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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勞動合同模板八篇

【精華】勞動合同模板八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勞動合同模板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嗎?是否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説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一、勞動者解除的條件

勞動者在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遵守解除預告期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預告期是各國勞動立法的通行做法。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説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否則,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2、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係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採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本條還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了規定。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仍有選擇的權利。為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於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絕員工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三、辭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嗎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 篇2

合同編號(個人社會保險編號):________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編號:

勞動合同書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現居住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___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簽訂勞動合同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使用説明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銷售業務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月3天假期、每天7.5小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連續3個月未達成甲方業績考核方案,或者乙方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損失。

七、其他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本合同訂立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申請人:XXX,性別,民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元。

二、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加班費共_____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___元;2休息日加班費____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____元。

三、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年休假賠償金_____元。

四、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高温補貼_____元。

五、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失業保險賠償金_____元。

六、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署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_元。

以上六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 年 月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 一職至今,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未給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 年 月 日,申請人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籤勞動合同、未買社會保險、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在職期間,申請人為 職務,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申請人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支付申請人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申請人的工資條可以看出,申請人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元為基數計算, 年 月至 年 月間,被申請人拖欠申請人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元 元/21.75*1.5倍* 個小時* 周*12個月* 年)未付、拖欠申請人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 元( 元/21.75*2倍*8個小時* 天*12個月* 年)未付。

在職期間,申請人多次找被申請人協商要求籤署勞動合同、辦理社保、支付加班費,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注意:

1、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是倒置的,即勞動者舉出事實,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勞動者所説的虛假,那勞動者就勝訴。

2、上面給出的申請書僅供參照,具體請求及事實請根據你自身的實際情況描述,不要太詳細,寫明基本事實即可,具體的情況可在開庭時闡述。

勞動合同 篇5

一、_________聘請_________籍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譯名)女士/(先生)為_________,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另附頁);

四、受聘方的月薪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可按月兑換外匯;

五、聘方的義務

1.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2.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配備合作共事人員。

5.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六、受聘方的義務

1.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

3.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4.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5.尊重中國人民的道德規範和風俗習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經聘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方在病假連續30天后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聘方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

八、違約金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_美元(或相當數額的人民幣)的違約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關機構證明,經聘方同意後,離華的費用自理;受聘方若無故解除合同,除離華費用自理外.還應當向聘方支付違約金。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經受聘方同意後,離華費用由聘方負擔;聘方若無故解除合同.除負擔受聘方離華費用外,還應當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當事人一方要求籤訂新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滿後,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一、仲裁

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儘可能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無效,可向國家外國專家局設立的外國文教專家事務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地點)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聘方(簽字):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根據甲、乙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的約定,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作為甲方的職員,從事 工作。

2、乙方應當自 年 月 日起,為 提供服務、種苗技術支持或者進行其他方式的工作。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X年內,不得將其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作非甲方使用目的的其他使用,或者將商業祕密泄露、提供給他人使用。

4、乙方在遵守本協議的前提下,甲方給予乙方因履行同業競止條款而產生的損失補償款。

5、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實際損失。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年___月_____日起擔任甲方部室職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_年____月___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約定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於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即告解除。

第二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乙方承諾對甲方的財務、人事、業務等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第三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乙方承諾

1、不將自己所掌握的甲方財務、人事、業務等有關祕密向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泄露或牟取私利

2、在甲方任職期間未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則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3、在甲方任職期間沒有利用甲方名義簽訂有損甲方利益且具法律責任的合同

4、保證協助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做好全部工作的移交工作保證無任何遺漏或隱瞞

5、本協議簽訂後仍有任何未移交事項乙方保證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

第四條補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在職工資人民幣元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兩項合計人民幣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應向甲方開具收款收據。

2、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妥善辦理各項工作交接手續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3、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加班費、社保費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結清

第五條甲方應自乙方辦妥工資結算手續當天向乙方出具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協助乙方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手續。乙方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均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財務、人事、業務等有關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因此給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祕密牟取的全部利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乙方違約如單方面毀約、不配合辦理工作交接、以非法手段侵害甲方的祕密信息等須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元。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所產生的但不僅限於工資、加班費、津貼、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等相關事宜提起勞動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市××區勞動委員會仲裁。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 月日簽定的勞動合同,現提前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解除

1、雙方一致同意於年 月日解除勞動合同,即日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不存在任何爭議。乙方同意並放棄就其他勞動關係問題提起仲裁或訴訟等的權利,彼此不再追究雙方責任。

2、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3、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前已經與甲方有關部門完成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甲方確認乙方完成上述交接,雙方再無任何權利和義務糾紛。

二、責任免除

1、因甲方(公司)在未經過乙方允許情況下,將乙方註冊為甲方(公司)監事一職,甲方保證上述註冊乙

方為監事為行為,乙方並不知情,也沒有享有任何收益,甲方(公司)在乙方離職後會儘快變更註冊信息,後期如造成乙方任何經濟索償或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乙方和甲方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乙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經營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獨立承擔;

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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