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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總結範文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總結範文

社會組織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以下是由聘才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閲讀參考,隨喜轉載。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總結範文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全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在省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委組織部和有關單位的具體指導、大力支持下,在各級民政和社會組織業務主管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全省組織工作會議和黨工委全體會議安排部署、強化措施、穩步推進,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黨建工作機構組建情況

各地根據社會組織發展較快和省級社會組織黨工委設置,積極組建成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全面推進本地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目前,除玉樹州本級和所轄各縣尚未建立社會組織黨工委機構外,其餘各地均按屬地管理方式,組建了黨工委機構。全省已建社會組織黨工委的地區有43個,尚有1個州和10個縣未建立黨建工作機構,已建黨工委均設在市(州)、縣(區、市)兩級民政部門。目前西寧市及所轄4區3縣因編制原因,現已撤銷,海東市本級工作人員調走,其餘已建黨工委地區,均按照黨工委工作職責開展工作,全省現有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50餘名;工作機構的建立和工作人員的落實,有效促進了全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展情況

全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按照“應建必建,能建全建”的總體要求,制定措施,強化領導,嚴格程序,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社會組織的特徵,不斷加大黨建工作力度。據統計:截止年底,供職在社會組織中的黨員3032人,其中通過項目化黨建清理登記流動黨員1842人,佔供職黨員總數的61%;另外,全省社會組織新發展黨員37人,其中省社會組織黨工委在所轄4個支部中新發展黨員4人;新建基層黨組織43家,全省社會組織黨組織達244家,隨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不斷深化,有效推動和促進了全省社會組織中羣團組織的建設,如省律師行業協會黨委,浙江商會黨委、温州商會黨委等部分規模型社會組織黨組織,專門配備了黨務工作人員,專項負責單位及所屬中介組織、民營企業黨建工作,積極推進社會組織團組織、婦女委會等羣團組織建設,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積極向上的組織活動,發揮了正能量作用,為社會組織的健康穩步發展奠定了基礎。

三、積極組織開展黨建活動

1、及時召開省社會組織黨工委第四次全體委員會議。在調整委員單位委員的基礎上,及時召開了省社會組織黨工委第四次全體委員會議,通報了近兩年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肯定了成績、總結了經驗,研究解決目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的困難,安排部署了全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今年社會組織年度黨建重點任務進行了分解細化。

2、全面開展了項目化黨建工作。根據省委組織部年初工作部署,結合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際,在大量調查研究基礎上,黨工委決定在全省社會組織中深入開展“一方隸屬、雙重管理、全程作用”的黨建項目,並經省委組織部批准,下發了開展項目化黨建的《通知》,在社會組織中全面開展了流動黨員和“口袋”黨員、“隱性”黨員的清理登記工作。此項工作在2市4州以及全省性3個行業黨委,2個商會黨委以及省社會組織黨工委直屬4個黨支部進行,根據上報數據分析,項目化黨建共核查出供職黨員3023人,其中:組織關係在原工作單位或户籍所在地的1842人,佔本次核查黨員總數的61%。為強化社會組織供職流動黨員管理探索了經驗。

3、積極開展黨建品牌創建工作。結合社會組織聯繫羣眾廣泛緊密的實際,根據全省組織工作會議精神,經全體委員會議研究,在全省社會組織中全面開展了“高原先鋒品牌”黨建創建活動,各地按照省黨工委創建活動安排,積極行動、選樹典型,開展“高原先鋒黨建品牌”黨組織的創建工作;如海西州黨工委結合社會組織“為民服務”特點,在全州範圍選擇3傢俱有一定代表性的勞務輸出協會、民辦幼兒教育、殘疾人服務協會等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服務性黨組織“品牌”爭創活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省律師協會黨委、温州商會黨委等立足自身優勢,積極開展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便民利民黨建品牌創建活動;還有一些民營醫院和文化類黨組織,豐富“品牌”黨建爭創活動內容,組織開展結對幫扶、送醫送藥、入户義診等黨建活動,促進黨組織活動多元化,為全省社會組織黨組織創建高原先鋒“品牌”提供了經驗;同時,完成了省律師協會黨委和省社工協會黨支部,兩部社會組織黨組織黨建電教宣傳片的拍攝、編輯工作,強化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宣傳。

4、普及黨建理論知識,提高社會組織對黨建工作的認識。針對社會組織黨建意識不強,對黨建工作認知和重視程度不高的實際,結合中央財政支持青海社會組織培訓項目的實施,深入各地開展社會組織黨建理論普及和黨員教育培訓,共舉辦6期不同規模的培訓班,參加培訓的社會組織發起人以及供職社會組織中的`黨員達800餘人次,有效提升了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對黨建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了廣大供職黨員自覺遵守黨紀黨規的思想認識。同時,黨工委特別加強社會組織時勢政治理論的學習,要求社會組織黨組織認真學習各類黨的方針政策,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精神的傳達學習,強化社會組織黨的理論教育宣傳普及工作,提高社會組織對黨建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5、強化業務培訓,提升工作能力。根據全省已建社會組織黨建機構從業人員理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不強,且多數為兼職工作人員的實際,進一步強化全省黨建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部分市州和縣社會組織黨工委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30名,赴成都社會組織學院開展了社會組織黨建知識培訓;在省委黨校成功組織舉辦了全省性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和黨務工作者示範培訓班各1期,參加培訓的全省性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和黨務工作者共90餘名。同時,為加強社會組織供職黨員的“黨史、黨性”教育,協調省律協黨委,邀請中央黨史研究室專家,在青海會議中心成功舉辦了“學黨史、知黨情、感黨恩”的專題報告會,參加報告會的黨員和黨務工作人員達750餘人,另外,根據省委組織部和廳人事教育處的工作安排,黨工辦先後安排工作人員前往北京、上海和成都等地參加相關業務培訓。

6、開展慰問活動,彰顯組織關懷。各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根據省委組織部的工作安排,在調查摸底、核准對象的基礎上,全面開展了供職社會組織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兩節”慰問活動,全省慰問供職社會組織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100餘人次,支出慰問金10.2萬元,部分地區還給生活困難黨員發放了慰問品;同時,全省各級黨工委就社會組織年度維穩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特別是“七一”期間,安排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各項黨建紀念活動,宣傳典型,鼓勵先進,廣泛宣傳社會組織黨員幹事創業和為民服務的先進事蹟,營造良好的黨建氛圍,展現傳播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正能量。

7、及時下撥社會組織黨建補助經費,解決社會組織黨組織活動經費困難問題。省社會組織黨工委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映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爭取省委組織部和省財政支持,本年度向各地及全省性社會組織黨組織安排下撥黨建補助經費120萬元,初步建立了新建黨組織補助、經費困難黨組織補助以及生活困難黨員補貼和社會組織黨員活動場所建設補助等四項經費保障機制,從而有效推動了社會組織黨組織各項活動的及時有效開展,激發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積極性,提升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積極性,提高了社會組織黨的工作覆蓋面。

8、其他工作穩步有序推進。一是中央《關於加強全省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下發後,按照《意見》精神進一步補充完善了黨工辦起草制定的《實施辦法》,並上報省委組織部,待組織部門修訂完善後,報省委印發,預計明年初將下發正式文件。二是深入省內海西、海南、西寧、黃南等地區已建立社會組織黨工委的地區,就工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近年來下達黨建補助經費使用管理等工作開展進行了督促指導。同時,深入部分社會組織黨建示範點開展了工作檢查。三是結合社會組織黨建與社會組織登記、評估、年檢實現三個同步,起草了《關於建立社會組織黨建與登記管理聯動機制的通知》和《關於全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年度考核辦法》,經徵求省委組織部意見,擬將上述《通知》《辦法》做為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精神的配套政策,待《實施辦法》出台後下發各地執行。四是根據省委組織部工作安排,組織社會組織黨員遠程教育網點工作人員30名,參加了全省黨員運程教育操作實務培訓,完成了2015年社會組織黨統工作。五是抽調人員深入基層開展了社會組織黨建補助經驗和項目化黨建的督促指導。

四、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雖然為擴大社會組織黨的工作,強化社會組織黨的領導,黨工委在人少業務大的困境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與社會組織發展形勢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具體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和困難,需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探索解決。

一是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由於我省尚未出台相應的規定政策和規範要求,導致工作難度較大,特別是我省部分地區領導和一些小型分散的社會組織發起人、法人對黨建重視不夠,積極性不高,造成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規範和完善難;建議按照改革創新的總要求,結合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際,儘快細化出台《加強全省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提升全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規範化管理水平。

二是黨組織審批、隸屬關係不明確。目前社會組織黨組織有些在社區、街道黨委審批,有些在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審批,有些又在鄉鎮一級黨委審批,還有一部分是省直機關工委和非公經濟黨工委審批,還有個別黨組織在各級組織部門和各級社會組織黨工委審核批准成立。對這些不同層級和隸屬關係差異較大的黨組織如何實施有效的督促管理,成為一個新的難題;重複管理、多頭管理和放棄監管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造成基層黨組織反映較大。建議在我省制定的《實施辦法》中進一步明確社會組織和非公經濟組織兩種類型黨組織的界限、管理權限、隸屬關係等。

三是黨組織活動規範難,特別是流動黨員管理難。社會組織相對較多從事非盈利性服務類工作,單位規模小,管理鬆散,用工隨意,人員流動性強,工作不穩定等特性,決定了供職在社會組織中的黨員流動性較強,加之社會組織黨組織缺少經費,缺少專門的管理工作人員,組織活動開展不規範,所以規範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各項活動難度較大,特別是流動黨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較大的困難。建議結合社會組織的特性,由組織部門協調財政建立社會組織黨建長效投入機制,每年按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數量,預算下撥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活動經費,並制定在社會組織中從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適當補貼或報酬的機制,提高從業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工作積極性。

五、2016年工作計劃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工作意見(試行)》和省委出台將要出台的《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認真開展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強化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督促指導。

二、及時總結各地和各級各類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高原先鋒”品牌黨建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開展“同步登記、同步年檢、同步評估”的“三同步”試點工作。

三、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調研和基層黨工委工作指導,深入基層,廣泛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調查研究,開展社會組織黨建業務指導,為規範社會組織黨建程序夯實基礎。

四、強化社會組織黨建業務培訓,提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提高社會組織發起人、負責人對黨建工作的認識,增強社會組織黨務工作人員的政治覺悟和業務管理水平。

五、積極爭取資金,健全監管機制,為新建社會組織黨組織和經費困難黨組織爭取活動經費補助,提高基層黨建工作科學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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