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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

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報告對我們來説並不陌生,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

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1

調查目的:關注酒後駕駛對自身家庭以及社會的危害,對酒後駕駛提出防範措施。

調查時間:20xx年3月18日—20xx年4月18日

調查地點:律師事務所、交警隊等。調查對象:法律工作者、幹警等。

調查方式:本調查報告採取網上收集資料、電話、面談等方法進行調查。

為了完成“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專科教學計劃;加強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瞭解;培養和訓練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以及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我於20xx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峨眉山市某律師事務所和某交警隊進行了關於酒後駕駛的社會調查,現就調查情況做如下報告:

一、酒後駕駛的基本情況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酒後駕車的原因,在交警部門的幫助下,我在網上從個人角度和社會監管角度分別做了調查,得出的結論顯示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從駕駛人個人角度來看,依次是朋友的慫恿,佔44.65%;僥倖心理,佔24.73%;以為自己酒量大和技術高,佔30.62%。從社會監管角度看,依次是:現有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大、佔29.87%;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佔27.00%。從客觀因素來看,依次是擔心車輛停放在外不安全、佔24.65%;擔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車、佔19.53%。此次調查共有194名網友提交了調查意見,其中,絕大多數為男性,共134人,佔94.69%;中青年網友居多,31到40歲的佔44.51%;學歷層次豐富,大專以上學歷佔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佔29.21%。

根據來自網上的調查顯示,有93.45%的被調查者同意酒後駕駛屬於違法行為,但被問及是否有過酒後駕駛行為時,僅有24.68%的被調查者從未有過酒後駕駛行為。在被問及酒後駕駛人員存在何種心理時,有38.64%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後駕駛人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46.75%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後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另外,有的14.61%被調查者認為酒後駕駛人員存在僥倖心理。

這裏我們來區分兩個概念:酒後駕車與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其實,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係,有的人雖然自己覺得很清醒,根本沒醉,但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達到0.8mg/ml以上了。一般來講,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紅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可能已經超過0.8mg/ml了。

二、酒後駕駛的危害

清華大學汽車碰撞實驗室曾進行了“遠離酒後駕駛”的活動,在實驗室證明了酒後駕駛的危險性。未飲酒前,他們的剎車反應時間分別為0.75秒、0.56秒和0.56秒。在飲一聽350毫升啤酒30分鐘後,酒精開始在體內發揮作用,同樣的機器測試結果顯示,三人的'反應時間分別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實驗證明交通事故的危險度隨着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酒精對駕駛的影響包括:

1、視覺能力變差。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覺角度為180度,酒後的視覺角度將會縮減,喝越多,就越無法看清旁邊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準目標,看不清楚車道線,對光的適應也變差了。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駕駛人以為腳提起來要踩煞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車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公尺,若是時速100公里,一秒行駛距離則為27.78公尺,這種相差其後果是相當危險的。根據研究指出:呼氣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50mg/dL)以上,將產生複雜技巧的障礙、駕駛能力變壞,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二倍。而在呼氣酒精濃度達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即110mg/dL以上時,其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十倍;其實身體中酒精濃度在這樣的標準以上,大多數人會感覺很不舒服,頭暈、心跳急促、嘔吐等。

3、觸覺能力降低。由於酒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後人的手、腳觸覺反應較平時降低,踩制動踏板時軟弱無力,方向盤掌握不穩,車輛容易失控,駕駛人腳提起來要踩剎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而一輛車時速60公里,一秒鐘跑出16.67米;若時速100公里,一秒則為27.78米,這種相差其後果是相當危險的。

4、判斷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操作錯誤增加,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實驗證明,飲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時,反應能力即有所下降。達到100毫克時,下降約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並使人動作失調,手腳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駕駛人,越不能正確思考和判斷車寬與路寬的關係,行為帶有很大的盲目性。

三、酒後駕駛的防治對策

我國對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2

第一章調查的主要説明

1.1調查項目背景

調查當前中國農民法律意識的一般情況及其特徵,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後就農民相對落後的法律意識與當前法律的衝突等提出一些建議。農民法律意識狀況任何是衡量農村法制建設的重要標誌。本次調查報告以河源地區農民為調查對象。通過調查,分析該地區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以利於提出了推進農村法制化進程的思路,為解決“三農”問題構建良好的法律環境。

1.2調查目的

在遇到糾紛或麻煩時,農民們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一般不會用法律來解決,法律方式往往是他們迫不得已的最後一招。他們經常選擇的解決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內或是村內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糾紛再大一些,就會去找村幹部解決。在遇到糾紛時選擇通過民間調解方式和通過行政方式解決的農民遠遠多於選擇通過法律來解決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害在農民的意識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領域。總之,不到萬不得已,農民們一般不會直接選擇通過法律方式來解決糾紛。相較法律而言,它們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協調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去通過法律解決。而且他們相不相信法律還另當別論。

全社會要樹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圍。按照著名法學家蘇力的觀點,信仰法律並不是一個只要下決心信仰就能信仰的,而是體現為一個過程,或者説是在一系列社會活動、經驗、感受之中而達到的“皈依”。我們不能僅僅靠論辯、靠灌輸“法律必須信仰”,“對法律應多些尊重、多些崇拜”,而使人們信仰法律,而必須以實際的法律運作使他們感受到“還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具體到農民的法律意識,決不是靠法律的嚴酷與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強迫、壓制與威脅。它們只能使村民產生敬畏感,關鍵是我們的農村、農業立法要體現農民的情感,維護農民的利益。“法律只要不以民情為基礎,就總要處於不穩定的狀態。”

要使普法下村成為一項制度予以貫徹執行。目前,農村接受法律知識的渠道還較單一,法律知識面還較窄,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人還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輕人、老年人佔較低的比例,農村普法的形式還停留在集市上的宣傳單。上述情況表明,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多管齊下,既要政府主動安排,還要民間的積極組織,既要農民主動去學,還要以案説法,通過多種形式使農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用法律知識武裝大腦,既要使農民養成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識。因此,我們不僅要大力實施普法下村,還要使其成為一項制度加以落實。

1.3調查範圍與方法

(一)抽樣範圍

本次調查針對本區農村各年齡人口,被調查的對象主要為我身邊的朋友,家庭,同事,村民等進行調查。

(二)抽樣方式調查方法農民法律意識問卷調查採取了簡單隨機抽樣方式。

農民法律意識問卷採取了留置問卷、個別訪談的調查方式。

調查表(見第14頁)

第二章農民法律意識調查報告

2.1引言

農民法律意識是指農民對法律的思想、觀點、知識、心理的總稱。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體現為農民學習、理解、掌握和遵守的心理狀態和行動。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着我國改革開放和法制化進程的加強,廣大農民對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認識愈來愈明確,整體法律意識普遍提高。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儘管法制建設在農村中收到許多成效,但這與依法治國和徹底解決“三農”問題的要求還有較大距離,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問題還相當嚴重。據媒體先後報道:在河源市某村的村委會換屆中,有的村民以10元的單價出賣自己的選票;在白水縣有個別果農因討不回果款而自尋短見;在龍川縣有兩位農村婦女撿到一萬二千元現金,因分配不公而跑到鄉派出所要求明斷的。凡此種種事實,都暴露了農民在法律意識上的欠缺,這已成為制約農村法制化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瓶頸,是影響黨和國家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難題之一。

2.2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及分析

農民的法律意識問題一直是法律界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的熱點之一。為了切實瞭解當前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態,研究農村法制化進程中的難題,我於20xx年1月對河源地區進行了農民法律意識專項調查。調查問卷以法律常識為主,設置了16個基本問題,主要調查農民對法律性質,法律維權的途徑,以及對一些基本法律現象的看法。本次調查有以下特點:

1.調查問卷的題目設計簡單明瞭,符合農民的實際。

2.參加調查時走街串巷,深入田間地頭,深入農民家中,獲得的資料信息可靠,聽到了農民朋友真實的訴説和心聲。

3.參加調查的學生走遍了5個縣市,深入到50多個村莊,接觸了200多位農民,調查的覆蓋面較廣。

4.調查的策劃和安排始終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整個調查過程有始有終,成效顯著,調查結論對當前解決“三農”問題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本次調查共發出問卷200份,收回有效問卷195份。通過統計分析,我們認為當前農民法律意識的基本現狀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廣大農民對法律的需要非常強烈,急需學會用法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每一種社會現象產生都和社會的需要分不開的,法律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也不例外,其產生以後也是為一定社會生活服務的.,評價一個法律部門的實際價值關鍵在於它是否為社會所需要。調查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必須瞭解農民對法律需要的程度,為了此問題的調查,我們設置了兩個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一:你認為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法律?統計結果:近60%的人認為很需要,22.5%的人認為需要,還有13%的人認為不需要,約4.5%的人認為無所謂。

調查內容二:你認為農民最需要了解什麼法律?統計結果:12%的農民認為需要民法,5%的人認為需要合同法,約6%的人認為需要刑法,約13%的人則選婚姻法,近70%的人認為都需要。

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隨着市場經濟的引入,廣大農民在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中迫切需要法律知識,大多數農民已認識到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到日常生活與法的關係,他們渴望瞭解各種法律,渴望用法律解決日常生活的各種糾紛。出現這一可喜變化的原因有:一是中央和各級政府多年來普及法律、宣傳法律的結果,使法律基本深入人心;二是農村改革使農民接觸和碰到許多複雜問題,使他們體會到必須有大家共同遵從的“遊戲規則”,法律便是最重要的規則之一;三是隨着公眾媒體的普及,農民朋友的視野也不斷開闊,他們也能看到和聽到外面的世界,從這中間也感覺到法律在人們生活中的公正和權威。這種現象表明,我國農民對於法律的不再是一種茫然,不再是認為法律可有可無。

2.現實中農民對法律知之甚少,法律意識現狀令人擔憂。從以上的調查中,我們知道法律已經成為農民迫切需要,但現實中農民對法律瞭解的程度確實不入人意,很難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很難正確地在生產生活中運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以致在實際中陷入認識的誤區和行動的困境。

調查內容三:法律的職能是什麼?統計結果:53.2%的人認為是打擊犯罪;30%的人認為是保護人民;16.8%的人認為是其它。

調查內容四:你認為現實生活中最嚴重的犯罪是什麼?統計結果:62.1%回答殺人,7.6%的人回答販毒,27.5%回答是貪污、受賄,2.8%認為是其它。

調查內容五:你認為誰最應該守法?統計結果:33.6%的人回答是幹部;27.6%的人選擇黨員;33.3%的人選擇公民,6.4%的人選擇大學生、軍人。

調查內容六:當你的親人犯罪後,下面哪個做法是你選擇的?統計結果:7.4%回答檢舉揭發,1.6%回答幫助其趕快離開,73.9%回答勸其自首,7.1%回答任其自然。

調查內容七:你認為男女雙方舉行結婚儀式之後是否是合法的夫妻?統計結果:43.2%回答是,56.8%回答不是。

從調查結果看,農民對法律的職能認識還不到位,有相當一部分簡單認為法律就是打擊犯罪,這隻看到了法律懲罰性的一面,而對保護人民的本質屬性還認識不清。大多數農民對於守法的主體認識模糊。在調查中,一些農民朋友講:“領導幹部手中有權有勢,應該帶頭守法,”這話有一定的道理,但並完全正確,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應該平等,不存在誰先誰後的問題。對於最嚴重犯罪的回答,雖然有62.1%的人回答的殺人,但是,他們判斷的標準只是靠道德和人之常情,而不是現行的法律,他們也沒有認識到販毒,貪污、受賄給社會和人們帶來的更大的危害。至於親人犯罪該採取什麼辦法和合法夫妻是否要結婚證的問題,農民存在的糊塗觀念和錯誤做法主要還是受落後愚昧觀念的影響。

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也和政府沒有深入地宣傳、推行法律有很大的關係。從19xx年以來,國家已經開展了4個普法的5年計劃,其成果是顯著的,但是對於農民來説,只是粗略瞭解了法律的作用和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一些法律條款,但對於法律到底是什麼,法律的具體內容如何他們並不瞭解。在最基本的婚姻問題上,他們知道有婚姻法,但並不知其具體內容,甚至有些連最基本的結婚年齡的規定也不知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傳統的結婚儀式,就是合法夫妻。對於法律認識的誤差,導致在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他們很難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大多數農民對法、權關係認識有所偏差,法制觀念淡薄。中國兩千年的封建人治社會,使得“權力至上”的觀念在中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農村社會過去主要是靠權力(如長老權力、政府權力)來統治管理的,因而,法律對農村的較大介入,首先便要碰到權力的挑戰,要了解農民對法律的評價,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農民對法律與權力二者的態度。

調查內容八:你認為權利與法律的關係如何?統計結果:約44.7%的人認為法大於權,21%的人認為權大於法,約32.3%的人認為權法並重,1%的人認為互不干涉。

從調查結果來看,有部分農民對於權與法的關係有了正確的認識,但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人不能認識到權力是法律賦予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正確處理好權與法的關係問題是我國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方面。依法治國要求法律至上,但是,長期以來,由於人治思想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廣大農民思想觀念中,權大於法的思想難以根除。這些問題不僅發生在一般的農民身上,更嚴重的是我們一些國家基層工作人員和村民自治委員會成員,根本不能依法行使權力,往往是以政代法、以權代法、以言代法。曾經發生過這麼一件事,一個村的治保主任在處理一起民事糾紛時,當事人之一提出了相關法律依據,此治保主任竟聲稱:“什麼是法,我就是法。”從這一實例足以可見,在民眾內心深處,法律遠遠不如權力在他們意識觀念中的地位。四.農民法律上的權利認識模糊,權利和義務意識較差。法律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調整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可以説,法律就是以為主體設定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從對於權利與義務的認識狀況,以及對於權利和義務的態度上,可以看出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

調查內容九:你認為法律與權利的關係任何?統計結果:34.6%回答保障權利,32.7%回答限制權利,8.9%回答沒有關係,23.8%回答不知道。

調查內容十:你認為揀了別人錢包要報酬做法如何?統計結果:83.4%的受調查認為不合理,13.2的認為合理不合法,沒有人認為是合理的。

調查內容十一:社會生活中以下什麼事最重要?統計結果:68%回答孝敬父母,27.1%回答撫養子女,4.9%回答其他,沒有人認為尊重權利和自由。

從調查結果看,農民對法律和權利的關係認識較為模糊,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把法律看作人們行使權利的保障,有的甚至錯誤地認為法律是對人權利的一種限制和剝奪。在實際生活中,他們還習慣於運用傳統的道德標準來判斷自己的行為正確與否。儘管他們對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種田納税都有一定的認識,但還沒有上升到法律意義上,只是停留在一般的道德要求上。

比如,在以往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有部分農民並不能認識到選舉是自己的一項合法權利,不能很好正確地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使選舉過程往往受宗族和血緣、邦族或者黑惡勢力等因素的影響,導致選舉結果並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目的。不僅對於民主權利如此,對於其他的權利他們也不能正確的認識和行使。對於揀了別人錢包要報酬做法,他們有83.4%認為不合法,13.2%的認為合理不合法,沒有人認為是合理的。顯而易見,他們對於這一問題評判的標準完全是道德操縱下,並沒有人問及法律對它作出了什麼樣的規定,自然不能依據法律規範此行為了。對於權利的認識尚且如此,在義務的認識上農民更加模糊。比如,在農民減負問題一直是我國目前農村問題的一個重點。但是,從我國法律的規定中來看,農民合法的負擔並不是很多,但是,通過層層增加,到了具體的交費人身上就顯得難以承受,面對難以承受的費用,很少有農民對其收費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只是在自己難以承受的時候請求能否緩交,他們並不瞭解法律對自己納税義務作了那些規定。他們履行義務的標準日常生活中是道德,國家義務上是行政命令,不能對法律義務產生一個正確的認識,這樣就導致他們難以正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維權意識淡漠,法律還沒有完全成為解決糾紛途徑的有效途徑。權利意識的模糊必將影響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能力減弱,致使有時遇到糾紛時並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途徑解決爭端,化解矛盾,保護自己。

調查內容十二:當別人侵犯你的權利,你選擇什麼方式保護自己?統計結果:31.6%回答起訴,6.3%回答報復,34.5%私下和解,26.3%公家調解,1.3%回答其他。

調查內容十三:你認為被別人告上法庭如何?統計結果:42.2%回答丟人,31.8%回答正常,18.6%回答無所謂,5.4%回答其他。

調查內容十四:你對私了有什麼看法?統計結果:11.7%的農民認為合理,約11.2%的人認為不傷和氣,約27.5%的人認為難公平,約27.3%的人認為不影響名聲。

從調查結果看,農民儘管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定的認識,但真的在生活中出現了矛盾和糾紛,又不願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有的寧願去選擇“私了”來解決問題。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傳統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在農民心裏形成一種“上法庭太丟人”的落後思想,總認為好人就不打官司;另外中國傳統文化的“吃虧”思想和“和為貴”思想還有一定市場,錯誤地認為寧可自己權益受點損失,也不願傷害相互的和氣,求得相安無事。二是訴訟成本過高,農民難以承擔。訴訟成本不僅包括相關的訴訟費用,還包括時間上的耗費。從我國目前的訴訟制度來看,民事案件一般在6個月內結案,對於一些簡單的民事糾紛,當事人不願意耗費過多是時間。加上社會上的不正風氣,使農民害怕打官司。在調查中有的農民説:“公檢法大蓋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打官司難”的問題使農民不願意或者不敢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有的選擇沉默,有的選擇私了,有的甚至選擇報復,做了對社會、對家人、對自己不可挽回的損失。

3.農民獲得法律知識途徑少是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主要原因。

調查內容十五:“對於報紙上公佈的法律,你讀過嗎?”統計結果:64.2%的調查對象回答沒有讀過,還有11.4%的回答從來不讀,只有23%的回答有些讀過。

調查內容十六:你瞭解法律的途徑是那種?統計結果:55.3%回答電視,18%回答報紙,12.4%回答政府執法,6.6%回答法院判決,7.3%回答其他。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服務於社會生活,那麼,要讓法律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讓民眾

2.3農民法律意識相對滯後的原因及提高對策

2.3.1農民法律意識相對滯後的原因

一、主觀原因:

1、農民羣眾本身文化素質相對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村民對於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更多的農村村民特別是農村青壯年湧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婦女和小孩。而這樣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識字的佔據了絕大多數,他們不懂法律並且法律意識相當薄弱,所以這樣的農村村民較少參與普法活動。正是由於他們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對法律缺乏信任感,從而不會應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2、鎮、村雖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機構,但法制宣傳作為一種“軟指標”做與不做在短時期也沒有明顯的效果。在一些村幹部中,他們本身的法律知識就相當的薄弱,更別説讓其帶頭學法了。所以少數地方的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還僅僅停留在表面的應付檢查上。

二、客觀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農民百姓腦中已根深蒂固。

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廣大農民思想觀念中,權大於法的思想難以根除。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農民對國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強制性的一面,認為法律的主要職能是鎮壓,而相對忽略了法律同時還具有權利保護的一面。長期以來,就形成了政府的權利大於法律的思想認識。這種法律制度與封建文化思想之間的鴻溝,阻礙了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2、法制宣傳隊伍力量薄弱

目前農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鄉(鎮)司法所進行。全國農村人口占據全國總人口的80%,如此龐大人口的法制宣傳任務,僅僅讓司法助理人員擔負,普法職能存在嚴重不足。以筆者所在縣司法局為例,全縣設立司法所共24個,共有專兼職司法助理員100人,他們不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務性工作,同時也是法制宣傳的主力軍,而該縣為農業大縣,總人口達93萬餘人,力量明顯不足。所以基層普法工作人員往往身兼數職。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法律維權意識的薄弱現象,影響農民百姓對法律的深入瞭解。

3、普法宣傳的形式單一,內容缺乏針對性。

首先,農村普法的方法比較單一,大多時候還是採取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通過掛橫幅、貼標語進行宣傳,往往造成農民只知法律名稱而不知其內容。至於分發的宣傳資料,雖然內容詳細,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響他們不一定能夠理解。其次,內容缺乏針對性表現在,沒有對不同地區的農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識進行認真的分類。比如,在工業發達的鄉鎮着重宣傳《企業法》、《勞動合同法》等;在涉及徵地拆遷的地方着重宣傳《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在當地法律相對薄弱的地方宣傳《刑法》、《民法》、《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等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法規。這樣一來才能調動農村村民的學習積極性,覺得學有所用。

2.3.2對策研究

1、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增強農民法律知識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首先應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而對於農村教育的投入,首當其衝站在最前面的應該是政府部門的支持。只有當一個地方農村的教育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才可能從根本上增強農民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

2、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法制宣傳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層司法所為主體,鄉鎮相關職能部本齊抓共管的第一層普法平台。實現對轄區內農村村民的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形成政府指導、基層司法所協調、各相關職能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的農民法制宣傳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兩委幹部為第二層普法平台,嚴格實行村(居)兩委幹部培訓制度,以發揮基層村(居)幹部的組織帶動作用,不斷增強農村基層組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服務農民羣眾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間,要爭取努力實現在每個行政村“兩委”幹部中培養一名熟悉法律知識的兼職法制幹部。再次,搭建當地優秀普法人員為第三層普法平台,以其最能接近農村村民這一顯著特點,及時發現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適應工作的新形式。逐步形成和完善層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

2.3.3探討符合農村和農民特點的普法形式

1、農村村民文化知識水平低下,特別是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青壯年農民向城市的大量擁進,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婦女對事物特別是對於法律的接受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對於這樣一批特殊的人羣對於普法的形式應該有其特殊的要求。我們要充分認識枯燥的法律教條對他們來説沒有一點興趣,他們更容易接受的是生動、直觀的案例,特別是就發生在自己身邊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他們會更加的感興趣,從而調動其學習的積極性。

2、打破以前普法宣傳的單一形式,有針對性進行法制宣傳

在以往的法制宣傳中多采取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這樣的宣傳方式一是不夠形象生動,無法引起村民的興趣;二是受文化素質的影響不一定能夠看懂。首先,我們是否可以通過如快板説唱這樣一種幾千年文化傳承下的古老方式,生動明瞭的展現,相信農村村民中特別是老人更容易接受;又或者將法制宣傳以畫圖的形式,製作成年曆,這樣的宣傳資料特別具有適用性的同時也達到宣傳的目的;再者,將法制宣傳的內容以小品、歌舞的形式展現,顯得更加的直觀、生動。

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在本世紀的頭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切實解決好“三農”問題。而農民法律素質的提高它不僅是衡量農民素質的一個重要依據,也是衡量農民是否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保障自己權益,從而實現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所以,必須從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入手,把農民法律意識教育作為一箇中心工作來抓,切實加強農村經濟發展,才能真正實現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

結論

通過上述河源地區農民法律知識、法律評價和法律要求的分析,我認為,較之以前,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和逐漸開放,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有較大提高或增進的一面,農民對法律、法制的認識在不斷髮展、深化,愈益趨於理解,認可和接受。但是也不宜作過高的估價,其種種不足是有目共睹。農民法律意識離人們的期望與社會發展的要求還相差甚遠,法律在農民心中還未獲應有的地位,未能在農民的生活中獲得現實的生命力,要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我們必須從農民法律意識這個最根本的問題着手,作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使他們能夠在較高的水平上認識到法制建設在保證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巨大作用;二是幫助農民通過各種渠道學習法律,掌握法律,使他們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並敢於同違法犯罪作鬥爭;三是切實實行村民自治,使農民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村級民主建設,以他們的實際行動推進基層民主化進程;四是各級政府部門要依法行政,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利益,使農民在實踐中體驗法律的公正和權威;五是要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特別是加強對公、檢、法、司部門的整頓和規範,使他們切實樹立“執法公正”、“執政為民”、“情繫於民”的思想和作風,讓農民真正把法律作為為自己的靠山。同時我們必須有效發揮電視、報紙等媒體的作用,用各種喜聞樂見的形式,吸引農民把法律學習法律,掌握法律,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農問題是我國目前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農村、農業、農民的發展問題直接關係着國家的整體發展,農民素質的提高關係着整個民族素質的發展。法律素質是農民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它不僅是衡量農民素質的一個重要依據,也是衡量國家法制建設的成就的重要依據。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人口占總人口的80%以上,要提高國民整體的法律素質,必須從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入手,把農民法律意識教育作為法制建設的一箇中心工作來抓,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

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3

為檢驗自己對在學校所學的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同時根據課程安排和見習要求,本人於xx年4月27日至20xx年5月15日,到xx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參加了社會活動實踐。

一、基本情況

xx縣城鎮派出所地處精河縣城中心,是xx縣第一大所,現在編民警13人,下設信息採集室、片區民警室、治安室等,設所長、指導員各一名,轄區面積10餘平方公里,人口3萬餘人。

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轄區案件年年上升,維護治安穩定任務越來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擔的工作量較大,到派出所參加社會實踐課以來,受到所領導的熱烈歡迎,專門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學習,力所能及的參加一些實際工作,這使我在這裏學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新東西。

二、社會實踐情況

在近一個月的實踐期間,我主要參加的主要工作有:協助户籍警幫羣眾辦理户口的相關工作,跟民警出現場調查處理,學習製作法律文書。

1、在户籍大廳工作情況。

認真學習如何管理户籍檔案,做好台賬工作,所以,查檔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看着,看民警師傅是如何又快又準的查到所需資料的;接待羣眾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聽着,聽民警們是怎樣為老百姓排疑解難的;有機會出現場時,我總是在一旁學着,學民警們是如何做好現場訪問和調查的;製作文書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們對文書斟字酌句的用意。漸漸地,我學會了如何管理檔案;如何接待羣眾,如何現場勘察的部分工作。x師傅説我學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給我去做。通過這些工作,我瞭解了轄區的更多情況,也認識了轄區的很多人,這對我以後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幫助。在實習過程中,我一邊重温學過的課程,一邊實踐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在辦案的同時積極查閲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規定與法理要求,將在學校所學到的法學理論,運用於實踐中去;同時向領導和民警學習,從與他們的交談中學習到許多警察業務知識、辦案思路、詢問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藝術等,這些都是書本上不可能學習到的東西,從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質。同時我也從實踐中得到許多感性積累,這都將成為我人生中的寶貴財富,使我在以後的學習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現場實習情況

在實習期同民警一起積極參與轄區各類案件的偵破工作,協助辦理了各類治安案件數件,有力的維護了轄區的社會治安,為轄區的經濟建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觸警務工作,還得下基層深入到羣眾中去了解社會治安動態。許多民警因為所裏的工作忙放棄了休假,始終堅持在工作的第一線,無論在什麼時候,他們對待工作的熱情總是積極而飽滿的,對待人民羣眾也是文明有禮。作為一名實習生,我積極協助派出所裏面的民警開展各項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職工作,甘於平凡,甘於奉獻。

3、學習法律文書製作情況

對於所裏交代的任務我都儘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認真學習製作治安類的法律文書,製作詢問、訊問筆錄,為羣眾出具各類證明等,實習期間作詢問、訊問筆錄數份,製作治安類法律文書多篇,幫助民警整理户籍檔案,做好台賬工作,製作現場訪問記錄。在派出所裏面實習工作多而雜,任務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實習的機遇,利用工作中點滴的學習機會,進一步學習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熟悉了簡單案件(如故意傷害案)的立案、偵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對警察業務進行了較為全面、系統的瞭解。

三、幾點收穫

回顧短暫實習經歷,使我對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體會,收穫到許多在學校學習不曾有過的體會,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不僅僅要全面瞭解法律知識,更要成為一個“百事通”。所涉及的領域要廣泛,知識的運用要靈活。要具有相當的知識面是由警察的`職業性質決定的,他們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質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識,才能更好地做正確的案件分析,獲取更多有利的證據,為案件偵破提供幫助。

二是要培養嚴謹的工作作風。各種法律文書都有規範固定的格式、執法用語要準確簡潔、分析要深入透徹、規範的執法程序等等,都對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實習期間,看到警察對某些法律文書的標點符號都再三推敲,這種嚴謹的工作作風值得我去學習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點,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要有對工作的熱愛和對法律的正義感,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備的。我在實習的許多警察身上都看到這點,也正是有這種精神的支持,他們不辭勞苦,不計名利,不顧個人生命安全維護着法律的尊嚴,默默地為中國的法制建設做着自己的貢獻。

四是發現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專業經驗還不夠豐富,處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慮問題還不夠透徹。使我意識到在今後的學習和工作中,必須要養成嚴謹、細緻和耐心的工作態度和精神,實事求是、腳踏實地把本職工作做好,為羣眾多辦實事、做好事。通過這次實習,使我收穫具大,不僅將書本上的知識學以致用,而且積累了一定工作經驗,我想這些不論對將來的學習還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也使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爭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專業學生,真正的法律尊嚴捍衞者。

四、幾點思考

近年來,隨着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公安機關執法活動逐步走向規範,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窗口單位,在基層和基礎工作中治安管理和執法工作占主導地位,規範派出所執法問題,已顯得相當重要。

一是進一步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經費緊張,基礎設施落後,幹警誤餐補助、生活福利等財政不能完全保障,財政只發在編民警基本工資和辦公經費,其餘辦案經費全靠自己想辦法,這就造成了羣眾對民警在治安管理執法活動中以罰代處、以收代處等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二是規範接警處台帳,表現在登記不完善也不規範,有也是為了應付檢查。

三是人民警察形象有待進一步改進,在傳統觀念中警察是一種執法機關,並非服務性機關,有的執法水平較低,有的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接待羣眾生、冷、硬、橫,以管人者自居,使羣眾不敢接近。以上是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通過近一個月時間的短暫學習,我按照學校和實習大綱的規定,基本完成了規定的社會實踐任務,學習到了一些社會實踐經驗,必將對自己今後的學習和工作帶來進步。

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4

調查對象:村民、村幹部及個體經商户

調查目的:瞭解農村普法現狀,找出解決辦法。

調查方法:問卷調查、現場訪談

調查地點:侯寨鄉所轄四個行政村

調查時間:20xx年10月11日-11月20日

前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全社會範圍內開展了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與過去相比,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羣眾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對如何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等有關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開始有了依法辦事、依法治理的覺悟,人們的法制觀念初步形成。但是,這些成績與現代法治國家的要求仍有相當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識仍然處在較低水平。特別是是當前本土的農民法律意識,亟待認真分析和總結。

調研中發現問題及解決辦法:當代中國,仍然是一個有着9億農民的比較典型的農業國家,塑造當代中國農民的現代法律意識,推進其現代化進程,是社會主義事業,特別是實現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程。

關於權利意識的調查:

公民意識説到底是一種權利意識──政治權利意識。

問卷中設計了三個問題,以人身權為視角考察了村民們對自身權利的認知程度,回答情況見表1:

第一個問題要求較高,它考察村民們是否意識到了“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完全意識到這一點的人數為約40%,對這一點比較模糊的也有約40%,有20%村民的理解與這條現代法治基本原則的內容恰好相反。看來村民權利意識不段提高的同時,還留有“義務法”傳統的烙印。

第二個問題中,只有1%的村民選擇了“聽父母的”,這表明幾乎所有人已經意識到當事人擁有婚姻自主權,父母再也不能包辦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誰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訴我們:人情──這個傳統社會遺留的倫理因素在相當大的範圍內還影響着人們的思維方式。第三個問題表明絕大部分村民贊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約16%“各家情況不一樣”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們“人情”這個因素的重要。雖然“人情”不必然與“國法”相沖突,但不能排除衝突的可能性,好在我們的調查中沒有發現種情況。

在遇到糾紛或麻煩時,農民們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一般不會用法律來解決,法律方式往往是他們迫不得已的最後一招。他們經常選擇的解決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內或是村內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糾紛再大一些,就會去找村幹部解決。在遇到糾紛時選擇通過民間調解方式和通過行政方式解決的農民遠遠多於選擇通過法律來解決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害在農民的意識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領域。總之,不到萬不得已,農民們一般不會直接選擇通過法律方式來解決糾紛。相較法律而言,它們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協調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去通過法律解決。而且他們相不相信法律還另當別論。

當權利與權利發生衝突時,農民們會毫不猶豫的保衞自己的權利。那麼,當權利與權力發生衝突時呢?我們的問卷中還有這樣的問題,表2是村民們給出的回答:上面的分析告訴我們農民的政治權利意識總體較底,存在着不容忽視的'問題。那麼,農民的權利意識的其他方面的狀況又如何呢?

關於訴訟意識的調查:“沒有救濟便沒有權利。”在現代社會,訴訟是救濟權利、解決糾紛的最正規途徑。而在傳統社會,人們習慣於一種“無訟”的社會生活,把到司法機構打官司的人視為“敗類”,而把司法機構視為破壞既定和諧的不祥之物,是“一個包庇作惡的機構”。可見,人們對訴訟的認知度、評價度、參與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識的重要方面。我們的問卷中有這樣的問題,表3是回答情況:

從表中可以看出,侯寨鄉的農民,已經不認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有90%的人認為這是“正常的”和“值得鼓勵的”。同時,70%以上的人認為“打贏官司主要靠自己請求合理合法”,這表明了他們對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利的信任。二三兩個問題表明在知識層面上,大多數村民對通過訴訟可以解決問題的範圍以及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是比較瞭解的。但只有48.1%的人認為親友之間借錢需要寫欠條,這表明村民們保留證據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絕大多數糾紛在非訟程序中得以解決的事實也是侯寨鄉農民對訴訟參與度不高的原因。一般民事糾紛在訴訟開始之前,要經歷基層調解(村調解主任或村長的調解)、鎮調解(法律服務所或綜合治理、調解委員會領導小組的'調解)、法院庭外調解三個調解過程。越溪鎮法律服務所的老張不無自豪的告訴我們:去年他處理糾紛26起,只有3起最後鬧上了法庭。看來,幾千年傳統文化烙印在中國人心靈深處的“息訟”觀念,就連這位有着法律大專文憑的法律工作者也不能從骨子裏徹底拋棄。

總結:

目前,農村接受法律知識的渠道還較單一,法律知識面還較窄,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人還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輕人、老年人佔較低的比例,農村普法的形式還停留在集市上的宣傳單。上述情況表明,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多管齊下,既要政府主動安排,還要民間的積極組織,既要農民主動去學,還要以案説法,通過多種形式使農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用法律知識武裝大腦,既要使農民養成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識。因此,我們不僅要大力實施普法下村,還要使其成為一項制度加以落實。

農民法律知識的欠缺是導致農民法律意識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所以農民們才會對法律有很多的不解與迷惑。也導致了他們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來,便形成了很嚴重的惡性循環:由於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則更加導致了農民不去學法,不去了解法。農民對於法律知識瞭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瞭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膚淺的層面上,甚至根本瞭解的就是錯誤的信息。要在農村全面實行法治,必須將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法治精神之建立,作為農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環節。

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5

秉承學院團委“實踐報告真知,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宗旨,20xx年的寒假我選擇了社會調研活動作為我的實踐內容。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於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一、 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 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

A、農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

A、有 18% B、沒有 82%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並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黴”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 32%

B、缺乏法律知識 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並解決現實問題 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A、經常 12% B、偶爾 74% C、從不 14%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對象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裏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22% B、六個月 48% C、一年 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並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 42%

C、 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員要求搜身,你會怎麼樣做?( )

A、 拒絕 84%

B、 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就接受 10%

C、 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親人欠某基金會的錢無力償還,基金會連同民政局把你的親人抓去關起來,放話拿錢才放人,你會怎麼做?( )

A、 忍氣吞聲,湊錢領回親人 8%

B、 到民政局理論,要求放人 16%

C、 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親人的人身自由權 76%

⑽、當你參加勤工儉學或是工作時,你會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嗎?( )

A、有 72% B、沒有28%

從⑻、⑼、⑽的數據可以發現,依然有少部分大學生不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 原因分析

(一)、學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動性。根據調查瞭解到,面臨着嚴峻的就業形式,大學生將更多的時間放在自己專業科目的學習上,他們普遍認為只要學好專業知識,鍛鍊好各方面的能力,將來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費在學法律與自己的專業不相關的知識上,而且,多數大學生認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學生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也是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遠見性。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即使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侵犯時,也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調查表明,很多大學生認為,自己目前並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時,才覺得為時已晚。

(3)缺乏實踐性。在調查中,很多大學生反映,法律知識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應用,而長時間後,知識便逐漸淡忘,每個非法學專業的專業都開設有《法律基礎》這門課,詳細講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然而,理論知識沒有結合實踐,而最終流於形式。

(二)、教師、學校方面的因素。

(1)重視程度不夠。除了法律專業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關法律的課程,老師都不會嚴格要求學生,學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歡的專業課書或是課外讀物。只要保持課堂安靜就可以了,也沒有向學生講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學大綱授課,老師重視程度不夠,學生自然也不夠用心。由此,學生得到的法律知識更加縮水了。

(2)課堂氣氛沉悶。法律知識相對於其他學科,比較枯燥,老師一般按大學教學大綱死板授課,極少聯繫實際,導致課堂氣氛不活躍,學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課的興趣。

對於大學生而言,學習法律知識有重要的意義,對於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形成正確的信仰起到關鍵的作用。所謂學以致用,只有將學到的東西用實踐檢驗其是否正確,只要給學生提供實踐的平台,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才能增加對法律的認識,提高法律意識。

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6

一、調查背景

大學生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主力軍,他們有着敏捷的思維,善於獨立思考和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注重個人的現實利益,對自己的素質要求較高。但由於某些社會風氣、社會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對法律沒有足夠的信任,因此沒有確立對法律的權威。其次,大學生法律意識不成熟。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跨越青年和成年的羣體,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不成熟性。社會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等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偏差。另外,當今大學生法律意識淺薄,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權益。當前大學生在違法犯罪面前,沒有足夠的膽識和法律意識,缺乏正義感。與此同時,由於長期受“應試教育”的影響,大學生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識,大多僅限於課堂上老師的教導,而不主動學習法律法規。

有研究表明,改革開放以來,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明顯增多,佔社會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續上升。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康樹華曾主持過一項調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個社會刑事犯罪中約佔33%,其中大學生犯罪約佔1%;xx期間,青少年犯罪開始增多,佔到了整個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學生犯罪佔2.5%;而近幾年,青少年犯罪佔到了社會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為17%,而且犯罪類型向智能化、多樣化發展,同社會犯罪比,其涉罪範圍、性質及危害沒有質的區別。數據顯示:“象牙塔”並不平靜,大學生們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意識狀況令人憂慮。

總之,當前由於受到多種因素的干擾,在大學生的頭腦中法律的權威還沒有完全徹底的建立起來。但是,眾所都知,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基本,也是維護正當利益的利器,只有充分了解法律、運用法律,才能更好的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因此,我們進行了以大學生法律意識為主題的問卷調查,希望對大學生這一特殊羣體法律意識現狀進行了解和分析,增強我們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二、調查目的及意義:

1、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進行客觀、準確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的基礎。

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羣體,由於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

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瞭解和掌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於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遠方針,

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百年大計,是促進培養現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是我國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的目標,而社會主義法制的出發點和歸宿在於公民法律意識,它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決定法律本身的命運。大學生羣體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力後備軍。這個羣體的法律意識強弱,直接影響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瞭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及存在的問題,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三、調查方式:

20xx年10月1日至12月1號,我們通過發送問卷進行網絡調查和在校調查,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共徵集問卷97份。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四、調查對象

當代大學生

五、調查問卷

結果及分析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共100人,調查情況如下:

1、你在哪裏長大 ( )

A 城市 B 農村

2、對於盜版問題 ( )

A 很反感 B 無所謂,便宜就好 C 根據質量而定 D 向有關部門舉報

3、在路上看到有人偷東西時,你的做法( )

A 明哲保身,視而不見 B 悄悄的提醒被偷的人 C 報警 D 大聲呼叫並訓斥小偷 E 説不清

4、甲、乙兩人是親密無間的朋友,因買房需要,甲向乙借款二萬元,五年內歸還,您認為甲應當寫借條給乙嗎?( )

A、不用寫 B、應當寫 C、寫不寫都無所謂 D、説不清

5、你知道《勞動法》裏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6、你對闖紅燈的看法( )

A 不闖,違反交通規則 B大家都闖,我也闖 C 看情況

7、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 B、缺乏法律知識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並解決現實問題

8、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

A、經常 B、偶爾 C、從不

9、學校或相關部門組織法制宣傳活動或講座時,你覺得( ) A、能學到東西 B 太形式沒意義 C不願去,浪費時間 D 沒參加過

10、當你和你的家人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 )

A拿起法律的武器 B訴諸武力 C通過關係解決 D根本沒有在意過 E 感覺委屈但也無能為力

11、你認為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用處 ( )

A 非常有用 B 一般 C 基本沒用 D、法律不如權力有用

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7

一、調查時間:

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調查地點:

大壩鄉沙廟村二隊

三:調查對象:

大壩鄉沙廟村經常外出打工的農民

四、調查目的:

瞭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瞭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五、調查方式:

採用收集材料、電話、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壩鄉沙廟村的農民工中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這份調查涉及到該村200人,年齡涵蓋18歲至55歲之間,有效答卷143份。

通過調查瞭解到,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從事建築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工廠幹臨時工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6%。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問題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説明大部分農民工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的社會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瞭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佈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範化。

3、由於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這應該是今後法制宣傳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目前宣傳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築工地、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的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法制宣傳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亟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羣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築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佔23.08%,這説明建築工地農民工人員集中,有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引導農民工法制教育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將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發揮媒體作用。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相關單位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迴演講;二是整合社會資源,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願者的'作用,鼓勵法律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類法制講座;三是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為困難羣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組織農民工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徵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等活動;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後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紮實、有成效地開展。

3、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範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並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金融、税收、勞動社保等相關的法律;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4、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衞生管理於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工的法律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較大。在以後的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建立工地民調組織,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在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上,在以後的工作中加強對農民工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還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此次農民工的法律知識的調查,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在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的同時,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關於社會法律調查報告8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的現代化法治進程直接影響了我國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而現實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落後,農民多數法律意識淡薄,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化國家這一歷史性命題面前,農民的法律意識無庸諱言還存在着許多問題。從總體上講,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現狀是以淡漠為其表象特徵的。

一、農民法律意識淡薄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然而,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人們不瞭解也不願意瞭解法律,依然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解決問題,農村秩序的型構與維持所需要的具體素材是長期的鄉間生活所供給的,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愛有等差”,除非萬不得已,它一般不會主動邀請國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與輕法意識“相映成趣”的是,在農民心中既“輕法”又“畏法”。這不能不説與我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密切相關。眾所周知,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諸法合體,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罰化,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最鮮明特色。這種傳統法律文化反映到人們的意識觀念上,導致了對法律的狹隘認識。時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視為“罪犯”的同義語,而國家倡導法治,老百姓想到的並不是通過法治,實現權利,而是想到“嚴打”,要“從重、從快、從嚴”,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人們對苛刑的畏懼心理。

“知足者長樂,能忍者自安”是我國廣大農民的生活格言。在他們看來,遭遇不幸怨不得別人,而是自己的命苦。訴訟是道德敗壞的表現,為好人所不恥。雖然,改革開放以來,人們訴訟觀念已經有了很大變化,越來越多的人已經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糾紛逐漸傾向於訴諸法庭。但是,仍然有相當多的人缺乏訴求意識,缺乏尋求法律救濟的主動性。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他們也會採用“和為貴、忍為上”的方式來處理,寧可委曲求全,也不願走向法庭,更不會主動自覺地尋求法律的保護。

二、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1.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仍然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75%;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15. %;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0%。

通過觀看電視節目,可以獲得與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各種信息,及時把握環境的變化。監測環境是人們觀看新聞節目的主要動機,但其他類型的節目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滿足人們的這種信息需求,如收看家庭電視劇同樣能夠使人們感受到社會生活狀況及其變化。現在社會上普遍關注的問題仍然是農民工權益的問題。由於法律意識的缺乏,使得一些農民工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並不知道自己應該怎樣維護。無論是討薪、合同的簽訂還是職業病的治療上,農民工單薄的`法律意識在面對這些問題上都顯得蒼白無力。但由於近些年來,這類法律報道的增多,我們可喜的發現類似這樣的事件發生的沒有以前這樣多,國家不斷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保護工作,而農民也在大眾傳播中不斷豐富自己,漸漸走上自己的維權之路。

2.提高執法者的素質,杜絕執法者在農村執法中徇私枉法、違法執法、濫用執法權等現象。這些現象對農民正確樹立法律意識有極大的危害。經過長期艱難的普法教育使農民形成的對法律的正確認識及信任,往往會因為一些錯誤處理或枉法行為而喪失。

3.重視司法執法的“示範”作用 通過正確的司法執法行為引導農民樹立法律意識,使農民將法律與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社會活動結合起來。

4.農村普法活動要有針對性農村普法活動應與農民所參與的社會、經濟、生活活動相聯繫。在普法內容選擇上,要儘量與農民的生活實際結合起來。例如,把農村比較常見的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借貸糾紛、繼承和贍養糾紛、財產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處理辦法作為普法的重點。在普法形式上,要改變過去灌輸式的説教方法,應當採取以案説法、法制文藝表演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注意發揮電視、廣播等直觀性、時效性強的普法媒體的作用

5.發展市場經濟,使法律成為農民生活的必需品。市場經濟的突出特點是,獨立的個人或利益集團得依市場、靠契約關係進行活動,市場、契約關係促使個人主體化、社會關係複雜化。這從兩方面對培育農民的法律意識給予支持:一是市場經濟打破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制,斷絕了傳統宗法習俗對人們道德觀念的束縛,為人們的精神解放創設了社會條件。二是市場經濟無時不把人們拋入複雜的社會交往中,迫使人們時刻不得不考慮維護自己的權利,從而自覺提高權利意識。基於此,只要我們建立起健全、發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使其成為農村的主導性經濟模式,也就具備了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社會基礎。

6.增強國家法的親和力。立法機關在指導思想上一定要樹立起農民權利保護意識;在立法程序上要貫徹羣眾路線,讓立法走向民間,走入民眾;在立法技術上,必須考慮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薄弱的法治傳統,注意國家法是否與民眾的習慣心理和行為合拍。唯此,才能有效地反映農民的呼聲。

總之,要消除幾千年來封建意識在農民思想中的積澱,使農民樹立正確的民主意識和法律意識,對農民的法律教育就不能是一次性的。法制教育要在內容更新的基礎上反覆進行,使農民能夠適應更發達的經濟條件下的法制環境。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與其自身素質、社會環境都有直接關係。在改善農民學習、運用法律知識的外在環境的同時,要不斷提高農民的自身素質。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注意將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科學技術素質、市場意識和法律意識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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