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交通違章處罰標準
1、醉酒駕駛機動車
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罰款。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2、飲酒後駕駛
機動車: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
3、超載或超員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 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4、超速
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無證駕駛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並處200元罰款。
6、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
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改裝或者應該報廢的機動車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一律處1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7、使用偽造駕駛證
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8、記滿12分繼續駕車
對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繼續駕車的一律處800元罰款。
9、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0、肇事後逃逸
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1、不給急救車讓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把不讓行急救車納入扣分細則中。其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逆向行駛的,一次記3分。
12、無牌照車違章停車雙重處罰扣6分罰200
對於司機摘號牌逃避違法停車處罰的情況,交警將通過記錄和拍下車架號來開罰單,還會進行雙重處罰。
13、公安部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下的交通違章處罰
隨着元旦的臨近,公安部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又一次引發市民的關注。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解讀了這一被戲稱為“史上最嚴”的交規。
闖紅燈一次記6分。
扣分,是新交規的重要關鍵詞。從元旦起,一次記12分的有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等11項違法行為,比原來多了5項。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14項違法行為一次記6分,也比原來多了5項。
用舊駕照最高罰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誌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含記分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和《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辦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規、法令而訂的,該處罰依據和標準分為《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兩個部分,已經印製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的附頁上向羣眾公開。
(一)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3、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記分12分。
4、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記分12分。
5、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7、 駕駛員不按規定學習駕車,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分。
8、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3分。
9、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10、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1、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4個月。
13、駕車穿越、超越警車及其護衞車隊,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4、駕車逆向行駛,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5、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6分。
16、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3分。
17、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罰款50元。
18、駕駛轉向、制動、燈光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9、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20、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2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2、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後車強行右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6分。
2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24、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 ,記分6分。
25、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記分2分。
2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記分2分。
28、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記分2分。
29、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記分2分。
30、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記分2分。
3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上不按規定行駛,記分1分。
32、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33、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34、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35、不按規定掉頭,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6分。
36、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7、學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8、駕駛噪音、排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9、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40、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41、違反交通信號、標誌、標線指示,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2、違反車速規定,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3、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4、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5、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6、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7、其他車輛違反裝載規定,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48、不按規定安裝使用報警器或標誌燈具,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50、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1、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準,罰款100元,記分3分。
58、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罰款5元,記分2分。
59、小型客車前排不使用安全帶,罰款5元,記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2、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4、不按規定停車,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5、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記分6分。
7、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未按規定行駛的,罰款50元,記分3分。
8、載人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分。
9、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載貨超過載質量未達30%的,記分2分。
11、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裝置警告標誌的,罰款100元,並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12、載物超過核定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13、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記分2分。
14、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5、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最低時速行駛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6、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7、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8、實習駕駛員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
20、在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違反管制措施的,記分3分。
21、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及其他人員違反規定的,罰款20元。
22、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記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駛的規定在主車道上行駛的,罰款10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2分。
24、壓車道分界線行駛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上落客(貨)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6、在行車道上檢修車輛或試車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27、未經許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車輛的,罰款200元。
28、施工人員、機械場地不按規定着反光衣、噴塗標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罰款200元。
29、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
30、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1、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車道上停車時駕駛員和乘車人沒有立即轉移到右側安全地帶的,罰款100元,記分12分。
33、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35、不按規定停車或因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並處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36、駕駛與駕駛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37、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
39、駕駛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衞車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40、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1、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3分。
42、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輛的,罰款50元。
43、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30元,並處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4、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單處吊證1個月,記分2分。
45、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6、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7、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信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
48、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9、駕駛噪音、廢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記分3分。
50、違反交通信號、標誌、標線指示,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51、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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