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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職位調劑政策通知-解析

黑龍江職位調劑政策通知-解析

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並未進入面試的考生在公佈的調劑職位上按以下原則進行調劑。

黑龍江職位調劑政策通知-解析

1、考試科目相同且達到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分數線;

2、符合調劑職位的招考條件;

3、每個考生只能申報一個職位;

4、根據考生申報志願和所空缺人數,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

5、調劑後仍未達到比例而取消職位的,該職位原進入面試的人選可再進行一次調劑;

6、調劑的資格審查工作由用人單位與省委組織部、省人保廳在省紀檢委的`監督下共同負責,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調劑人選。

7、調劑後新進入面試人選的分數按以下幾種情況確定:無人進入面試的調劑職位,調劑人員按筆試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 1人進入面試的調劑職位,調劑人員分數高於原進入面試人選分數的,按相同分數計算,低於的按實際分數計算; 2人進入面試的調劑職位,調劑人員分數高於原進入面試人選分數的,按第2名的分數計算,低於的按實際分數計算。

調劑的具體職位待各用人單位資格複審結束後在本網站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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