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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整通知範文彙編5篇

電價調整通知範文彙編5篇

現如今,我們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通知有時是告知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的平行文種。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價調整通知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電價調整通知範文彙編5篇

電價調整通知 篇1

廣東電網公司,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南方電網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xxx〕664號),結合我省情況,從xxx年5月1日起,我省綜合平均銷售電價提高2.5分/千瓦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暫不調整。

二、其餘各類用户的用電價格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86分。

三、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中,採用離子膜法工藝的氯鹼生產用電和年產能10萬噸以上的電解鋁生產用電電度電價在原基礎上每千瓦時提價1.43分。

四、鑑於部分躉售縣購省網電量的比例較重,躉售電價調整後,扣除電價不調整的電量,大工業、非普工業和商業用户電價提高幅度較大的實際,決定控制各地實際電價調整幅度,同時適當調整省電網公司對部分縣的躉售電價。

考慮到仍屬躉售體制的揭陽市農電公司、潮州楓溪和意溪鎮、汕尾市海豐、陸豐、陸河縣和華僑管理區與直供地區已實現同價,此部分躉售地區購網電電量較多,大工業、非普工業和商業用電電量較少,如其躉售電價調整2.86分/千瓦時,供電部門將收支失衡,經營出現較大困難,為此,同時適當調整省電網公司對此部分地區的躉售電價。

調整後我省各地的電價價目表和峯谷電價表見附件1。

五、廣東電網公司對深圳市的躉售電價調整為58.44分/千瓦時(含税)。深圳市調整後的銷售電價價目表見附件1。

六、我省的.中小化肥生產用電、氯鹼生產用電的用電價格仍按我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不實行峯谷電價。

七、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實行的差別電價政策仍按我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企業自備電廠有關價格、收費政策,我局將在近期另行文規範。

八、以上電價調整自xxx年5月1日起執行。

九、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電價調整通知 篇2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省(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華東電監局,江蘇、浙江、福建電監辦,華東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有關省(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税,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2分錢、江蘇省2.5分錢、浙江省2.5分錢、安徽省1.8分錢、福建省2.74分錢。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杆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福建省經營困難的龍巖坑口、漳平、永安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1.5分錢。

(二)華東電網公司聯絡線口子統銷電量基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862元。

(三)“皖電東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山西陽城電廠一、二期送江蘇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陽城送江蘇輸電價格每千瓦時下調0.5分錢。

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適當提高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江蘇省、安徽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分錢、1.8分錢。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三、開展脱硝電價試點

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脱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蘇、福建省(市)安裝並運行脱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試行脱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xx]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五、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一)有關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各類用户調價後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

六。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委下發的《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後實施。

(二)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結構。同意上海市將鐵合金、電石、燒鹼用電和離子膜燒鹼用電合併為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類別;浙江省將非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合併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福建省將氯鹼生產和電石、農藥生產用電類別進行合併。適當提高上海、江蘇、安徽省(市)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

(三)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同意上海市適當拉大季節性電價差價;江蘇省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電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安徽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並適當

調整銷售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5%。

六、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户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一、華東電網部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略)

二、上海市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三、江蘇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四、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五、安徽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六、福建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xx年xx月xx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3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華能集團華中分公司、華電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國電湖北電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決定提高我省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發電企業徵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由每千瓦時0.83分錢降低至每千瓦時0.62分錢(見附件1)。

二、提高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不含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電廠上網電量電價)。將我省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未執行標杆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含外資電廠超政府承諾利用小時上網電量)同幅度上調。全省各燃煤電廠調整後的上網電價標準見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湖北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湖北省物價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1:

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千瓦時

注: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農村低壓電網維護費1.88分錢,除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

2.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62分錢和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05分錢。

3.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錢,其他類別用電1.9分錢。

4.抗災救災用電按表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執行。

電價調整通知 篇4

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户: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83分,本市燃煤發電企業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的標杆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598元(含税)。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42分,調整後有關電價標準按照附件1執行。20xx年1-6月有關電價調整安排詳見附件2。

三、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確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四、《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對本市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户試行區域差別化電價的通知》(京發改〔20xx〕1715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11-12月份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户電價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xx〕1832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本市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xx〕6號)自20xx年7月1日起廢止。其他凡與本通知規定內容相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電價調整通知 篇5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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