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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教材的總體介紹

必修教材的總體介紹

研究內容介紹:

必修教材的總體介紹

人教版高中語文教材第三冊第三單元是古代議論性散文的學習。這些散文中有議論治國得失、總結軍事經驗的的《寡人之於國也》、《過秦論》,有討論學習和人才培養的《勸學》、《師説》。在這裏我們主要對四篇文章的註釋的數量、分類、科學性、滲透的情感態度價值觀以及與學生學習心理的契合度等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

 一、 註釋數量

這個單元四篇課文註釋總量是207個,其中《寡人之於國也》41個,《勸學》40個,《過秦論》73個,《師説》53個。總體上看這個單元相對容易理解,註釋相對較少。

  二、註釋分類

為了更好地對註釋進行分析研究,我們將所有註釋分為字音註釋、釋義註釋、知識註釋等三類。

  (一) 字音註釋

文中的字音註釋都是附在釋義註釋中的,沒有單獨因為注音而做的註釋,還有些注音是給註釋中的解釋中的字注音的。如[梁惠王] 戰國時期為魏國的國君,姓魏,名?(ying)。這一單元中字音註釋一共47個,其中《寡人之於國也》12個,《勸學》11個,《過秦論》16個,《師説》8個。

  (二) 釋義註釋

釋義註釋作為文言文註釋的主體,是學生理解課文的主要依託。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單個字詞的註釋,一類是對句子短語的註釋,但是後者註釋中不妨也有對於字詞的註釋。比如[數罟不入?闖?中就有對數、罟、?吹慕饈汀?/p>

  (三)知識註釋

為了使學生更好地理解課文,文言文單元往往會在課文中增加一些知識性的註釋,本單元也不例外。這些知識性的註釋主要集中在每一課的第一個註釋,對整篇文章的出處、作者、寫作背景有個大致的介紹,當然課文其他地方也有。這些知識性的註釋主要有語法知識的註釋、文學知識的註釋(包括作家作品)、文化知識的註釋等。

語法知識主要是對文言文實詞、虛詞、主要句式的註釋。比如《師説》中對[歟]的註釋:語氣詞,這裏表示感歎,相當於“啊”;《過秦論》中對[合從締交,相與為一]的註釋中,從,通“縱”;《勸學》中對[興焉]中的“焉”的註釋,焉,指示代詞兼語氣詞,相當於“於此”,可譯為“從這裏”或“在這裏”。還有就不一一舉例了。

文學知識是指作品中包括作家,年代,作品,文學中的地理,歷史各種典故、故事的常識性知識。比如《寡人之於國也》中對《孟子》的介紹,《勸學》中對《荀子》的介紹,《過秦論》對賈誼的介紹,《師説》中對韓愈的介紹,對老聃,萇弘,師襄,郯子的註釋等。

文化知識是指有關文化的各方面知識。比如《師説》中對[六藝經傳]的註釋,《過秦論》中對[惠文、武、昭襄]的註釋,對九州的解釋,《寡人之於國也》中對庠序的`解釋等。

  三、註釋的科學性與全面性

從整體上,這個單元四篇課文的註釋還是比較科學的,很多比較難理解的字詞句都能註釋,很多文化文學知識也有比較合理的解釋。但不可否認,在個別詞句上的解釋還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有些本應該做註釋的也沒有做。

比如《寡人之於國也》中。第一教材將“填然鼓之”的“之”,註解為沒有意義的襯字,又説下文“樹之以桑”的“之”用法相同,顯然,編者把“樹之”的“之”也看作是沒有意義的襯字了。筆者認為。“樹之以桑”是介詞結構後置句,即“以桑樹之”,這樣,“樹之以桑”就可譯為“把桑樹種植在住宅場地上”。“之”應是一個代詞,代的是“五畝之宅”即五畝住宅的場地。第二“雞豚狗彘之畜”的“畜”是名詞,應讀chu。教材將該文“雞豚狗彘之畜”一句中“畜”釋為“畜養”,結合上下文,結合孟子散文的特點來看令人費解。本段所寫“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是典型的排偶句式。既然“五畝之宅”的“宅”,“百畝之田”的“田”是名詞,那麼“雞豚狗彘之畜”的“畜”也理應是名詞了,即人所飼養的禽獸。應讀chu,第四音。

《勸學》中“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註釋解釋參,是驗、檢查。當然這個解釋不無道理,也有解釋是參通“三”, 《論語·學而》中曾子所説“吾日三省吾身”一句,在《康熙字典》“三”字條下,最後一個義項作“又與叁通<周禮考工記>叁分去一”,《辭海》也在“叁”字條下説“‘參’俗字,又借為‘三’字”。這更是“參”與“三”能通假的明證。

另外《過秦論》、《師説》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這裏就不贅述了。

  四、註釋中所滲透的情感、態度、價值觀

整體上看,課文中的註釋都是比較客觀的,本於原文原意,或選取學術界比較統一的意見進行註釋,當然,編者在選訂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加入個人的理解。比如《勸學》中對[聖心]的註釋:聖人之心,通明的思想,就不夠客觀準確,聖人之心,可通明,可睿智,可高瞻,編者就解釋為通明的思想就限制了學生的想象與理解。《寡人之於國也》中對[黎民]的註釋是:百姓,也有點主觀色彩,編者想當然的認為黎民就是百姓,對學生來説好理解,是的,對學生是不難理解,但為什麼黎民就是百姓就不清楚了,其實在先秦時期黎民和百姓是有區別的,在戰國以前的時代,“百姓”是指有姓之人。“姓”這個字,分開來就是“女”、“生”,什麼樣的女人生的(或者在一個什麼地方生的)兒子,就得了一個相應的姓。一般的平民,不知道他的老祖宗的媽媽在哪裏住的,老祖宗又無權無勢,夠不上稱“百姓”,只能説是“黎民”,或者被稱為“庶民”。 到了春秋末期,隨着宗族世襲制的破壞,土地私有制的出現,百姓的地位逐漸降低,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最後也降到黎民的行列中來。因此,後來就將黎民與百姓統一稱謂了。還有一種説法是,《書·堯典》雲:“黎民於變時雍。”蔡沈集傳:“黎,黑也,民首皆黑,故曰黎民。”這裏所説的“民首皆黑”,即是“墨面”、“黔首”之意。不過,這裏應當指出:黎民可以被稱作人鬲、“民首皆黑”的人,但人鬲和“民首皆黑”的人卻並不等於黎民,因為,“百姓”也有犯法而淪為奴隸地位的,而奴隸中的黎民,或也會有因立功而改變地位為“百姓”的。隨着時間的推移,歷史的演變,百姓和黎民的差別越來越小,都成為被統治的平民。於是,終至將“黎民”與“百姓”聯在一起,統作普通人民的一種稱謂了。

在這幾篇課文的註釋中所滲透的價值觀主要是讓學生感受中國古代文化的輝煌燦爛,思想的博大精深,拓寬了學生的文化和文學視野。

  五、註釋與學生接受心理的契合度

從很大程度上講,這幾篇文章的註釋基本上切合了學生的接受心理,只要有些文言文功底的學生基本上都能借助註釋完成對文章的理解。只是有些地方該注的沒注,不需要注的卻注了,比如上面提到的黎民,《過秦論》裏的六合為家等就沒有註釋,而《師説》裏的[猶且]、[樂師]、[不必]等這些就不用加註,對學生來説都比較好理解。

通過以上對人教版必修三的文言文單元的註釋進行分類和簡要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從總體上看,新教材的註釋質量很高,錯誤和疏漏的地方相對較少。很大程度上切合了學生的學習接受心理。針對值得商榷的的地方筆者也提出了個人粗淺的理解。總之,文言文註釋對於學生文言文的學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文言文註釋的質量我們應該給予足夠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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