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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終獎怎麼算的

公司年終獎怎麼算的

年終獎(Annual bonus)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年終獎怎麼算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年終獎怎麼算的

一、計提年終獎金時,先不計算個人所得税。只有在年終獎金實際發放時,在和發放月份的工資一起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税的計算

根據國税發[2005]9號文件規定,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在計算時首先確定適用税率。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資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僱員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工資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的,以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僱員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個人所税法對工資、薪金所得規定的普遍適用的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2000元。對在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的外籍專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僱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第月再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

(一)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情況:

1月份發放當月工資人3000元,發放上年獎金我5000元。請問怎樣計算1月份應交個人所得税?

1、當月工資薪金部分應納個人所得税:

(3000-2000)*10%-25=75(元)

2、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税

①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5000/12=416.67(元)商數為416.67,適用5%的税率,速算扣除數為0。

②年終資金部分應納個人所得税:5000*5%-0=250(元)

3、該工人當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税:75+250=325(元)

(二)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情況:

1月份發放當月工資人1000元,發放上年獎金5000元。請問怎樣計算1月份應交個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税

①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5000-(2000-1000)]/12=333.33(元)商數為333.33,適用5%的税率,速算扣除數為0。

②年終應納個人所得税:4000*5%-0=200(元)

  延伸閲讀

一轉眼又是年底了,年底是個讓人歡喜讓人憂的日子,可以放長假回家固然是好的,但是包裏沒有錢就不好了。那麼各企業年終獎什麼時候發,年終獎個人所得税怎麼算這些問題都成了打工族們最最關心的問題了。

據悉,按照目前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激勵措施,年終獎發放不具有強制性,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年度表現,按“自己的標準”發放,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如果發放,發放時間一般由企業自行確定。因此,對年終獎什麼時候發,上海承義律師事務所資深勞動糾紛律師王冰認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時,如果企業勞動合同或管理制度有約定的,應按約定日期發,如果沒有約定,那就要看企業良心和老闆心情嘍。

  年終獎什麼時候發

  一、年終獎什麼時候發的通常回答:年終獎多在每年12月底至1月初之間發放

從人社部門瞭解到,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

常理來説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此前做過調查,詢問受訪者:你的公司一般年終獎什麼時候發?有不年底的嗎?如果你的是在非年底的,是出於什麼原因?工作性質?還是分散到各個季度或各個月了?還是有其他什麼原因呢?

  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為:

12月底,年底結 12人 5.04%

春節前,拿完回家 97人 40.76%

春節後發,開工收錢 10人 4.2%

3~5月發 38人 15.97%

6月底發,“年中”獎 6人 2.52%

6月~12月之間發 3人 1.26%

不在年終發,但分散到各季度或各月 1人 0.42%

壓根沒有年終獎…… 71人 29.83%

可見,在約70%發放年終獎的單位裏,其中46%的單位是春節前發,佔了絕大部分。

而有24%的企業是放在年後或其他時間發年終獎。有的企業晚發是因為財務制度,比如某“中”字頭的國企,員工就要等到次年的5月以後,前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利潤分配方案獲得批准才可以發。這些是客觀原因,另外還有一些主觀原因。

據筆者所知,主觀原因最主要的一種類型就是故意晚發年終獎,防止員工年後離職跳槽了。具體情況見下面的分析。

推遲發放年終獎

  二、年終獎什麼時候發典型情況:推遲發放年終獎來防止人才跳槽

有些員工向公司詢問年終獎什麼時候發後,會失望而歸。因為為防止骨幹人才跳槽,不少企業將年終獎推遲到年後發放,最遲的甚至有推遲到次年年中,讓年終獎變成了“年中獎”、“留人獎”。勞動法戰爭網關於年終獎發放的調查顯示,為防止骨幹人才跳槽,兩成企業將年終獎推遲到年後發放,早一點的一般在3月份發,最遲的會拖到5月份。

從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就瞭解到,由於員工跳槽、合同到期等原因引發的年終獎爭議,成了近期職場上的一個不和諧音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部分勞動者的工作熱情和過年情緒。員工年終獎的發放由用人單位管理層負責,發或不發、發多發少,全由少數人説了算,這使得年終獎什麼時候發經常變異為“留人”的籌碼。

  年終獎發放

歸結起來,“年終獎爭議”較為常見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一是用人單位對“不在冊”的員工拒發年終獎。例如,上海一家外資企業的10名技術人員,因去年10月合同期滿,企業不再與他們續訂勞動合同。前不久,他們得知企業開始發放上年度年終獎,於是前往申領。但企業以“年終獎發放範圍為發放時仍在冊的員工”為由,拒絕發放。

二是“年關跳槽,年終獎泡湯”,對於這一比較“通行”的做法,用人單位的理由是“鐵了心跳槽的員工已經沒有價值了”。有的用人單位還認為,年終獎並不是法律規定需要強制發放的收入,而年終獎什麼時候發只不過是單位為了留住員工採取的經營管理措施。

  年終獎

一位編輯曾經在某合資公司法務部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就盼着到年底多拿些獎金,好痛快地過個年。沒有想到年底卻收到財務部的通知年終獎改在明年7月發,大為惱火。原來,老闆因為去年很多人拿了年終獎後跳了槽,造成了很嚴重的“心理障礙”。把年終獎什麼時候發作為一種控制制度,推遲發獎時間,防止重要的員工拿錢跑路。即使員工跳了槽,也省下這筆開銷。知道緣由後,小編心裏像推倒了五味瓶,想想每月微薄的薪水,本想用年終獎來撫慰一下,這樣一來,從未想過跳槽的小編,後來還是換了個工作。

對於用“遲發年終獎”來“防止人才跳槽”這一做法,網上評論幾乎是一邊倒的觀點,都認為企業的這種做法不可取。企業要留住員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誠意。用推遲發放年終獎的損招要挾員工,不僅於事無補,還會激起員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員工的流失。有人認為,年終獎在節前發,才有年終獎的意義,才能夠體現它的價值,才能夠鼓勵員工更好地熱愛這個企業。遲發年終獎是非常短視的`一種行為,而且傷害了廣大員工的心。

  不發年終獎就是耍流

企業這種遲發年終獎的做法真能阻止員工跳槽嗎?男人窩這裏告訴您,這一招並不靈光,如果企業年後對在職員工發放了年終獎,那麼即使員工在年後已經離職,他依然能依法領取上一年度在該公司就職應享有的年終獎。

有些員工卻因為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職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終獎,有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而推遲發放年終獎。那麼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上海資深勞動糾紛律師王冰指出,雖然無法找到關於“年終獎推遲發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規定,但如果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文件,推遲發放年終獎肯定不合法。

王冰律師認為:如果已經有約定,或公司已經給其它員工發放了年終獎,則公司能為了限制員工在年關跳槽而拖延發放年終獎,部分把年終獎什麼時候發當留人工具,屬於侵權行為。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因此,“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發放形式:

一、雙薪制。

"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大多數企業,特別是外企更傾向運用這種方法,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1、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

2、12+2方式。

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公司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

二、績效獎金。

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

三、紅包。

通常是由老闆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於員工與老闆的親疏、取決於老闆對員工的印象、取決於資歷,取決於重大貢獻等。

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亞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擴展資料:

除了發放現金,一些公司還將旅遊獎勵、贈送保險、車貼、房貼等列入年終獎的內容。

無論企業用哪種方式發放年終獎,有一條原則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終獎的發放既要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也要顧及員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這兩者兼顧好了,年終獎才能發放得"公平",才能起到獎勵和激勵的作用,為企業第二年的運作埋下良好的伏筆。

獎金的發放方案,不應該在將近年終時才考慮,在年初制定公司計劃的時候,就應該制訂好年終發放獎金時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

標籤: 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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