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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建省養老金上調的通知

關於福建省養老金上調的通知

1、定額調整

關於福建省養老金上調的通知

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範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

2、掛鈎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與繳費年限掛鈎的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3、適當傾斜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達到70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40元;2015年 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週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23元的,補齊至2023元后,再參加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上述標準測算,以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為例,則此次每月新增養老金200元左右,增加的金額將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補發。

福建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勞動退休金 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户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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