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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招生章程

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招生章程

在現在社會,章程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章程要明確組織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對領導崗位的設置、領導者的產生辦法和任期、下設部門和分支機構等一一進行確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章程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保證招生的“公平、公開、公正”,規範招生工作行為,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北海藝術設計學院

第四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學校國標代碼:13524

第七條辦學地點: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新世紀大道1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學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並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進行復查;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本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覆。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十條面向全國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報考條件,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並達到相應錄取控制的學生,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藝術類專業),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對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我校不予以錄取。同時,新生入學時進行體檢覆查,對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同意,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通知和招生省級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實施,接受黨委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四條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調閲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試院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以普通類、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進行投檔錄取,學校在順序投檔的批次中,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錄取未滿的前提下,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認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藝術統考相應層次的術科成績。

(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取得我校校考專業合格成績。

在此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分統一排名,擇優錄取。專業分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總分排序錄取;文化總分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其中藝術(文)的單科順序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藝術(理)的單科順序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則參照藝術(文)錄取原則進行錄取。若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對投檔規則的綜合分計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則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所報的全部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大學聯考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普通文理類錄取原則

對普通文理科各專業的進檔考生,實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願錄取。文化分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其中文史類考生的單科順序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類考生的單科順序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則參照文史類錄取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所報的全部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大學聯考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在批次內投檔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學校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統一向社會公佈,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規定補充錄取徵集志願。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在教學條件允許並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結合學生的專業志願及錄取情況,可適當考慮學生專業調整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准的有關加(降)分政策。錄取時,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降分錄取。

第二十二條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招生比例和成份限制。學校設有少數民族餐飲專用窗口。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衞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不限,入校後開設大學外語(英語、日語)通識課。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住宿費等。學校各類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執行。學費標準為:藝術類專業290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21000元/學年;文科類專業21000元/學年。藝術教育專業執行藝術類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採取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措施,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予以幫助。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複查。經體檢或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對弄虛作假取得入學資格的新生,一經查出,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三十條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符合《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北藝教發〔2021〕25號)要求的,由學校授予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

第三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錄取結果公佈渠道:

由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佈;我院官方網站開闢錄取查詢專欄。

招生聯繫電話:0779—6801200、6818000,傳真:0779—6818002,學校網址:http://www。sszss。com,電子信箱:byzsjyc@163。com。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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