本信託計劃成立後,受託人每半年製作信託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託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説明,在委託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在受託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閲。

(3)在本信託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後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以下列方式通知委託人與受益人:(a)受託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託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託人在實施本信託計劃過程中發生信託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託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託人與受益人。

2.信託終止後的信息披露:受託人在本信託計劃終止後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並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和受益人信託財產的分配:本信託計劃終止時,信託財產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歸屬於受益人。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規定,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確認和分配。在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在普通受益人的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後的剩餘部分,歸全體特定受益人,由受託人按照受益人的信託資金佔c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2.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期間:受託人應於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終止後40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信託財產分配日"),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

3.信託財產的分配方式:本信託計劃終止後,受託人以股權方式,向受益人進行信託財產分配。對特定受益人,應採用股權的方式進行分配,在滿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託財產分配權後剩餘的_________股權,受託人應當按照特定受益人信託資金佔c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直接分配給各個特定受益人,並負責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户手續。

4.在本信託計劃終止後,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時,_________股份從受託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5.信託終止後,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受託人應當於本信託計劃終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受益人應分得的_________股份過户至受益人名下,並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户手續。

第十九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償還債務。

經受託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本合同所規定的信託受益權。

第二十條對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和普通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受讓

1.對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受讓

(1)信託期間,本信託計劃項下之優先受益人有權按照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過受讓其信託合同的形式,受讓其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優先受益人請求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由受託人負責落實。轉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託合同信託資金額的0.1%向受託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2)在信託終止前2日,本信託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應當將其全部信託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由受託人負責落實。上述轉讓不收取轉讓手續費。

(3)前述(1)、(2)小項所述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其所簽署的a類信託合同的信託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託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託預期收益之和。

2.對普通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受讓:受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信託受益權。受益人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信託受益權時,普通受益人有義務轉讓上述信託受益權。上述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轉讓的b類信託合同的信託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託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託預期收益之和。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託合同信託資金額的0.1%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3.上述信託受益權轉讓後權利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受讓相應信託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後信託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a類信託合同項下之信託受益權,或b類信託合同項下之信託受益權後,其繼受的信託受益權按照本信託計劃項下c類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託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優先受讓權

除前述第二十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的情形外,優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於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徵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覆。特定收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覆的,優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即可按照其各自信託合同的規定,轉讓信託受益權。

第二十二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託計劃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淨資產下降到本信託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託計劃,由受託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託計劃成立後,因受託人解散等導致受託人不能履行受託人職責時,在經委託人認可後,由受託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託人。新受託人繼續履行受託人職責。

第二十四條税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税。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税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本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六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託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託合同的委託人、受託人在簽署信託合同後,即視為同意並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託計劃項下各類信託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託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並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託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閲讀了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九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11

委託人: (下稱甲方)

受託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託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並委託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託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户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託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託金額的0。6%作為委託貸款手續費,於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託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週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户。乙方收到資金後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户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資金信託合同12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

2.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並提供信託資金_________元,併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託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託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4.委託人同意向受託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託及相應信託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託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託受益權;

為此,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託。信託資金用於: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託人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託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託人其它信託產品,以獲取信託收益。

3.信託資金所取得的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為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三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資金專户。

受託人指定之本合同信託資金專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成立;

2.委託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第六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託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託資金專户以區別於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合同的信託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託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户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受託人應當按照上述信託計劃和資金行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託計劃和有關信託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託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託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和該信託計劃項下相關信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託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後信託受益權確定

受託人受讓上述信託財產後,其繼受的信託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c類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託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2) 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取得信託財產項下信託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託終止後,取得全部信託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税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税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根據其運用信託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託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託報酬: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0%;

(2)若信託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當年信託資金收益率-5%)。

受託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託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託報酬。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受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應當自信託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託項目報告》,並附送信託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託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託終止後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尚餘的信託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上述信託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於本合同受益人。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託終止後,尚餘之信託財產為現金的,由受託人於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託終止後,尚餘之信託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户至受益人名下,並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閲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13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鑑於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託管理並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專業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託設立及信託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託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於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託關係。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託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託期限

1、信託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3、信託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託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託資金

信託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託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託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託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託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説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託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並履行信託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託資金不屬於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託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託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並將不同客户的信託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託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後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託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税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託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説明。

3、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託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户。

2、乙方經營資金信託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託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託終止後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託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後的信託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户。

第八條信託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託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於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託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託即告終止,信託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後須將全部信託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託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託財產、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託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託終止,乙方應當於信託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税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託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税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託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託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並説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託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託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託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託利益劃付賬户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信託利益劃付賬户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託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託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並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託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託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於: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託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於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託計劃、信託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資金信託合同14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雙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中銀信託投資公司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於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關、停、並、轉時,保證最遲於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貸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_______%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中國有關部門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方:中銀信託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信託合同15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户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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