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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事起訴狀優秀模板精選

2016民事起訴狀優秀模板精選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或者需要確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書。民事糾紛是我們常見的日常糾紛案,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是我們會選擇運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衞我們自己的權益!以下是由聘才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範文,歡迎閲讀。

2016民事起訴狀優秀模板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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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以下簡稱被告人):

1、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族,籍貫××,××文化,工作單位,住××,身份證號:××,××年×月×日被依法××(被採取的強制措施情況);

2、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族,籍貫××,××文化,工作單位,住××,身份證號:××,××年×月×日被依法××(被採取的強制措施情況)。

訴訟請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2、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人因其犯罪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人民幣××. ××元;

3、判令被告人××、××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進行××犯罪行為。對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機關進行了揭發和控告。現被告人××一案,已經××公安局偵查終結,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人民檢察院×檢刑訴字[20××]第××號起訴書中有詳細的敍述,這裏不再重複。

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了物質損失,現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一併審理,其事實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為,使原告人遭受嚴重物質損失,共計人民幣××. ××元。

原告人上述物質損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佔國家的 、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 ,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依上述規定,原告人特向貴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依法審判。

證人姓名和住址,證據和證據來源:

1、證人××,住址××,寫書面證言1份,證明××事實;

2、證人××,住址××,寫書面證言1份,證明××事實;

3、證據××,由××出具,×份,證明××事實;

4、證據××,由××出具,×份,證明××事實。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2016民事起訴狀優秀模板精選

原 告:楊某,男,1966年7月15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號。

被告人:李某,男,1953年10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4年1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18000元用於週轉,寫下借條並約定6個月後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後,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寫欠條一張。

2、見證人王某,某市甲區某街道司法所長。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 楊某

20XX年12月10日

注:

1、本訴狀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用鋼筆或毛筆書寫。

2、"原告"、"被告"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對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確實 不知的,可寫其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被告是法人、 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起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

2016民事起訴狀優秀模板精選

原告xx省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住所地:xx縣人民中路8號。

法定代表人楊x,社主任。

被告史xx,男,漢族,33歲,住xx縣城關鎮東中村。

案由:侵權糾紛

訴訟請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立即返還非法佔用原告的房屋。

2、被告支付非法佔用原告房屋期間的佔用費875元(自2002年8月1日起至2002年11月1日止,按年3500元計算,並要求順延止實際履行之日)。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01年7月10日,原告與xx縣酒廠職工劉xx簽訂臨街樓租賃合同一份,將位於xx縣人民路東段臨街門面房上下四間租賃給劉xx使用,租賃期限為一年,自2001年8月1日至2002年8月1日止,年租金為3500元。同時合同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乙方租賃的房屋,在租賃期限內只限於承租人自身使用,不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或允許他人使用。”合同簽訂後,劉xx將租金按時交付原告。2002年7月底,合同即將到期時,原告發現劉xx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將上下三間房屋交與被告史xx使用,因劉xx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原告決定與劉xx不再續簽合同,並口頭通知被告史xx立即騰出房屋,交還原告。但被告卻置之不理。2002年9月20日,原告又向史xx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5日內騰出房屋,但被告至今仍未騰房,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民事權益不受侵犯,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xx省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姓名:xxx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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