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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合集15篇

財務管理制度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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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合集15篇

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 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 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 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 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

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 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 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 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 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 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户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 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髮生的支出。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並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 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 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的結餘(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

餘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 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範、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

財務管理制度2

(一)機關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經費開支要堅持節約、高效的原則。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小的,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辦。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大的,需由常委會主要領導批准。所有開支,均實行先審批後承辦,未經批准不予報銷。

(二)辦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辦公用品,均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時到辦公室領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登記造冊,各委室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三)會議經費開支。 辦公室編報預算,報有關領導審核,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招待費開支。 接待工作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統一安排。本市來人聯繫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級或外地來人,嚴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標準執行。外地有關單位參觀來訪,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費用自理。招待費的使用情況定期向常委會主要領導彙報。

(五)所有經費的開支實行每週簽字制度。 承辦人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同志説明開支來由,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後報銷。原則上無正當理由超過一週的發票不予報銷。

(六)堅持日清月結。 辦公室財會人員要認真負責,所有票據要有經辦人簽字,有關負責同志審核簽字,辦公室主任簽字方能報銷。每月報告一次財務收支情況,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務質量。

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各社團的經費管理使用,進一步實現社團聯合會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團活動的良好開展,促進社團的穩步發展,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學生社團為非營利性組織,其經費來源有:

(1)會員所交會員費;

(2)社團通過舉辦培訓班、有償服務等方式獲取的合法費用中留存部分。

(3)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捐贈的款項;

(4)社團聯合會發展基金和專項活動撥款;

第三條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對該社團全體會員負責,不得肆意浪費或靜置資金。社團應根據自身實際財務狀況安排活動,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條社團財務應由專人管理,並建立統一的賬目,接受校社團聯合會委派的審計人員的監督複核,審計員每學期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遞交各協會收支狀況的報告。

第五條各社團必須做好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並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二章社團財務部

第六條社團應設立財務部,並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賬目,一人負責現金,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職位,不得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籌,院團委根據情況對社團開展的具有創造性的特色活動給予適當的物質支持。學生社團應積尋求學校及其他極部門的經濟支持和社會贊助。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及組織活動上。

第八條社團財務人員履行的職責:

(1)明晰登記資金來源、去向,並備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在學生社團財務部長換界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應將所有物資交接清楚,列出物資清單,由新舊財務部長,主管常委及指導老師簽名認證後存檔備案。

(3)定期向社團主席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全體社團會員的監督。

(4)每次活動的資金預算方案經團委審批後,應交到財務部存檔備案。

(5)應積極主動配合財務部人員的工作。

(6)學期末,每個社團要將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作出總結。對帳目進行核對、彙總,並作書面總結,一式兩份,一份社團自己存檔,一份交給社聯財務部,財務部對社團的帳本進行監督。各協會應在期末將統一的帳本交回財務部,財務部將對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核實。

第三章會員費與贊助費的支配與管理

第九條各社團根據社團聯合會的規定收取會員年費,收繳的會費應如實入賬,如有會員變動應及時在賬目中反映會費的增減。

第十條收繳的會費全部交由社團聯合會統一保管,成立社團發展基金。若需使用經費,提前一週向社團聯財務部提交經費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協會自留款的管理:

(1)財務人員對每一筆收支做詳細登記

(2)財務人員應以公正,嚴明的態度,認真,細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時地、真實地做好每一筆帳目。詳細記錄收支時間、經手人姓名、活動名稱及用途。憑據作帳,記帳是用黑色鋼筆,不能有錯,有錯用紅色筆把整條記錄劃掉,不能用塗改液,務求社團帳目清晰無誤。

(3)協會的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

第十二條協會自留款用途:

協會內部常規活動及其他活動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條贊助費和贊助物品的管理:

協會與外單位合作所獲贊助費,統一上交社團聯管理,並提取總金額的20%—50%作為該協會發展基金。凡以社團聯合會名義所得款項和物品統一上繳入帳,由主席團統一調配,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專款專用。

第四章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大型活動的標準為各項預算費用總和達300元以上,可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五條可支持經費,依據協會活動質量、規模及上交經費綜合裁定。

第十六條辦理預支程序如下:

(1)活動一週前將詳細的活動方案及經費申請表上交活動部,經審批後由活動部專人直接遞交給學團聯財務部。

(2)財務部組織人員對活動經費預算進行審查,經主席團審批後到財務部領取經費。

(3)支持經費的支出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到各協會內部帳冊。

(4)活動後社團需將經費回執單在一週內上交財務部。

第五章申請系活動經費支持

第十七條各社團應積極尋求所掛靠學部及系、專業的經費支持。

第十八條經費審批程序如下:

(1)社團向社團聯合會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書及經費預算方案。

(2)社團聯合會社團項目組審批通過後交院團委備案。

(3)社團負責人持加蓋有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公章的審批表到各系團委領取相應經費,經費數額由系根據活動質量和其他標準確定。

(4)領取經費後,社團將《社團活動申請表》交至院團委,院團委將依此憑據,年終對各系團委進行考核。

第六章經費報銷

第十九條(1)發票必須是蓋有工商局公章正規的增值税發票。

(2)發票標題中間必須寫明: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聯合會以及社團全稱。

(3)發票不得有任何塗改,票據應註明具體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附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票據背面註明款項的詳細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社團社長及學團聯主席的簽字。

(4)路費報銷需憑車票,且在票據背面註明區間,出租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5)活動經費在預算內的支出方能通過發票報銷,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團特批外,否則一律只報銷預算內的金額。如無特殊情況,在經費支出一週內須上交回執單發票,以便彙總安排。如無故延期不交的,不與報銷。必須如實上報預算費用,不得誇大,不得虛報帳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報銷私人費用,否則一經察實,報主席團將給予嚴肅處理。各成員應相互監督,發現包庇,默許行為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責任

第二十條嚴禁社團成員以權謀私,濫用,挪用,侵佔社團經費,一經查實,將按《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給予嚴肅處理,並取消年終評獎資格;擔任社團幹部的,給予免去相關職務的處罰;情節較重者,經主席團研究後報校團委指導老師處理;違反校規校紀的,報學校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和權益部將定期抽查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若發現財務問題,將追究社團財務人員直接責任,同時追究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團委支持社團聯合會依靠社會贊助舉辦活動,但不得損害學院,社團的利益,事後需要向團委如實彙報經費的使用情況,做到收入與支出的公開化和書面化。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所有,本制度有關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另附帳本記帳方法:

(1)每一會計期(或審查期)的開始時第一行先寫“上期餘額”,表示當時社團所擁有的經費。

(2)按時間順序填寫每一項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貸方。

(3)計算每次收支後的餘額。

(4)當會計期(或審查期)結束後總結這期的財務情況。即填寫“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兩行。“本期發生額”是這期的總收入和總支出,計算出總收入並記在借方,總支出記在貸方。最後再填寫期末餘額。

(5)如果出現錯誤,若是小錯誤,可用紅筆劃去在下一行重寫;若是大錯誤,須用紅筆沿對角線劃去重寫。無論哪種錯誤,都要在旁邊用紅筆寫上更改人的姓名

財務管理制度4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紀律,按《會計法》辦事,遵章守法,做好財務會計工作。

2.財務部負責全公司的經濟總核算,並要綜合公司資金運作的情況、管理費收入和費用開支的數據定期向總經理報告。

3.負責組織各部門編制收支預算草案,根據總經理的指令,結合公司的情況進行綜合平衡。編制公司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分析,並作出書面報告送總經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門編制收支計劃,平衡工作,嚴格檢查備用金的使用,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負責全公司資金運作的組織和調動,定期把資金變化情況向總經理彙報。

5.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財務記載,正確核算,按時準確編報會計報表。

6.每月按時向各商鋪收取租金及管理費,做好收支結算表、欠繳管理費情況表,編制月、季、年度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7.每年x月、x月向商户公開本步行街管理費的財務收支狀況,並按規定程序審核後張貼於本步行街管理處的告示板上。

8.負責公司的各項財產登記、核對工作,保證資產更新的資金來源,保障資產的'更新換代。

9.對公司的各項開支力求做到嚴格審核、合理開支,對違反規定,未經審批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

財務管理制度5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彙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並註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設備採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後,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後,報區政府採購部門。

五、複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

財務管理制度6

一、總 則

1、為了強化企業管理,規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健全財務制度,更有效的為企業決策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分為三個部分:崗位及職責、會計處理程序、會計核算辦法。

3、本制度暫適用分公司。

二、崗位、 職責、分工

(一)分公司財務組織設以崗位:

1、總出納;

2、收銀;

3、庫管;

4、財產庫管;

5、財務負責人;

6、會計核算組。

(二)會計核算組分為:

1、採購應付賬款組;

2、收入、應收賬款組;

3、固定資產核算組;

4、成本核算組;

5、工資核算組;

6、材料核算;

7、總賬、稽核、綜合分析組。

(三)分公司視具體情況可錄用1人1崗,1崗多人,1人多崗制進行崗位分配。

(四)職責

1、財務負責人

(1)領導分公司財務工作,參與分公司經營決策;

(2)組織人員制定分公司財務制度和參與集團公司財務制度建設;

(3)監督財務制度執行;

(4)執行財務稽核、綜合分析職責;

(5)審核對外報表並簽字;

(6)組織會計培訓、會計考核;

(7)組織實施財務公關計劃(銀行、税務等);

(8)對處理財會不當造成的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視具體情況負相應責任;

(9)對基地、門店成本、費用管理措施監督執行不嚴而造成的損失負責;

(10)對不及時清理現金、存款、往來賬款等賬而造成的損失負責;

(11)對各種會計資料管理不善,出現損壞、遺失負責;

(12)對未做好財務分析工作負責;

(13)財務負責人應參與各項經濟合同的簽訂;

(14)財務負責人應參與投資項目的核算與控制;

(15)對各部門的成本、費用有檢查權、監督權;

(16)對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的收、支,有權制止並呈報總裁;

(17)對集團公司的財務制度有建議義務,可提出修改意見,如分公司財務與集團財務意見不一致,應先執行集團財務制度並上呈總裁意見書;

(18)對基地、門店、分公司各環節的節約和浪費情況有權檢查並提出獎懲意見;

(19)對各部不合理現象在徵得總裁意見後可分開臨時財務會;

(20)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有關標準、定額、管理措施等資料;

(21)組織制定各項費用定額、計劃成本、計劃毛利率,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必要資料;

(22)負責組織財務人員對企業現金、財、物進行臨時抽檢和盤點;

(23)負責組織實施會計電算化方案;

(24)負責擬定會計崗位職責,對會計人員進行合理分工。

2、會計職責

(1)採購、應付賬款核算;

①審查採購調查報告;

②審查申購計劃;

③審查採購入庫單、申購單是否一致;

④審查入庫單各項是否準確無誤;

⑤審查採購結算憑證(發票入庫單、送貨單等),防止錯付、漏付、重付;

⑥採購成本差異核算;

⑦登記應付賬款賬,材料成本差異明細賬;

⑧審核內部交易結算單據。

(2)銷售、應收組;

①審查營業日報各項目;

②審核收銀記錄本;

③審核折免單據;

④審核內部交易結算單據;

⑤正確計算銷售成本;

⑥登記收入,應收相關成本明細賬。

(3)固定資產核算

①企業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核算;

②折舊核算;

③清理核算;

④制定企業固定資產目錄和折舊單據;

⑤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

⑥固定資產清理整頓。

(4)成本核算(使用不當,閒置不用的固定資產處理)

①審核各項費用單據;

②會同各部門制定費用標準及管理辦法;

③成本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④登記有關明細賬。

(5)工資核算

①制定工資表;

②分配計算;

③審核發放。

(6)材料核算

①審核材料收發憑證;

②核算材料領用存;

③登記有關明細賬;

④各項低耗品的購進、領用、攤銷核算;

⑤各項低耗品及材料的報廢核算。

(7)總賬、稽核、綜合分析

①審核記賬憑證;

②彙總記賬憑證;

③登記總分類賬;

④月終財務分析;

⑤填制各類報表。

3、出納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參見《集團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由總裁制定,超額部分及時存入銀行;

(3)不得私自支出現金,均以總裁簽字為依據支出現金;

(4)認真做好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做到月清旬結;

(5)認真審核各種報銷憑證,手續不全者一律不得辦理支付手續;

(6)各種支票嚴加管理,建立領用消號制度,任何支票的使用都須總裁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7)積極配合會計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8)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9)現金收支應立即加蓋印記並登記;

(10)配合會計做好現金盤點工作。

4、收銀職責參見《收銀製度》

5、庫管職責參見《庫房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7

為規範經委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的規定,本着“精打細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從嚴控制”的原則,合理、規範使用資金,保障經委各項工作的有效、正常開展。

二、發揮財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做好各項經費的預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資金收支計劃、年度決算,定期分析經費支出情況,考核資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委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辦公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預算和用款計劃,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用款部門支用款項時,需提出用款申請,經委主要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按批覆意見予以支付。凡是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實行統一核算,不能以撥列支。

四、委機關經費支出嚴格實行“一支筆”制度。日常經費報銷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後,報經委主要領導籤批後方可報銷。

五、報銷出差費用,須同時粘貼會議通知(上級行政會議)等有關證明。原則上只報銷住宿費、在外公共交通費(不含出租車費)、伙食補助費。住宿標準:副局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補助費標準:市外省內每人每天12元,省外國內每人每天15元,特區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編人員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凡是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單據中含餐費和委託旅行社承辦外出活動的,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夠到達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不準自帶車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活動、餐飲等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七、委機關承辦的大型會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本着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報委主要領導批准。各部門承辦的會議,也應本着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查後,報委主要領導批准。會議報銷單據應列清會議室租金、伙食費、住宿費等明細;會議表彰獎勵支出須有人事部門的批准文件。會議不準發放各種禮品、紀念品。

八、對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購進和發放從嚴管理。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並列帳,領用或發放需登記簽字。

九、大額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購置,需報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嚴格按照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所確定的採購範圍,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行政府集中採購。

十、報銷的各種費用必須出具真實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票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的要素:

(一)必須具有税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製字樣的專用章;收據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由兩位經辦人簽字。

(二)必須具有出據單位加蓋的行政或財務專用章。

(三)必須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費用項目及名稱、相等的大小寫金額、開票人等,票據上的商品名稱必須詳實,內容籠統的單據,不予報銷。

(四)原始票據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塗改、挖補。

(五)對未按規定取得的原始票據,不予報銷。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支出可用現金結賬,凡是超過1000元的經費支出業務,均應使用支票結算。支出金額較大的會議費、車輛維修費、加油費結算時,需兩人以上同行辦理。報銷會議費時須附有構成會議費的明細清單和到會人員名單;報銷車輛維修費、加油費時須附有每筆業務清單。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各種支出的報銷,要當月開支當月報銷;凡有借款,但未報帳,不得再次借支款項,做到“前賬不清,後賬不借”。避免跨年度報銷。

十三、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以權謀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憑支有據,並按月填制、報送收支情況表。

十四、委機關現金報銷日為每週二、週四上午。

財務管理制度8

一、有事寫請假條,請假1天由股長批准,請假2天報主管局長審批,

請假3天以上者報局長審批後,方可離開。

二、請假期滿後,應當日銷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不能無故曠工。曠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資,曠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資,曠工3天扣當月的全部工資,曠工4天以上者按下崗論處。

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税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 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 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託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後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幹部待遇。

第四條 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 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硰,實行“村帳鄉鎮記”、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 實行村級統一報帳-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 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2)及時記帳,編報 財務報表資料,並按月反饋、公佈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彙總、編報工作;(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台帳、農民承擔税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户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並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彙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 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後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條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範圍:(1)農業税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准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於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5)回收債權收入;(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税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範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户。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户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户存儲,然後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3)農業税附力口、省對縣貢秡的15%、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户管理辦法,專户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於規定範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3、村級核算收入範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户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 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並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着量入為出、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並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幹部(含委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農經站統一核准XXX。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幹部獎勵,按盱發[xx)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乾、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餘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幹部採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委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閲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XX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XXXX,總人口在150XXxx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額xx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XX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xx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審用A集體綃兡,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級勞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户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各村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户,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 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餘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 各村用於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 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准後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委託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借取。

第十五條 村級使用的攡據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採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 村級使用的收A昡統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 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 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範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後, 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 財務審核審批

第十九條 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彙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核審批,由村委會主任審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七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塗、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範疇,採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台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徵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於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 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准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准後,方可實施。

第八章 民主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 村級財務實行按月民主理財

1、民主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議事組。要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選舉的辦法,公開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幹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民主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民主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幹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反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民主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裏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民主理財組審理核准,加蓋理財專用章,並按規定程序審批後,方可入帳。 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 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説明情況並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後,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並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 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民主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A期桱桱建議的落實情況;(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6)向村“兩委”彙報並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7)審計工作結束後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並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佈審計結果。

第九章 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 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 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税費徵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 村務公開形式,採取村民代表會公佈和村務公開欄公佈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總帳會計和民主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委會、村民主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 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訪、督查制度。每期公佈結束後,村委會主要領導要接受並答覆村民代表的質疑,村民主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徵求、收集、反饋羣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 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反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 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範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桰朡;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於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黴變。

第三十三條 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查閲,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閲單,經負責人批准後,於現場查閲、複製,不得塗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財務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校長審批後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並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並帶會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出差地區車船費報

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註

本區內裾實報銷30元以內8元在城區每天報銷交通費2元。

市內裾實報銷50元以內10元每天報銷交通費3元。

市外一般地區裾實報銷70元以內15元每天報銷交通費4元,火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飛機由學校研究重嚴審批。

經濟特區裾實報銷90元以內2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班費的管理

(1)各班班費,由學校統一在學校代管費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費。

(2)班費只能用於各班開展活動、看望生病的師生、辦專欄、購買鎖、清潔工具等。

(3)班費每期每人2元,由學校代管,班主任計劃開支,超支者不予以報銷,節餘者歸學校。

(4)班費開支發票,應先由該班班長簽字,再由班主任簽字,最後到審批者處簽字報銷。

4、課本費、資料費管理

(1)每學期訂購學生用書、教師用書、學生作業本、記錄本等,由教導主任負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查批准,用支票匯兑,訂數與支出相吻合(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2)每學期訂購學生資料,由教導處負責,原則上各學科訂一套(如九年級、高三要多訂,必須經學校批准)。教導處在訂購資料時,先要徵求學科教師或年級教研組長同意後,再交學校集體研究審批(區教科所下發的單元檢測題除外)。

財務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完善我鎮財務收支管理和監督,規範和明確經費報銷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資金,促進我鎮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政法規及XX縣財政局財政財務精細化管理考核要求,結合本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1、遵守法規、嚴格管理,合理開支、厲行節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2、堅持依法統一管理為原則,凡納入財政管理的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賬户、統一標準、統一審批、統一審核、統一票據的要求進行規範。做到“分級預算、核算統一、賬户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

3、全面實施預算化管理

成立由書記任顧問,鎮長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務副鎮長、分管財政領導、財政所長、總會計為成員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預算方案、監督預算的執行、審定預算外資金的追補。

財政所根據預算方案執行管理,預算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向黨政人大通報執行情況。

非生產性支出超出預算的單位,一律停止辦理報銷。其他突發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預算支出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追補。

4、機關及各站所人員工資及補貼由鎮財政統一打卡發放,納入各站所年初預算。鎮黨政、人大、紀檢監察開支由鎮財政負責;財政所、經濟發展辦、水管站、綜治辦、規劃站、安監站、環保站、文化站、農推中心、林業站、實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撥”,差額自籌、適當補助的管理辦法;民政所、計育辦實行

財務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財經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做到有計劃支出,確保學校經費收支平衡,為學校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校委會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會計根據計劃負責編制學校經費預算,預算起草後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經計財科下達批覆後,按規定執行。財務室要做好月報、年報工作。年終由校長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2、堅持民主理財,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審查財務賬目,去除不合理的開支,嚴禁浪費,杜絕貪污挪用,努力把好財務關。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對勤工儉學收支情況每月以簡報的形式公示,每一學期結束組織部分教師進行財務清理,將清理情況和學期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

3、規範收費管理,實行財務一本賬。凡是政策允許收費的項目以及代收代支項目,學校必須做到應收盡收,並且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賬目統一管理,各班各處室等非財務管理部門不得存放現金,堅決杜絕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嚴禁擠佔挪用貪污學校資金。對各班欠條及時公示。學期內各班欠款累計不得超過20xx元,學期放假前三天各班必須結清所有費用(含欠款),未結清者從當期績效工資或津補貼中扣除,並取消當期評先評優資格。

4、規範單據聯籤制和費用報銷制。支出單據實行聯籤制,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至少有“四人”(經辦人、分管領導、後勤副校長、校長)簽字後方可報銷。屬有形資產類支出還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所有支出費用的報銷實行誰支出、誰報銷的原則,嚴格杜絕在外賒購、由經營者自己到學校報銷的現象。所有支出費用必須當月結清,超過期限必須説明理由,否則不予報銷。

5、對大額經費(5000元以上)或舉行大型活動需要的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實行先運行後結算的辦法,在支出事項或活動結束後統一結算。

6、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並帶回附件,簽字(寫明事由、兩人以上簽字,日期)後方可報銷。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7、規範租用私車和差旅費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須用私車時,應將事由、地點、人員、大致時間報校長,同意後方可用車,否則不予報銷。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市外出差實行限額報銷。

8、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齊全,賬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財務人員要正確行使職權,不徇私情,按制度規定把好收支關,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和白紙條。報賬員要將學校所有經費存放在一張儲蓄卡上,實行公私分明、錢賬分開、卡與密碼分人保管(即報賬員持儲蓄卡,後勤副校長掌握密碼)。財會人員變動時,主動辦好交接手續。

9、財務人員負責做好食堂的核算記賬,把食堂的收入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撥給食堂一定的週轉金,所有周轉金必須由後勤副校長審核簽字後方能撥付。食堂採購物資的每張原始票據必須有“三人”(經辦人、食堂主管、後勤副校長)簽字後方可入賬。所有支出票據必須在下週二前入庫結賬,食堂賬目要做到一月一核算,一學期一結算。

10、扶困助學資金等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佔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和班級不得擠佔、挪用,對學校退還給學生的費用一律由學生或學生家長到財務室當面領取。

11、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建立固定資產賬薄,由總務主任負責登記保管,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賬。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及時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學期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准,切實做到賬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12、調出人員必須結清所有賬目,還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結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除本規定另有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物業管理企業也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條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存車庫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幹線、共用照明、暖氣幹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

第四條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代管基金應當專户存儲,專款專用,並定期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檢查與監督。代管基金利息淨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後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企業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和共用設施設備,應當設立備查帳簿單獨進行實物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等)。管理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商業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經營用房。

第六條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後轉作企業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企業支付的共用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後轉作企業代管的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費用

第七條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條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營業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等。實行一級成本核算的企業,可不設間接費用,有關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等。直接材料費包括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間接費用包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

第九條企業經營共用設施設備,支付的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

第十條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一條企業對管理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0.3%…0.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衝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衝減管理費用。

第四章營業收入及利潤

第十三條營業收人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人和其他業務收人。

第十四條主營業務收人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人和物業大修收人。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費收入、公眾代辦性服務費收人和特約服務收人。物業經營收人是指企業經營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人,如房屋出租收人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人。物業大修收人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託,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人。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人的實現。企業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十六條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以及補貼收入。

第十七條補貼收入是指國家撥給企業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第十八條營業利潤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主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税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後的淨額。營業税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其他業務利潤是指其他業務收入減去其他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繳納的税金及附加後的淨額。

第十九條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髮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人。

第二十條其他業務支出是指企業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有關成本和費用支出。企業支付的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其他業務支出。企業對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其他業務支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財務管理制度14

一、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財政方針政策和財經紀律。

二、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和執行會計法、貫徹執行河南省公路財務管理辦

法。

三、正確制定、嚴格執行計劃,搞好資金平衡。做到專款專用,不搞無計

劃項目開支,合理組織資金供應,切實掌握資金動態,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四、貫徹增產節約和經濟核算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執行省公路局頒發的費用開支標準,不準擴大開支範圍。

五、堅持原則,嚴格開支手續,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執行開支審批一杆筆。

六、認真開展“增收節支”活動,節約各項經費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財務管理制度15

為規範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四)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五)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六)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七)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 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二、費用審批及報銷流程。

各項費用開支,必須經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和財務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並按以下具體各項費用的報銷流程辦理:未通過

第二條 原始憑證有效性的規定:

(1)經辦人員在費用支出時,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以下憑證視為合法憑證,准予報銷:

税務機關批准的帶防偽水印底紋和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税務發票;

財政機關批准並統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據;

郵政、銀行、鐵路系統的各類帶印戳的收據、支出證明單;

(2)經辦人員取得的合法憑證時,應按要求規範填寫,否則,視為無效憑證,不予報銷。

(3) 經辦人取得報銷憑證時,憑證內容應填寫完整;住宿發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數,否則不予報銷(除特殊情況外)。

(4)經辦人報銷支出費用時,報銷內容應符合報銷憑證的使用範圍及性質。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公司全體人員。

一、各項費用的報銷制度

1、借款報銷及審批制度

第一條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或報銷,應據實認真填寫借款單,由各部門經理審籤,總經理助理確認以後,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借款清帳聯在報銷完畢後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條 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註明借款事由,按規定程序審批後,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第三條 借款人須在公務完畢後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結清借款,前款不清後款不予辦理借款手續。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項外其餘所有個人借支的備用金都必須結清歸還,逾期不還的,一次或分次從工資中扣回。

2、公司內部採購報銷制度

第四條 各部門應該對生產需要的物資定期編寫採購計劃,交由該物流部負責人組織採購。採購發生的費用按照正式發票上顯示的金額實報實銷。

第五條 各部門對於生產急需的物資,由各部門負責人向公司物流部提供物資需求申請函,由系統負責人根據公司倉庫內相關物資的儲備情況決定,由物流部相關負責人持申請函、相關費用的正式發票依據報銷的程序進行報銷。

第六條 採取預付款方式的採購物資,由採購人員憑《採購合同》或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單,填寫《借款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預付款手續。

第七條 採購人員在報銷時,需由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經手人將手續齊全的“報銷單”及物資入庫單交財務部經理審核並進行賬務處理,沖銷預付款項,並根據對方開具收據入賬。

第八條 同城採購要求採購人員自借款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報銷;異地採購要求自借款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報銷。

第九條 採購發生的運費,由經手人填寫報銷單,部門經理審核,財務部經理審核後,實報實銷。

3、員工本市交通費用報銷制度

第十條 凡市內辦理公務的業務經理及以下人員,特殊情況下需要乘坐出租車的,事先必須取得部門經理的批准,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 所有因公報銷出租車費用的員工,必須在出租車票背面註明往返地點及用車事由。

4、公司業務招待費用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 各部門人員因公接待外單位人員,需要到外面宴請的,須事先取得部門經理、總經理同意,否則不予報銷。部門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須經部門經理申請、總經理批准,記入部門招待費。

第十三條 各部門人員因公出差確需應酬的,須事前電話請示部門經理同意,限額接待。

第十四條 招待費發票日期欄必須填寫清楚並説明招待事由。

5、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中未做出規定的,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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