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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項目安全保證書

關於項目安全保證書

項目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關於項目安全保證書

太倉市科教新城區建築工程現場文明施工

安全生產目標預控管理責任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蘇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確保以下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保障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與安全,我們保證做到:

工程概況

一、確保下列人員到位,並各自承擔起本項目施工的安全責任。

1、 建設單位現場代表: 聯繫電話:

2、 項目負責人: 證號: 聯繫電話:

3、 安 全 員:證號: 聯繫電話:

4、總監理工程師: 證號:聯繫電話:

二、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撥付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2、向施工前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

3、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5、負責牽頭組織簽訂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作業時雙方之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三、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嚴格遵守JGJ59——99標準和有關規範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每月30日前填寫現場隱患排查報告報送科教新城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2、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在項目上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切實履行其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記好現場“安全日記”。

3、施工單位要把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當主要責任。

5、施工單位做好職工“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做到先教育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6、建立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公示與監控制度。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和腳手架工程等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專家組論證審查。

7、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要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説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8、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流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9、施工單位要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

10、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要符合衞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11、施工單位要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圍牆、大門堅固、美觀,門楣書寫企業、項目名稱。現場佈局合理、規範,五牌一圖及各種標牌齊全,掛設整齊美觀。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

和施工照明對人體和周邊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12、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13、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14、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5、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按規定登記使用。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先產權登記、安裝前進行告知、辦理使用登記、拆除前拆卸告知、辦理註銷登記

16、施工單位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7、嚴禁轄區內的建築工人及工程管理人員到天鏡湖游泳。

四、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範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對中型以上項目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2、審查總、分包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

3、審核總、分包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4、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5、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等標準要求情況。

6、複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全防護用具、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記錄,並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7、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8、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

9、監理單位除督促施工單位進行項目部周檢、班組日檢,並將周檢記錄報監理單位備案外,還應按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不同施工階段(開工前、基礎平、主體封頂、裝飾)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綜合安全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記錄在案。

10、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巡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要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報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寫施工安全監理報告。

五、其他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1、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出租單位應提供相關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合格證明。

2、施工超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單位應提供企業資質、安全施工措施及驗收調試等情況。

3、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檢驗檢測單位應提供企業資質和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

六、各方承諾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履行相關義務,確保工程項目施工安全。

2、如實提供相關備案資料,對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予以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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