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介紹
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具有醫學上限制結婚的疾病尚未治癒的,以上幾種情況都是無效婚姻。
可撤銷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失去法律效力。
因脅迫而結婚的,屬於可撤銷的婚姻。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被脅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其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見,無效的婚姻被宣告無效後與可撤銷的`婚姻被撤銷後後果一樣,當事人之間均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的財產協商不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對子女仍然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但是,兩者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對於提起的程序、提起的主體、以及時效上是具有明顯區別的。
相關文章
-
區分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辦法
實踐中,許多人認為可撤銷婚姻就是無效婚姻,常常將二者相混淆。事實上,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的確有很多相似之處,但也有許多差異。那麼,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不同之處是什麼呢?下面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中國婚姻法規定 -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有關法律規定
一天的生活不知不覺間結束了,我們一定有不少所感觸的事情吧,是時候寫好總結,寫好日記了。怎樣寫日記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遊玩日記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遊玩日記 篇1今天,爸爸媽媽 -
關於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區別有哪些
XX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經受了多方面嚴峻考驗,國際金融危機給環保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但我大隊在分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的支持指導下,按照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確定的目標、要求,結合xx區政府的環保工作 -
如何區別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結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得到法律的承認。那麼在具體操作中卻出現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那麼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方面相同呢?具體該怎麼區別呢?小編就為您整理出相關的內容,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您 -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區別
一、結婚時欠缺的結婚條件不同無效婚姻所欠缺的是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在登記結婚時應具備的結婚的實質條件,即違反了結婚的禁止性規定。而可撤銷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當事人對締結婚姻關係的合意,即違反了“結婚 -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三個不同點
1、結婚是欠缺的結婚條件不同。可撤銷婚姻所欠缺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強調對弱勢當事人的保護;而無效婚姻欠缺的則是婚姻的構成要件,強調對違法當事人的制裁。2、失效不同。宣告無效婚姻是絕對無效,只要符合宣告無 -
可撤銷婚姻以及申請宣告撤銷婚姻事項
《婚姻法》規定,受脅迫締結婚姻的,屬於可撤銷婚姻,受脅迫一方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查證屬實的,依法宣告撤銷婚姻。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關於可撤 -
無效、可撤銷婚姻是否可解除
書是人類的朋友,在我們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中,書籍很早就伴隨着我們的祖先一起生活,一起學習,一起成長,一起走向輝煌。如今,書籍依然是我們的益友,帶領着我們走向成才之路。星期六的中午,我在媽媽的逼迫下,打開了她給我買的一本 -
哪些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 -
結婚登記行為的撤銷對婚姻效力有什影響介紹
接受愛心捐款後寫一封感謝信感謝他人,這是應該的,下面是整理的關於接受愛心捐款感謝信,歡迎閲讀!接受愛心捐款感謝信範本一偶然上網,為單位發一個捐款感謝信範文,發現竟然是這樣千篇一律,譬如生病受捐感謝信,一律是在人生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