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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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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視角的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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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學術界對村民自治的研究,包含着兩種十分不同的視角,一種視角主要從民主的方面來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實施的狀況及其後果,這種視角關注的焦點問題是村民自治制度作為一種民主制度,在當前村莊社會中的實施狀況及其對村民民主意識、民主觀念乃至民主技術的訓練程度,這種視角的研究是當前學術界村民自治研究的主流;另一種視角是從治理的方面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實施狀況及後果,特別是研究村民自治的實踐可能性,其關注的焦點是村民自治作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的具體過程、運作基礎及其主要特徵,這種視角的研究近年逐步受到學術界的重視,成為村民自治研究由政策性解釋學術研究向政策基礎性學術研究過渡的重要標誌。

從治理的視角來研究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安排就變成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制度,這種制度既不同於傳統的村莊自治,也不同於政權意義上的民主制度,用“村民自治”而不是“村自治”這一概念,表達了前一種治理的含義[1],村民自治是一種社會民主而非政治民主,則表達了後一種治理的含義。

從治理的角度來研究村民自治,正好與村民自治制度的緣起相關。村民自治制度在廣西一些山區自發產生的時候,就是為了應對人民公社解體之後出現的社會失序現象,自發產生的村委會引起國家的重視,既與當時民主化的語境有關,也與當時農村治理面臨的困境有關。而在實踐中和《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來看,村民自治在村莊(行政村)秩序保持中可以起到的作用,應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要義。 民主化村級治理的關鍵即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村莊內生秩序狀態,這種狀態是通過四種民主辦法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來達到的。

從治理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實質上就是研究以民主的辦法來形成村莊內生秩序,這些秩序包括經濟的合作(如公共工程建設),抵禦上級過度的提取,抗禦地痞對村莊的騷擾,以及監督村幹部的行為等等,這樣,治理視角所關注的問題就是用民主的辦法來形成內生村莊秩序時的過程、可能及特徵。

而正是因為村集體經濟資源狀況的`不同,造成了用民主的辦法來形成村莊秩序時的過程、可能、特徵及其側重點上的不同,這種不同就是我們本文將要重點討論的民主化村級治理的分配型和動員型類型。我們將以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過程及村民代表能力來展開討論。

二、民主化村級治理的理論過程

若理想化,民主化村級治理可以劃分為兩個相互聯繫的部分,一個部分是用民主的辦法來決策村務,其內容包括選舉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召開村民會議表決,以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行村務決策和監督;一個部分是用集中的辦法來辦理村務,即由村幹部這些具體的村民推選出來的人將村民決策的村務辦理下去,

展開以上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的實質就是形成村務決策和推選出執行這些村務決策的人員,從理想狀態來講,村民可以隨時罷免自己選出來的村幹部及村民代表,實際上則因為罷免需要成本,就為村幹部以及村民代表的行為相對脱離村民意願提供了可能。村幹部及村民代表這種相對脱離村民的狀態,必然帶來民主化村級治理的第二個部分即用集中的辦法來辦理村務的後果。相對的脱離既為村幹部創造了發揮個人才幹的空間,也為村幹部提供了謀求私利的機會。

村民代表也是相對脱離於村民的,但一般來講,村民代表較村幹部離村民更近,一是因為村民代表是更小範圍村民推選出來的,更重要的是,村民代表並不掌握着村幹部一樣辦理村務的權力,而只是決策和監督村務的權力。因此,也可以將村民代表當作村民的一個部分,而單獨將村幹部作村務的辦理人,即集中的主體。

從村務決策的形成即村民意願的角度,村級治理面對的首要問題當然是村集體公益的維護,或説如何在村莊範圍內獲得公益,減少外部性,這種村民意願的典型是修路架橋和維護治安等具有強烈外部性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在不能依靠外部的國家和村內個人提供的情況下,村集體辦理這些事業成為最佳選擇,這時候,村民都會有讓村集體來興建這些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的願望和要求,村民也很容易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的形式形成具體的村務決策。

問題是,雖然每個村民都希望獲得公益的好處,但每個村民也會盡可能減少自己為獲益所付出的成本。每一項公共工程和每一件公益事業的受益者或受益者的受益程度都是不平衡的,一些人受益很多,一些人受益無多甚至反受其害,這樣,雖然村民都期待村中公益,卻因為受益不可能均衡,而鮮有在每一件具體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決策中一致同意的情況。少數人服從多數人正是實踐中運行的民主制度的規則,大多數村民或村民代表可以作出村務的決策,但村務的辦理卻難以跨越這些具體村務決策中的少數反對派。

在辦理村務時,村幹部缺乏制度上和組織上對付反對派的辦法,雖然這些反對派只是村中的少數派甚至只是個別村民,這時候,村幹部可以調用兩種資源,一是村莊輿論壓力,一是個人魅力。當反對大多數村民的少數村民在村莊中處處感受到來自鄉鄰以道德評價為特徵的輿論壓力時,他們不得不隨大流,忍受自己的“苦難”。輿論壓力正是傳統社會的特徵,涂爾干的“機械關聯”就是這個意思。當前中國農村因為經受巨大變革,“機械關聯”大都解體,村莊輿論壓力難以阻止少數人對自身利益的尋求。個人魅力是村幹部可以調用的另一種資源。一個善於説理的人往往可以説服那些不能忍受暫時受到利益損害村民去期待不久的利益回報,一個道德高尚的村幹部可以讓村民提高對利益受損的忍受度,一個社會關係多的村幹部可以帶來反對者的壓力,而一個性情暴燥、身體強健的村幹部,則可以構成對反對者的身體威脅。總而言之,在村莊輿論不能對村中少數反對派構成壓力時,辦理村務的村幹部的個人魅力和能力,就成為一種可能的替代手段,現實中這種情況到處可見。

除以上兩種辦法以外,村集體經濟成為村幹部可以調用的另一種資源。擁有豐富村集體經濟資源的村莊,大多數村民可以不顧少數人的反對而決定資源如何分配與使用,村幹部也可以利用村集體資源來建立對村民的獎罰機制,少數村民若反對大多數村民的願望和決策,他們雖然可以不顧村莊的輿論壓力,卻不得不考慮經濟利益上可能受到的損害,從而不得不照應多數人的願望。況且村集體經濟資源的豐富,使得村幹部可以不從村民那裏抽取資源,就可以辦理好村中公益事業。

麻煩出在村集體經濟較少的村莊。較少的村集體經濟決定了辦理村中公益事業,需要從村民手中抽取資源,所謂“村民事業村民辦”這一可以套用在任何具體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上面標語所表達的。

而這種提取因為缺乏強制手段(村級民主不是國家民主的一個部分,不具有暴力工具的後盾),而在少數反對派拒絕出錢出力時,村幹部無計可施。較少的村集體資源也減少了村幹部強制村民順應村中大多數人意願或村中公益事業的能力。這樣一來,在一些村集體資源較少的村莊,在既缺乏村莊輿論壓力,又缺少村莊能人的情況下,村莊中公益事業就可能成為每個村民都期待,但每一件公共工程或公益事業都因為受到少數村民的反對,而辦不下去的狀況,這種狀況會大大損害村民本來可能得到的好處,或為了得到這種好處,而不得不讓每個村民花費更大代價(比如集體建供水設施和每户打井)。

辦理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的村民意願是不成問題,通過村民大會或代表會議形成村務決策也不成問題,但在辦理村務時,村幹部卻往往面對着無法逾越的少數反對者的反對,最終致使民主化的村級治理效果不佳。

這就是説,從理論上看,決定民主化村級治理狀況的關鍵是村中可能出現的少數反對派能否被説服成為合作者,或直接説被壓服。如前所述,這取決於村幹部的個人能力,村莊輿論壓力以及集體經濟資源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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