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化粧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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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長春市藝能全景廣告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為配合乙方欄目化粧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事宜
甲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為乙方提供化粧服務,用於乙方《幸福街18號》欄目的主持人及出鏡嘉賓化粧。 節目播出頻道:長春電視台新知頻道
節目長度:45分鐘;
節目播出時間:首播:20:00-21:00;
2、乙方提供如下權益:
1.在《幸福街18號》欄目四個斷口中體現 主持人化粧由藍夢學校提供(暫定)字樣
2.在欄目片尾鳴謝中體現甲方招生信息,即甲方招生電話。
二、具體約定和責任
1.乙方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節目錄制時間,並由甲方安排專門化粧人員進行主持人及嘉賓全程跟粧。
2.主持人及嘉賓化粧所用化粧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作協議的有效期為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甲乙雙方若因故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四、其他
1、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想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字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傳真件同樣有效。
甲方:
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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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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