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會計下工資薪金的核算

會計分錄1.計算工資時為

借:管理費用-工資薪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3.代扣個人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繳税費個人社保

請問這個分錄對嗎?

以前貸:其他應交款-社保

新的應該是應繳税費,新會計準則不是説其他應交款併入應繳税費裏嗎?怎麼是其他應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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