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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新農保60歲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2015年山西省新農保60歲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2015年山西省新農保60歲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領取新農保養老金要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户籍的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領取原新農保養老金的`55—60週歲女性,仍按原待遇標準繼續領取,年滿60週歲後按本辦法確定的標準領取。

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按年繳費,並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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