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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學聯考時間2016具體時間

上海大學聯考時間2016具體時間

根據上海教育考試院發佈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辦法》獲悉,2016年上海大學聯考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上海大學聯考時間2016具體時間

(一)考試的類別與科目

考試類別

科目設置

本 科

3+1

高 職(專科)

3

1.表中科目設置的“3”,指語文、數學、外語等3門文化基礎課科目。其中,外語設有聽力考試,成績計入總分;數學分文史類試卷和理工農醫類試卷。

2.表中科目設置的“1”,指相關課程科目,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及生命科學等6門課程中的1門。文科考生可在政治、歷史及地理中任選1門,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學及生命科學中任選1門。

為有助於高校公平錄取,2016年仍沿用往年方法進行分值調整,即在考試評分後,按文、理兩類分別對相關課程科目的成績進行調整,並以調整分計算“3+1”的'總分。

3.凡在本市報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須參加“3+1”的統一考試。“3+1”的總分滿分為60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和相關課程科目每門 滿分均為150分。僅報考高職(專科)的考生,只需參加“3”的統一考試。“3”的總分滿分為450分,其中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每門滿分均為150分。

(二)錄取辦法

1.本科以“3+1”的總分確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公佈的在上海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願和“3+1”總分排序後向學校投檔。

2.高職(專科)以“3”的總分確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公佈的在上海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願和“3”的總分排序後向學校投檔。

3.學校依據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對投檔名單內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4.2016年繼續試行高中學校向有關高校提供應屆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表的辦法,高校在招生錄取時作為參考。

(三)鼓勵上海考生報考外省市高校

2016年,繼續實施鼓勵本市考生報考外省市高校的各項措施。對報考外省市高校(認可本市加分投檔的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檔時由市教育考 試院加20分(招生院校接收到的仍然是考生原始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檔(零志願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藝術體育類高校除外),外省市招生高校根據學校公佈的 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對在徵求志願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而又同意降分錄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繼續實行降分投檔錄取的政策。

具體鼓勵措施辦法另行公佈。

(四)招生章程

1.本市各普通高等學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本校2016年招生章程。

2.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於2016年3月24日前填寫《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准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1)上報市教委。

3.市教委於2016年4月1日前完成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高校需將經我委核准備案的本校招生章程(核准備案表的正表部 分)上傳至“陽光大學聯考”招生信息發佈及管理平台(需按照教育部《關於啟用“陽光大學聯考”招生信息發佈及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使用該平台)。

4.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准備案後應及時向社會公佈,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高校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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