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政範例 >通告 >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4篇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4篇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1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4篇

一、校園內禁止私設商亭、擺攤設點;禁止學生隨意進行經營性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內禁止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推銷、促銷或服務活動。

三、校園內商業網點經營者不得超出經營範圍,不得在店外經營、佔道經營。

四、對不聽勸告,違規設早點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

五、對校內商點不服從管理、不履行合同、無理取鬧者堅決給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舊書等確需擺攤點的,經學工處、保衞處批准後,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後勤服務集團大樓北面廣場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贛南xx學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xx年五月十九日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2

各系(室)、中心(部)、各校內經營單位及全體學生:

20xx年8月15、16日和29、30日分別是20xx級新生和其他年級在校學生規定報到時間。為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校園正常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經學院研究決定,新老生報到四天內,未經學院許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內擺攤設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任何學生不得在在院內私自擺攤設點,不得進入新生宿舍推銷學習、生活用具等物品,檢查發現後保衞部將立即沒收,並報所在系給予相應的處分。

2.任何校內經營單位只能在所屬的攤點內經營,不得在學院規定區域外擺攤設點進行推銷活動,檢查發現後保衞部將立即沒收,建設與條件保障部撤銷其校內經營許可權。

3.學院團學組織和各系迎新志願者,不得以迎新的名義參加、組織任何校外商業推銷和宣傳,發現後保衞部將立即沒收公開銷燬,並報學院團委和所在系給予相應的`處罰。

4.各迎新室外接待服務點的所需帳篷由建設與條件保障部統一購置派發,各單位接待服務點不允許使用帶有商業廣告宣傳的遮陽設備和服裝,一經發現保衞部予以沒收。各系除學院規定的迎新接待服務點外,原則上不允許隨意在校內設迎新服務點,所有的迎新宣傳活動儘可能在規定的宣傳櫥窗和接待服務站進行。若確實需要,請提早向迎新工作領導小組申報。各系未經學院許可私自設點的,保衞部將予以撤除,並通報學院迎新工作領導小組。

5.保衞部加大門衞的排查力度,力爭從源頭上避免不法分子和違規物品的流入校園。各校內經營單位,應提早備足貨源,合理定價,以滿足新生的購物需求。

6.新學期開學後,關於學生個人在學院規定區域進行小商品交易的相關事宜,將按照學院的有關制度進行規範執行。具體細節由學生服務中心負責實施。

各系要加強新生報到期間的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學生公寓物業部門要加強安全巡查、阻止閒雜人員進入宿舍,防止詐騙、盜竊案件發生。

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相關問題查處由學院建設與條件保障部、學生服務中心和保衞部聯合行動,建設與條件保障部負責統一認定各違規單位;學生服務中心協調監管好院系各級團學組織;保衞部負責執行查收各單位和個人的違規物品。開學後,保衞部將所有沒收物品統一交由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做校內外愛心捐贈活動。請各系、各校內經營單位,加大該通告的宣傳和教育,從大局出發,通力合作,執行規定,保證迎新工作安全、順利、圓滿完成。

建設與條件保障部校內經營管理投訴服務電話:。

學院保衞部校內24小時安全報警求助電話:。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

  20xx年7月8日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3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禁止私設商亭、擺攤設點;禁止學生隨意進行經營性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內禁止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推銷、促銷或服務活動。

三、校園內商業網點經營者不得超出經營範圍,不得在店外經營、佔道經營。

四、對不聽勸告,違規設早點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

五、對校內商點不服從管理、不履行合同、無理取鬧者堅決給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舊書等確需擺攤點的,經學工處、保衞處批准後,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後勤服務集團大樓北面廣場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贛南師範學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20xx年五月十九日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4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含宿舍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私設商亭;禁止任何個人隨意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對不聽勸告,違規設小吃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損失自負。

三、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或舊書等,校團委設有跳蚤市場,經團委備案批准後,可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以上規定望各位師生員工認真遵守,自覺執行,共同維護校園秩序。如有違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保衞處學生處團委

  20xx年四月二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xz/tonggao/onpkr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